朱熹经学之特征,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经学论文,朱熹论文,特征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朱熹的经学思想是他整个学术思想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围绕着对诸经本义的探求和以义理解释儒家经典,留下了大量的经学论著。朱熹作为经学中宋学的集大成者,在中国经学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其对汉学的扬弃和对宋学流弊的修正,把中国经学发展到一个新的阶段。朱熹的经学思想由其“四书”学、易学、诗经学、尚书学、礼学、春秋学、孝经学等各个部分组成,概括来讲,大致具有以下一些基本特征:
一、经传相分,直求经文之本义
朱熹治经,素称严谨,既以宋学为主,又往往能超越汉宋之樊篱,在批评只重传注,不重经义的汉学流弊的同时,又针砭只讲义理而脱离经文本义的宋学弊端,从而在批评传统及当时经学两种偏向的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独具特色的经传相分、直求经文之本义的经学思想。
(1)对经学流弊的批评 朱熹对经学流弊的批评涉及两方面。首先他批评了汉学只讲传注而不重经义的毛病。他说:“早来说底,学经书者多流为传注,学史者多流为功利,不则流入释老。”(《朱子语类》卷一百一十四〔以下简称《语类》〕)把流为传注之学与功利主义、释老之学并列,作为三弊而提出批评。并批评汉学“看注而忘经”,把注意力转向传注之学,其“注脚成文”,而于经义无补。朱熹指出:“凡解释文字,不可令注脚成文。成文则注与经各为一事,人唯看注而忘经。”(《朱文公文集》《记解经》〔以下简称《文集》〕卷七十四)认为注脚成文带来的弊端是使人们只看注不看经,把体现圣人作经本意的经文置之不顾,如此使得本末倒置,经义难明。这是朱熹所反对的。
虽然朱熹对注疏之学并不完全排斥,并对汉学的训诂考据的方法有所吸取,但却反对“学者但守注疏”,以传代经,脱离经文本义而繁琐释经的弊端。他说:“圣经字若个主人,解者犹若奴仆。今人不识主人,且因奴仆通名,方识得主人,毕竟不如经字也。”(《语类》卷十一)把经典与解经的传注形象地比喻为主仆关系,传注只不过起到通名的作用。通名的目的还在于认识主人。仍是以经为主,以传注为辅。这是对汉学流为传注之学,只见传而不见经流弊的批评。
朱熹不仅批评了汉学繁琐释经,注脚成文的传注之学的弊端,而且对只讲义理而脱离经文本义的另一种重传不重经的宋学流弊加以针砭。他说:“传注,惟古注不作文,却好看。只随经句分说,不离经意,最好。疏亦然。今人解书,且图要作文,又加辨说,百般生疑,故其文虽可读,而经意殊远。程子《易传》亦成作文,说了又说。故今人观者更不看本经,只读传,亦非所以使人思也。”(《语类》卷十一)朱熹指出,传注及疏是为解说经文而设,故不应只重传注发挥义理,而不及经义。他批评当时宋儒有些人在对经书的解说中,只作文详加辨说,虽其文可读,就文而言,道理也讲得不错,但却离经意相去甚远。朱熹具体以程颐的《易传》为例,批评其“只说得一理”,“只是于本文不相合”(《语类》卷六十七),未涉及《易》的卜筮本义。并批评易学之义理学派援传于经,经传相混。指出其失误就在于以推说义解《易》,而不是从本义出发推说义理。从而强调掌握本义是治经的基础,学者须先通经书之本旨,在此前提下,再来推说义理。如果只讲义理而脱离本义,那么,其所推说的义理,尽管道理极好,也不符合经文本旨。这是朱熹对以己意解经,而不注重经典原义的宋学流弊的批评,体现了他即宋学而超宋学的经学特征。
