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制度建设的三大走向,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三大论文,制度建设论文,走向论文,企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企业制度的建立是现代企业成立的基本标志,企业制度建设的完善与否是影响企业管理成败的重要因素。现代社会中,社会大环境、企业小环境和企业员工的不断变化,使企业在制度建设上呈现出三大走向。
一、走向民主化
制度建设作为一种实践活动,要求制度建设主体具有按照需求设计、修改制度的潜在能力和控制自身活动以承担相应的责任、风险和收益。按照这一规定性,制度建设主体既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集体。当然,在这里,个人的内涵较为宽泛,其可能是某个人、也可能是某几个人,强调的是一种个性的存在,即个人的主观价值判断和选择可以在制度建设中直接发挥作用;同时,集体强调的是共同意志的参与,在构成要素上对其进行说明,就不仅包括组织中的正式团体,也包括非正式团体。
在企业发展中,如果从个体理性的角度对制度的形成过程进行研究,就极容易将制度建设者界定为领导个人。但是,我们从企业追求的高效目标和企业潜在的利益均衡原则出发,可以得出制度建设主体从个人走向集体的民主化走向。
1.企业追求的效率目标决定了制度建设的民主化趋势。一般而言,企业制度的实质是为了规范个体行动以实现企业整体目标。由于追求各异的个体目标与强调统一的集体目标并不等同,所以企业持续运作必然会导致如下结果:一方面,企业必须把其成员的个体自主性压制到一定程度,使之统一到集体目标上;另一方面,即使是成员自主性被压制到一定程度,其个体行动也仍然缺乏集体性,即与集体的目标并不完全一致。对此矛盾,企业就必须通过制度手段,强制性地约束成员行为,以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同时保障利益相关人的利益。也就在这个环节上,企业制度如何直接影响着企业目标的能否实现。如果不考虑团体意志,一个或几个领导仅仅凭借自身的主观偏好,一意孤行进行增删企业制度内容,就会造成多数企业成员的个体目标与企业的整体目标严重偏离,无法使成员自发的个体行动转化为集体性的个体行动,更无法压制个体行动,激发成员工作积极性。于此,企业在制度建设中就应当充分考虑团体意志的客观存在,使制度建设主体从领导个人走向成员整体,从而超越制度的效率困境而实现制度高效。
2.企业发展潜在的利益均衡原则决定了制度建设的民主化趋势。制度经济学家认为,只要人与人之间发生这样或那样的社会交往关系,就需要制度。如诺斯所讲:“制度提供了人类相互影响的框架,它们建立了构成一个社会,或更确切地说一种经济秩序的合作与竞争的关系”。因此,就企业制度而言,它可以说是企业成员在分工与协作过程中,经过多次博弈而达成的一系列契约,从企业的组织行为看,随着企业成员民主意识和权利意识的不断增强,由于不同的利益团体具有不同的地位和权力,拥有不同的偏好体系和特殊利益,所以在各个利益团体之间,竞争博弈和合作博弈共存,这成为企业制度确定和更新的强大主体动力。事实上,体现集体意志的利益团体本身就是参与企业制度建设和完善的主体。也就是说,从利益均衡的定法原则出发进行考察,制度建设主体必然愈来愈多元化:既包括领导个人或领导集团,又包括形形色色的利益团体。同时,在多元化的制度建设主体中,企业领导作为不可能孤立于企业之外的主体,也必然深受利益团体的影响和制约,这使其单纯的个人意见直接化作了一种融汇他人意见在内的集体意见。这也就意味着,利益团体即集体意志在定法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从这个角度看,企业制度建设主体的民主化趋势乃是根本的利益驱动的必然。
二、追求主动性
企业制度建设不可能一蹴而就,相反,其处于经常性的变动之中。这种变动被学界称之为制度变迁。西方新制度经济学认为,制度变迁具有诱致性和强制性两种方式。诱致性制度变迁是一群(个)人在响应由制度不均衡引致的获利机会时所进行的自发性变迁,即“现行制度安排的变更或替代,或者是新制度安排的创造,它由个人或一群(个)人在响应获利机会时,自发倡导、组织和实行”。强制性制度变迁是由政府命令、法律以及各项政策导入推动的被动式变迁。诱致性制度变迁强调组织的各种内部因素的演化在制度发展中的作用,而强制性制度变迁则强调组织的各种外部因素的演化在制度发展中的作用。对企业而言,无论是诱致性制度变迁,还是强制性制度变迁,都要求其能够从被动走向主动。
1.诱致性制度变迁的主动性加强。从企业内部微观环境看,各种因素的不断发展和矛盾的不断演化,必然诱致企业利益发生多种变化。在不同利益的直接诱惑下,企业中不同的利益团体在冲突和合作之中,为了争取和保持自身和企业整体的各种利益,或者要求制度与企业外部环境保持互动,或者要求制度在利益失衡时进行调整。因此,在企业内部各种矛盾的相互作用下,企业立足于利益的诱导,平衡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纷争,理所当然地要主动出击,变革与确立新的制度,以确保组织的健康持续发展。尤其在现代社会飞速发展的推动下,事物的发展是不进则退。企业若不能有效地前瞻未来,不能对企业面临的现实综合考虑,不能借鉴其他企业的成功经验,积极主动地进行制度建设以制度引导和规范企业成员的行为规范,那么,企业便极易在失败中被员工和社会所抛弃。从这个角度讲,企业制度建设的主动性特点会越来越强。
