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军开幕节所见楚史三题研究_楚国论文

《鄂君启节》所见楚史三题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所见论文,鄂君论文,史三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K2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54X(2004)04-0080-03

《鄂君启节》于1957年在安徽省寿县城东丘家花园被挖掘出土,当时共出土三枚车节,一枚舟节。1960年又出土一枚舟节,共计五枚。其中,每枚舟节上有错金文字164字,每枚车节上有错金文字148字,为已见楚国青铜器中铭文字数最多的器物。《鄂君启节》的铭文内容十分丰富,涉及当时楚国的政治、经济、交通、地理及文物制度等多个方面,对研究楚国历史有着十分重要的参考价值。至今已有许多专家学者对其进行过研究,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但以往学者大多偏重于对文字的隶定与考释和对地名的辨析、关税研究等,本文打算从《鄂君启节》所反映出的另一些楚史现象如符节制度、封君制度及楚边境的经济开发等进行一些深入的探讨。

一、从《鄂君启节》看楚国的符节制度

《鄂君启节》是楚怀王六年(前323年)铸造并颁发给鄂君启水陆经商的通行证件。春秋时期,天子式微,礼坏乐崩,战乱频仍,社会动荡不安。背义弃盟之事时常发生。人与人之间开始互相猜疑,产生不信任感,于是信物便作为一种凭证,在各国盛行。符节便是其中的一种。当时各国统治者开始用符节作为“会事”的信守,后渐成风尚,信陵君窃符救赵即为其例(注:于省吾:《鄂君启节考释》,《考古》1963年第8期。)。另据《列女传·楚昭贞姜传》记载,楚昭王出游,将夫人贞姜留在渐台之上,结果江水袭来,昭王派使者前去迎接夫人,使者忘了携带符,夫人不肯走,等使者回去取符,则“水大至,台崩,夫人流而死。”可见,符节在楚国有着“见物如听命”的地位。

从照片来看,鄂君启这一楚国贵族所使用的金节系青铜铸成,剖竹形式,错金文字,轮廓线条简洁流畅。错金铭刻装饰使整块金节显得生动丰富起来,基本体现了“错彩镂金”之美。青铜器上错金与错金铭刻等装饰手法的运用,反映了当时楚国贵族对青铜器这一贵族专用品在装饰审美上的基本取向。

《鄂君启节》是关于“货贿”之事,其使用方式是否同兵符、使符一样,需要合验?学界对此持两种意见:一种观点认为需要合验。持此观点的黄盛璋先生根据免税论点得出结论:就,“表示经过地名,所经之地皆为城邑关戍,盖皆有税官驻守”(注:黄盛璋:《关于鄂君启节交通路线的复原问题》,《中华文史论丛》第五辑,中华书局1964年版,第153页。)。这意味着须处处有验合之节,或意味一节归鄂君启掌管,其余四节则分发给四个主要的地方关,货载经由其地,税官取以互对检验放行(注:商承祚:《谈鄂君启节铭文中几个文字和几个地名等问题》,《中华文史论丛》第六辑,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153页。)。另一种观点认为不需合验,商承祚先生指出,“抵关时凭节放行”(注:商承祚:《谈鄂君启节铭文中几个文字和几个地名等问题》,《中华文史论丛》第六辑,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155页。)。只要持有此节作凭证,即可放行过关。

从形制、铭文两方面看,不需合验是正确的。舟、车节里的“就”表示至、到达的意思。舟节记有“就榖,就涢阳”,“就彭泽,就枞阳”,“就爰陵”,“就洮阳”,“就郴”,“就木关,就郢”,所至的城邑达十一处之多。车节有“就阳丘,就方城,就象禾,就柳棼,就繁阳,就高丘,就下蔡,就居巢,就郢”,到达九处城邑。二十处城邑,处处备有检验之节的可能性极微。

符与节,都是用作信物凭证,人们常常将二者合在一起统称为符节。《周礼·地官·掌节》“门关用符节。”也用为符和节的统称。事实上,符与节是不能完全等同的,二者至少有两点差别。

符,“分而相合”(注:许慎:《说文解字》,卷五上“符”条,中华书局1963年版。),是古代朝廷下达命令或征调兵将用的凭证,用金、玉、铜、竹、木等制成,双方各执一半,两半相合以验真假。如秦国兵符《新郪虎符》,还有秦惠文君颁发给杜县的军事用符《杜虎符》,原分两半,内侧铸有凹槽,即卯眼结构,以备合符之用。《新郪虎符》的铭文记有:“甲兵之符,右在王,左在新郪。”《杜虎符》有类似记载:“兵甲之符,右在君,左在杜。”二者都是一地半符,意味着一符只能在一地使用。

