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锅炉”特大经济犯罪案稽查始末,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罪案论文,始末论文,锅炉论文,经济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稽查特派员在行动
1998年夏天,国务院首批稽查特派员一行数人飞抵成都,这个编号为“09办事处”的特派员小组是按国务院部署对东锅公司的上级主管单位“东方电器集团”公司进行例行稽查而来。他们中有原国务院某部的副部长及查账的高手。
在成都西郊某宾馆,高速运转的电脑对“东锅”公司历年来的账目进行梳理审查。虽然是常规检查,但“明眼人”一矢中的,不久轰动全国的大案在此揭开了序幕:“东锅”公司存在上亿元账外帐的事实被查出!
正义的举报人和知情者对调查组的到来表现出空前的支持和配合,一封封举报信投入举报箱。调查组驻地成都某宾馆前车水马龙,调查“机器”在高速运转。一盘记录着“东锅”股票发行若干问题的电脑光盘由知情者转交到调查组手中。从这个关键证据入手,调查组迅速掌握了“东锅”公司领导层惊人的“黑幕”:公司四名主要领导涉嫌巨额经济犯罪。
此案被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8月26日,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刘作明、反贪局局长陈昌斌奉命到成都某宾馆接受任务。四川检察机关办案人员素来雷厉风行,次日上午9时,时任“东锅”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的何允明慑于法律的威力,在成都金牛宾馆向办案人员如实交待了自己的问题,他的家属当场交出了6张、共计80余万元的现金存单,并供认尚有100多万元存放在外地亲戚处。下午,何允明被刑事拘留。
27日晚,四川省检察院反贪局局长陈昌斌率专案组直奔“东锅”所在地自贡市,缉拿疑犯。当晚10时,专案组分别在马一中、程兆峰家中搜查出大量涉案的存单、国债投资基金,并对马、程二人依法执行刑事拘留。28日,专案组对时任四川证券监督管理办公室副主任的江仲生办公室依法搜查,夹在书中和放在瓶子里的巨额存单当场被缴获。同年9月9日,经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决定,对上述四人执行逮捕。1999年2月23日,检察机关对四人提起公诉。
巨贪犯罪始末
短短两个多月,敛财近900万元!巨贪们在特定的背景下演出了一出“快速致富”的好戏!
1996年11月,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准备上市期间,上文提及的身任要职的四人聚在一起凭借手中的权力,他们决定将公司未发行完的股票出卖,以每股2.2元的价格交回本金后由四人私分差价款,此事交何允明、程兆峰具体经办。程兆峰从董事会秘书贺某某处领出30万股股票,与何允明一同到成都,以每股人民币7元的价格卖给北京某股份有限公司,获款人民币210万元。此后将此款用化名“董戈埃、董戈笔、董戈第、董戈西”和“奚体依、奚体而、奚体山、奚体四”开户存入银行,存折由程兆峰保管。
看着这笔巨款“轻松”到手,没过几天四人再次共谋出卖股票,程兆峰又从贺某某保管的股票中领出50万股,又同何允明以每股8.8元的价格卖给北京某股份有限公司,获款人民币440万元。二人将部分赃款在成都以化名“巩勇嘉、龚同蓉、龚同方”存入银行,部分赃款存入“董戈埃、董戈笔、董戈西、董戈第”的存折中,存折仍由程兆峰保管。同年12月,四人在成都商议分款,每人分得两张存折,计人民币67.5万元。
贪欲无止境,滚滚而来的钞票使他们再也无法抑制敛财的冲动,考虑到有关规定不允许公司董事出卖本公司股票,于是再出“一招”,与四川某化工股份公司互换股票。何允明与该公司联系后与程兆峰一起到内江市,用东锅集团的20万股股票换回该化工公司的股票,四人各分得5万股,又由何允明联系,将此20万股股票卖给北京另一家股份有限公司,获款人民币270万元。何允明将款用化名“巩勇宜、巩勇炳、巩勇丁”存入成都的银行,存折交程兆峰保管。
随着上市期临近,公司尚有部分股票未分配。四人合谋后决定再来一顿“饱餐”。何允明找来一份四川省有关奖励科技人员的文件,利令智昏的四人决定自己“奖励”自己。1996年12月,由何允明把自己保管未发行完的32万股股票办好托管手续后以奖励名义给每人私分8万股。之后分别在证券交易所将股票卖出,江仲生获利73.5304万元,何允明获利92.5690万元,马一中获利73.9328万元,程兆峰获利69.6904万元。
这一年的最末一天,欲壑难填的人要为自己划上一个“圆满”的句号。在上海参加东锅公司股票挂牌上市仪式时,他们将上海某证券公司以广告宣传费名义返还给东锅公司的人民币200万元私分,每人分得人民币50万元。花钱搞宣传得“回扣”早已是众所周知,四人分了这笔“回扣”后始终觉得不妥,经反复商议还是决定“忍痛割爱”为妙,由程兆峰把卖化工公司股票获得的270万元存款转出206.9万元单存。1998年8月24日,程
兆峰将此存单交回东锅公司财务,作为还证券公司给东锅公司的广告宣传费200万元。
1997年5月,四人到成都出差,将共同卖出的100万股股票尚未分完的部分存款私分,每人分得人民币33.6万元。
