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门新兴的经济学学科:组织经济学_经济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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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年代以来,不少经济学家对组织问题产生极大的兴趣,希望对“组织是什么?”“组织为什么会存在?”“影响组织运行的因素是什么?”等问题做出有说服力的解释,对组织与组织现象给出一个理论上的回答, 由此逐渐形成一门新的经济学科——组织经济学(NewEconomic of Organization或称Economic Theories of Organization)。

组织经济学是从经济学、组织理论、组织行为学和法学科际整合的角度,探讨和研究组织的内在本质问题。它以竞争自利的个人为起点,分析在利益最大化前提下,个人怎样在既定的交易条件下参与有组织的合约行为,以及信息分配、谈判成本与欺诈机会是怎样影响合约达成的〔1〕。合约是组织经济学的基本分析单位。 所以要把合约作为研究的起点,是因为在和约的达成过程中,个人往往被假设为具有有限理性(Bounded rationality)和投机主义(Opportunism)倾向,并希望以“有限理性”来最有效地处理“不完全信息”,且能最终做出理性的选择以降低交易成本。显然,通过合约的达成可以明晰财产权利、规范代理人行为、分担风险及降低管理成本和测量成本,有效地解决组织内部的目标冲突、信息不对称和不确定等问题,从而提高组织的运行效率。从组织经济学角度分析,在现实中所以有些交易活动要由市场来完成,而有些交易活动却要由组织(企业)来完成,是因为有时组织可能要比市场更有效率,市场并非全能。

在威廉姆森(Willamson)看来,组织经济学源于微观经济学〔2〕。从组织经济学的发展渊源看,这一论断无疑是正确的,因为早在本世纪30年代,奈特(Knight)就指出经济组织必须注意有关“道德风险”问题。其后康芒斯(Comens)在《制度经济学》一书中明确指出,交易是研究经济组织的基本要素,经济组织并不仅仅只是反映技术特性,而且还是为调整、缓和具有潜在冲突的各种人际关系而存在〔3〕。

从严格意义上看,科斯的《企业的性质》一文〔4〕, 应为组织经济学的开山之作。因为他在此文中明确提出了“组织为什么会存在?”这样一个基本问题。在社会经济运行中,企业所以要采取层级式机制以行政集权方式运行,是因为倘若仅仅采取市场协调机制协调经济活动交易成本太高,而采取企业这一层级式组织形式分配资源和组织生产,交易成本会低于通过市场分配资源和组织生产所支付的交易成本,即“企业存在的主要理由是因为有利润”。企业与市场是“两种可以相互替代的协调生产的手段”。企业组织的收缩或扩张,完全取决于市场协调机制与层级式协调机制之间的函数关系,其主要决定因素是交易成本。以致阿罗(Arrow)指出,“市场的失败并非绝对的, 应从更为广阔的角度考察,那就是交易成本,它阻碍甚至制止市场的形成〔5〕, 而层级经常要比市场更有效率,作为经济组织的企业其特征就是取代市场的价格机能。这里的交易成本是指经济体系的运行成本,企业与市场显然应视为经济活动的工具,层级式结构则为组织的重要变量和衡量组织成效的基本参数之一。这一系列重要的分析奠定了组织经济学的最初理论架构。

以合约为基础的组织经济学的研究有两个方向, 一是以科斯(Coase)、阿尔奇安(Alchian)和德姆塞茨(Demsetz)等人为代表,主要从产权理论角度研究合约达成前双方诱因一致性的问题。 罗斯(Ross)、詹森(Jensen)和麦克林(Meckling)则是从代理理论角度研究合约达成诱因一致性的问题。二是以威廉姆森和奥奇(Ouchi) 为代表,主要从交易成本理论角度研究合约的执行问题,即管理与评价问题。为了使分析的线索更为明确,本文将分别从产权理论、代理理论和交易成本理论三个方面对组织经济学形成的理论基础加以探讨,以期从整体上对组织经济学作一勾勒。

一、从产权理论的角度对组织经济学的研究

从产权角度对组织问题的研究,意在探讨产权的界定、分配对组织中人际互动行为和组织绩效的影响。在社会经济运行中,可从制度层面限制产权的执行,即所谓产权稀释。当制度存在缺陷、社会变迁、资产衡量成本过高和财富分配冲突的情况下,产权的界定往往是不清晰的。对于具有排他性特点的产权来说,在无法明晰界定的情况下,无疑会影响效率。欲使产权明晰,并真正地实现排他性以及降低排他成本,必须进行有效的组织安排和制度安排。

科斯在其著名的《社会成本问题》〔6 〕 ( The, problem of social cost)一文中指出,在不存在交易成本的情况下,产权的初始安排对资源配置并不重要,因为通过产权交易会使产权转入最佳使用效率者手中。然而,在存在交易成本的情况下,情况完全不一样,产权的初始安排成为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产权的重新安排往往会因为交易成本与合约条件的限制而难于达成,由此会成为影响组织乃至整个经济体制运行效率的重要因素。