2.强制性制度变迁的主动性走向。从企业外部宏观环境看,社会博弈规则的变化和要求必然影响到企业的运行秩序,这使企业不得不接受和服从外部社会环境,被迫创建和完善现存制度规则。由于制度被动变革具有客观必然性或曰其一定程度的强制性,所以一定企业无论是想做还是不想做,都必须做,否则,企业发展就会受到严重阻滞。因此,兵来将挡,水来土掩,当制度变革条件成熟时,企业就必须进行制度变革,使企业既可以免除其本身无力负担的社会交易费用,又可以尽可能地利用社会博弈规则所带来的新机会,及时保持与社会大环境的良性互动。
虽然强制性制度变迁的被动意蕴很强,但是,企业对此的态度还是渐趋由消极被动走向积极主动。这是因为,企业制度的变迁必须以社会博弈规则等宏观制度为背景与基础,企业领导如若不能积极主动抓住宏观制度的变化以及时完善微观企业制度,为组织内部制度安排提供更大的选择空间,使组织可能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制度,就不可能使组织得到更快发展。因此,企业摆脱强制性制度变迁的客观必然性,走向积极主动的制度建设,可以说是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的必然趋势。
三、防止制度异化
总体上看,在近代科学管理逐步兴起之后,企业开始摆脱人性本善的假设和道德引导,逐步认同制度对人控制的强大作用和对企业稳定发展的保证作用,从而促使企业制度建设走过了一条从不重视到重视的道路。但是,物极必反,现代来看,企业制度建设往往易于在极度重视中,会走向制度约束的反面,引发制度异化。“异化”一词源自德国古典哲学,指在一定条件下,把自己的素质或力量转化为跟自己对立、支配自己的素质或力量,是用以表达本质的存在、主体向客体转化关系的概念。企业制度的异化意味着,企业制度的本来目的是为了促进企业和员工的发展,但在某些条件下,却有可能变成约束员工发展和阻碍企业进步的工具。企业对制度的过分重视和完全仰仗,必然导致制度同自己的目标和功能相异化。
1.制度同自己的目标相异化,从促进企业和员工发展走向压制其发展。一般而言,当一定的企业制度刚刚创立之时,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促进企业的发展和员工的发展,制度与自身的目的相一致。但是,随着社会的变化、企业的变化和员工自身的变化,既定的制度必然与这种变化了的制度环境形成对立。于是,制度必不可免地开始发生异化。当员工遵守制度的时候,会发现制度的规则、对象、理念、载体等要素似乎都在与自身的发展相对抗,成了一种与自身相敌对的、异己的力量。这样,员工身处制度之中,不仅不能从中获取自由而得以发展;相反,其还处处受到制度的钳制使自身的发展举步维艰。制度同自己的目标相异化的结果,是对企业及其员工发展的阻滞,所以企业在重视制度的同时,必须有效防范制度的目标异化。为此,企业不仅要在制度建设中强调制度的科学原则,而且要强调制度的价值原则,这样才能为员工的全面发展创造条件,使制度不再成为员工发展的约束和外在强制,而成为员工发展的保障。
2.制度同自己的功能相异化,从形成秩序走向破坏秩序。在制度实施过程中,极容易形成一种“制度悖论”,即现实中的制度规则既是秩序之源,又是致乱之源,从而使制度同自己的功能相异化。这种异化在企业的现实管理中表现颇多,其形成原因在于制度执行过程中的主体不平等性。按理说,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制度对任何人都是有约束力的。但事实上,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往往会形成制度的行使者与制度的受约束者两个主体,而且这两大主体的界限清晰且相对凝固。制度的行使者认为自己永远是制度的行使者,制度也永远不会约束到自己身上,所以就不断地强化制度,甚至希望进一步扩大制度的使用范围和使用强度;而制度的受约束者则认为,制度就是用来约束自己的,遵守制度对自己没有一点效益,所以总是试图规避制度、破坏制度,直至毁灭制度。正是如此,制度异化在所难免。为了防范制度的功能异化,必须在强调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拒绝特权存在的同时,倡导道德教育,即把严密的制度设计与道德激励结合起来。于此,企业应着眼于人性可塑的一面,通过对制度的执行者等权力主体进行道德教育和善的引导,增强其道德观念,提升其道德境界,从制度的执行环节上防止制度异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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