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型期中国劳动争议的影响因素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转型期论文,中国论文,劳动争议论文,因素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249.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7636(2013)04-0071-10
一、问题提出
改革开放30多年,中国劳动关系经历了由计划经济时期的“终身制”、行政化模式向“雇佣制”、市场化模式的快速转变[1]。劳动关系双方主体日趋明确和独立,不同利益主体之间因利益差异所导致的矛盾和问题不断增加。如果将劳动争议案件数量作为衡量劳动关系状况的一个综合性指标,通过观察该指标的变化,可以发现两个重要的现象:一是作为劳资显性矛盾的一个突出表现,在1996~2010年的15年间,中国劳动争议案件及劳动者当事人数量都在迅速增加,甚至远高于同期GDP的增长速度。这意味着中国在经济规模迅速扩张的同时,劳动关系也日趋紧张;二是各地区劳动争议案件发生的频率存在巨大差异,在经济发达的东部地区,劳动争议案件的发生频率远远高于经济发展较为落后的中西部地区。就业的稳定以及劳动关系的和谐与经济长期增长密切相关,因而探讨经济、社会和人的发展对中国劳动关系状况会产生怎样的影响,将是一项十分有价值的研究。
根据已有文献,目前针对中国劳动关系状况的研讨成果颇丰,如乔健(2007)、董保华(2008)、常凯(2009)、李琪(2011)等的研究。这些文献的共同特点是研究者大多选取某一个或某些角度分析劳动关系发展特点,及历史背景、经济和社会基础、市场和制度条件、组织因素、人的主观性与素质能力等因素的演变对劳动关系的作用机制,但鲜有研究能综合系统地考察这些因素的影响方向及程度。要揭示中国劳动关系发展的整体情况,不能忽视多个方面作用效果的叠加对劳资冲突演变产生的“合力”[2]。特别是面对经济危机和外部越发不确定的环境,最需要的是形成一个宏观、理性与客观认识。为此,参考已有成果,以劳动争议发生频率反映劳动关系状况,通过一个简洁的计量框架探究劳动关系影响因素的多元性和影响效果的复杂性。研究发现,宏观经济增长放缓、经济不景气时期正是劳动关系愈发紧张的时间段,但是经济发展水平高、劳动力市场机制健全又会平抑劳资之间的冲突。尽管经济下行加剧劳资冲突,但是经济发达、社会进步和制度完善能够缓和矛盾纠纷。这一结论不仅具有理论意义,更具有现实价值,理性、客观地面对经济危机及其导致的社会问题,不应仅专注于在短期内解决矛盾问题,而忽视了要长期坚持推进经济社会发展阶段跃升的责任。
二、文献综述
从西方市场经济国家劳动关系发展的历史经验看,劳动关系的演变必然是在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和国际化不断深入和共同影响下发生的,因此,经济增长速度、经济发展水平、经济规模、劳动力市场状况等都是影响劳动关系的重要因素。寇肯(Kochan,2008)等指出[3],随着产业关系中创新力量的出现,使我们很难根据近期产业关系的变化来预测其未来的发展,但是有一点可以肯定,劳资双方都需要建立友善的经济环境和合作关系,希望通过行动对现存制度架构形成压力,从而影响未来产业关系的格局。布朗(Brown,2009)通过回顾英国劳资关系演变的历程[4],认为劳资冲突是“改变英国劳动关系面貌”的一个不可或缺的“引擎”(engine)。此外,在近年发生的国际金融危机中,加拿大作为与美国经济联系较为紧密的国家,却是西方七国中受金融危机影响最小、失业率最低的国家。对此,巴德(Budd,2011)认为[5],加拿大比美国更加注重提高劳动力市场安全性,政府重视保护劳工权益,实行更严格的就业标准,注重劳动纠纷的预防和协调,特别是实施了积极灵活的就业政策及强调公平就业。