节,“竹约也”(注:许慎:《说文解字》,卷五上“符”条,中华书局1963年版。),用作竹子的约束。节的使用不像符那么严格,它不需合验,只是一种凭据,且不限于一地一节,一人持节可以在多处地方使用。如楚国所用的《铜龙节》,就是为楚王服役的担徒服役时,到多处传舍免费享有饮食的凭据。同样,《鄂君启节》是享有免税权的凭据,为鄂君启外出经商者持此节在规定的地区范围内使用都会生效。

以上是符与节的差异之一。其差异之二,在于有返节而未见有返符的规定。节意味着君王赐与的特权,君王对此十分重视,并规定要定期返节,看持节者是否完成使命,是否遗失了金节。《周礼·地官·掌节》云:“山国用虎节,土国用人节,泽国用龙节,门关用符节,货贿用玺节,道路用旌节,皆有期以反(返)节。”《鄂君启节》有“岁一返”(注:陈伟:《郭店楚简别释》,《江汉考古》1998年第4期。)的规定,即每年必须返节一次。而符却未见有返符的规定。

秦国兵符《新郪虎符》的铭文中提到:“凡兴士披甲,用兵五十人以上,必会王符乃敢行之;燔燧事,虽毋会符行也。”其中详细载明“会符”。会,即合也。新郪虎符形状呈卧虎形,中剖为二,剖面有榫卯(注:汤余惠:《新郪虎符》,《战国铭文选》,吉林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即凸榫和凹槽结构,用以两半合验,两半符能够完全吻合时,就可发兵。《鄂君启节》的形制与《新郪虎符》有区别,它无榫卯结构可供合验。且其节上刻着:“见其金节则毋征”,“不见其金节则征”,合与见,都是动词,是对使用方式的不同规定。“合”表明必须合验,“见”则表明只要看到金节这一证明就可以了,无需合验。为了避免发生伪造诈作的情况,车船所到达的各关口的官吏那里可能记有关于《鄂君启节》的具体细节,如长短宽厚、高度弧长、铭文内容、竹节的上下位置等。鄂君启的商队抵达指定关口时,只需拿出金节,官吏“见其金节”加以核实,即可免税放行。

二、从《鄂君启节》看楚国的封君制度

据文献来看,楚国最早的封君当属春秋末期楚惠王十二年(前477年)的析君公孙宁。《左传·哀公十八年》载:“巴人伐楚,围。……三月,楚公孙宁、吴由于、薳固败巴师于,故封子国(即公孙宁)于析。”此后,从吴起变法失败直至秦灭楚,封君制在楚国始终盛行,整个战国时期楚国的封君数目为各国之冠。何浩、刘彬徽先生曾经统计过,在战国时期楚国封君应有54人(注:何浩、刘彬徽:《包山楚简“封君”释地》,湖北省荆沙铁路考古队:《包山楚墓附录》,文物出版社1991年版。)。实际受封者可能还要大于此数,这有待于今后进一步的考古发现。

楚国封君有着很高的政治地位与特权。封君占有封地,且大多数封君以其封地为号,如封地在析的析君,封地在鲁阳的鲁阳君,封地在阳城的阳城君等等。鄂君启的封地在鄂,他也是以封地为号的。

战国时代封君拥有相对独立的经济权。各国封君,“享有在封地内征收赋税的特权”(注:转引自何浩:《战国时期楚封君初探》,《历史研究》1984年第5期。)。从《鄂君启节》来看,楚国封君的经济特权远不止此。

《鄂君启节》记载,楚怀王命大工尹派人铸成金节发给“鄂君启之府”,并指出“女(如)载马、牛、羊台(以)出内(入)关,则征於大府,毋征於关。”也就是说,鄂君启的船队如果装载马、牛、羊等进出关卡,则需向“大府”交税。“大府”,也称作“太府”,是楚国管理财政、储藏调配物资的中央机构。结合《鄂君启节》可知,“大府”还掌管某些方面的税收,应是楚国中央掌管财政税收的最高权力机构。而“鄂君启之府”是被楚怀王所承认的,由鄂君启在其封地“鄂”建立的私府,其职能是掌管封邑内经济收入并主持各项经济活动,维持封地内的各项运作。在楚国全境内经营商业,从水陆两路贩运物资,便是这个“府”所从事的经济项目之一。而且这个私府直接受楚国最高权力机构管辖,与“大府”有着直接的经济关系。鄂君启的商队经商时如载超出免税范围的商品,就直接对“大府”这一最高权力机构,而不需对各关卡负责交税。

