戈德尔市场自由道德理论述评_完全竞争市场论文

戈德尔市场自由道德理论述评_完全竞争市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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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洛克以来,西方自由主义哲学家以权利作为建构道德理论的基础。罗尔斯与诺齐克关于个人基本权利的道德论争可以说从根本上动摇了权利——道德理论大厦。而戴卫·戈德尔(David Gauthier)力图从市场社会的需要及市场运行机制出发论证自由道德,可以算得上是自由主义阵营开出的又一支劲旅。

“道德源起于市场失灵”[1](P84)一语,高度概括了戈德尔的市场自由道德思想。它包括两方面内容:其一,完全竞争市场的实现是可能的;其二,完全竞争市场是一个道德自由区域,在这里,人们可以随意追逐自己的利益,只要不对人们的市场行为加以道德限制就能实现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最大化。这两方面是相互依存的。不在完全竞争市场中,自由道德是不存在的,而没有自由道德,完全竞争市场又是不可能实现的。对这种理想的完全竞争市场来说,自由道德既是条件又是结果。

戈德尔以“无政府”类比自由道德状态:人与人的自由交往所产生的是一个和平的生产性的彼此友爱的社会,只要没有人为的权力塑造,就没有专权与压制。戈德尔所谓的自由道德并不是一种道德叛逆,实质上是寓意于不对人们的行为加以人为道德限制。因为类比于“无政府”状态,人们自然会联想到霍布斯的“每个人反对每个人”的战争状态。与戈德尔主张无道德限制相反,霍布斯认为人人相互为战的自然状态中,道德对人们的约束是无力的,因为在自然状态中“暴力与欺诈是两种主要美德”。[2](P96)摆脱这一悲惨处境的方法恰恰是公共权力对人们自由的限制,而不是不触犯正义法则的道德自由。戈德尔则认为市场社会满足无道德限制的条件,在于市场本身的理性交往结构与人们的合理性自由选择。前者使得市场社会不至于陷入“每个人反对每个人”的自然性,后者保证人们在理性基础上的一致同意,当交往双方的自愿性与利益的互惠性都得到满足时,市场社会可获得一个最优解。

以理性替换道德,以合理性自由选择替换道德约束是戈德尔在社会交往与市场行为研究中开辟的一条新路。为什么理性行为能避免霍布斯的自然状态而产生最佳的社会效果呢?戈德尔为理性行为设置了一个前提:不以恶得善。具体解释为“在没有他人在的情况下,不能因使他人处境变得比你的现在差,而使你的处境更好”[3](P182)。 这包括两方面的含义:一是不损害他人的善而获得自己的善;二是不使自己受损而致益他人。戈德尔举了两个极端的例子帮助人们理解理性行为的前提。例1,如果你在沙漠旅行遇见因未带水可能干渴致死的游客, 尽管你带有充足的水也没有送给他水的义务。因为按理性行为的前提,这样做至少会使你丧失走出沙漠的部分信心。而他也不能要求你的帮助,因为他的处境的改善是以你的损失为代价的。例2, 如果你到一座孤岛上捕鱼,遇见一个没有渔具的捕鱼人。使用渔具无疑会使另一个人捕的鱼更少,若不使用渔具,你的处境显然要差得多。依照理性行为前提的规定,只要有另一个人“在”或“可能在”,你都不能使用渔具,或者你可以随意使用渔具但不能用来捕鱼。

例1 对理性行为前提的解说是企图在权利道德理论与市场优化理论之间架接一座连通的桥。霍布斯的战争状态正是因为没有财产区分,没有你的我的分别,每个人拥有一切物。而市场交换最基本的要求就在于交换双方承认彼此拥有交换物的所有权。在这个意义上,物的交换,实质上先是权利的交换,然后才谈得上交换双方的条件得到改善,及处境优化问题。戈德尔从市场交换的基本需要出发,设定理性行为的前提,可以说是抓住了市场行为的实质的。但市场的人或旅行于沙漠的游客是否对自己的物拥有绝对权利,却需要在社会历史条件下作具体分析。