相对于发达市场经济体制国家,经济转型国家,特别是处于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中的发展中国家,影响劳动关系的因素,除了市场经济国家劳动关系发展中所体现出的客观规律性,市场化程度和城镇化水平的影响不能被忽视[6,7]。目前,就影响中国劳动关系的各因素及其效果,主要存在五个基本判断:一是经济全球化改变劳资力量对比和劳动关系的调整模式,加剧劳动争议的发生[8,9];二是经济转型带来一系列体制性变革,打破固化的用工形式,导致劳资利益分化[1,10];三是经济发展状况决定劳动关系的特征,经济规模、经济发展水平和经济增长速度对劳资冲突存在差异的作用效果[11,12];四是劳动关系主体的特征和行为是贯穿劳动关系变化的关键要素,如劳动者的人口统计特征和价值观念[13~15],各级工会在处理劳动关系问题上的态度和作用[16,17],政府治理劳动关系的理念思路、制度建设和行政作为[18~20];五是劳动力状况决定劳资博弈的力量对比,如劳动力流动性反映劳动关系灵活性[21],劳动力成本上升表明其市场稀缺性[22]。然而,由于中国劳动关系涉及方方面面的内容,一项研究很难同时顾及和回答所有的问题,因而,大多数的研究者采取了视角式或层面化的研究思路;同时,由于一些公开统计数据据资源匮乏,研究者只能利用社会调研、媒体报道、个案分析等方法采集数据材料,这又可能导致判断的偏颇。
因此,本研究拟利用省际面板数据对上述因素的影响做一实证检验,探讨中国经济社会转型进程中劳动关系矛盾纠纷变化的动态机理,并展望其未来的演变趋向。就此而言,当前国内外相关或相似研究还未见到,因而本研究具有一定的创新意义。
三、实证检验与分析
本文选取的样本是1999~2010年期间中国内地31个省市。数据来源为《中国劳动统计年鉴》、《中国统计年鉴》等公开出版物。
(一)指标说明和数据描述
劳资矛盾冲突是劳动关系状况的一个突出表现,而劳动争议案件直接反映了双方的利益冲突;且在不同省区之间,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具备可比性,数据资料完备。考虑到各省经济规模、就业人口等都存在巨大差异,单纯比较劳动争议案件绝对数量的现实意义不大,故而借鉴布朗的研究[4],分别以地区生产总值和就业数量为权重,计算产均劳动争议案件和劳均劳动争议案件,并作为本研究的考察指标。两者的数量都表明劳动争议案件发生的“频率”,可以更清晰、准确地反映不同地区的劳动关系状况。
以就业的城镇化水平和市场化程度分别刻画经济结构转型与经济体制转型对劳动关系状况的影响。此外,非公有制企业是劳动关系市场化运行的经济部门,以城镇非国有单位就业人数衡量市场化劳动关系模式数量对劳动争议案件发生频率的影响。本研究预期,城镇化程度与市场化程度越高的地区,发生劳动争议案件的频率越高,并且城镇非国有单位就业人数越多的地区,也是劳动争议案件高发的地区。
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经济处于不同发展阶段,劳动关系的状况和特征各异。在经济发展的初级阶段,往往是劳动关系较为紧张的时期。以各省的人均GDP、GDP规模及经济增长速度等三项指标刻画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其中,人均GDP能够直接反映经济发展对劳动关系的影响;经济规模与就业人口数量直接相关,其与劳动争议案件之间应呈正相关关系;实际GDP增长率能够反映经济增长速度通过劳动力市场间接地对劳动关系产生的影响。
劳动力市场状况通过劳动力供求状况和劳动者的教育水平来刻画。考虑数据可得性,以城镇登记失业率指标表示劳动力市场供求状况。失业率与劳动争议的关系比较复杂。失业率越高,表明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的状况越严重,劳动者可能会接受更苛刻的条件,使得劳动争议案件减少,但同时,劳动关系的状况更趋紧张,产生劳资矛盾纠纷的概率增加。此外,劳动者受教育程度越高,权利意识越强,行使各项法定权利的能力也越强,从而提高劳动争议案件的发生频率。以15岁及15岁以上人口中非文盲的比重表示劳动者的教育水平,预期该指标与发生劳动争议案件的频率存在正相关关系。
此外,本研究涉及到的地区因素,按照文献惯例,将31个省区分为东部、中部和西部三个地区①,以东部地区为参照组,设中部地区为虚拟变量1,西部地区为虚拟变量2。主要变量及描述性统计分析数据如表1所示,东部、中部、西部地区各主要变量的样本数据平均值的描述性统计分析数据如表2所示。
(二)计量模型和回归结果
分别以劳均劳动争议案件(Lnlaborcase)、产均劳动争议案件(Lnoutcase)作为被解释变量,以城镇化水平(Lnurban)、市场化程度(Lnmarket)、名义GDP(Lngdp)、人均GDP(Lngdpa)、实际GDP增长率(Lngrowth)、城镇登记失业率(Lnunemp)、教育水平(Lnedu)、城镇非公经济就业量(Lnempnogy)、中部地区虚拟变量(region_2)、西部地区虚拟变量(region_3)为解释变量,构建基本计量模型:
