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中央书记处的演变_十一届五中全会论文

党中央书记处的演变_十一届五中全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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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共中央书记处,是我党中央组织系统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沿革分三个阶段:一、1934年1 月党的六届五中全会中央书记处的最初设立到1956年9月党的八大期间, 其地位基本相当于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二、八大到九大期间,中央书记处处于第一线,在党中央和毛泽东的领导下处理中央日常工作,后来受到错误批判,九大时取消。三、1980年2月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至今, 以十三大为界分两个小阶段。十一届五中全会恢复了中央书记处,并由它担负培养接班人的使命;十三大后,它成为中央政治局和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成员由原来的选举产生变为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提名,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产生。

关键词 中共中央书记处 沿革 地位和职权

中共中央书记处,简称中央书记处,它是由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中国人民革命的过程中创立和发展起来的,是我党中央组织系统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成立60多年来(中间曾一度被取消),其地位和职权几经变化。今天,它是中央政治局和政治局常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对其沿革进行研究,能使我们比较清楚地了解我党中央组织的发展状况,了解中央书记处在我国革命和建设各个时期所起的重要作用,从而有助于我们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更好地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服务。

中央书记处的设立,据各种资料显示,是从1934年1 月在江西瑞金召开的党的六届五中全会开始的。如五中全会召开前,中共曾拟政治局和书记处名单向共产国际请示。此外,新发现的1943年9月7日、11月21日张闻天两次在政治局会议上的发言记录也提及此事。还有1933年12月5日,博古给共产国际电及同年12月12 日共产国际对此电之复电均提到将在五中全会上设立书记处〔1〕。 六届五中全会选举的中央书记处成员有秦邦宪、张闻天、周恩来、项英等(1935年1月, 遵义会议上增选毛泽东为政治局常委,即为中央书记处成员。1937年12月,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又增补王明、陈云、康生为中央书记处书记)。我们认为,五中全会设立的书记处其职权相当于五大、六大的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的职权。因为那时候通常把书记处和常委会混用,其成员有时称书记,有时称常委。如陈云的《遵义政治局扩大会议传达提纲》中称“毛泽东同志选为常委”〔2〕。遵义会议召开后,1935年2月28日《中共中央致二六军团、四方面军及中央军区电》下面的署名又是“书记处”〔3 〕。这种书记处、常委会混用称谓的状况一直延续到1938年11月六届六中全会。在六中全会上,刘少奇所作的《党纪党法的报告》中,提出把“党章的常委会改为书记处”,此后只用书记处而不用常委会名义了,其成员也只称书记而不称常委。

为了从组织上加强党的集中统一,进一步解决党的一元化领导问题,中共中央于1943年3月在延安举行了政治局会议。会议规定, 中央政治局担负着两次中央委员会全会期间领导整个党的工作的责任,有权决定重大问题。中央书记处是根据政治局决定的方针处理中央日常工作的办事机关,它在组织上服从政治局,但在政治局确定的方针下有权处理和决定一切日常性的工作。在这次会议上,选举了由毛泽东、刘少奇、任弼时组成的中央书记处,并推选毛泽东为中央政治局和中央书记处主席,主席对决议拥有最后决定权。显然,同过去相比,中央书记处的地位和职能得到了加强。

1944年5月至1945年4月六届七中全会召开,会议选举毛泽东、刘少奇、朱德、任弼时、周恩来组成大会主席团,毛泽东为主席团主席。由于会期长,会议决定,在全会期间,由主席团处理中央日常工作,政治局及书记处停止行使职权。这就为下一届党中央最高领导核心的最终确定作了准备。1945年4月~6月,中共七大召开,中央书记处的产生办法及地位、职能第一次从党章上得到明确规定,第三十四条,“由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中央政治局与中央书记处,并选举中央委员会主席一人。中央政治局,在中央委员会前后两届全体会议期间,是党的中央指导机关,指导党的一切工作。中央书记处在中央政治局决议之下处理中央日常工作。中央委员会主席即为中央政治局主席与中央书记处主席。”〔4〕在随后举行的七届一中全会上, 六届七中全会的五名主席团成员均当选为中央书记处书记(1945年8月, 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又增补陈云、彭真为中央书记处候补书记。1950年6月, 七届三中全会上经毛泽东提议又补选陈云为中央书记处书记)。可见,从此以后,中央书记处实际上开始起着中央最高领导和决策机构的作用,这种状况一直持续到党的八大。在这段时间里,中央书记处先是有力地领导了全党军事、政治等各方面工作的顺利进行,为夺取新民主主义革命在全国的胜利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接着,建国以后,又继续团结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圆满地完成了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和社会主义改造时期我党我国的各项工作和任务。

