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新国防交通法是基于我国当前不断发展的经济和交通环境制定,符合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需求。公路运输企业是我国公路运输事业开展而定重要构成,也是公路运输的经济实体。因以往的监管不足以及部分公路运输企业故意逃避监管,造成我国公路交通运输中危险事故时有发生,同时也存在偷税、漏税、危害国防安全事件发生,新国防交通法的建立,就是要有效规避这类事情的发生。由此,也才有了本文对新国防交通法背景下公路运输企业管理策略研究。
关键词:新国防交通法;公路运输企业;企业管理
1、新国防交通法概述
新国防交通法,全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交通法》,是我国为了强化国防交通建设,改革原本不足的国防交通规划内容,制定的推动交通范围内军民优化发展,推动国防工作有序顺利开展的一项活动。我国新国防交通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16年9月3日发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发展至今,新国防交通法已经实施一年多的时间,尽管实施时间整体比较短,但受到各地政府的推广和有效宣传,新国防交通法规下,军民融合,交通运输线路规划工作也有条不紊的进行。
2、新国防交通法背景下公路运输企业现存问题
2.1公路运输企业对新国防交通法内容了解不足
无论国防交通法还是新国防交通法宣传在我国发展时间都十分有限,公路运输企业相关人员比重较为缺失,没有办法为新国防交通法宣传提供专业理论见解,更没有办法推动新国防交通法宣传发展。从我国公路运输企业内部人员新国防交通法认识专业性不足看,主要受到技术、认识等方面影响,没有办法随环境变化做出调整。
2.2公路运输企业对转化为国防力量意义认知不足
《国防交通法》中明确指出,国家发展中可以以公路运输企业为基础,组织建设具有支援的运输力量,保障国防战略需求的投送能力,完成投送任务,为国防运输提供有效的后背支持量。所以,在新国防交通法下,将公路运输企业转化为有潜力的国防运输实力,这是必要的工作,也是需要长期坚持的工作。我国大部分地区的政府在交通北站办公室中,与公路运输行业部门合作,对本地的公路运输企业进行调查和喝茶,对于国防交通需要的运输企业进行精确统计。从统计的结果看,大部分公路运输企业可以转化为国防力量,保障我国国防交通产业。但从调查看,大部分公路运输企业并不了解自身是国防力量以及成为国防交通行业一员的意义,对国防力量转化认知不足,自然导致公路运输企业整体管理困难。
2.3公路运输企业管理中对效益兼顾意识有待强化
在国防交通法下,公路运输企业看重经济发展,对国防交通动员工作并不重视。从调查情况看,部分公路运输企业在管理中认为公路运输企业中的驾驶人员认为自己属于务工人员,也是社会中的流动人员,其自身而言是没有义务参与到国防交通建设和动员工作当中的。因公路运输企业没有对驾驶人员进行培训,导致其内部这种错误思想普遍存在。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尽管个别驾驶人员不能代表公路运输企业的思想,但其也在某种程度上确实反映出我国当前国防交通建设中确实面临的问题。面对这种效益和责任上的问题,如不解决必然会影响我国新国防交通法顺利实施。在新国防交通法强化的如今,应当强化公路运输企业的管理策略,积极动员并宣传国防交通建设。
3、公路运输企业管理优化策略研究
3.1强化公路运输企业对新国防交通法认识
随着我国爱国主义教育以及固有的思想影响,很多公路运输企业是保有爱国之心的,也愿意积极参与到国防交通建设当中。但因对新国防交通法了解不足,难以理解自身的社会责任和义务。因此,在强化公路运输企业对新国防交通法认识方面,可以由专门的部门对公路运输企业进行宣传和普及,公路运输企业配备相关人员进行学习,向内部工作人员和驾驶人员进行宣传和培训,达到对内部人员优化管理的目的。
3.2公路运输企业立足于国防力量转化
公路运输企业立足于国防力量转化并不是要求公路运输企业管理中将企业类型和经营形态全部转化,而是要求公路运输企业在现有的条件和属性基础上,不改变原本的经营形态,规范管理,成为国防交通的配套部分,能够为国防交通汽车运输和建设提供稳定的队伍,进而实现国防力量转化。国防力量转化中,公路运输企业可以继续开展经济活动,但需要时刻准备为国防建设提供公路运输保障,这是我国国防建设的重要部分也是重要保障。公路运输企业管理策略制定一定要结合新国防交通法的相关内容和需求,成为国防力量重要构成,能够及时应对和补充国防需求,在管理中可以制定具体的管理制度,要求工作人员和驾驶人员按照管理规章制度开展相关工作,以严格的制度实现对人员管理,才能够避免部分驾驶人员对国防力量重视不足,事不关己的错误思想。
3.3提升公路运输企业管理中对效益兼顾认知
提升公路运输企业管理中效益兼顾认知,要求公路运输企业从内而外的所有成员在公路运输中不仅要达成经济效益目标,更要具有社会效益,承担自己的社会责任和认识。尽管在实际公路运输管理中,驾驶人员具有较高流动性,车辆属于个人承包模式,但其依然是公路运输的重要构成和主体。对于公路运输企业而言,其作为企业以及管理者,应当明确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关系。特别是我国目前国家边防地区时有国外势力影响,为保障国防安全和国家发展,公路运输企业管理者可以向员工进行培训,也可以在合作合同中签订人员管理以及国防交通建设中车辆使用管理办法,实现经济效益同时,也实现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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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依法推进交通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J],国防,2017(01)
论文作者:白增凤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9年第8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6/20
标签:国防论文; 公路运输论文; 企业论文; 交通法论文; 交通论文; 人员论文; 力量论文; 《基层建设》2019年第8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