从产权的自然理论看,产权形成与否是由排他成本与效益决定的。正如安德森所言:“产权的发展是为了内化外部性,而且仅只在内化利益大于成本时才有可能”〔7〕, 所以产权的出现是为了组织(包括社区)的效用最大化。从产权的利益集团理论看,组织的基本社会与政治制度是既定的,产权架构的确立是在利益集团互动关系中形成的,是为了追求个别利益而牺牲整体利益的结果。这种结果的出现,是因为存在交易成本,信息不对称和搭便车等问题。值得注意的是,如不能克服搭便车问题,利益集团将无法形成拥有谈判力量的团体,因而无以影响政府对产权架构的界定和影响经济的成长。

总而言之,产权理论主要致力于产权,激励与经济行为之间关系的研究,产权架构决定人们面临的合约诱因,并影响人们的交易行为与组织绩效。为了内化外部性,人们必须界定产权,但是产权的形成往往与利益集团的寻租活动有关。为了克服寻租活动的影响,人们显然要注重以下事项:设定完整精确的合约,安排和设置有效的组织和制度,建立明确的产权架构,才能使组织成员的权利和义务得以确认,并降低彼此间的交易成本。而这些正是产权理论研究组织问题时所要关注的分析重点。

二、从代理理论角度对组织经济学的研究

从代理理论角度研究组织经济学,主要探讨组织活动中的合约签订与违反合约行为对组织运行影响的问题。在现代经济活动中,社会化分工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分工和目标的不同使得委托——代理关系普遍存在,由此而产生个人或团体之间的风险分担问题。在现实中,诸种合作关系往往因合作双方对风险的态度不同,而衍生种种问题。尤其在委托——代理关系中,以委托人为一方,代理人为另一方,委托人授予代理人相应的权力代表其利益,代理人因此而获得相应的报酬。这样,代理人较之委托人拥有更多的信息,两者之间存在着明显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加上代理人的利己性倾向,使得委托——代理关系产生一种非协作、非效率,即“道德风险”和投机主义倾向,因而产生以下两方面的矛盾:其一,委托人与代理人目标冲突的矛盾和委托人对代理人行为衡量的矛盾;其二,委托人与代理人对风险态度分歧而产生不同偏好的矛盾。

这样,委托——代理关系的形成势必要涉及双方诱因一致性的问题,所以合约达成问题自然成为代理理论的研究重心。显然,一个有效率的合约达成,必然受到诸多条件,如个人的自利行为、有限理性与风险规避、组织及其成员之间的目标冲突、信息成本等的制约,而正是这些因素在影响组织运行的有效性。

由于研究的侧重点不同,代理理论又分为实证代理理论和委托——代理理论。实证代理理论主要探讨以下两个问题:一是有关签约环境特征对合约的影响;二是合约与组织内部的监督约束机制。

可见,实证代理理论的研究意在明确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目标冲突中的环境因素,藉此以寻求约束代理人自利倾向的制约机制。对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目标冲突问题,通过结果基础的合约以最终经营绩效确定代理人报酬,使委托人与代理人双方实现利益上的一致性,并以此抑制代理人的投机主义倾向,降低目标冲突的可能性,从而保证组织运行的稳定性。对合约与组织内部的监督、约束机制等问题,通过信息系统的发展,以解决委托——代理关系中信息不对称的缺陷,使代理人尽可能少地隐匿信息以减少“道德风险”和投机主义倾向。

詹森与麦克林、法玛(Fama)等人的研究是最具影响力的,他们主要探讨如下问题:一是有关公司组织的所有权结构问题,即通过对代理人资产所有权的安排,使代理人利益与委托人利益形成一致性,以降低代理成本提高组织绩效;二是探讨怎样利用有效率的资本和市场信息,以控制公司高级行政主管自利性行为;三是研究公司董事会应该具有的信息系统功能,以探讨公司股东如何利用该项功能监督公司高级行政主管的投机行为,在更大程度上提高组织效率。

委托——代理理论研究的重点是委托代理关系中两者之间的风险分担问题,以及信息成本对合约达成的影响。显而易见,在合约的磋商过程中,签约双方的偏好、不确定性和环境的信息结构,都将直接影响合约达成的可能性。协议双方必定是在对不确定性、风险规避、信息及其他相关变量反复考察与判断基础上,加以签约。这其中,还将涉及合约形式选择的问题,具体的合约形式有结果基础合约和行为基础合约,这两种形式的合约均为最基本的合约形式。

