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花样游泳新规则的探讨,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花样游泳论文,新规则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花样游泳起源于本世纪20 年代, 正式列入奥运会竞技项目则是1984年。我国于1983年起引进该项目,经过12年的艰苦奋战及突飞猛进般的赶超,终于获得进军亚特兰大奥运会的“入场券”。10年来该项目的规则已经进行了多次重大的修改和补充,促进了该项目的迅速发展。分析其内容的修改和补充的原因,探求花样游泳的发展规律和趋势,对我国进一步发展花样游泳运动是十分有意义的。
一、花样游泳规则的修改和补充对该运动发展的意义
花样游泳运动的发展过程,如同其他运动一样,由娱乐起始,渐渐形成了有规则的比赛。该规则再经多年的不断修改、补充、逐渐完善才进入正式比赛项目,随后其规则还要继续不断修改和完善,这是竞技体育运动发展的必然规律。
众所周知,规则修改的目的有两点:其一,为了选手更加有利地发挥技术(发展技术);其二,为了参赛者得到的评判机会同等(平等竞争)。由于花样游泳是由裁判员根据规则要求评判运动员水平的一项运动,加之比赛对运动员的全面综合素质要求非常高,该项目无论是自身的成熟度还是裁判员的评判基准等等问题,都是处于相对稳定的“变革”年代。所以花样游泳规则的不断修改、补充和完善,在“变革”年代中是十分必要的,也是事物发展的必行之道,这意味着新的发展,对技术的发展和竞赛工作有重要的意义。
二、花样游泳规则中几项重大的修改和补充
任何一名教练员、运动员或裁判员都知道,必须时刻注视着规则的修改,特别是因为花样游泳的竞技史不太长,所以规则的修改和补充就更繁多。为了整体分析花样游泳发展规律和趋势,有必要从我国最早的花样游泳规则(1985年)着手,对规则的修改作一回顾。下面就规则中几项重大的修改和补充进行归纳和分析。
1、评分方法的变化
评分的比率分布变化较大。旧规则中比赛是由规定动作和自选动作两部分组成。总分的评判是规则动作和自选动作得分相加之和。
新规则的评判方法则是,比赛由两部分(规定动作和自由自选、技术自选和自由自选)或者三部分(规定动作、技术自选和自由自选)组成。根据运动会的不同,比赛内容也不同。
(1)、由两部分组成的运动会包括:(A)“奥运会和世界锦标赛进行技术自选和自由自选的比赛”;(B )“世界青年锦标赛进行青年组规定动作和自由自选的比赛”;(C )“所有其他国际比赛至少应包括两个比赛内容”。
由两部分组成比赛的评分方法有两种:
一种:规定动作和自由自选的占分率:规定动作35 %; 自由自选65%(技术价值60%、艺术印象40%)。
二种:技术自选和自由自选的占分率:技术自选35 %(技术价值60%、艺术印象40%);自由自选65%(技术价值60%、艺术印象40 %)。
(2)、由三部分组成的运动会是:“世界杯赛进行规定动作、 技术自选和自由自选的比赛”。
由三部分组成比赛的评分方法及占分率:规定动作25%;技术自选25%(技术价值60%、艺术印象40%);自由自选50%(技术价值60%、艺术印象40%)。
2、自选比赛中增加了技术规定动作——技术自选
技术自选的特点:
(1)比赛时间比自由自选的时间短:
单人技术自选2分 自由自选3分30秒
双人技术自选2分20秒 自由自选4分
集体技术自选2分50秒 自由自选5分
(2)有必做内容要求:
*单人项目——总距离:相当于40M。必做内容:7个动作(1—6必须按顺序完成)。
*双人项目——总距离:相当于60M。必做内容:8个动作(1—7必须按顺序完成)。
*集体项目——总距离:相当于90M。必做内容:9个动作(1—8必须按顺序完成)。