(2)分别经传 超越传注,直求经文之本义是朱熹经学的一大特色。这一思想的主要表现就是分别经传,不以传注之学和推说之理取代对经文本义的探求。经传相分作为普遍的经学方法论原则,贯穿在朱熹经学思想的各个方面。对待《大学》,朱熹把“四书”之首的《大学》分为经一章传十章经传两个部分。认为《大学》的首章为经,共205字,是“孔子之言,而曾子述之”(《大学章句》),因其讲的是三纲领八条目,阐发《大学》之道,故为经。而以下为传的部分,共十章,是“曾子之意而门人记之”(同上)因其是对三纲领八条目的具体解释,故为传。以提出和解释三纲领八条目的内在逻辑,把《大学》分为经和传两个部分,而重在求《大学》三纲领八条目之本义。
对待《周易》,朱熹把《周易》分为上下经与十翼的经传两个部分。在他的《周易本义》里,他把十翼从基本的经文中分离出来,列于上下经之后,体现了经传相分的原则。而程颐则仿效王弼的排列,把《彖》、《象》、《文言》、《序卦》等传文参入卦中,“分经合传”,与它们所注解的卦加以对照,合为一体,这体现了义理学派经传合一的特点。朱熹根据《周易》历史发展的内在逻辑,又参证古《易》版本,提出经传相分的思想,正是针对易学之义理学派以传代经,废弃经文之本义的流弊而发,这在易学史和经学史上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对待《诗经》,朱熹提出《毛传》“不与经连”的经传相分的思想。指出《汉书·艺文志》是把《诗经》与《毛诗诂训传》分开著录的,“毛为诂训,亦不与经连也。……然则后汉以来,始就经为注,未审此《诗》,引经附传,是谁为之?”(《语类》卷八十)为了区分经传,以经说经,朱熹提出“风、雅之正则为经,风雅之变则为传”(同上)的经传相分的原则。即对现存的《毛诗》,根据风、雅的正变来区别经传。这为经传相分,以经解经,以《诗》说《诗》,而不以《序》说《诗》,提供了依据。
对待《礼》书,朱熹提出以《仪礼》为经,以《礼记》为传的思想,认为《礼记》是为了说明《仪礼》的。他说:“《仪礼》,礼之根本;而《礼记》,乃其枝叶。《礼记》乃秦汉上下诸儒解释《仪礼》之书。”(《语类》卷八十四)强调于《礼》书中“分经分传”,批评王安石“废罢《仪礼》,而独存《礼记》之科,弃经任传,遗本宗末,其失已甚。”(《文集》卷十四)这是对宋学中王安石新学一派的批评,亦是其经传相分思想的表现。
对待《孝经》,朱熹不同意《孝经》是孔子所自著的观点。把一部《孝经》分为经传两个部分,其经文部分包括《今文孝经》的前六章,或《古文孝经》的前七章,而把这前六或七章合为一章,作为经文,认为经文是曾子门人记孔子曾子问答之言;其传文部分分为经文以下的内容。朱熹将传文分为十四章,疑是战国时人依据《左传》、《诗经》等一些材料缀缉而成,文理不通,亦无义理,故不应与经文混在一起。这也是朱熹重视经文,经传相分思想的表现。
以上可见,朱熹提出经传相分的思想,其目的是为了克服只讲传注,不重经义,或只重阐发传文之义理,而脱离经文之本义的偏向。从而把经文摆在更为重要的位置,以作为经学的基础,强调以经为本,而不以传注为本,一切道理都从经文本义中得出,反对以推说义解经,以就己说。这正是朱熹唯本义是求解经原则的充分体现。
(3)唯本义是求 探求经文之本义是朱熹平生治经所追求的一个十分重要的目标,它是治经阐发义理的基础,舍本义而发明义理,为朱熹所不道。尽管求本义不是朱熹治经的最高目标,其整个经学以求理为最高目标,这反映了理学家治经学的宗旨。但其求理最高目标的实现,却是以掌握经文本义为前提,脱离了本义的义理,即使其义理本身讲得不错,却也要遭到朱熹的批评,原困是与经文本义不相干。朱熹的这种唯本义是求的思想,具有破除旧权威的思想解放精神,也是他与汉学及宋学流弊的区别所在。他说:“读书如《论》、《孟》,是直说日用眼前事,文理无可疑。先儒说得虽浅,却别无穿凿坏了处。如《诗》、《易》之类,则为先儒穿凿所坏,使人不见当来立言本意。此又是一种功夫,直是要人虚心平气本文之下,打叠交空荡荡地不要留一字先儒旧说,莫问他是何人所说、所尊、所亲、所憎、所恶,一切莫问,而唯本文本意是求,则圣贤之指得矣。”(《文集》卷四十八《答吕子约》八)朱熹客观地看到在解经者与圣贤立言本意之间,存在着先儒旧说,其圣贤本意见之于经文,则为本义。他指出,由于《诗》、《易》等“六经”已被先儒穿凿附会的解说所坏,故使得后人不明圣贤作经文之本旨;要求得圣贤作经之本意,即经书本义,就须超越先儒旧说,一切以经文本义为准,而不以先儒对经书的解说为准。
