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自然价值的冲突与协调_哲学论文

论自然价值的冲突与协调_哲学论文

论自然价值的冲突与协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冲突论文,自然论文,价值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B018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0-8284(2010)07-0018-03

自然价值是环境哲学中一个聚讼纷纭的主题。国内外环境哲学家对其分类和界定都进行了深入探讨。但是对于协调自然多元价值之间的冲突,环境哲学主要还是从哲学思辨的层面加以分析,并没有提出在协调实践中自然多元价值冲突的具体方法。鉴于自然价值冲突对实践的重要影响,探讨如何协调自然多元价值之间的冲突对于发挥环境哲学的现实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一、自然的多元价值及其冲突

自然的价值是一个多元化的、多层次的价值体系。美国自然价值论的开拓者罗尔斯顿把自然的价值划分为工具价值、内在价值和系统价值三种类型。自然的工具价值是指自然被视为实现某一目的之手段,它由自然事物对他物的意义或效用界定。自然对于人类的经济价值、生态价值、科学价值、道德价值、审美价值以及自然对于非人类生命的有用性等等都是自然的工具价值。自然的内在价值是指自然在自身中发现而毋须借助其他参照物的价值。自然的内在价值体现为有机体基于自身目的调节自己的行为以实现自我维持和自我创生。自然的系统价值既不同于工具价值也相异于自然的内在价值,我们只能从整体上对系统价值进行考察,作为创生万物的自然系统“有能力展露(推动)一部完整而辉煌的自然史。”[1]

余谋昌先生则在肯定罗尔斯顿,他认为自然具有工具价值、内在价值和系统价值的基础上,提出了自然的固有价值,强调了自然价值不依赖于人的意志和力量的客观性质[2]。此外,戴维·埃伦费尔德把自然的价值分为经济价值和非经济价值,前者包括自然的娱乐美学价值、稳定生态系统的价值、教学价值、作为生存范例的价值和未发现与未开发的价值,后者可以被描述为自然的艺术价值,但它又不同于美学价值,因为它涉及的是旅游者从未涉足的群落或物种以及没有被发现的自然物的性质[3]。

尽管罗尔斯顿、余谋昌与埃伦费尔德对自然价值所作的分类各不相同,但对于自然价值的多元性和层次性都是肯定的。在自然的价值系统中,其多元性和层次性使其可能存在着对立与冲突。比如,自然工具价值内部的生态价值与经济价值可能冲突与矛盾。自然的经济价值概念强调的是自然资源对人类实践的经济效用,往往因为人类短期利益和有限目的而改变物质形态,忽视物质形态改变和无限开发对自然生态的整体破坏和潜在危险。而自然的生态价值概念则本质上着眼于生态的整体和长远利益,关注自然有机系统的稳定和发展。这两种自然价值之间的对立和冲突是明显的,自然经济价值的获得往往要以自然生态价值的毁坏为代价,而自然的生态价值也只有在自然物没有被作为商业用途的条件下才得以保存。

但是,自然工具价值与内在价值的对立更鲜明地体现了自然多元价值之间的冲突。自然工具价值概念从自然与人类的关系入手,注重自然及其存在物对人类的有用性。即使人类负有保护自然的义务,也是出于自然的功能效用且以人类福祉为目的,而不是为了自然本身的原因。相反,自然内在价值概念强调价值是自然本身所具有的,与是否受人类的目的、意义和利益引领无关。因此,人类应当抛弃以经济理性和工具理性对自然价值进行算计的态度,对自然心怀尊重和敬畏。自然工具价值与内在价值既在理论上构成了环境哲学光谱中人类中心论和非人类中心论的两端,也在现实中被运用于极端开发行为和激进环保实践。

二、对自然价值冲突的思辨应对

显然,把自然界仅仅视为人的工具是不对的,它遮蔽了自然界自身的内在价值,而这正是当代环境危机的价值论根源。片面执著于自然工具价值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都会导致戴维·埃伦费尔德所说的人道主义的僭妄。罗尔斯顿也深刻地批评说:“我们现代人在开发利用自然方面的能力越来越强大,但对自然自身的价值和意义却越来越淡漠无知……在一个价值仅仅显现为人的需要的世界中,人们将很难发现这个世界本身的意义;当我们完全以一种彻头彻尾的工具主义态度看待人工产品或自然资源时,我们也很难把意义赋予世界。”[4]

但是如果反过来不假思索地追随自然内在价值论,使自然内在价值成为一条绝对道德律令,那么自然界就被完全神圣化,人类对自然的任何干预和介入都是不正当的,人类实践的能动性也因此被完全剥夺。如果否认人与自然界之间彼此具有的工具价值,二者之间的关系链实质上就被切断。人与自然的关系就仅仅剩下人对自然界的伦理关系。这样,在人与自然界之间的价值关系中,人的利益、价值和目的就被排斥,维护自然价值成为人类实践唯一的指向和归宿。这对于环境保护当然是有意义的,但它却忽视了人类的生存和发展的合法性和权利。

因此,环境哲学需要对如何协调自然的多元价值尤其是自然工具价值与内在价值进行思考和探索。而自然工具价值与内在价值的历史演变预示了二者得以协调统一的可能和前景。虽然在近代社会,伴随着人类主体性的过分张扬和自然内在价值被忽视,自然及其存在物在面对人类利益和价值时,沦为了仅仅为人类服务的工具和手段,以致自然工具价值凌驾于自然内在价值之上,使二者处于尖锐的冲突对立之中。但是在远古时期,因为干预自然的能力还很弱小,人类往往只能以顺从自然力量的方式求得生存,所以自然的内在价值与工具价值并无明显冲突,二者关系体现了一种朴素的一致性。因此,环境哲学从马克思那里汲取理论养分,提出了要实现人与自然两个尺度的统一,即通过协调自然的多元价值实现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统一。