(3)完成质量的要求:“除非另有说明,所有动作应高位、 有控制、匀速、每一部分清楚”。这一要求与规定动作的要求相同。
3、规定动作比赛的动作数量减少
旧规则规定:“规定动作比赛的花样动作,按照国际花样游泳委员会所选定的6个组,每组包括6个花样动作”。“每一个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必须完成规定的某一组的6个花样”。即由6×6组=36个动作中, 抽签决定其中一组的6个动作。
新规则规定:“每隔四年,花样游泳技术委员会选出一次成年组、青年组和年龄组的规定动作”。“每次比赛必须完成本规则附录2 中描述的4个规定动作”。即由4×5组=20个动作中,抽签决定其中一组4个动作。
新旧规则的不同之处:
(A)、规定动作的每组动作数量由6个减少至4个。
(B)、抽签组数由6组减少至5组。
(C)、虽说新规则中,每组规定动作少了2个,总数少了16个动作,但每组动作的难度系数均增加了近1.0左右。
4、其他内容的变化
(1)比赛项目的变化。花样游泳包括单人、 双人和集体三个项目。根据运动会的不同,比赛项目也不同。如1984—1992年的奥运会比赛均设有单人、双人两个项目;而1996年奥运会比赛只设集体一个项目。
(2)规定动作的评分方法得到了完善。 旧的规定动作评分方法是用0.5分计算,而新规则的规定动作用0.1分计算。
(3)参加决赛由前8名改为前12名。
(4)自选动作(包括技术和自由)的陆上动作时间由20 秒改为10秒。
(5)时间(不足和超过)的制限变化。 新规则中自由自选的制限时间不变(±15秒),但技术自选的制限时间为±10秒。
(6)在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名次的判定方法有大的改动。 旧规则的判定方法:首先以规定动作的得分决定名次;再相同的话,则以规定动作比赛中的花样动作的最高实得分决定名次;如再相同的话,则按原抽签的规定动作重赛一次,裁判员应与原比赛时相同。
新规则的判定方法:首先以自由自选的艺术印象得分决定名次;再相同的话,再以规定动作的得分决定名次;如再相同的话,以一个规定动作的最高得分决定名次;如再相同,得分相同的人重赛一次规定动作,裁判员应与最初规定动作比赛时相同。
(7)处罚和减分更加严格。技术自选比赛, 少完成一个动作减0.5分。自选中运动员有意利用池底减2分(旧规则减1分);自选中运动员有意利用池底帮助他人减2分(旧规则减1分);由于运动员自己的原因,音乐伴奏开始后岸上动作中断又重新开始减2分(旧规则减1分)。
此外对比赛用的磁带速度、分贝等内容也增加了规定。特别是新规则中还扩大了裁判长的职责,指出裁判长具有最高权利。
三、分析
根据新规则规定,国际大赛中(除青年组)只有世界杯赛保留规定动作的比赛。从1995年起,比赛分规定、技术自选和自由自选3 个项目,随着运动会的不同,这3个项目也有变化,至少有其中2个项目,但自由自选是必赛的项目。因此从上述内容中不难发现新规则有如下变化特点,从中可以透视到花样游泳运动的发展规律和趋势,并可对我国花样游泳运动目前面临的课题作一分析:
(1)、增大了自选运动在比赛中的位置
目前国际大赛中保留有规定动作比赛的评分占分率为:有规定动作比赛的话,它的占分率最高是35%(两部分组成)或25%(三部分组成)。规定动作所占的评分比率在减少,意味着自选动作所占的评分比率在增加,可见花样游泳的发展趋势,首先是增大了自选动作在比赛中的位置。
(2)、规定动作的数量和占分率在减少,今后技术自选是否会代替规定动作?新规则的规定动作比赛与旧规则不同的是,每组规定动作减少了2个动作,总数减少了16个动作。规定动作数量减少的原因分析:
(A)过去规定动作比赛的占分率较高,既使自选非常出色, 但选手的总成绩难以出色,比赛的结果难以使观众理解。
(B)由于规定动作的比赛时间过长、单调、往往无观众观看。