首先,计算1999年以来中国各省劳均劳动争议案件和产均劳动争议案件的变异系数、基尼系数和泰尔系数。如表3所示,三种测度基本上显示出了相似的变动趋势,1999~2005年期间大致趋向收敛,2006~2010年期间又趋向发散,即劳动争议案件的省际差异在逐步缩小后又开始扩大;再比较劳均劳动争议案件和产均劳动争议案件的差异系数,可以发现前者的差异程度要显著大于后者,说明若以前者衡量省际劳动争议案件的差异,则会显示更大。
进一步比较劳均劳动争议案件和产均劳动争议案件反映劳动关系状况的可靠性,发现东部、中部、西部地区1999年以来劳均劳动争议案件的差异程度要显著大于产均劳动争议案件的差异程度。由于劳动争议与就业人口数量、结构等直接相关,劳均劳动争议案件的数量可能更准确地反映劳动关系状况。
本研究先对样本面板数据进行整理,将名义GDP和人均GDP折算为可比价格;进而以基本计量模型(1)和(2)为依据,绘制多变量散点图,观察劳均劳动争议案件和产均劳动争议案件分别与城镇化水平、市场化程度、名义GDP、人均GDP、实际GDP增长率、城镇登记失业率、教育水平和城镇非公经济就业量的相关性,并发现各变量的点值分布基本上是均匀和规律的。在模型选择上,由于各单位经济变量之间存在明显的空间关联性,如果采样单位过多,会使数据缺乏随机性,故而比较适宜采用固定面板23]。在进行面板数据估计前,为保证计量的精度,方程对空间单位进行了横截面方差加权。使用最大似然估计方法和Stata 11软件,对模型(1)和模型(2)中的相关参数进行估计和检验,以多元线性回归结果来反映劳动关系影响因素的作用方向及效果。回归结果如表4所示,同时汇报了固定面板(FE)、(部分)随机面板(RE)的估计结果,以及Hausman检验值。
Hausman随机性检验结果显示非常适合采用固定面板估计,所有固定面板估计参数都优于随机面板估计。基于此,下面实证分析中不再汇报随机面板估计结果。从回归结果②看,除了城镇登记失业率和劳动者受教育程度与劳动争议案件发生频率的关系不显著之外,就业的城镇化、就业的市场化、人均GDP、GDP规模、实际GDP增长率和非公经济就业量等都与劳动争议案件的发生呈现出明显的相关性。
具体而言,对于存在正向相关性的因素:第一,经济结构调整带来大规模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大量的雇佣劳动关系替代了原有的生产关系,必然推高劳动争议案件发生的频率[24]。2010年,外出农民工达1.5亿人,占城镇就业总人数的44.21%,与此同时,涉及农民工的各类劳动争议和监察案件数量也越来越多。如江苏淮安市2011年涉及农民工的案件比例就达到30%以上。
第二,经济体制转轨表现为就业的灵活化、多元化以及市场化程度的提高,城镇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在非国有单位就业人员的数量占比都在大幅上升[25],此时劳动争议频繁发生,一方面意味着灵活用工形式、非国有单位更易出现劳动争议;另一方面也说明经济转型使国有单位原有的劳动关系被打破,导致矛盾纠纷显著增加。截至2010年底,中国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仅占城镇就业人员总数的37.63 %,低于非单位就业人员数量占比25个百分点。目前,中国劳务派遣人员总量已跃升至6000万人,但是,由于绝大多数派遣工都是低端就业,加上劳动关系与劳动就业分离,同正式工相比,常常在工资上同岗不同薪、在社保上同薪不同基数、在福利上同单位不同待遇,这些问题构成了劳动争议发生的重要诱因。
第三,经济规模的扩张暗含了投资的增加以及就业人口数量的扩大,同样也会提高劳动争议案件发生的频率。1999-2010年间,中国东部、中部、西部地区各省市自治区城镇劳均劳动争议案件分别为26.74件/万人、9.41件/万人和12.39件/万人,东部地区劳动争议的发生频率几近中部地区的3倍,是西部地区的2倍多;而在经济规模上,东部平均地区生产总值是中部地区的2倍,是西部地区的3.6倍,在城镇就业人口数量上,东部地区是中部地区的1.3倍,几近西部地区的2.5倍。由此可见,经济规模大、就业人口集中的东部地区同样是劳动争议案件高发、频发的区域。
对于存在负向相关性的因素:第一,人均GDP表明了一个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经济越发达,劳动关系双方越表现出合作共赢的关系,劳动争议案件发生的频率越低;第二,实际GDP增长率能够反映宏观经济形势和经济景气状况,经济增长强劲,劳动力需求旺盛,劳动关系趋向缓和;第三,非公经济就业量折射出市场化劳动关系的数量,劳动关系双方越能进行公平的利益博弈,政府越能向弱势的劳动者给予完备的就业立法保护,工会越能有助于提升劳动者的谈判地位和议价能力[26],则劳动争议案件发生的频率就越会下降。