例2是对洛克权利理论的限制条件的解释。 每个人通过劳动或其他行为获得权利的条件是“还留有足够的同样好的东西给其他人所共有”[4](P19)。如果说这一限制条件在洛克的时代已经由于货币的使用使财富集中于少数人而得不到满足的话,那么,在戈德尔的时代,把它视为理性行为的一个条件,就只能因此而否定行为的理性。所以,他也不得不承认,理性行为的前提很难保证,单是过剩的人口就会导致合作的困难。

由于这一限制条件,市场自由道德表述的市场交往才是理性的,并能使市场趋于完善。要达成均衡或最优的市场必须要有道德自由的人。市场均衡是指供给与需求都得到满足,无多余供给也无多余需求。最优市场指的是市场对资源要素的配置达到的状态,已经不可能使任何一个人的处境变好,除非至少使另一个人的处境变坏。自由主义经济学家把均衡与最优看成和谐一致的过程。因为在完全竞争市场条件下,每个人都类似孤岛上的鲁滨逊:他可以自由地发挥自己的才能,通过劳动生产自己需要的产品。因为没有约束和强制,他的需要和他满足自己需要的手段是一致的。如果他不能使劳动的边际产出与边际成本一致,那只能怪他自己不够“理性”,或者他的多余的劳动供给满足了他的其他方面的需要。可见,完全竞争市场之所以能达到均衡或最优,均衡与最优之所以和谐一致,基本原因有两点:其一,每个人的行为是自由的;其二,他既是全部产品的生产者又是全部产品的消费者。经济学家喜欢鲁滨逊的故事是为了抽象出一个完全竞争市场。戈德尔喜欢鲁滨逊的故事正是为这个理想市场寻找道德自由的人。为论证完全竞争市场中人的自由道德,戈德尔作了如下说明。

一个人只有完全地拥有他的产品,他才具有市场行为的自由,才能在生产、交换与消费中随意支配产品。反过来说,市场又决定人对物的权利范围与深度。完全竞争的市场就意味着完全的所有权。人的自由只受到他的能力的限制,受生产要素转化为产品的可能性的限制,以及进入交换过程中他人对产品效用函数的限制。人的生产能力与技术函数对人的自由的影响,戈德尔认为是市场外因素。而人对产品的效用又具有独立性,即是说市场交往中人们对用于交换的产品的他人利益概不关心。戈德尔认为罗尔斯的“相互冷淡”概念表达了相同的思想,只是罗尔斯把这一概念的应用范围扩大到非用于交换的产品及一般社会交往结构中。这样,完全竞争市场中人们的交往行为的自由就是可以保证的。这里戈德尔逻辑的不充分性是显然的。正是需要对效用的独立性或对他人利益的“冷淡”进行论证的地方,戈德尔却把它们当作不证自明的前提。戈德尔十分清楚,完全竞争市场只是作为经济学家的理想模型存在着,而实际的市场交往是不具备道德自由的条件的。戈德尔由此认为实际的市场交往行为中应有道德限制,根本原因就在于经济活动的外部性。外部性阻止市场交往趋于完善,破坏市场均衡或最优,而市场中人的道德自觉性行为可以避免这种外部性。

经济外部性是指生产、交换和消费领域交易双方的行为对第三方的影响,包括外部正效应与外部负效应两个方面。当交易行为给第三方带来有利影响时就是正效应,若损害了第三方的利益就是负效应。比如,用于航海的灯塔,其建造成本由几个船主承担,对于未承担建造成本而在该区域使用了灯塔的船主来说,就是正效应。排放废气的工厂对周围居民的影响就是负效应。只要是非完全竞争市场就存在经济外部性,因为非完全竞争市场存在大量公共产品、或某种非独立的效用。前例中大海是一种公共产品,只要人们有航行的自由;空气是一种公共产品,因为每个人都可以自由呼吸。而人们在消费公共产品时,效用是彼此相互影响的。