朱熹所要超越的先儒旧说,在诗经学方面,便是《诗序》的美刺说、“止乎礼义”说,甚至孔子的“思无邪”说。朱熹指出:“《诗序》多是后人妄意推想诗人之美刺,非古人之所作也。”(《语类》卷八十)批评《诗序》的作者“只缘序者立例,篇篇要作美刺说,将诗人意思尽穿凿坏了!”(同上)指出均以美刺说《诗》,既不符合诗人作《诗》之本意,又把丰富多彩,抒发诗人情感的诗意简单化为美刺二字,脱离了诗人作《诗》“感物道情,吟咏情性”(《语类》卷八十)之本旨,并具体指出了美刺失当之处。对于《诗序》的“发乎情,止乎礼义”说,朱熹亦提出批评:“《大序》亦有未尽,如‘发乎情,止乎礼义’,又只是说正诗,变风何尝止乎礼义!”(同上)指出“止乎礼义”只是对正诗的概括,而变风中的《桑中》篇等二十多首淫奔之诗却未曾止乎礼义。因为在朱熹看来,《诗》中的淫奔之诗这部分,其本义就是违背礼义的淫佚,故“止乎礼义”说与淫奔之诗的本义不符。与此相关,朱熹对孔子的“思无邪”说提出异议:“只是‘思无邪’一句好,不是一部《诗》皆‘思无邪’。”(同上)其持论的依据是,由于在《诗》三百篇中,有部分淫奔人自作的淫奔之诗,故不能说三百篇诗皆是“思无邪”。朱熹以唯本义是求的精神,对包括孔子在内的先儒旧说提出批评,这体现了朱熹经学的一大原则。
不特如此,在易学方面,也反映出朱熹超越先儒旧说,唯求本义的精神。他对程颐未讲《易经》的卜筮本义而专去阐发义理的倾向提出批评,指出程氏《易传》“只是于本义不相合。《易》本是卜筮之书,卦辞爻辞无所不包,看人如何用。程先生只说得一理。”(《语类》卷六十七)批评程颐未依据《易》的占卜本义去说理,而主张超越义理学派对《周易》的解说,直求经文之卜筮本义。并指出:“今学者讳言《易》本为占筮作,须要说做为义理作。若果为义理作时,何不直述一件文字,如《中庸》、《大学》之书,言义理以晓人,须得画八卦则甚?”(《语类》卷六十六)从这里也可看出,在求经文本义问题上,朱熹大致把其经学分为两个系统:以《中庸》、《大学》、《论语》、《孟子》为内容的“四书”,其经文的本义即是以阐发义理为主,是为“言义理以晓人”而作,故是直说日用眼前事,文理无可疑;而以《易》、《诗》为代表的“六经”,其经文的本义主要不是直接为阐发义理而作。
由此可见,朱熹超越先儒旧说,唯求经文本义的思想不盲从一切旧权威,无论是汉学、宋学,乃至孔子的言论,只要与经文本义有所不合,朱熹都提出异议,从而把义理的阐发,建立在经文本义的基础上。这既与不重义理的汉学划清了界限,又与讲义理而忽视经文本义的宋学流弊有别。
二、重训诂辨伪,通经以求理
重义理,还是重考据,是宋学区别于汉学的一般特征。然而在宋学内部,却存在着强调义理而忽视考据,与在把义理放在首位的前提下亦重视训诂考据的不同倾向。朱熹是后一种倾向的代表。
(1)以义理为指导,从事考据、辨伪 站在宋学的立场,朱熹批评了汉学学者只重训诂而不及义理的经学学风。但在义理的指导下,朱熹亦重视训诂,甚至字字也不放过。他说:“某所集注《论语》,至于训诂皆子细者,盖要人字字与某着意看,字字思索到,莫要只作等闲看过了。”(《语类》卷十一)表明朱熹对经书义理的阐发与对其文字的训诂分不开。
与求经文之本义相比,朱熹认为,虽然对字画音韵的考证是“经中浅事”,但离开了考据训诂,则难以求得经之本义。他说:“字画音韵,是经中浅事,故先儒得其大者,多不留意。在不知此等处不理会,却枉费了无限辞说牵补,而卒不得其本义,亦甚害事也。非但《易》学,凡经之说,无不如此。”(《文集》卷五十《答杨元范》)朱熹并不是说文字考证、音韵训诂无碍大局而不予以重视。他的意思是,看起来训诂考证是小事,所以一些先儒不去留意,但正是由于对训诂考据不理会,才带来了不得本义而甚为害事的消极后果。表明朱熹重视训诂考据,而批评先儒不留意于此。并指出不仅考据训诂对易学研究非常重要,而且凡治经之学,对文字音韵的考证都是十分重要而不可缺少的。