经济主体的利己动机是普遍存在的,但只有存在信息不对称时,利己动机才有可能付诸实践。所以,当代理人的利己性和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时,委托代理关系中才会产生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道德风险源于代理人的信息优势,他们往往利用这一优势,隐瞒于自己不利的信息,减少自己的要素投入。逆向选择是一种明显的“劣品驱逐良品”的现象,即委托人无法认定代理人的个人禀赋时,劣质的潜在代理人很有可能成为现实的代理人,导致组织效率的损失。对此,委托人或通过有效的信息系统掌握并控制代理人的行为以保证组织的正常运行,即采取行为基础合约;或在制度安排上实现代理人与委托人双方利益一致性,使代理人也承担起相应的风险,以确保组织绩效的实现,即采用结果基础合约。在现实的组织运行中,委托人应根据不同情况选择相应的合约形式,才能更有效地提高组织效率。

为了进一步促进组织效率的提高,在合约形式的具体选择上,还必须研究与此相关的其他变量以及各变量组合形式方面的问题。一般说来,影响合约的各有关变量主要包括信息、结果的不确定性、目标冲突、任务的计划性、结果的可测量度以及代理时间等方面。比如,从公司组织角度看,开展销售业务时是选择代理商,还是选择公司内部销售人员,应以结果的可测量度作为选择标准。当结果难以测量时应选择公司销售人员制度,即采用行为基础合约;当结果的可测量度比较高时,应采用结果基础合约〔8〕。

道德风险与逆向选择问题程度不同地存在于委托代理关系中。这也是解决由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分担风险,所必须付出的组织运行成本。为了降低成本,提高组织绩效,必须认真选择合约形式,精心设计合约内容。由此,不难理解为什么合约在组织经济学研究中具有如此重要的地位,代理理论对组织经济学研究的重要意义也在于此。

三、从交易成本理论角度对组织经济学的研究

交易成本理论主要从合约执行角度研究组织问题,这是因为交易成本的高低直接影响组织效率乃至组织存在的可能性。所以,著名经济学家威廉姆森从影响交易活动的各主要因素入手,探讨这些因素对合约的执行、组织形式的选择和组织运行效率等方面的影响。威廉姆森认为,影响组织交易活动成败的主要因素有不确定性、少数人交易、有限理性、投机主义、资产特定性和信息障碍,这些因素的特征分别如下:

不确定性是指交易双方往往无法预见其面对的环境变化,更无力控制和改变环境,因此将面对各种不稳定的市场因素,相应又带来组织运行的不稳定性,以致影响组织效率和组织目标的实现。

少数人交易是在长期合约签订后形成的,相对于那些尚在寻找合约伙伴的签约意向者来说,拥有既定合约关系的交易者往往处于一种较为稳定的地位,从而避免了市场的竞争性。但是,一个稳定的合约关系还会影响组织的市场扩展力,并进而影响组织活力。这是因为,无论是从组织与组织之间关系看,还是从组织内部关系看,任何一个既定的合约对于签约者来说,都是具有约束力的。

有限理性是组织行为学中分析的组织特性之一。〔9 〕从组织行为学角度看,组织与组织决策一般是人类有限理性的产物,所以组织活动往往是组织的目的性与人类认知有限性的结合。因为有限理性是指人们在决策过程中收集和处理信息时,因认知能力的有限性可能导致交易失误。所以,交易活动的复杂程度越高,有限理性对组织及其成员的限制越大,市场失误的可能性越大。

威廉姆森将投机主义理解为“狡黠的追求自利”,这一行为最直接的后果,就是交易双方互相猜疑心理的出现。投机主义的产生,从经济学角度分析,源于交易过程中的不确定性、参与者的有限理性。投机主义的存在,无疑会给组织活动带来效率上的损失。

当一项资产被用作它途时,不至于消除其生产价值的有效程度,这就是资产特定性。威廉姆森将其细分为六种不同的资产特定性:(1 )位置特定性,即由于位置相连而形成相互间的临近关系,使有关费用如运输费用、储存费用得以降低;(2)物质资产特定性, 如生产某类产品的专用工具;(3)人力资本特定性,即“干中学”;(4)商标资产;(5)特定资产,为特定客户所需而进行的专门性投资;(6)暂时的特定性,即与生产技术的不可分割有关的特性,与人力资本有着直接关系。资产特定性的存在,致使合约双方形成互为依存的依赖性,无疑增加了合约危机产生的可能性,因而带来组织运行的不稳定性。