对于不具有统计上显著相关性的因素,城镇登记失业率与劳动争议案件发生的频率呈较小的正相关关系,可能说明失业率上升使劳动者面临更不利的就业环境,劳动关系趋于紧张。另外,劳动者的教育水平与劳动争议案件发生的频率呈较小的负相关关系,可能的原因是受教育程度的提高表明劳动者的素质和人力资本在增加,有助于提升谈判地位和主张权益的能力,扭转不利的劳动关系状况[27]。但由于两个因素的影响都不显著,说明劳动力市场状况对劳动关系状况的影响十分复杂,其中可能还会存在其他一些因素的干扰(如制度、信息等),特别是这些因素对劳动关系双方主体的影响。
如前所述,中国东部、中部和西部地区劳动关系存在明显的差异。为进一步探究影响因素及其效应是否也存在明显不同,在选择固定面板检验的基础上,分地区估计劳动争议态势影响因素的作用方向及效果,继而说明不同经济社会发展阶段与地区劳动关系状况的关系。三种情况的回归结果如表5所示。
从回归结果③来看,第一,经济体制转型、经济发展水平和经济规模对各地劳动争议发生频率的作用及其效果与全国样本的面板数据检测结果一致,其中,经济体制转型在中部地区的作用效果最大,经济发展水平和经济规模在东部地区的作用效果最大;第二,经济结构转型、经济增长速度和城镇非公经济就业量对东部与中、西部劳动关系状况的作用及其效果出现了显著不同,其中,经济结构转型和城镇非公经济就业量的作用在东部地区并不明显,而经济增长速度的作用在中、西部地区并不明显。之所以出现上述情况,可能与中国东部、中部和西部地区的工业化发展进程不同有关。参考陈佳贵和王钦(2009)的研究结论[28],东部地区最早开始工业化,北京和上海已经进入后工业化阶段,广东、浙江、福建、江苏等处于工业化后期阶段,而中部、西部地区省市大多处于工业化前期或中期的某个阶段,特别是西藏还处于前工业化阶段。而比较表2中三个地区劳动争议案件发生频次的状况也会发现,东部地区都是显著高于中西部地区。由于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进行工业经济改革,所以各省市/地区工业经济发展速度、对外开放程度以及国际竞争力实际也是中国劳动关系市场化发展程度的一种外在表达方式。研究假设,工业化综合指数越高的地区,政府越可能扮演好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者、法律的制定者和裁决者的角色,并且当地越可能对应着相对健全和完善的工业管理体制机制[29],那么,劳动关系双方就越可能在相对公平的劳动力市场上进行利益博弈,越能理智地处理劳资矛盾纠纷;第三,反映劳动力市场状况的两个因素对各地劳动关系状况的作用及其效果与全国样本的检测结果略有差异,其中,中部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与劳动争议案件发生频率呈微弱的负向相关性,而劳动者的教育水平则表现出显著的正向相关性,即劳动者受教育程度提高会增加劳动争议发生频率。这一方面表明,就业环境对劳动关系状况的影响比较复杂,劳动者的人口统计特征是导致劳动争议的一个关键因素,另一方面还说明,本研究选取的指标本身可能不够科学,比如城镇登记失业率不能客观反映劳动力市场的供求状况。
综合表4和表5以及相关分析不难发现,国内生产总值和城镇非国有单位就业人数比重对劳动关系状况的影响都显著为正,而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对劳动关系状况的影响则显著为负,前两个指标数据的变动总体上对劳动关系紧张程度以及劳动争议案件的发生有显著的正向预测作用,而后一个指标则有显著的负向预测作用。同时,更多因素的影响效应表现出了鲜明的区域差异性:一是作为宏观经济变量的经济增长速度和作为转型发展变量的城镇单位劳动关系市场化程度对劳动关系状况的影响始终为负,但是前者的负向预测作用在东部地区表现更为显著,而后者的负向预测作用则在中部和西部地区表现更为显著;二是作为劳动就业变量的城镇就业人数比重对劳动关系状况的影响始终为正,但在中部和西部地区这种正向预测作用更加显著;三是与劳动力素质相关的受教育水平和与劳动力市场状况相关的城镇登记失业率对劳动关系状况的影响都显示出了明显的区域差异化,前者仅在中部地区表现出了显著正向预测作用,而后者在各地的预测作用都不显著。本文的实证研究结果汇总如表6所示。
四、结论与启示
