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科技推广、中介服务工作面临的问题及其对策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农业科技论文,中介服务论文,对策研究论文,工作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农业科技创新是指农业应用新知识、新科学、新技术和新工艺,采用新的生产方式和经营管理模式,提高产品产量与质量,开发生产新产品,开展新的推广中介服务,从而占据市场并实现经济效益的整个过程。因此,农业技术创新是包括农业科学研究、发明、创造以及进行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增强生产能力和获取最大效益的运动过程。从系统观点来分析,农业技术创新则是改变农业技术要素结构或变更农业技术对农业生物要素与环境因素作用的过程。农业技术创新过程可简单表示为:
农业科技推广、中介服务在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起着把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它是农业科技及其成果产业化的关键环节,也是农业科技创新体系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在农业结构调整时期及加入WTO之后,农业科技创新活动与农户、 企业的技术需求之间建立一个有效的双向沟通机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将显得尤为重要。因此,切实加强农业科技推广、中介服务体系的建设,已是刻不容缓的任务。
一、农业科技推广、中介服务工作面临的问题
当今,世界经济快速增长,农业现代化进程加快,发达国家对环境保护和农业持续发展问题越来越关注,发展中国家迫切需要摆脱贫困与落后状态。因此,农业推广工作面临新的挑战,出现了不断改进和发展的新动向。如农业推广中介组织多元化、工作商业化、经营企业化、推广私人化等新趋势。长期以来,农业科技推广中介服务是我国农业科技工作中最薄弱的环节。虽然近几年有所重视和发展,但仍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
1、农业科技推广体制的制约
1)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设置不合理。 在长期计划经济体制下逐渐形成的农业技术推广单位属于政府的事业单位,执行政府的农业技术推广职能,在技术推广时,首先考虑的是能否完成当地政府农业生产,尤其是粮食生产任务以及与之相应的农业技术推广任务,缺乏主动了解农民及市场对技术需求的积极性。推广人员分布不均,基层乡镇推广站人员缺编,多数只有1~2人,据统计,我省乡镇农技站1999年缺编6.8 %,乡镇农技干部“在编不在岗,在岗不在位”现象严重,影响推广工作。
2)条块、部门、地区分割。在现行农业技术推广体制下, 缺乏“三农”领导小组统筹与协调的功能。科研单位成果无法顺利通过推广部门进行推广;技术推广部门与技术采用对象长期分割在技术推广活动中总是以本部门技术的推广任务为主,对农民是否需要所推广的技术,以及技术大面积推广的难度估计不足;地区分割表现在推广采取地区封闭的形式,即本地区所推广的技术由本地区的技术人员承担,外地技术人员不能到本地区推广,因而极大地降低了技术推广的效率。
3)运行机制不适应发展需要。 我国农业推广体系以政府为主体的模式,运行机制还是计划经济时期制定的,致使公益性及盈利性推广工作均由政府承担。一方面增加了政府的工作压力;另一方面没能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农民和企业的积极性没有调动起来,影响了农业技术推广工作。
4)农技推广手段与设备落后。农技推广体系基础设施差, 推广手段落后。全省80%左右县建立了农技推广中心,60%的乡镇农技站初步解决办公、生活条件问题。许多地方的农技推广服务手段落后,当前急需的声像培训设备、计算机及其网络设备、种子、肥料、土壤、农药乃至检测设备和交通工具普遍缺乏。全省县级73%的单位无防疫检疫的化验室场所和设备,乡镇级还有43%的乡镇畜牧兽医站无站房,80%的乡镇畜牧兽医站无必备的仪器设备。
2、技术市场与信息网络不完善
成果与市场、科技供需脱节现象严重。当前,科研单位与科技人员缺乏一个系统的渠道了解农民的技术需求,尚缺乏一个技术市场、推广中介机制。农业科研院所、院校的不少成果,农民及企业却不了解,也没有一个供需见面的机会与场合。据统计,我国经过技术市场转化为生产力的农业科技成果仅10%左右。据福建省科技统计年鉴统计,1998年福建省用于促进农业发展的技术合同数709项,总金额1.3145亿元, 分别仅占总数目的12.41%和18.95%,显然比例甚少。同时,技术市场的中介组织和技术经纪人数量少、素质不高、管理制度不健全。
当前由于信息网络尚不健全,信息传递不畅、技术供需信息反馈不灵,导致农技推广形成“棚架”,即新技术不能迅速地到达千家万户的农民手中。新技术发明的信息不能迅速传播到农村并被广大的农民得知与采用,即使得知此信息的农民,由于信息传播不畅,有的使技术采用不到位而降低技术效率,提高了采用技术的风险。
3、推广人员素质低、专业结构不合理
据中国统计年鉴,我省每万亩耕地拥有农技人员7人, 低于上海的水平(9人)。我省推广人员中高级职称人员仅占总数2.9%,中级职称人员占总数26.7%。广大基层农技人员对高新技术了解甚少,推广人员中专业人员少,专业结构不合理,推广队伍中80%集中于种养等产中阶段,产后加工、环保、计算机、农业设施等领域专业人员少,影响了推广的质量和效益。