股票上市以后,程兆峰与董事会秘书按1∶2.2价格结算退还股票本金,四被告人共同卖出100万股,各自卖出8万股,共计卖出132万股,经计算将存折上未分完的钱退还后,尚不够股票本金,四人每人再从已分得款中拿出2.5万元退还。1997年7月20日,程兆峰将股票本金交还董事会秘书平了账。通过上述手段,江仲生侵吞人民币222.1304万元,何允明侵吞人民币241.196万元,马一中侵吞人民币222.5328万元,程兆峰侵吞人民币218.2904万元。
巨贪犯罪的温床
东方锅炉厂是一个国有大中型企业,1988年,这个厂经批准进行股份制改造。据介绍,当时正处于国家新旧企业制度交替的时期,许多人混水摸鱼,钻政策的空子。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东方锅炉厂独家发起的股份制企业,实行股份制改造后的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东方锅炉厂实际上是两个牌子,一套班子,仍然是厂长负责制,所谓的董事会、监事会等都是形同虚设。正是这种不规范,为江仲生等人通过转卖和私分原始股提供了有利条件。
“他们都是厅级干部,工作多年勤勤恳恳,没有想到会在背地里搞那一套”,一位公司老职工说。
1993年,“东锅”获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在企业内部发行5400万股社会公众股。然而当年“东锅”实际发行了3000多万股。1996年,国家决定将一批早期股份制试点企业发行的内部股票按“历史遗留问题”上市。“东锅”曾在1992年成为四川省最早一批“规范化股份制”的试点企业之一,因此也名列其中。它被获许“自办发行”,即将股票由公司自行发售。
1996年底,正是中国股市处于“颠峰”的时候,此时的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被一致看好,股票价格由原始股每股2.2元一路狂升,最高时达每股12元。当年发剩下的近2000万股股票也成了许多人觊觎的一块“肥肉”,这就意味着谁买到这些原始股谁就会发大财。正是这块“肥肉”,引诱出了江仲生等一群披着羊皮的“狼”。
为了达到公司上市所要求的赢利水平,也为了以后能够顺利配股,东锅公司编造了财务报表,国家审计署在1998年上半年组织的对东锅的财务检查中,发现东方锅炉采用“包装上市”的办法,连续多年编造财务报告,虚增利润2.07亿元,转移募股资金1.43亿元,制造了连续三年稳定盈利、净资产收益率增长平衡的假象。
“狼”、“羊”之间
在东锅公司职工眼中,四名“东锅巨贪”曾有过辉煌的业绩,直至新闻媒体披露了他们的劣行时,广大的东锅职工一时还很难接受这个事实。
江仲生,男,汉族,江苏省江阴市人,出生于1947年3月,大学本科文化,高级工程师,四川省有突出贡献的专家。1970年8月分配到东方锅炉厂,曾任工人、技术员、工程师、党支部副书记、副科长、党委办公室主任、党委副书记。被捕时任四川省证券监督管理办公室副主任(正厅级),原东方锅炉董事长、党委书记。
何允明,出生于1946年11月,中专文化,高级经济师,自贡市拔尖人才。1968年9月分配到东方锅炉厂。曾任工人、技术员、工程师、党委组织部干部、副部长、部长、党支部书记、党委副书记。被捕时任东方锅炉董事长、党委书记(正厅级),原东方锅炉董事、副总经理。
马一中,出生于1937年7月,中专文化,高级工程师,享受国家特殊津贴专家。1969年调入东方锅炉厂,曾任车间工长、副主任、主任、副厂长、厂长。被捕时任东方锅炉董事、党委委员(正厅级),原东方锅炉副董事长、总经理。
程兆峰,出生于1937年9月,硕士研究生,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享受国家特殊津贴专家。1967年11月调入东方锅炉厂,曾任工程师、科长、处长、党支部书记、总设计师、副总工程师、副厂长。被捕时任东方锅炉副董事、副总经理(副厅级)。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这四个人组成的领导班子在公司职工中威望颇高。在职工眼中,他们从不大吃大
喝,也不纵情声色,住房与一般干部一样,没有豪华装修,甚至平素衣着也很普通,给人的感觉是勤勤恳恳,任劳任怨。
“我们在东锅工作多年,为争取股票上市费了九牛二虎之力,付出了巨大的劳动。为什么普通投资者能通过炒作获取巨额差价而我们不能?”巨贪们法庭上的自白也许道出了从“羊”到“狼”的微妙心态。
但是如果不是监督的松散、政策漏洞等外部因素,“羊”又何以能变成“狼”?一些了解东锅贪污案内情的人们如果说。东锅巨贪的犯罪经历给国有企业的管理、股票市场的进一步规范再次提供了深刻的教训。
结局
1999年4月13日,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东锅”一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庭审持续了两天。
1999年6月28日上午9时整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以贪污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江仲生、马一中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被告人何允明、程兆峰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全部个人财产。至此,这一起轰动全国的上市公司主要领导人贪污巨额股票差价款大案告一段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