那么,环境哲学是如何探讨人的尺度与自然界的尺度的统一性呢?一种合乎逻辑的尝试就是:建立人与自然本质上统一的本体论以消解人的价值与自然价值的二元对立,进而实现自然工具价值与内在价值的统一。基于马克思关于人与自然的统一是“人的实现了的自然主义和自然界的实现了的人道主义”这一观点,环境哲学认为,人与自然的矛盾就从本体论层面得以真正解决[5]。

至此,我们看到,从本体论层面消解人的价值与自然价值、自然工具价值与自然内在价值之间的冲突对立,对于协调自然的多元价值提供了理论前提,但是这种理论进路是哲学思辨的,它并没有为我们指出在现实中协调统一自然价值之间冲突的道路和方法。

三、面向现实世界的协调立场和商谈伦理模式

如果说环境哲学关于人与自然本质统一的哲学思辨为协调自然多元价值之间的冲突提供了本体论基础,那么实用主义哲学面向生活现实的态度则蕴含了协调的方法论立场。关于实用主义的方法,威廉·詹姆士直截了当地表述为“它不过是一种确定方向的态度,这个态度不是去看最先的事物、原则、范畴和假定是必需的东西,而是去看最后的事物、收获、效果和事实。”[6]实际上,实用主义的方法不追求纯粹理论建构,而把理论言说切实地置入现实生活的事实,其发生缘起和最终目的是事实问题的实践性解决。

依据实用主义的看法,偏执于自然的工具价值或内在价值实质上是将社会与自然、理性与非理性、理论和现实割裂开来与孤立起来,导致有机统一的生命和生活丧失意义。即使人类中心论和非人类中心论各执自然工具价值与自然内在价值一端,但二者却预设了相同的前提:自然工具价值与内在价值是分裂的,可以被视为互不相干的存在实体。自然工具价值主要是为了人和为了其他生命的价值,而自然内在价值则是自然自为的价值。这样,现实世界的有机整体就被截然分裂为各自孤立的存在。

相反,在实用主义的观点中,现实世界是一个开放的流动的有机整体,在这个有机整体中,人与其他一切存在个体发生着相互差异的关系,并构成一个生命和关系发展的有意义的世界。任何理论要有生命力就必须立足于这个连续性流动性的世界现实当中。因此,环境哲学除了需要进行从本体论上论证人与自然的统一、自然工具价值与内在价值的一致的道德哲学的探究之外,我们还需要进行立足于实用主义的实践指向的应用伦理学探究[7]。

面对现实中不同主体分别坚持和追求自然工具价值与内在价值的局面,应用伦理学探究提供的值得重视的方法就是哈贝马斯的商谈伦理模式。现代社会是一个多元化的社会,用一个简单的普遍标准去统一人们的认识已经不可能,但是人类要走出生态困境生存下去,又必须不断地获得地区或群体以及个人之间的共识,康德式个体主体伦理学已经无法担当这个使命了,为此应该通过利益关涉的各个方面的论辩和商谈,在妥协、理解、共存发展的基础上形成最起码的共识,以求最为合理地解决矛盾冲突。

哈贝马斯认为,通过商谈伦理模式达成的共识既能被一定的社会集团或共同体中的人们所接受,又是建立在理性的基础上和合理话语讨论而产生的有效性基础上,这恰恰符合了道德规范发挥作用的基本条件,所以商谈伦理模式可以实现社会交往合理化[8]。不过,要保证商谈伦理模式的顺利实施,需要两个原则:普遍化原则与对话原则。前者是指为了满足每个人的利益而共同遵守的某项规范,其引起的后果与负面效应可以被所有受到该项规范影响的人所接受;后者是指只有所有参与实际对话并受其影响的人都认可的规范才可以宣称为有效的规范。

普遍化原则追求的普遍性,是公共生活中的每个人都容纳于其中、通过每个人的充分参与,并且以“参与者都可以接受”为标准的普遍性。这种普遍性生成于公共生活中的每个参与者的“视界重叠”或“视界融合”之中,而不是一种凌驾于参与者的“绝对律令”。对话原则揭示了社会生活的规范基础赖以形成的“主体间性”途径。因为,对话原则要求在规范的形成过程中平等地尊重和对待每个人的视角、观点和利益,同时,每个参与者又能超越种族中心主义,实现“去中心化”,不断地向他人的观点保持开放,设身处地地去理解他人的立场和观点。

具体到自然价值冲突的协调问题,普遍化原则中的参与者既包括自然经济价值论者也包括价值生态价值论者;既包括主张自然工具价值论者也包括主张自然内在价值论者。同时,对话原则在承认差异性和多元性的基础上为各种冲突的自然价值论者提供合理语境,超越自然工具价值至上论或唯自然内在价值论,通过商谈和辩论达成公共性的共识。当然,商谈伦理模式不可能在所有情况下达到百分之百的共识,但它毕竟为我们提供了一种较为有效的解决自然价值冲突的方式。

[收稿日期]2010-06-01

标签:;  ;  ;  

论自然价值的冲突与协调_哲学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