4、推广中试经费严重不足
中试基地、推广示范基地是成果转化必不可少的一环。目前,一方面,我们中试的技术人员少、基地面积小、经费不足。发达国家从基础研究、技术开发到产业化,投资比例为1∶10∶100,而我国为1∶0.7∶100,显然技术开发资金明显不足。另一方面, 农业技术推广投资强度偏低。我国的农业技术推广投资强度(农业推广费用占农业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处于非常低的水平。据研究,1986~1995年我国的农业技术推广投资强度始终未能赶上1986年水平(0.41%),1990年达到最低点(0.35%)。以后虽有所上升,但幅度不大。该投资强度不仅远低于工业化国家80年代投资强度(0.62%)的水平,而且低于世界低收入国家平均投资强度(0.44%)的水平。从我省来看,近十多年来,我省农业推广经费绝对数有所上升,但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不足0.1%。 由于投资增长赶不上人员的增长,使农业技术推广人员人均活动经费呈下降趋势,由1986年的1167元下降到1995年的894元,年平均下降0.6%。由此可见,中试推广经费不足已成为各级领导必须重视的问题。
二、建立新型的农业科技推广中介服务体系
为了适应我省农业和农村发展需求,适应国际农产品竞争的需要,遵循新的农业科技革命规律与发展趋势,在建立农业科技创新体系的同时,必须切实加强农业科技推广、中介服务创新体系的建设,建立各类农业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充分发挥市场经济的杠杆作用,促进农业科技推广队伍多元化,推广形式的多样化,运行机制市场化。具有较强服务能力的中介机构,必须设立专家咨询小组、中试基地以及信息服务平台等,以加速成果的转化。
1、推广组织多元化
必须健全机构,优化队伍。根据“用户导向”机制进行推广体制创新,逐步建立一支以政府为主导,农业科技人员、推广人员、农民、企业等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宏大的农业科技推广中介队伍。
1)建立新的国家(各级政府)农业科技推广组织体系, 采用新的运行机制,促进三农协作。新的国家(政府)农业技术推广组织体系包括现有各级的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或部)。在各高等农业院校与科研部门分别设立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专门从事新的农业技术推广中介工作,并必须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积极争取中试推广项目、建立科技示范基地、制定农业发展规划、开辟技术交易市场。
2)建立一支以公司、企业为主体的农业科技产业化队伍。 涉及企业、农业产业化过程兴起的各种龙头企业、个体工商企业、民营科技咨询公司都可以成为我国农业技术推广的有生力量,在政策上鼓励他们积极投身于推广事业中去。要打破行政地域界限,积极发展企业、中介机构与农户紧密结合的推广模式。
3)健全专业和民间技术推广组织, 特别是以农民专业协会(研究会)为代表的农民自发组织起来的农民合作组织是农业技术推广的又一支生力军,它有效地弥补了从乡镇到农民的这段空白,成为未来农业技术推广中承上启下的关键组织机构。
2、推广形式多样化
1)建立一批中试基地和科技园区。进一步发挥科研院所、 大专院校科技优势,大力鼓励科研单位与当地政府、基层农技部门和企业联合,创办一批高新技术中试基地、示范区和科技先导型试验区、科技园区,组装配套院所科技成果及引进先进技术,通过这些基地对全省农业科技进步起着榜样、指导作用,并开展推广、中介服务。农业科研单位、院校可通过成立农业规划中心,积极开展项目规划、设计。以技术依托单位,帮助基层县市制定农业综合开发、农业现代化、科技园区等发展规划。在深入农村,制定重点产业及其实施方案的同时,大力推广优良品种与先进技术,通过建立示范园区、科技园区、签定合作项目等,使科研单位的科技成果尽快转化为生产力。
2)开展信息咨询服务。大力发展农业咨询服务业, 使其朝着产品商品化经营企业化方向发展。信息部门和推广部门可联合组建技术中介机构。
3)建立农业信息中心与网络, 建立以计算机网络与人工网络相结合的技术经济信息服务体系,开展网上服务、检索咨询服务等各种服务。通过联网,索取各种所需信息,并发挥双向交流、反馈功能;也可通过“信息发布会”、“成果展示会”、“技术市场”、“交易洽谈会”加速科技成果的转化。(2 )建立以农业技术经济信息服务为主导的信息平台,设立各种专项服务栏目,设有各类农业数据库、建立农业技术市场网络,如可设立网页推介我院培育的优良品种、苗木以及适用技术、成果等。(3)建立大农业各领域专题数据库, 加强农业科技咨询服务软件的开发,建立农业专家咨询系统,农民可通过网络向专家提出各种咨询,从而获得技术指导、经验知识及启迪。此外,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如传真、电子邮件、因特网等不断提高信息传递效率。
