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外商直接投资方向的两种方式,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两种论文,外商论文,投资方向论文,方式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怎样调整外商直接投资方向是我国利用外资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之一。目前,在我国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战略由数量扩张型向质量优化型转变的条件下,这一问题显得尤为突出和紧迫,从而要求我们不仅要引导新增外商直接投资的方向,更要注重对外商直接投资存量进行调整。在以后的引资工作中,我们应当明确,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应当在我国产业政策的范畴内进行,努力使外商直接投资成为推动和促进我国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的动力源之一,为此,就要正确地运用两种调整方式,即增量调整和存量调整。
一、外商直接投资方向的增量调整
今后,我国要保持足够的外汇储备来平衡国际收支,引进先进技术来促进产业升级,出口创汇并提高我国产品的国际市场竞争能力等,都需要外商直接投资增量的持续稳定流入,为此,我们应引导每年新增的外商直接投资投向我国农业综合开发和外向型农业项目以及基础设施、基础工业、技术密集型和高新技术项目、出口创汇型项目;鼓励外资投向我国的中西部地区;鼓励开发为现有产品配套的原材料、零部件和元器件项目;鼓励利用外商投资加快现有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技术改造;鼓励外商直接投资投向第三产业中为生产性项目服务的交通运输、邮电通讯业以及科研与综合技术服务等行业;限制和控制房地产、旅游宾馆等非生产性行业外商投资过多过快地增长。旅游宾馆的发展要合理适度;房地产业应主要发展中低档居民住宅;金融、商业物资、外贸、运输等服务贸易行业,根据情况与条件,有限度、有步骤地通过试点逐步对外开放或扩大开放。今后,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部门于1995年6月发布的《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允许、限制、禁止外商投资的有关产品目录规定,并根据情况的变化适时修改《指导目录》,增强外资政策的透明度。当前国家按照大的产业来划分鼓励、限制和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已显得太粗,不便于操作,因而按行业制定详细的、具有可操作性的鼓励、限制和禁止外商投资的具体政策显得尤为迫切。具体政策一般应涉及产品的类型、采用的技术装备、产品性能标准、新技术的转让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内容,加强产业政策对外商投资的指导作用。今后,在制定分行业引导外商投资方向的政策时,应注意以下问题:一是要区别轻重缓急,优先研究诸如交通、通讯、能源、重要原材料、金融、保险和房地产等行业的政策;二是在研究允许外商投资的领域时,应考虑我国经济发展的具体情况、产业特征、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与其他产业的关联程度、民族工业的竞争能力、产业的成熟程度等因素,有步骤、分阶段地逐步放开限制,不适宜全面放开的可以部分放开,或先行试点,切忌不顾条件成熟就统统放开,应充分顾及到我国民族工业的发展与产业安全状况。
二、外商直接投资方向的存量调整
在对外商直接投资方向进行调整时,仅有增量调整还是不够的,对现有的外商投资存量进行调整更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存量调整虽然比增量调整难度更大,但可以较大幅度地节约资源,杜绝不合理使用的现象,优化资源配置,而且还有利于外商投资经济的持续发展。到1996年底,我国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累计达1749亿美元[①],这就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外商直接投资的存量。从地区分布来看,1986~1996年,我国三大区域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累计达1651亿美元,其中东部沿海地区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累计达1461亿美元,占88.5%,而广大的中西部地区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累计为190亿美元,只占11.5%[②],外商直接投资在地区分布上呈现明显的不平衡特点,中西部地区引资的数量和比重同中西部辽阔的地域、众多的人口、丰富的自然资源相比极不相称,因而不足以对中西部经济发展产生比较大的促进作用。从产业分布来看,外商直接投资存量的产业分布状况不尽合理,外商在农业项目上的投资总体规模很小,所占比重很低;在第二产业中外商直接投资存量过多地集中于中小型规模的劳动密集型产业、一般加工工业、一般性技术产业,而在能够提高我国工业化水平、产业关联度较高的大型项目以及基础工业项目中的外商直接投资存量不多,资金密集型、技术密集型和产品出口型外商投资企业相对较少;在第三产业中外商直接投资存量过多地集中于旅游、房地产、公用事业等非生产性项目,而分布于交通运输、邮电通讯业以及科研和综合技术服务业内的外商投资存量规模极其有限,所占比重很低。因而我们在继续引导每年新增外商直接投资的方向时,还应该对十多年来所积累下来的外商直接投资存量进行调整,做到增量调整带动存量调整,存量调整规范增量调整,增存联动,共同促进外商直接投资方向合理化。
由于在我国的外商直接投资存量同外商投资企业的资产存量紧密联系在一起,以及外商直接投资存量以东部沿海地区为主的地区分布格局和以劳动密集型加工工业为主的产业分布格局,我们可以以东部沿海地区劳动密集型外商投资企业的存量调整来说明对外商直接投资存量进行调整的途径。由于东部沿海地区劳动密集型外商直接投资已趋于饱和,产业结构、产品结构亟须优化升级,劳动密集型加工出口产品所面临的国际贸易条件日趋不利,广大中西部地区利用外资仍处于总量扩张阶段,因而从现实出发,我们认为,在当前对外开放已开始向多元化、全方位发展的新形势下,东部沿海地区劳动密集型外商投资企业应结合我国产业发展方向、出口优化升级战略以及区域发展特点,在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存量调整:1.内部调整,即把东部沿海地区外商投资企业中传统的劳动密集型产品同现代科学技术、现代企业组织形式结合起来,实现技术升级,调整产品结构,提升产品档次,促进专业化分工协作,鼓励联合,重组企业组织结构等;2.出口升级,即东部沿海地区劳动密集型外商投资企业应适时转换出口发展战略,实现出口升级与出口增长方式的转变,在技术进步与创新的基础上,不断提高出口产品的技术含量、档次与质量水平,实现出口产品由初加工为主向精深加工为主转变,提高出口产品的附加价值;3.区域分流,即劳动密集型外商投资企业在东部沿海地区内由大中城市向小城镇分流,由相对发达区域向相对欠发达区域分流,由东部沿海地区向中西部地区分流,实现外商直接投资的地区分布合理化。
注释:
① 《中国统计年鉴1996》第597页。
②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年鉴》各年版及外经贸部提供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