综上,本文最终得到如下几点主要结论:(1)中国劳动争议案件发生频率存在较大的省际差异,劳均劳动争议案件作为频率指标能更准确反映劳动关系状况;(2)基于实证结果,全国层面看,经济结构调整、经济体制转轨、经济规模扩张显著导致劳动争议案件发生频率提高;经济发展水平、经济增长速度、城镇非公经济就业量(劳动关系市场化运行程度)显著导致劳动争议案件发生频率降低;城镇登记失业率、劳动者受教育水平与劳动争议案件发生频率关系不显著;(3)地区层面看,经济体制转型、经济发展水平、经济规模等对劳动争议案件发生频率的影响与全国层面的情况一致;其他因素的影响存在鲜明的区域差异,在东部地区,只有经济增长速度与劳动争议案件发生频率显著负相关;在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经济结构调整与劳动争议案件发生频率显著正相关,城镇非公经济就业量与劳动争议案件发生频率显著负相关,而劳动者受教育水平仅在中部地区与劳动争议案件发生频率显著正相关;(4)中国正处于经济社会转型关键阶段,以投资拉动型经济增长模式为主导,强化经济增长对就业数量和质量的带动作用、健全劳动力市场机制任务重要且紧迫。
上述分析有助于客观把握影响中国劳动关系变化的宏观机制,清晰展望中国劳动关系的未来发展趋势。具体而言,可以得到两个方面的重要启示:
第一,应该从宏观的角度把握和看待劳动关系演变。尽管劳动关系更普遍地是介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一种经济关系,但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实际上都无法脱离宏观经济环境的影响[30],并且劳动者的人口统计特征还会以劳动力供给的方式作用于劳动关系。在劳动力需求方面,“十二五”时期中国要淘汰落后产能,推动国有企业兼并重组,这必然会加剧劳动关系的紧张程度;同时,欧债危机持续发展,造成中国加工贸易增长动力不足,东部和中部地区外向型企业会减少对非技术劳动者的需求,进而催生劳资矛盾。在劳动力供给方面,“新生代农民工”占全部外出农民工总数的58.4%④,成为外出务工者的主体。他们有不同于父辈对工作和生活的诉求,面对工资收入偏低、工作缺乏民主权利和人文关怀等问题,更容易产生不公平感,以至酿成劳资冲突。
第二,要以理性和发展的思路应对和处理劳动关系问题。纵观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劳动关系发展历史,体制机制的破旧立新,发展理念的再审视,经济系统的自我调整,这些“破坏性创新”的过程无不发生在困难时期。劳资矛盾冲突增多,并不意味着劳动者工作状况的恶化,而是一种特定发展阶段的现象[31]。只要中国能抓住当前的战略机遇期,大胆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引导劳动关系双方通过法律途径处理矛盾问题,就能使劳动关系和谐确定。从这种意义上说,当前劳动关系工作的紧迫任务就是建设防范与处理相结合的劳资矛盾冲突应对机制,从源头上减少引发矛盾冲突的诱因,给予中小企业更多的政策扶持,健全集体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并探索建立由政府、工会、企业组织、劳动者、社会组织、媒体等多主体参与的劳动关系多方治理结构。
注释:
①东部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辽宁、山东、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海南11个省市;中部地区包括山西、湖南、湖北、吉林、黑龙江、河南、安徽、江西8个省区;西部地区包括重庆、四川、广西、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西藏、内蒙古12个省区。
②总体而言,分别以劳均劳动争议案件和产均劳动争议案件为被解释变量的两个计量模型的回归结果大致相同,只是在测量经济规模(Lngdp)的影响上存在差异。考虑到劳均劳动争议案件指标的省际差异性以及其作为计量模型被解释变量的代表性,本研究侧重报告和讨论以该指标为被解释变量的计量模型回归结果。
③同前,侧重报告和讨论以劳均劳动争议案件指标为被解释变量的计量模型回归结果。
④即年龄在16~29岁之间的外出农民工占全部外出农民工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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