4)完善省、地、县、乡四级科技推广网络。 各级农业推广服务机构必须转变作风、转变机制、转变方式、完善服务,形成有效的推广网络。必须建立较为完善的农村科技推广体系,进一步增强农科教结合力度,在确保推广体系的完整和稳定的同时,充分地发挥四级推广网的作用。必须健全农村科技示范推广服务网络及各个行业的良种繁育、推广服务体系。建设科技示范乡镇,加速农技推广中心和乡镇“五有站”建设。建立县乡两级良种繁殖基地、病虫测报网、化肥农药质量检测网等,不断提高服务功能和水平,并努力创办各种经济实体,如植物医院、肥药厂、咨询服务部,把科技推广推向市场。
5)创办科技企业,加快农业科技产业化。 根据全国创新会议精神,农业科技创新要以建设一批农业科技成果、高新技术产业群为突破口,以科技成果产业化带动农业科研,推动农技推广。农业科技及成果产业化是科研机构走向市场的重要途径,对与经济建设密切相关的机构或专业,积极创造条件,创办科技企业或进入企业。根据我省农业结构调整实际,必须着重实施“优质水稻产业化工程”、“绿色茶叶生产研究基地”、“畜禽鱼健康养殖技术工程”以及建立食用菌研究开发中心、昆虫植物生防及其产业化工程、农产品加工储藏技术研究中心等,同时,积极创办相应企业或进入企业,与企业合作,使研究、开发、中试、销售实行统一管理和运作,从而加速高科技的转化、应用。如我院与合作单位共同组建的丰乐农业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将全面开展转基因水稻应用开发,促进高科技的产业化。
6)加强农民的培训和教育。建立农业培训教育中心, 必须多形式、多层次地开展对基层农技人员、农民科技意识、产业化意识教育,培养各类专业人才,迅速提高劳动者素质,同时积极调动农民、企业采用科技、高新技术的积极性。加强在职农技人员的专业培训和研修;继续实施百万农民技术员培训计划和“绿色证书”工程,充分发挥农广校、农函大、文技校、农机校和乡镇企业培训中心的作用,大力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充分利用现代信息网络,开展电视、广播教育,传播农业技术经济信息。大力兴办产后技术服务,使之成为农民掌握科技知识、提高自身素质的主要载体。
3、运行机制市场化
建立推广研究员、专家委员会,经研究必须对各种农业技术按产品、技术类型、“公益性”程度、其在市场上技术产权可保护程度进行科学、系统的分类。根据分类,分别进行由政府拨款的推广和直接推向市场等多种形式的推广,采用政府行为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的新机制。
1)建立推广经费的基金管理制度。 对推广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的管理。必须实行首席推广研究员制度,建立专家评审小组对技术推广经费实行基金化管理,通过竞争申请或公开招标,可以有效地提高技术推广经费的使用效率,使有限的技术推广经费得到最有效的利用。推广经费的基金化管理必须保证公平竞争原则,打破地方保护,开展全社会各类推广中介组织参加,允许外地技术推广单位或个人竞争当地的技术推广项目。同时,实行项目管理制,建立项目主持人负责制,项目收益与参与人员直接挂钩。如我院去年争取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省农科教结合推广项目、省计委推广项目等经费101万元,加快了良种、良法推广,拓展了技术服务领域。
2)实行推广中介机构的企业化管理。 鼓励科技人员创办农业科技推广、中介机构,这类机构有的可转为企业或进入企业,有的转为实行企业化管理的科技推广中介服务机构,从事技术推广、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专业培训等工作机构,加强服务意识,开拓第三产业,形成立足行业、面向社会,为生产服务的企业,可挂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牌子,实施企业化管理。政府对中介机构实施资助补贴与自主发展相结合等政策。
3)实行农业科技推广承包制。组建科技服务队, 鼓励政府事业单位的科技人员、推广人员在基层挂职、合作、共建的基础上,开展科技承包,根据各级农业推广职称的不同,实行“定人员、定项目、定地点、定指标、定奖罚”的五定工作,将我院筛选的优良品种及其配套的实用技术通过示范点,加强宣传推广,也可通过引进新品种与先进技术,开展产前、产中、产后系列化服务,促进科技推广示范,并达到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
三、制订保障措施
1、制度保障。要使科学技术走进千家万户, 必须在制度上有一个保障。国家应加强宏观调控,承担领导和协调工作。如对于市场能承担的农业技术,在制度上允许成立相应的以盈利为目的的技术推广中介服务公司,为其自身发展创造条件外,还应制订相应的法律法规条文,使其存在合法化,并建立相应的保障其合法经营的法律约束,使其在做好服务的基础上,发展壮大。
2、经费保障。由于农业科技的创新与推广是一项国家、 消费者均会受益的公共事业,为此,政府除了建立相应的制度外,还应在经费上提供充分的保障。为此,要保障农业技术推广活动的正常开展,尤其是保障关系国计民生的粮食作物新技术推广,必须有效增加对农业技术推广经费的投资。
3、政策保障。 为了保障农业技术走进千家万户及新的农业技术推广中介服务体系的良好运行,政府必须建立新的政策体系。如: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制度;对推广项目管理采用公平竞争的政策;农业技术市场政策法规;鼓励科技人员创办科技企业的优惠政策。如财政扶持、税收优惠政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