朱熹不仅重视考据训诂,而且还以义理为标准,从事经书辨伪工作。他说:“熹窃谓生于今世而读古人之书,所以能别其真伪者,一则以其义理之所当否而知之。”(《文集》卷三十八《答袁机中》三)指出古今时代不同,文字亦有异,要辨别古书的真伪,须根据义理之所当否来识别,即以义理及其内在逻辑为依据来辨伪。由此,朱熹对《尚书》详加考证,黜伪《孔传》、《孔序》皆不类西京文字气象,未必真安国所作,只与《孔丛子》同是一手伪书。”(《文集》)卷七十一《记尚书三义》)并疑伪《古文尚书》,指出:“某尝疑孔安国《书》是假书。……况孔《书》至东晋方出,前此诸儒皆不曾见,可疑之甚!”(《语类》卷七十八)认为伪《古文尚书》是东晋晚出之书。这对后世影响很大,为阎若璩等分辨今古文,从而辨古文之伪,提供了依据。这是朱熹对经学辨伪的重要贡献。
需要指出,朱熹从事的考据辨伪虽与明清考据学家的训诂辨伪工作有相通之处,但亦存在着基本的区别。这即是朱熹的考据辨伪是与义理相结合,而清儒考据学家则是为考据而考据。是否讲义理,这是双方区别的原则界限,亦是朱熹超出单纯讲考据训诂的汉学家的地方。
(2)以传注解经 朱熹重训诂考据的思想还表现在他以传注解经上。朱熹既是学问家,亦是哲学家,其思想具有辩证的因素,这表现在他既讲经传相分,又讲经传相合,通过对经的传注疏释来解经。朱熹在分别经传,以经为本的前提下,亦重视借鉴先儒对经文的注解,主张把传注与经文合为一道看,从中发明经旨。这种以传注解经,经传结合的思想与他经传相分,直求经文之本义的思想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二者并不矛盾。其目的都是为了以经为本,探明经文本旨。
关于以传注解经,发明经义,朱熹说:“学者观书,先须读得正文,记得注解,成诵精熟。注中训释文意、事物、名义,发明经指,相穿纽处,一一认得,如自己做出来底一般,方能玩味反复,向上有透处。”(《语类》卷十一)强调先读经文,亦要记得对经文的注解。因为传注是对经文的训释,通过对文意、事物、名义等经文内容的训诂疏释,来发明经旨。可见传注是为了解经的,不如此则难以理解年代久远,文字古奥的经文本义。从以传注解经出发,朱熹强调训诂与经文不相脱离,反对把经、注脱离开来作两项功夫。他说:“盖平日解经,最为守章句者,然亦多是推衍文义,自做一片文字。非惟屋下架屋,说得意味淡薄,且是使人看者将注与经作两项功夫做了,下梢看得支离,至于本旨,全不相照。以此方知汉儒可谓善说经者,不过只说训诂,使人以此训诂玩索经文,训诂、经文不相离异,只做一道看了,直是意味深长也。”(《文集》卷三十一《答张敬夫》十八)朱熹在这里对汉儒的赞扬,不过是为了强调训诂对发明经文本旨的重要性。就重训诂而言,朱熹与汉儒有相同之处,这是朱熹有别于其他宋学学者的地方。朱熹把以经为本,重视训诂,以传注解经的方法贯彻到经学研究的实际中,以纠正学者割裂经注,只守注疏而不及经义,或只论道而不重注疏的两种偏向。
(3)通经以求理 朱熹重训诂注疏,以传注解经,其目的在于通经。而通经的目的是为了求理。其所谓理,指新儒学的天理。朱熹认为,通经是为了求理,这与文人之解经、禅者之解经是有区别的。他说:“后世之解经者有三:一儒者之经;一文人之经,东坡、陈少南辈是也;一禅者之经,张子韶辈是也。”(《语类》卷十一)把苏轼等文人解经排除在儒者解经的范围之外;而张九成之解经,则流于佛学。在朱熹看来,虽同为解经,但解经的目的有不同,新儒学者以天理解经与文人解经、禅者解经格格不入、相互区别。
