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水平的思考_城市管理专业论文

关于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水平的思考_城市管理专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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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工作是一个涉及方方面面的系统工程,需要逐步推进。经过多年努力,武汉市城市管理体系具备了基本的轮廓,“统一领导,条块结合,以区为主,街为基础”的管理格局基本形成,但管理上仍然存在一些问题,管理体系的功能尚未充分发挥。因此,必须按照转变职能、提高效率的原则,通过恰当的形式把各有关部门和城区(街道、居委会)有效地组织起来,使之各司其职,各尽所能,在相应的管理领域、管理层面上充分发挥作用,全面提升城市的管理水平。

一、创新体制、完善机制,努力提高城市管理工作效率

提高城市管理工作效率,实现城市管理目标,必须有一个高层次、高权威,涵盖所有城市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并能根据武汉市管理实际作出科学的工作规划和实施决策;必须有保证各区、各有关部门协调动作的工作制度;必须有反应灵敏,调度及时,督办有力的工作机构。

武汉市的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执法工作,过去一直是通过各个专业行政管理部门及其执法队伍分别实施,这种专业执法的管理模式对加强城市建设和管理曾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但由于管理、执法机构的重复设置、职能的相互交叉和人员素质的参差不齐,一方面造成了“一条马路几家管,一起违章几家罚”;另一方面专业执法队伍分工过细,力量有限,形不成拳头,管理成本大,与城市管理的综合性要求不相适应。在这种情况下,市委、市政府审时度势,创新管理体制,作出了组建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执法局的重大决策。同时,经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国法函[2001]137号文批复同意,省人民政府决定,将市容环卫、规划、绿化、市政、环保、工商、公安交管等七个方面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由城市管理执法局统一行使。新的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执法局代表市政府对武汉市城市管理工作进行规划、协调、监督和检查,武汉市各部门、各区涉及城市管理综合的事项,必须服从城管局的统一指挥,这就为建立健全武汉市城市管理新的指挥决策体系及责任体系,完善管理体制、管理方式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城市管理是以维护和改善市民生活环境为主要内容的,因此,在特大城市的日常管理工作中,必须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市里主要负责全市的宏观规划、方针政策、检查监督、协调服务工作。城区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管理主体,在全市总体规划指导下,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管理工作,切实承担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和交通秩序工作的综合管理责任。街道是城市管理的基础,街道办事处作为区政府的派出机关,对辖区内的城市管理、社区服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街道经济发展行使组织领导、综合协调、执法监督检查等行政管理职能,对地区性、社会性、群众性的工作负全面责任。社区居委会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协助有关部门进行社区管理,发动居民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保持本居住地区整洁,搞好绿化、美化。居委会的工作不能以盈利为目的,不能从事扰民的经营活动,要以社会服务为己任。为全面落实城市管理各项任务,不断提高管理工作效率,要继续实行城市管理目标责任制,把城市管理项目、指标和完成期限纵向分解到各区,横向分解到市各有关部门,再由各区和市有关部门按隶属关系层层分解,直至落实到人。市长与各区、局长,各区、局长与下属单位主要领导层层签订责任状。市政府每年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兑现奖惩。在抓好日常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推进长效管理的同时,突出重点,集中力量抓好一些重点、难点的专项整治。

二、综合执法、依法管理,为城市管理创建良好的法制环境

城市综合执法必须围绕推进依法行政,探索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WTO规则相适应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运作机制和监督机制来实行。通过开展综合执法工作,解决城市管理中长期存在的多头执法、职责交叉、重复处罚、执法扰民和行政执法机构膨胀等问题,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素质,明确执法范围,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法程序,完善执法监督,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和水平,推动我市营造完备严明的法制环境、整洁有序的市容环境、文明向上的社会环境,提升城市品位和增强城市竞争能力,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一)加快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的立法进程。制订与WTO规则相适应的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有关法规和规章的立法计划,遵照法制统一原则、非歧视原则、公开透明原则,认真进行法规清理,该修改的要修改,该取消的要取消,建立和完善城市管理法律保障体系,从法制上保证和促进“入世”后的城市管理工作。

(二)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素质。抓好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实行统一指挥,分级管理,分区负责。武汉市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后,执法队伍集8个方面的行政处罚权于一身,由“一顶贝雷帽”取代了“8顶大盖帽”,客观上要求执法人员必须熟悉有关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掌握处罚的法律依据,且具有较高的政治、业务素质。执法必须懂法,懂法先要学法,因此必须搞好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内强素质,外塑形象。认真组织执法人员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熟悉执法业务,提高执法水平,建立一支政治合格、业务过硬、作风顽强、执法文明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

(三)加强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继续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制订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城市管理执法监督、检查和考核,做好执法队伍的督察工作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对因失职、渎职行为造成不良影响和重大损失的要追究责任机关及责任人的纪律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重新制发新的执法文书,使之规范化、系统化;开展严格执法、文明执法活动。通过这些工作,使执法人员增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