信息障碍的产生完全是因为信息不对称所致,为克服这一缺陷势必加大信息搜集成本,并因此而影响交易的顺利进行,使组织效率也受到极大的影响。

交易是需要花费代价的。威廉姆森认为上述因素是导致市场失灵的原因。在威廉姆森看来,调整组织结构或许不失为有效的对策,他建议采取“前向一体化或后向一体化”。他认为倘若采取“垂直一体化”的组织形式可以降低交易成本,即降低签约和监督合约的执行成本。但威廉姆森并不认为只有“垂直一体化”才是最有效的,他以为对于即时执行的现货交易合约来说,市场机制的存在是有价值的而且是有效率的;当价格、数量、生产成本以及其他一应相关因素不存在不确定性时,即使是非现货交易,市场也是有效率的,即不确定性程度的高低是人们是否选择市场的主要依据。可见,人们所以会选择“垂直一体化”这一组织形式,是因为不确定性因素的存在,尤其在执行长期合约时,通过权力关系来代替合约关系,可以降低因有限理性和投机主义倾向而增大的组织运行成本。由此,不难看出交易成本理论与代理理论的区别,前者认为应通过权力关系保证组织的正常运行,后者认为应由合约关系维持组织的正常运行。

威廉姆森进一步扩展了市场与企业之间关系的研究,认为任何一种组织形式的出现都具有相应的合理性和特定的协调与约束机制,并且体现组织形式对特定环境的适应性,从而达到组织效率最大化目的。从新制度经济学与组织理论结合的角度看,市场型经济组织、混合型经济组织和层级型经济组织,都有其确定的合约含义与规范,所不同的是它们各自适应干扰的能力不同。所以,在组织形式的选择上,主要应以交易成本的大小取舍标准,同时还应注意交易特征,如产权的变更、交易法则、不确定性等,都将影响不同形态组织的管理与监督成本,并进而影响组织形式的选择。

从交易成本角度研究组织经济问题,奥奇的思考是别具一格的。他认为,不论是市场还是层级组织,都存在着畸高的交易成本,而家族式组织目标的一致性及其衡量工作成效的模糊性,可能较之市场与层级组织更有效率。尤其是对于创新性比较强的工作和弹性系数比较大的工作来说,不宜采用规范性太强的监督制度和“按功行赏”的报酬制度。而家族式组织所强调的团队凝聚力,以个人表现和对组织的认同感作为衡量标准,更可能带来组织绩效的最大化效应〔10〕。奥奇的分析结论是建立在对东亚地区经济发展考察的基础上的,自有其合理之处,但其是否具有普遍适用性,则多有值得商榷之处。

组织经济学以新古典经济学的个人利益最大化为研究的起点,结合信息、不确定性、交易成本与合约等要素,另辟蹊径分析组织现象和组织行为,做出了比较系统的新的解释,使组织理论跃升到一个新的层次,成为一门新的经济学科,对经济理论体系的发展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但是,组织经济学作为一门新兴的经济学科,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和充实。

从事组织经济学研究的经济学家认为,组织是由一系列合约组成,而合约又与产权的界定密不可分,合约的形成与违约行为系代理理论研究的核心问题,所以合约又在这一理论中具有极为重要的地位。但是,一些经济学家提出了不同的看法,其中的一些看法是颇具挑战性的。佩罗在其《复杂的组织:一篇批判性的论文》中,对组织经济学中的一些关键性结论,提出了截然不同的看法〔11〕。他认为组织中占主导地位的是权力关系而非合约关系,权力关系较之合约关系更明确也更普遍,组织的运行基本上是通过权力关系实现的。至于合约关系中产生的玩忽职守、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等问题,则完全可以通过组织制度的设计加以克服。佩罗还认为,完全竞争的自利行为在组织中并不是一个普遍的现象,大多数情况下组织成员必须受到权力和组织制度的制约,不得不放弃对个人目标或个人利益最大化的追逐。

注释:

〔1〕〔美〕西蒙:《组织与市场》,《经济前瞻》,1991年第5卷。

〔2〕〔美〕威廉姆森:《组织经济学:交易成本探讨》, 《美国社会学杂志》,1981年第87期。

〔3〕〔美〕康芒斯:《制度经济学》, 威斯康辛大学出版社1934年版。

〔4〕〔美〕科斯:《企业的性质》,台湾联经出版社1976年版。

〔5 〕〔美〕阿罗:《经济组织活动:市场选择与非市场分配的相关结果》,《公共支出的分析与评估:PPS系统》, 美国政府印刷局1969年第1卷。

〔6〕〔美〕科斯:《社会成本问题》,《法与经济学》,1960 年第10期。

〔7 〕〔美〕安德森:《作为雇员外部代理的推销员:执行成本分析》,《市场营销学》,1985年,第234—235页。

〔8 〕〔美〕安德森:《作为外部代理雇员的推销员:一个执行成本的分析》,《市场营销学》,1985年第4期。

〔9〕所谓组织特性包括三个方面,即目的性的组织、 人类的有限理性和非正式团体。

〔10〕〔美〕奥奇:《市场、官僚和家族》,《管理科学季刊》,1980年第25期。

〔11〕〔美〕佩罗:《复杂的组织:一篇批判性的论文》,希尔出版公司1986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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