在训解、通经、得理三者的关系上,朱熹提出训解是为了通经,通经是为了得理,最终以得理为目的的治经学指导思想。他说:“经之有解,所以通经。经既通,自无事于解,借经以通乎理耳。理得,则无俟乎经。”(同上)强调治经目的乃在于“借经以通乎理”,也就是为了得理。但得理必须以通经为前提,而通经则须以训解为前提。虽然训解是为了通经,但经通以后则可不必去训解;虽然通经是为了得理,但理得之后则可不必再理会经。可见,朱熹是把训解和通经作为手段,其最终目的是为了得理。虽然如此,但理的求得,必须建立在通经的基础上;而通经又须建立在训解经文的基础上。这即是朱熹经学之训解、通经、求理三者的逻辑联系。显而易见,朱熹最终以得理为治经的目的,这不仅与他所说的文人之解经、禅者之解经区别开来,而且与经学史上的汉学的治经宗旨有异。尽管在重视训诂考据及辨伪上,朱熹与汉学家及清代考据学家有相通之处,但在治经学的目的上,却有着基本的区别。同时,就朱熹重视训诂辨伪而言,又是对宋学重义理轻考据学风所产生流弊的修正,亦开明清考据辨伪之先风,预示着经学发展的趋势。这从一个侧面体现了朱熹在中国经学发展史上所占有的重要地位。
三、“四书”为“六经”之基础
朱熹以求理、得理作为治经的目的的思想,反映到诸经学上,便是以“四书”及“四书”义理之学作为包括“六经”在内的整个经学的主体和基础。朱熹把经学与理学相结合,集程朱“四书”学之大成,使得以说理为主,通俗易懂,便于传播的“四书”及“四书”学日益普及社会,后成为社会意识形态的指导思想。
(1)以“四书”义理之学取代“六经”训诂之学 如果说,朱熹以义理为指导,重视训诂考据,以传注解经,在一定程度上是对宋学流弊的修正和对汉学的吸取的话,那么,朱熹以理学集大成者的立场,革新并发展经学,以“四书”及“四书”义理之学取代“六经”及传统的“六经”训诂之学,作为经学的主体和基础,则集中体现了朱熹所持的宋学立场与汉学之间的基本差异,这正是经学史上汉、宋之别的表现。
朱熹宣扬和提倡的“四书”之学是对二程思想的继承和发展。程颢、程颐为建构理学思想体系的需要,推重“四书”,认为“四书”集中体现了圣人作经之意,圣人之道载于“四书”,要求学者以治“四书”为主、为先,从中发明义理,“四书”既治,则“六经”可不治而明,从而奠定了“四书”学在经学发展史上的地位。但二程虽有“四书”学的思想,却未在形式上提出“四书”二字,也未有专门论述“四书”的著作,其关于“四书”学的言论大多散见于《遗书》、《外书》等语录里,未成系统,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和发展。然二程的“四书”学却启发了朱熹。朱熹在二程思想的基础上加以发展,集四十年之功,集注“四书”,提出了系统的“四书”学,以“四书”义理之学取代传统的“六经”训诂之学。强调“四书”的本义在于阐发义理,其重要性甚于本义主要不在阐发义理的“六经”。不仅在先后、难易上以“四书”为先,而且在直接领会圣人本意发明义理上,也以“四书”为主,而把“六经”放在次要位置。从而使“四书”成为包括“六经”在内的整个经学的基础,在这个基础上建构经学与理学相结合的新经学思想体系。表现出与重训诂轻义理的汉学不同的学术旨趣,从而发展了传统经学。
朱熹认为,“四书”的本义讲的是义理,而“六经”于义理只是间接的联系,故要求学者从“四书”中求得义理,而把治“六经”放在后面。他说:“今学者不如且看《大学》、《语》、《孟》、《中庸》四书,且就现成道理精心细求,自应有得。待读此四书精透,然后去读他经,却易为力。”(《语类》卷一百一十五)强调于“四书”中发明其现成本有的道理,然后再去读“六经”。朱熹之所以把“四书”放在重于、先于“六经”的位置,不仅在于“六经”的难度大于“四书”,治经学应遵循认识发展先易后难的循序渐进的原则,而且更重要的是他认为,“六经”的本义主要不在于直接阐发义理。如《易经》的本义是占筮;《诗经》的本义是“感物道情,吟咏情性”,亦有部分淫奔之诗;“《尚书》收拾于残阙之余,却必要句句义理相通,必至穿凿”(《语类》卷七十八);“《春秋》只是直载当时之事,要见当时治乱兴衰,非是于一字上定褒贬”(《语类》卷八十三);作为礼经的《仪礼》不过是讲“仪法度数”之事。虽然“六经”与义理有间接的联系,可以用义理去解释它,但因其本身并不是直接讲义理,所以朱熹将其与《论语》、《孟子》等直接阐述圣人义理的经书相比,认为《诗》、《书》是隔一重两重说,《易》、《春秋》是隔三重四重说,甚至把《易》、《诗》比作“鸡肋”,其费力多,得效少。指出“《语》、《孟》工夫少,得效多;‘六经’工夫多,得效少。”(《语类》卷十九)“《语》、《孟》、《中庸》、《大学》是熟饭,看其它经,是打禾为饭。”(《语类》卷十九)认为“四书”比起“六经”来,更能够直接发明义理,其重要性和实际效果超过“六经”,故“四书”重于“六经”。