(四)抓好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工作,搞好法规宣传、咨询服务工作。随着执法任务的加大和具体行政行为数量的增多,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也会相应增加,因此要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既要保证行政执法机关的权威和效率,又要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同时,贯彻“人民城市人民管”的方针,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市民行为规范的社会宣传,德法并重,治城育人,积极倡导社会公德,提高市民城市管理意识,可持续发展观念,增强市民参与城市管理的义务感、责任感和荣誉感,自觉维护城市形象。

(五)积极开展政策调研工作,总结、探讨加入WTO后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和改革的重点、难点问题。实行建管分开、建立综合执法体制,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宽、难度大,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目前仍处在试验阶段,还有一个磨合的过程。当前,要着重调研加入WTO后综合执法体制、执法队伍建设以及清理整顿行政审批事项等问题,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三、深化改革、标本兼治,大力加强城市管理基础建设

要实现市容环境面貌的大改变,首先要从基层抓起,从基础工作做起。要积极探索特大中心城市管理工作的新路子,推进管理和服务方式的改革创新,用市场经济手段来管理城市,逐步建立和完善与WTO规则相适应的城市管理服务体系,它包括管理和服务两个方面。就管理而言基本要求应该是:第一,层级分明,权责配套,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不存在死角和空档;第二,日常维护性管理要重心下移,加强基层及基础性管理工作;第三,行业管理和综合管理的结合要科学协调,使管理对象、管理范围各有侧重;第四,日常管理由经常化、制度化向规范化、程序化迈进,使工作真正到位。就服务而言,其基本要求是:第一,要适应加入WTO的要求,突破单纯行政管理方式,大力引进市场机制、竞争机制,深化服务体系改革,推行管理与维护分开的改革,促使环卫清扫、清运,市政疏捞、园林绿化管理等向市场化转轨,努力提高管理质量和管理效益;第二,对公益性管理服务工作,要逐步打破部门垄断和区域垄断,推行社会化;第三,按照“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明确管理服务型事业性单位的经济政策和管理办法,逐步改变城市管理将日常的管理工作作为创收渠道的做法,促使这类服务性单位的管理投入增大,服务质量提高。经过多年努力,武汉市城市管理服务体系已初具规模,但还不够完善,一方面是由于城市基础设施较为薄弱,城市管理经费长期投入不足;另一方面是因为在原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责、权、利划分不够合理,直接从事管理服务工作的街道、居委会有责少权、有责少钱,责、权、利不配套,工作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下一步,要依托市、区、街、居委会四级管理网络,按照责、权、利统一的要求,进一步深化城市管理体制的改革,理顺市、区、街之间的关系,在强化区一级管理城市职能的同时,要向区政府放权。街道和社区是城市管理工作的基础,加强城市管理必须重心下移,充分发挥街道和社区的作用,街道和社区居委会要把全部精力和工作重心放到管理和服务上来,市、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都要为街道和社区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保证必要的经费投入,让他们集中精力,放手抓管理、抓服务。要以街道为单位抓环境整治和城市管理工作,通过“平推”的方式,分批公布要求达标的街道,将集贸市场、住宅小区、爱国卫生、“门前三包”等管理工作落实到街道,要求街道以“三无一洁”(无暴露垃圾、无污水漫溢、无乱搭乱盖,环境卫生整洁)为标准,全面整治辖区容貌。同时,改革街道、居委会基层管理体制,全面推行路段管理承包和清扫保洁责任制等改革措施,切实解决基层管理工作不够落实的问题。

四、发动群众、形成合力,真正把广大市民作为城市管理的主体

改善城市环境是一项社会性的艰巨而长期的任务,也是各级领导和全体市民的共同义务和责任。为此,要突出抓好以下工作:一是全民参与,形成强大的合力。要把广大市民真正作为城市的主人和城市管理的主体,广泛动员他们以主人翁的姿态积极参与城市管理,参与环境建设。二是健全机制,发挥市场作用。要按照经营城市的要求理顺政企关系、管干关系,将城市管理当中的管理权和经营权及具体的作业权进行有效的分离,推行城市管理的市场化、专业化、社会化,发挥市场经济这双无形大手的引导作用,调动人民群众参与管理城市和积极性,不断提高管理水平。三是疏堵结合,切实解决突出问题。城市管理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社会性非常强的工作,涉及千家万户、方方面面,对那些影响城市管理工作和市民群众生活的突出问题,必须认真对待,采取因势利导、堵疏结合的方式,妥善加以解决。一方面要正视问题,认真研究,对症下药,集中整治;另一方面要开动脑筋,想办法,上措施,出政策,给出路,特别是对一部分困难群体的问题更要认真稳妥地加以解决。现在,关键是要在做好群众工作方面探索新的方法,提高基础管理、日常管理、长效管理的工作水平。只要我们真正树立依靠群众的思想,群众的积极性就能调动起来,力量就能够发挥出来,就一定能够提升武汉市的城市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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