(C)随着自选中增加了技术自选这项比赛, 技术自选在时间和技术动作等方面均有规定,完成质量的要求与规定动作的要求(高位、控制、清楚、匀速)相同。
由于规定动作数量的减少和评分所占比率的减少,因此今后由技术自选代替规定动作的可能性是存在的。同样从花样滑冰的竞技史或竞技体操(从1995年福冈世界体操锦标赛之后,决定取消规定动作)的发展过程也可以得到证实。但是,实际上无论将来是否取消规定动作的比赛,规定动作的强化训练是绝对不可少的。它包含着自选技术的基本基础技术和基本能力,没有规定动作的强化训练,就没有自选技术的提高。
(3)、从裁判员的视觉看新规则的变化
(A)规则的修改首先是评判越来越细腻化, 越来越有助于裁判员的有据评判。特别是新规则中反映出了裁判长的职责,指出裁判长具有最高权利,有利于裁判长在工作中更加自信、大胆地确保国际规则的正确执行。
(B)虽说规定动作有被取消的迹象,但为了便于更准确、 更有层次地评判运动员的实际水平,将旧规则中用0.5分计算改为用0.1分计算,利于裁判员的评判准确度和选手的实际技术的表现。
(C)新规则将自选比赛的裁判员分两组工作, 一组评判技术价值、二组评判艺术印象。避免了过去由一名裁判员评判两个组的主观性过大的不利因素,既有利于裁判员对规则细则的研究和执行,也有利于选手的实力竞争。
(4)、中国花样游泳运动目前面临的课题
(A)亚特兰大奥运会只设集体项目并取消了规定动作, 对中国花样游泳队是否有利?
过去我国参加国际大赛,集体项目的成绩一直比单人、双人项目的成绩好,无疑集体项目相对来说是“强项”。能获得参加亚特兰大奥运会“资格”可以说是值得我们欣慰的,同时意味着迎来了新的挑战。规定动作得分方面,过去几年中国花样游泳队有了长足的进步。1996年亚特兰大奥运会上,取消规定动作比赛,也并非对中国花样游泳队不利。事实上无论设什么项目或是否取消规定动作的比赛,规定动作的强化训练是绝对不能放松的,它永远是自选的基础。我们应当继续加强基本动作、基本技术和基本能力的训练,特别是倒立类、转体接下旋类、游动中的变化等等能力方面都需要一如继往地加强训练。因此要求我们必须在遵循新规则的基础上,向着我国花样游泳事业以及选手各自技术特点的有利方向发展。
(B)如何看待重视表现民族特色的问题?
新规则明显增大了自选动作在比赛中的分量,自选动作的发展走向是更加重视民族特色的表演。世界“三强”多年始终保持着自身的民族艺术特色。欧美人特色有的豪放、自信、直观上的力度等特点是他们的优势,但亚洲人的优势也是欧美人所不及的,如东方人天性的柔美、细腻、圣洁、内涵丰富等素质。正如同属于东方文化的日本队的规定动作也并非异常出色,但是日本队自选的表演能给任何人都留下难忘的、深刻的、美的印象,用日本人自己的语言表达是“日本式”的表演。为什么“日本式”表演能被世界花泳接受?关于在自选编排中如何表现中华文化、中华民族特色的问题,国家体委已开始采取了一些解决对策,相信中国花样游泳运动通过不断的研究和磨练,一定能将令人感动的“中国式”的作品搬上世界花样游泳舞台的重要位置。
(5)根据新规则,今后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自选动作(包括技术和自由)的陆上动作时间由20 秒改为10秒,从而1995年起出现了从水中开始表演动作的现象,要求选手陆上动作简单、明。
(2)由于技术自选的时间比自由自选短, 所以制限的时间(不足或超过)为±10秒。(注:自由自选为±15秒)
(3)在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名次的判定方法有大的改动, 首先以自由自选的艺术得分决定名次,过去则首先以规定动作的得分决定名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