从对“四书”的重视出发,朱熹取二程之意而阐发之,提出先“四书”后“六经”,掌握了“四书”的要旨,然后再治“六经”的治经原则。提出:“‘四子’,‘六经’之阶梯。”(《语类》卷一百五十)“故河南程夫子之教人,必先使之用力乎《大学》、《论语》、《中庸》、《孟子》之书,然后及乎‘六经’。盖其难易、远近、大小之序,固如此而不可乱也。”(《文集》卷八十三《书临漳所刊四子后》)程朱均以“四书”取代“六经”而作为经学的主体,使占汉唐经学主导地位的“六经”训诂之学让位于宋代“四书”义理之学。尤其是朱熹,更对二程之“四书”学加以发展,强调“四书”的本义就是阐发义理,而与“六经”有别。这种以“四书”为主、为先,以之作为“六经”基础和治经原则,彻底改变了前代经学唯“六经”是尊的局面,从而使以“四书”为经典依据而阐发的义理之学,取代了以“六经”为考据对象而从事的训诂之学,而成为经学发展的主体。尽管这个过程从北宋庆历年间已经开始,但到了朱熹经学这个阶段,把“四书”的经典形式与通过“四书”所阐发的义理内容相结合,才最终完成了由“六经”训诂之学向“四书”义理之学的转变的过程,其标志是朱熹《四书章句集注》的问世。这使得中国经学发生了历史性的转折和革新,并对中国文化的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
需要指出,朱熹以“四书”及“四书”学取代“六经”的主体地位,并不是只讲“四书”,对“六经”弃之不顾,而是以“四书”作为经学的主体和基础,在通“四书”,掌握义理后,再来治“六经”。虽然朱熹对“六经”的重视程度不及“四书”,但仍予以重视,尤其对《易》、《诗》着力甚多,作《周易本义》、《易学启蒙》、《诗集传》等重要著作,对易学、诗经学、尚书学等诸经学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2)求经文本义与以义理解经相结合 当经文本义在阐发义理时,朱熹求经文本义与其以义理解经具有统一性;当经文本义不在阐发义理时,朱熹求经文本义与其以义理解经具有二重性。前者表现为治“四书”,后者表现为治“六经”。因其治“六经”具有二重性,故朱熹强调在区分本义与推说义的前提下,把求经文本义与以义理解经结合起来。这与其经传相分又相合的思想相联系,体现了朱熹经学与理学的结合,亦是为阐发义理作论证。
朱熹经学虽以“四书”为“六经”之基础,但在这个基础上,朱熹仍对“六经”作了大量的研究和论述。在这个过程中,朱熹既注意探求经文之本义,又重在以义理解经;既不仅仅停留在探求本义的阶段,又不以推说之义理取代经文之本义,而是把求经文本义与以义理解经结合起来,以本义推说义理,以义理解说经文。从而避免了对经文的穿凿附会,使所阐发的义理建立在经文本义的基础上,这体现了朱熹经学的一个基本特征。
在治《周易》方面,朱熹首先指出《易经》的本义为占卜,批评易学之义理派只重义理的发挥,轻视以至不讲《易》的占卜本义,由此主张经传相分;同时又在分别经传,明确《易》之义为卜筮的前提下,把经传结合起来,以义理解经,阐发义理。他说:“《易》之作,本只是为卜筮。……圣人恐人一向只把做占筮看,便以义理说出来。”(《语类》卷六十六)朱熹大致把易学的发展分为以卜筮为教和以义理为教两个阶段,前者以《易经》的产生和形成为主,包括伏羲之图、象,文王、周公之辞等;后者以《易传》的产生和发展为主,包括孔子赞《易》,作十翼,教之以义理,以及伊川《易传》以义理说《易》等。朱熹又主张把卜筮与义理两个阶段统一起来,把象数学与义理学相结合,统一于一以贯之之《易》道。具体表现在朱熹以义理解《易》,在掌握本义的前提下以传释经,推说义理,以义理沟通经传,通过占卜之辞,即象以求理。他说:“因其吉凶训戒之意,而推说其义理以明之。