外部性的存在显然不可能使市场中产品的边际供给与边际需求一致,不可能使市场达到最优。因为市场中具有正效应的灯塔一类的公共品显然会供给不足,而具有负效应的空气污染则会供给过剩。由于公共品具有人人可以使用的品质,通过强制的分担成本或减少供给,显然会提高费用。因为强制手段支付的成本可能更高,或者会侵犯人的自由。在这种情况下,道德的约束就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只有当人们自愿承担建造灯塔的成本,对灯塔的需求才是有效的,才能产出供给,直到灯塔的边际需求与边际供给相等为止。而工厂减少废气的供给,无疑给周围居民带来效益,直到所有人对新鲜空气需求的边际效益等于他们愿意支付的边际成本时,市场才是最优的,每个人的效用都达到最大。

经济外部性集中在产品的消费方面。私有产品的消费有独立的效用。而公共产品的消费则是彼此相互影响的。从经济外部性出发得出市场改进需要道德限制的结论,似乎表明自由主义道德理论对社会基本需要(消费品)的重视。但商品首先必须被生产出来,然后才能用于消费。如果考虑生产的初始条件,从人们在市场中是否具有公平竞争的前提出发,分析对人的行为的道德限制,结论又将如何呢?这恐怕是作为自由主义哲学家的戈德尔根本不愿正视的问题。

完全竞争市场意味着每个人的效用最大化,非完全竞争市场的道德限制又是通向完全竞争市场的最优解,这是否意味着道德限制只是达到市场最优或效用最大化的工具呢?戈德尔对此持否定态度。他对工具理性与道德理性做了严格区分。人的行为要想具有最大功效,他必须对行为的目标手段有精细计算,但那只是工具理性的任务。对工具理性来说,“效用而且只有效用,是理性行为的直接依据”[3](P185), 工具理性的目标在于效用最大化,而道德理性的目的却是“有限制的最大化”。有限制的最大化意味着完整人格的人或道德人宁可间接满足其效用获得较少的功利而不直接依据于效用获取最大功利。当然,有限制的最大化从市场行为的长期效果来看往往能获得最大效用。如遵守诺言的信誉可以争取更多交易,扩大市场范围,并因此而获利更多。

这里又可看出工具理性与道德理性并不矛盾。但戈德尔认为,有限制的最大化绝不仅仅是为了更大的利益,否则“道德就只是利益的仆从”了。[3](P187)因此,强调市场行为的道德性, 不仅在于行为的目的也在于行为的方式、手段和规则。

完全竞争市场的交往行为无道德可言,道德存在于市场失灵的领域。实际的市场交往无法满足完全竞争市场的条件,因此,戈德尔认为有限制的最大化而非最大化是市场交往的理性结构。如何理解有限制的最大化与道德的关系呢?戈德尔认为有限制的最大化本身不是一个道德概念。为解说二者之间的关系,他举了一个形象的例子加以说明。一个有信誉的要挟犯实施要挟(比如杀人)时,可能并没有从中得到直接效用。他实施要挟的理由也正如商业行为中遵守诺言的理由一样,是一种有限制的理性,它体现在实施要挟的方式、手段和规则中。但很难说这是一种道德行为。有限最大化只是提供一种道德的可能性,为道德理性创造生存的空间。至于道德理性是否能在这种市场交往中充分表现出来,则依赖于社会制度与实践的交往结构,尤其是结构中的自愿与利益的相互性。社会制度与实践结构愈是能体现交往双方的自愿性与利益的互惠性,则有限最大化行为就愈是具有道德性。