据《鄂君启节》铭文,楚国封君拥有强大的经济势力。“屯三舟为一舸,五十舸”,“车五十乘”,表明鄂君启的水路商队,一次可以使用商船150艘,陆路商队一次可以使用货车50辆。水陆运输范围涉及楚国大部分疆域,商队如此庞大,通行范围如此广远,从中也可以想见鄂君启拥有着雄厚的资产。他的商队在贩运物资经过关卡时,除了“毋载金、革、篃、箭”(禁运金属、皮革、箭杆等军用物资)和“女(如)载马、牛、羊以出入关,则征于大府”(如运载马牛羊,要由王室的大府征税)以外,税官“见其金节则毋征”,免税特权让他一次运输经营就能获取高额利润。而且,鄂君启的封地“鄂”为河南南阳西鄂(注:陈伟:《〈鄂君启节〉之“鄂”地探讨》,《江汉考古》1986年第2期。),此地气候温和,土地肥沃,为南北交通的要地。《史记·货殖列传》记载:“南阳西通武关入郧关,东南受汉、江、淮。宛亦一都会也,俗杂好事,业多贾。”《汉书·地理志》云:“宛,西通武关、东受江淮,一都之会也。”南来北往的一般商贾经过南阳时又需交纳一定的税额(因为没有免税金节)。那么从这一块封邑中每年征收的赋税也是一笔很大的财富,再加上“鄂君启之府”经商所获的高额赢利(因为持有免税金节),这位封君的富裕程度可想而知。鄂君启被楚怀王赐予封君的地位,握有一定的政治权力,他借助政治力量来发展商业,亦官亦商,其实力十分强大。

正是由于封君能依靠自己的地位与特权扩展势力,因此,“求取封君成为战国中后期普遍流行的政治思潮”(注:刘泽华、刘景泉:《战国时期的食邑与封君述考》,《北京师范学院学报》1982年第3期。),封君制在楚国也历久不衰。早在楚悼王时,令尹吴起就曾指出“大臣太重,封君太众”,“上逼主而下虐民,此贫国弱民之道也”(注:《韩非子·和氏》。)。并推行改革措施,意图解决封君的问题,却遭到旧贵族强大势力的阻碍。直到楚怀王时,楚国封君的实力仍然十分强大。而此前秦国经历了商鞅变法,“重农抑商”使得秦国逐渐强大起来。这与楚国授予封君经商免税特权、容许封君经济势力的扩展形成极大的反差,也是楚国最终被秦国灭亡的一个重要原因。

三、金节规定的经商路线与楚国边境的经济开发

日本学者藤田胜久指出,《鄂君启节》论及的驿道关塞,其范围同战国中期楚的最大疆域一致(注:《战国楚的疆域形成和驿道》,转引自(日)重近启树,西川利久:《1994-1995年日本中国史研究的回顾与展望(战国秦汉)》,《中国史研究动态》1998年第6期。)。这意味着鄂君启商队的经商路线涉及楚国边境,也意味着楚国实行在边境范围内鼓励商业发展的政策。重商,是楚国一贯推行的政策。《左传·宣公十二年》记载,晋随武子称赞楚国道,“荆尸而举,商农工贾不败其业,而卒乘辑睦”。楚人以商为首,可见楚国对商业的重视。

《鄂君启节》里舟节规定的经商路线主要在楚腹地、东部、西部、西南部及南部疆域地区,并涉及到楚边境地带。由此可以看出,楚国除了在中心地区发展商业外,还鼓励在边境地区进行经济开发。

在水路经商路线中,值得注意的是,“逾”表示顺水下行,“上”表示溯水行进,“入”表示转入另一条水道。

西行路线:“自鄂往,逾油上汉,就榖,就涢阳。”“上江就木关,就郢。”“鄂”,为鄂君启所封之地南阳,是其商船的起点。“郢”,为楚都,在楚腹地,是商船的终点。商船顺油水而下,然后如溯汉水上行,则可到达榖、涢阳。如“逾江”后溯长江而上,则可到达木关、郢。由此可见,商船西行最远到达之地为“涢阳”,即郇阳,位于汉水上游,《汉书·地理志》汉中郡下“郇阳”作“旬阳”,《华阳国志·汉中志》作“洵阳”。故城在今陕西旬阳县西北,位于汉水北岸旬河入口处(注:朱德熙、李家浩:《鄂君启节考释》,《纪念陈寅恪先生诞辰百年学术论文集》,北京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245页。)。早在穆王西征麇时,楚国势力就发展到今陕西白河县一带。宣王初年,楚在西部开拓疆土取得重大胜利,并于公元前361年前后,“楚自汉中,南有巴黔中”(注:《史记·秦本纪》。)。即楚疆域向西涉入今陕西境内。到怀王时,楚国竟开始在西部边境包括今陕西境内进行商业上的开发,并在“涢阳”设税关。