……今欲凡读一卦一爻,但如占筮所得,虚心以求其词义之所指,以为吉凶可否之决,然后考其象之所已然者,求其理之所以然者,然后推之于事。”(《文集》卷三十三《答吕伯恭》四十七)理的获得,须建立在《易》之图、象、数、卜筮的基础上,如朱熹依据《河图》、《洛书》、《伏羲八卦次序图》、《伏羲六十四卦次序图》,以及周敦颐,邵雍之图书象数学,阐发其作为易学纲领的太极说,“此乃易学纲领,开卷第一义”(《文集》卷四十五《答虞士明》一)又在其太极说的基础上,阐发其哲学理学思想。可见朱熹的理学离不开其易学等经学思想,而朱熹的易学又是其本义说与义理说相结合的产物,体现了其经学的特征。
在治《诗经》方面,亦体现了朱熹求经文本义与以义理解经相结合的经学特色。一方面,朱熹突出一个“情”字,指出诗人作《诗》,其本意自在“感物道情,吟咏情性”之间,另在《诗》三百篇中,有部分淫奔之诗,其本义在淫佚之情;另一方面,朱熹又以义理解《诗》,提出于讽诵中见义理,并以道德理性谴责淫乱之情,表现出其诗学与理学的结合。朱熹在探明《诗》文之本义的前提下以义理解《诗》,主要表现在重视《诗》之“二南”、以义理批判淫奔之诗和以天理论注解《诗》之雅、颂上。
朱熹以《周南》、《召南》作为其整个诗学的根本,认为一部《诗经》、惟有在“二南”之中最能反映文王之治美好的风俗,而风俗之美则是理义的表现。他从“二南”之诗的实际描写出发,加以义理化的归纳和解释,使其成为一个完整的系统。强调得其性情之正,以为诗学之本。虽然包括“二南”在内的整个《诗经》充满了自然的情爱描写,朱熹也客观地承认《诗》“发乎情”,但他对一部“发乎情”的《诗经》,从“二南”入手,建立起以义理解《诗》的体系,来作为解整部《诗》的典范和指导思想。凡符合义理的,朱熹便加以肯定和赞美,以为后世之法;凡不合义理的,则加以贬斥,直视为淫奔之诗,以为后世之戒。
朱熹还把天理论运用于解《诗》之雅、颂上。如把《大雅·文王》的命解释为天理,要求统治者修德自省,行不违天理,这样才能使天命之不易,而保国长存。又在注《周颂·维天之命》时,把天命解为天道,亦即天理,指出文王之德与天道无二,即是天理的体现,从而把圣人与天合一,以赞美文王之德。朱熹以义理解《诗》,把义理的阐发建立在《诗》文本义的基础上,这充分体现了朱熹经学的特色。
在治《礼》书方面,朱熹以《仪礼》为经,为本,为事;以《礼记》为传,为末,为理,认为理是后起的。既强调《仪礼》与《礼记》的经传、本末、事理之分,又重视二者的结合,把理安著在《仪礼》所载之事中,即理的阐发须建立在经文本义的基础上,天理通过具体的礼仪表现出来,从而把经学与理学相结合。朱熹指出:“《仪礼》乃其本经,而《礼记》……乃其义说耳。”(《文集》卷十四《乞修三礼劄子》)作为本经的《仪礼》讲得是“仪法度数”,即具体的礼仪之事,这即是《仪法》的本义;而作为传文的《礼记》则是言理之书,通过对礼仪之事的解说,以发明义理。这与其《周易》经传的区分类似。他说:“《仪礼》皆载其事,《礼记》只发明其理。读《礼记》而不读《仪礼》,许多理皆无安著处。”(《语类》卷八十七)朱熹将《大学》、《中庸》两篇说理之书从《礼记》中提取出来,列入“四书”,予以高度重视。但他又认为,包括《大学》、《中庸》在内的《礼记》所发明的理,不得脱离《仪礼》所载洒扫应对进退饮食居处的具体仪节之事而独立存在,否则,《礼记》所发明的理便无安顿处。也就是说,理体现在具体的仪节事物中,凡行事合乎礼,这即是理。从而把理与事、义理与本义结合起来。
质言之,朱熹在治《易》、《诗》、《礼》诸经方面,把探求经文本义与以义理解经相结合,使义理的阐发建立在经文本义的基础上。即重视原典,以探明并符合圣人作经之本意;又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以义理解说之。在注经的形式下,把继承性与时代性统一起来,为发明义理作论证。这不仅体现了朱熹经学的一个特点,而且亦是中国经学发展的一种形式和表现。