应该说,戈德尔从社会制度决定人们的实际交往结构中的道德性角度,分析交往双方的自愿性与利益的互惠性,是切中道德本质与道德根源要害的。因为任何道德问题最终都可归结为个人独立与社会合作之间的平衡关系。“自愿”侧重于个人相对于社会的独立性;“互惠”涉及到合作剩余的分配结构,更偏向于社会合作。把独立的原子式的个人从社会中直接分离出来,预先设定个人的习性、偏好与个人在社会中合作的难题,是契约论的一个传统。戈德尔是遵从这一传统的。市场自由道德就是从完全竞争市场中个人权力出发推论个人的自由行为。市场的道德性又从非理想市场中经济外部性或个人非完整权力出发论证社会对个人行为的合理限制。两个路径的不同表达了预设的权力与合作社会之间的矛盾关系。为解决这一矛盾,戈德尔借助于市场理性结构——与有限制的最大化一致的道德理性,而市场理性结构所容纳的道德性又决定于社会制度,这就为道德理性提出了它本身不能解决的问题。所以,戈德尔说道德理性既存在于市场交往的方式、规则中,又超乎其外;既依赖于社会制度与实践结构的道德性又取决于个人的独立性、遵从社会规范的自愿性。这种解决个人与社会矛盾关系的方法可以说既是契约论的优点:使个人性与社会性的冲突暴露无遗;又是它的根本缺点:无法提供实际的解决这一冲突的方法。

市场社会有无道德问题是契约主义的一个中心话题。它涉及的问题很多,主要包括市场行为中人的自利动机的自律、市场交往结构对人的行为的限制以及政府干预行为的合理性与合法性等几个方面,从康德的道德自律意义上分析市场人有无道德,不是戈德尔关注的重心。尽管他肯定康德意义上的道德自律对非理想市场的交往行为是必要的,但他同时又认为这种道德自律比较由市场结构规范的市场行为,对市场人来说是一种过分的不切实的要求。因而“自律”仅限于保证独立效用或对他人利益的“冷淡”。从政府干预角度看市场的道德问题,也没有构成戈德尔的道德论主题。罗尔斯与诺齐克的争论正是由此切入社会正义观的。戈德尔不过是分析了市场结构:在存在公共品和经济外部性的地方,政府干预可能是道德的。但这种干预仅限于制定市场规则如反暴力、反欺诈等。若损害了个人权利则干预是不道德的。在这种情况下,诉诸于道德自律要比政府干预有效得多。自由主义哲学家往往从社会效率角度考虑道德问题,自以为社会效率偏爱个人权利。但是当政府干预比道德自律更为经济时,自由主义哲学家又以权利抗辩效率。如此,权利道德理论的出发点(权利)与其分析方法(效率)就是矛盾的。

戈德尔的独特之处在于从市场交往结构中抽取道德的含义。他一反传统契约论者关于道德与理性的区分,即所谓“行为的应当”与“行为的效益”之间的对立,认为市场交往遵从的有限制的最大化原则,既是道德的又是理性的。依照这一原则,传统的合理选择理论所提出的囚徒困境的悖论就不攻自破,因为市场中人的行为只有遵从合约和社会道德规则,才算得上既是道德的也是理性的。合作的利益就是个人的最大利益。由此看来,戈德尔的道德理性所暗含的理性与道德的和谐关系,依赖于市场结构的完善程度和对道德的重新解释。以市场的合理选择定义道德,市场就存在道德,道德的行为是合理性的,合理行为也是道德性的。以康德式自律或社会公平定义道德,市场就没有道德。

戈德尔的市场自由道德论为市场社会的道德自由所作的辩解可谓不遗余力。问题是,在合理选择意义上使用道德的定义,本身就包含着一种道德观:只有市场的安排是公正的,道德与理性是否一致,取决于人们是否遵守市场的“有限制最大化”原则,而有限制最大化原则本身又意味着道德与理性的和谐关系。正如滨漠所说:戈德尔陷入了一种循环。[3](P186)理性与道德两个概念毕竟是严格区分的。 戈德尔与其对这两个概念作出有别于传统契约论的界定,不如对理性行为与道德行为的兼容性作进一步说明。这又依赖于对市场和社会的性质、结构及运行机制的分析。一旦涉足现实生活领域,从抽象人、理想人出发,分析社会制度的自由主义思想家就一筹莫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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