建国后,中国共产党成为执政党,特别是三大改造完成后,社会主义制度在我国基本确立,党和国家的主要任务由原先的解放生产力变成了保护和发展生产力,全面进行社会主义建设。这样,党中央就面临着许多日常工作,而且还必须集中精力思考在建设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因而,七大时设立的那种战时领导体制就愈来愈不能适应需要了,党中央决定在八大上对党的中央组织作些调整,毛泽东主席在谈到八大上将设置的中央书记处时指出,它处于党中央的第一线,用于处理中央的日常工作,还可为中央最高领导层培养后备力量。

1956年9月党的八大对党中央组织的调整做了如下规定, “中央委员会除选举中央政治局以外,还选举中央政治局的常务委员会,由它继续担任原有的在党的多年经验中证明的必要和适当的中央书记处的作用。同时,选举中央书记处,使它在中央政治局和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领导下,负责处理中央日常工作。”〔5〕在八届一中全会上, 中央委员会选举了以邓小平任总书记的中央书记处,书记有邓小平、彭真、王稼祥、谭震林、谭政、黄克诚、李雪峰,候补书记有刘澜涛、杨尚昆、胡乔木。(1958年5月,八届五中全会增选李富春、 李先念为中央书记处书记。1962年9月,八届十中全会增选陆定一、康生、 罗瑞卿为中央书记处书记,撤销了黄克诚、谭政的中央书记处书记职务。1966年5 月,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增补陶铸为中央常务书记,叶剑英为中央书记处书记,以后提请中央全会追认和决定;决定停止彭真、陆定一、罗瑞卿的中央书记处书记和杨尚昆的候补书记的职务,以后提请中央全会追认和决定。1966年8月,八届扩大的十一中全会,决定撤销彭、陆、 罗、杨的中央书记处书记和候补书记职务,批准陶铸的中央书记处常务书记和叶剑英的中央书记处书记职务,并补选谢富治、刘宁一为中央书记处书记。)

八大后,刘少奇主持的中央政治局和邓小平领导的中央书记处处于第一线,而作为党的主席的毛泽东则退居二线。邓小平和他领导的中央书记处工作在最前沿,是把党中央和毛主席的决策变成实践的总指挥。邓小平后来回忆,“在我一生中,最忙的就是(当总书记的)那个时候。”〔6〕

八届十中全会后,毛泽东“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左”的错误进一步发展。对此,邓小平和他领导的中央书记处进行了某种程度的抵制,令毛泽东非常不满。1965年1月14日毛泽东在大区书记会议上, 明确批评邓小平主持的中央书记处是“独立王国”。“文化大革命”爆发后,中央书记处的绝大部分成员遭到诬陷和迫害。作为总书记的邓小平也被打倒,中央书记处的绝大部分权力被中央文革小组攫取。从此,中央书记处已名存实亡了,直至九大党章取消了设立中央书记处的规定,十大、十一大党章也没有提起,这是一个惨痛的教训。

粉碎“四人帮”后,大批在“文革”中被打倒的老干部陆续回到了领导岗位,成了党和国家政权的中坚力量,这是完全必要的,但“面临的问题,是缺少一批年富力强的,有专业知识的干部,而没有这样一批干部,四个现代化就搞不起来。”〔7〕为此, 选拔和培养接班人成为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党最主要的组织问题。

1980年2月,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决定恢复中央书记处, 作为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委会领导下的经常工作机构,并选举胡耀邦为中央书记处总书记,万里、王任重、方毅、谷牧、宋任穷、余秋里、杨得志、胡乔木、胡耀邦、姚依林、彭冲为中央书记处书记(1981年6月, 十一届六中全会增补习仲勋为中央书记处书记)。

由于一方面“革命事业总有一个交班和接班的问题”〔8〕, 五中全会设立的中央书记处主要是培养接班人,它的“特点之一就是比较年轻”〔9〕,中央书记处“是培养和锻炼党的高级干部的场所。 通过处理日常工作的实践,书记处成员就能够了解全面的情况,熟悉中央的工作方法和工作作风,锻炼独立处理国家大事,应付事变的能力,将来进入政治局和常委的同志,先在书记处工作一段时间,就比较容易驾轻就熟”〔10〕。需要指出的是,设立中央书记处是集体交班,即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向中央书记处交班,而不是由某个人指定某个接班人。这个问题,斯大林没做好,毛泽东也没做好,结果都造成了不良后果。所以,设立中央书记处集体交班,不会因为一两人犯错误而影响全局,从而保证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长期连续性,保证党的集体领导的长期稳定性。