(3)以阐发义理为治经之最高目标 探求经文之本与阐发义理是朱熹治经学所追求的两大目标。虽然朱熹对二者都很重视,但当它们发生矛盾时,朱熹本人解经则阐发义理为主,甚至有违于经文本义,也有所不顾。
朱熹以阐发义理为治经学之最高目标主要表现在:一是增补经书文字以说理;二是删减经典文字,以义理解之;三是辨伪疑经服从于阐发义理。
朱熹从求经文本义出发,深知“看文字,且依本句,不要添字”(《语类》卷十一)的道理。但朱熹从阐发义理出发,又违背了自己“不要添字”的原则,而以己意增补《大学》文字。在他的《大学章句》里,朱熹为了解释格物致知之义,人为地增补了《大学》本身所没有的134个字。对此,朱熹注云:“右传之五章,盖释格物致知之义,而今亡矣。闲尝窃取程子之意以补之。”(《四书章句集注·大学章句》)增加了所谓的《格物致知补传》,这成为朱熹哲学格物致知论的纲领。但增加了原典所没有的一大段文字,毕竟有违于经文之本义。
关于删减经书文字,以义理释之,这主要表现在朱熹对《孝经》文字的删减上,并以义理为根据,对此作出解释。朱熹依据《古文孝经》,作《孝经刊误》,认为《孝经》多出于后人附会。为发此经之旨,乃分《孝经》为经传两个部分。又删去经文部分的两处“子曰”和一处引《尚书·吕刑》、四处引《诗经》的文字61个字,在朱熹看来,“经文亦不免有离析增加之失”(《文集》卷六十六《孝经刊误》)而不合义理,故将其“增加”的文字删去。朱熹并删去传第三章从“先王见教”以下69字,其理由是文既可疑,而理又已悖,且所引《诗经》也不贴切,故应删去。又删去传第六章“以顺则逆”以下90个字,因为他认为这些内容是杂取《左传》所载季文子、北宫文子之言,既与上文不相应,也没有义理,所以把它删去。朱熹删减《孝经》220个字,把《孝经》分为经一章传十四章,作了结构上的改变,其出发点是批评《孝经》在文理和义理上多有不合。通过删改,而提出他谓之刊误后的符合义理的新本《孝经》,然已与原本《孝经》在文字和结构上有所不符了,这正是朱熹以阐发义理为治经之最高原则在治《孝经》上的体现。
关于辨伪疑经服从于阐发义理,其典型的表现是在朱熹的尚书学上,这尤其体现了朱熹当探求本义与发明义理产生矛盾时,以阐发义理为主的经学特色。朱熹的尚书学对后世的重大影响有二:一是疑伪《古文尚书》和《书序》,以及黜伪《孔传》和《孔序》,这对后世的《尚书》辨伪影响甚大,梅鷟、阎若璩、惠栋等人在朱熹辨伪疑经的基础上,进一步考定东晋梅赜所献的《古文尚书》系伪作,《尚书孔氏传》是伪书。二是既疑《古文尚书》,又以“《书》有两体”之说来为所疑之今文难、古文易的矛盾现象作解释,进而以是否合乎义理作为取舍《尚书》今古文的标准,而不拘泥于真伪之辨。由此朱熹以义理解说《尚书》,推重《大禹谟》,以求圣人之心,为阐发“十六字心传”,发明儒学道统作论证,这尤其对理学之心性哲学及道统论的确立与完善产生了重要影响。这两大影响又共存于朱熹的尚书学之中,既体现了朱熹经学重考证辨伪,以探求经文本义的特点,又表现出朱熹经学最终断之以义理的宋学特征。其经学与理学相结合,治经为理学思想体系的理论建构作论证,而不拘泥于今古文及真伪之辨的思想与为考据而考据的清代汉学家旨趣各异,虽遭到后世的批评和非议,然亦不可完全抹煞其思想存在的历史价值和时代意义。这主要应看朱熹借此以阐发的思想,有没有适合当时时代所需要的思想内容及其价值。
综上所述,朱熹作为一代经学大师和中国经学史上宋学的集大成者,站在时代的高度,对儒家经典作了全面、深入、系统的研究,对经学的发展产生了重大的影响。朱熹的经学,不仅促进了当时经学、理学和整个学术思想的发展,改变了以往经学发展的模式,而且在宋末以后,其经学著作《四书章句集注》成为流传最广、影响最大的一部经书,并与其《周易本义》、《诗集传》以及他属意门人所作《书集传》等成为正统的教科书,科举考试,非朱学不用。其经学思想成为正宗思想,对中国后期封建社会的学术、政治、教育等文化的各个领域影响甚大。从而表现出朱熹经学在中国文化发展史上占有重要地位,值得人们深入的探讨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