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后的刑法笔谈——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修订后的刑法,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刑法论文,笔谈论文,认真学习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编者按:八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修订案,这是继去年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修改我国刑事诉讼法之后,我国刑事立法方面的又一重要举措,对于我国刑事法律制度进一步完善,以适应深化改革开放的需要,维护国家的社会治安稳定,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顺利进行,均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了学习、领会、宣传、贯彻好修订后的刑法,本刊邀请法学界的著名专家、教授和公、检、司机关的学者型领导同志,笔谈各自的见解,既与广大读者共同研讨,又供学术界、公安司法部门的同志参考。(刊出的文章以作者的姓氏笔划为序)。
八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并将于1997年10月1日起实施。这是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落实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基本方针的一件大事,也是我国刑事法律制度和司法制度走向完善的重要步骤,意义极其深远。
我国现行刑法是1979年制定的。经过改革开放17年来的实践检验,证明刑法规定的任务和基本原则是正确的,许多具体规定是可行的,对于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安全,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随着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的不断发展,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发生了一些新的犯罪行为。为了适应新形势下与犯罪作斗争的实际需要,有必要对刑法进行修订。这次修订刑法,坚持以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认真总结我国17年来运用刑法惩罚和打击犯罪经验的基础上,学习和借鉴了国外有关刑事法律规定和现代刑事立法的有关经验,对1979年的刑法作了重大修改和补充,使法律条文由原来的192条增加到452条。修订后的刑法进一步确定了罪刑法定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和罪刑相当原则,取消了类推。对原刑法中的反革命罪、投机倒把罪、流氓罪、渎职罪以及正当防卫、律师辩护、减刑和假释、自首和立功等都作了符合实际的修改,充分体现了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时代特征。使之更加具有规范性、严肃性、系统性、完整性和可操作性,堪称是一部符合中国国情的、统一的、比较完备的刑法典。刑法的修订是历史性的进步,标志着我国在依法治国的道路上迈出了重要的一步。这些修订有利于防止在确定犯罪问题上的随意性,为公民的人身自由和权利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为司法机关依法惩治犯罪和保护人民利益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依据,有利于推动社会主义法制向更加科学、民主的方向发展。
刑法是国家的基本法律,涉及到社会的各个方面,与司法行政工作关系十分密切。修订后的刑法对司法行政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广大干警要把学习贯彻修订后的刑法作为一件大事,广泛深入地开展学习活动。通过学习,全面、准确地领会和掌握刑法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要结合《刑事诉讼法》、《监狱法》、《人民警察法》、《律师法》等重要法律的学习与贯彻,密切联系刑事辩护工作与监狱改造工作的实际,在全面理解的基础上,重点吃透和掌握刑法的基本原则以及有关刑事辩护、减刑、假释、自首、立功、正当防卫等规定,进一步推动司法行政工作特别是律师刑事辩护工作和监狱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首先,要大力开展修订后的刑法的宣传普及教育活动。最近,中宣部、全国普法办公室和司法部已就此专门发了通知。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作为普法教育的政府主管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修订后的刑法的宣传普及工作,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将刑法的宣传纳入“三五”普法规划和今年的工作重点。要集中一段时间,运用各种宣传形式,认真宣传修订后刑法的重大意义,向广大公民讲解刑法的修订是根据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发展变化,根据刑事犯罪的新情况、新特点而进行修订、补充和完善的。要全面宣传修订后的刑法的主要内容,突出宣传刑法的基本原则,结合社会治安形势的需要,有针对性地将一些重大的修改内容向群众进行普及,努力使刑法的基本精神和基本知识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要充分发挥各法学院校、法学研究机构的作用,加强有关教材的编写工作,采取各种生动活泼的形式,使刑法的宣传教育工作开展得有声有色,扎扎实实,卓有成效。
其次,要把学习贯彻修订后的刑法与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结合起来,坚持依法治监、从严治警,不断提高广大监狱干警的执法水平。要在学习、领会的基础上,严格依照修订后的刑法办事,坚持贯彻执行刑法关于减刑、假释、自首、立功等规定,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程序,健全监督机制。要坚持贯彻执行关于严防罪犯脱逃的有关规定,针对押犯构成和监管改造形势的变化,加强监管安全防范工作,以防逃跑、防暴狱、防其它重大恶性事故为重点,建立完善的防范体系,强化对重刑犯、暴力犯、惯犯、累犯、流窜犯的监控,制定平狱暴、反劫持、防逃跑等预案,不断提高干警应变能力和快速反应能力。同时,要在罪犯中深入开展学习刑法的活动,对罪犯进行细致的思想教育和认罪服法教育,鼓励罪犯自首、检举犯罪,争取立功以获得减刑和假释,促进教育改造质量的提高。
第三,要把学习贯彻修订后的刑法与切实履行律师刑事辩护职责结合起来,努力提高刑事辩护水平。随着我国刑事司法制度的改革和完善,律师将越来越多地参与刑事诉讼活动,在刑事诉讼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修订后的刑法增加了许多专业性犯罪,如金融犯罪、计算机犯罪、证券犯罪,等等。这些犯罪涉及的专业知识领域较为高深,对律师刑事辨护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广大律师不仅要加强对修订后的刑法的学习,尽快掌握刑法的基本精神和各项规定,严格把握罪与非罪的界限和不同犯罪行为的构成,使自己具备较为扎实的法律功基,还要加强专门性业务培训,不断扩大知识面,努力提高刑事辩护水平。同时,还要转变执法观念,调整办案思路,增强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严格履行刑事辩护职责,依法为犯罪嫌疑人或刑事被告人辨护,坚持依法办案,维护刑法的尊严和正确实施,促进司法公正。
第四,要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尽快完善与修订后的刑法相配套的各项规章。监狱管理部门要根据修订后的刑法的规定,从监狱工作的实际状况出发,抓紧制定有关对罪犯减刑、假释、保外就医、自首、立功等方面切实可行的具体规章,使刑法的规定落到实处。律师管理部门要抓紧制定律师参加刑事诉讼的有关规定,杜绝和防止律师队伍中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切实搞好刑事辩护,保证国家法律的正确适用。
第五,全体司法行政干警要自觉地按照修订后的刑法办事,严格约束自己的行为,决不做违法犯罪的事;要运用刑法武器,切实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坚持同各种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维护社会的稳定,以保障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