东行路线:“逾汉就。逾夏入涢,逾江就彭泽,就枞阳,入泸江就爰陵。”就整条东行路线来看,商船能到达的最东之地在“枞阳”,故城在今安徽枞阳县城关(注:陈伟:《楚东国地理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133页。)。通考楚东部拓疆情况,早在楚成、穆时代楚灭六(今安徽六安县北)、英(今安徽金寨县东南)、蓼(河南固始县东北)并据有芍陂地区(今寿县西南)(注:罗运环:《楚国八百年》,武汉大学出版社1992年,第153-181页。),楚庄王时,令尹孙叔敖修芍陂,发展水利工程,进一步巩固了这一地区。之后,楚国中衰时期,东部边境即安徽一带经常发生战争,这一带便出现了不稳定的因素。到楚怀王初年,国力雄厚,楚国便以和平安定的方式即商业发展来巩固对东部边境地区的统治。

鄂君启的商船南行进入今湖南省境内后,就分为两条路线。一条路线向西南方向行进:“上江入湘,就巨,就洮阳。”“洮阳”,“故治位于湘水支流洮水北岸;洮水即今广西全县北黄沙河”(注:谭其骧:《鄂君启节铭文释地》,《中华文史论丛》第二辑,中华书局1962年,第178页。)。也就是说,商船能涉入西南的广西边境。另一条路线继续南进:“入资、沅、澧、繇。”加上前面的“入湘,就”,这些地方今属湖南省境内。早在楚悼王时,吴起变法,“南收杨(扬)越”(注:《战国策·秦策三》。),“遂有洞庭、苍梧”(注:《后汉书·南蛮传》。)。楚国当时势力已发展到洞庭湖以南,五岭一带。而楚怀王之时,又将商业发展涉入洞庭湖沿岸、湘沅和湘水边的及广西“洮阳”等地。

就以上舟节路线可以看出,楚国鼓励在其疆域内的东、西、南、西南部的边境地区发展商业。目的也在于与边境地区互通有无,交换商品。楚国有着独特的天然宝藏,“楚国的木材、矿产、水产和鸟兽最富盛名”(注:郭仁成:《楚国商业初探》,《江汉论坛》1984年第5期。)。《国语·齐语》云:“今夫商,群萃而州处,察其四时而监其乡之资,以知其市之贾;负任担荷,服牛轺马,以周四方,以其所有,易其所无,市贱鬻贵。”战国时期,各国都喜爱用本国土产与临近他国特产互换以满足双方所需。对西南各地来说,“楚人输出的主要不是土特产,而是加工产品,输入的则为各地的特产”(注:郭仁成:《楚国商业初探》,《江汉论坛》1984年第5期。)。《荀子·王制》曰:“南海则有羽翮、齿革、曾青、丹干焉,然而中国得而财之。”楚国的商人得到各地的特产后,再远程贩运,甚至与中原各地进行商品贸易。

“见其金节则毋征”,这表明不仅有鄂君启的庞大商队要到各关卡城邑买进卖出一部分货物,而且还有其他大大小小没有免税金节的商贾也会到这些地方运输货物经营商业。那么,由谁来验证“金节”呢?就是楚王所派的管理人员——税官。“金节”里记载的这些城邑即是楚王设置的关卡。鄂君启经商时免税通过的许多关卡被定在楚边境地区,在边境关卡处的税官也可能负责边境地区的管理工作。这一方面说明楚国注重对边境地区的经济开发;另一方面也表明,楚王通过鼓励到边境地区经商,达到互通有无、稳固边境的目的。

通过上述论证和研究,我们进一步确立了《鄂君启节》不需合验观点的正确性。鄂君启作为楚国一位有代表性的封君,拥有免税金节这一经济特权,不断扩展自己的实力。从中可以看出楚国贵族势力的日益壮大。楚国在四方边境地区,重视发展商业。此外,还在边境的几处城邑设置关卡,派驻税官进行管理,以利于对边境的经济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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