另一方面,五中全会上设立的中央书记处“是党中央的书记处,不是中央政治局的书记处,也不是中央常委会的书记处。”〔11〕“书记处处于第一线,中央常委、政治局处于第二线。”〔12〕这样则能解决中央政治局、常委的一些同志因为年龄、伤病等原因已不能适应现代化事业的繁重工作的需要的问题。同时,使中央政治局常委会的同志能摆脱日常工作,利用他们丰富的阅历和经验集中精力思考战略全局问题,更好地进行决策。实践证明五中全会上恢复设立中央书记处是完全必要和有效的。

十二大仍沿用五中全会恢复的中央书记处,十二大党章对中央书记处作了如下规定,“中央书记处,由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在中央政治局和政治局常委会领导下,处理中央日常工作。中央委员会总书记(作者注:十二大开始,不设中央委员会主席)主持中央书记处的工作。”〔13〕这个规定与其自身历史不同,1943年3 月政治局会议后,由中央书记处本身的负责人——当时称谓为主席主持中央书记处的工作;八大后,中央书记处本身负责人称谓变成了中央书记处总书记,由他主持书记处工作;十二大后,中央书记处本身不设负责人,由不是书记处成员的中央委员会总书记主持中央书记处的工作,这样有利于加强中央领导机构的联系,提高书记处的工作效率,使大事能够及时得到处理。十二届一中全会选举胡耀邦为中央委员会总书记、万里、习仲勋、邓力群、杨勇、余秋里、谷牧、陈丕显、胡启立、姚依林为中央书记处书记,乔石、郝建秀为候补书记。(1985年9月, 十二届三中全会增选和调整之后的中央书记处成员有:胡启立、万里、余秋里、乔石、田纪云、李鹏、陈丕显、邓力群、郝建秀、王兆国。1987年11月,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会议一致同意接受胡耀邦辞去总书记的请示,一致推选赵紫阳为中央代理总书记,并且决定将这两项决议提请下届中央全会追认,十二届七中全会确认。)

十三大上,由于老同志将全部从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退出,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将由年轻一代组成,他们成为党和国家最高领导核心,这标志着党的集体交班开始初步完成。为了能够更好地发挥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在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中央委员会职权的决策职能,理顺中央领导机构的关系,党章对中央书记处作了重要修改,规定“中央书记处是中央的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14〕,由于书记处的地位和作用发生了变化,所以其成员不必再由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只需“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提名,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15〕。从此中央书记处又开始了新的历程。十三届一中全会选举赵紫阳为中共中央总书记,经中央政治局常委会提名,会议通过了胡启立、乔石、芮杏文、闫明复的中央书记处书记和温家宝的候补书记职务。(1989年6月,十三届四中全会, 撤消赵紫阳的中共中央总书记职务,免去胡启立、芮杏文、闫明复的中央书记处书记职务,并选举江泽民为总书记,增补李瑞环、丁关根为中央书记处书记。1989年11月,十三届五中全会,增补杨白冰为中央书记处书记。)

1992年十四大党章对十三大党章中关于中央书记处的规定进行了再次确定,十四届一中全会选举江泽民为总书记,根据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提名通过了胡锦涛、丁关根、尉建行、温家宝、任建新的中央书记处书记职务(1994年9月,十四届四中全会,决定增补吴邦国、 姜春云为中央书记处书记)。

综上所述,中央书记处60多年来的演变,反映了随着我国革命和建设事业的不断深入,党的中央组织发展也更加适应形势需要,更加民主化和科学化了。八大后尤其是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以来,中央书记处在中央政治局和政治局常务委员会的领导下,不但处理了大量的中央日常工作,而且也为党和国家最高领导层培养、锻炼和输送了一大批年富力强、有专业知识的后备力量,为加强党的建设,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发展,建立了不可磨灭的功勋!

注释:

〔1〕 李云龙:《中共中央书记处是何时成立的?》, 载《中央档案馆丛刊》1987年第5期。

〔2〕〔3〕 《遵义会议文献》,中共中央党史资料征集委员会,中央档案馆编,1985年版,第42~43页、第73~74页。

〔4〕 《中共中央文件选集》,(1945—1947 年)中央档案馆编,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7年版,第63页。

〔5〕《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 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156页。

〔6〕 转引自《邓小平与毛泽东》, 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5年12月第1版,第193页。

〔7〕 《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2版,第221页。

〔8〕〔9〕〔10〕〔11〕〔12〕 《三中全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388~390页。

〔13〕 参考:《十二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77页。

〔14〕〔15〕 《中国共产党章程》,人民出版社1987年11 月第2版,第8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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