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贯彻“两个方针” 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沈阳市民办中小学调查报告,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沈阳市论文,中小学论文,健康发展论文,调查报告论文,方针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沈阳市是辽宁省民办学校发展最快的城市,也是全国民办中小学发展最快、数量最多的城市之一。他们在发展民办中小学过程中,切实领会和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发展民办教育的“十六字方针”,即“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加强管理”,注重坚持多样化办学与办学模式多样化的统一,从而使民办中小学工作走在全国的前列,并成为基础教育发展的一个重要的有机组成部分。
学校及学生数量可观。1992年,沈阳只有4所民办高中。1993年5月,民办中小学发展到15所。到1994年底增至45所,占全省民办中小学总数的48.9%,在校生8742人(小学2109人、初中5147人、高中1486人),251个教学班(小学96个、初中122个、高中33个)。据1995年6月最新统计,全市民办中小学已达66所(另有民办职业学校78所)。到暑期后,估计学生达1.5—1.6万人,将占全市中小学生总数的1.5%。这个比例在全国范围内来讲是很高的。
办学类型和模式多种多样。在66所民办中小学中,小学14所,九年一贯制学校5所,初中36所,完中2所,武术学校3所,艺术学校1所,高中5所。从办学模式看,主要有五种:(1)私人办学19所;(2)国有民办33所;(3)集团公司办8所;(4)民办公助4所;(5)中外合作办学2所,初步形成了政府办学为主,社会参与、多元化办学的格局。
办学条件明显改善。随着基本建设投资规模的不断扩大,民办中小学的办学条件也有了明显改善。据初步调查统计,截止1994年底全市民办学校基本建设投资达6250万元,相当于当年财政投入的四分之一,基建面积达5.9万平方米。其中博望、博文、拨萃、华新4所学校的基本建设投资就高达6000万元,基建面积达5.6平方米,建设标准也比较高。1995年又将有4所民办学校开工自建,基建面积可达10.8万平方米,投资总额可达7700万元。
教师队伍有所稳定和加强。一批文化层次高、改革意识强、业务素质好、热爱民办教育事业的优秀教师,陆续走上了民办教育的工作岗位,进一步充实和加强了民办中小学校的教育教学力量。据初步统计,在民办初中任教的528名教师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达302人,约占任课教师总数的60%;在民办小学任教的314名教师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达152人(其中有5名研究生,56名大学本科毕业生),约占任课教师总数的50%。他们当中,有不少是在全市有一定影响的著名教师。为了使这些教师安心于民办教育事业,一些有远见的学校领导,在教师的福利待遇上投放了很大力量,其中博望、博文、拨萃等学校不惜投以重金,为教师建起了高标准的住宅楼,住宅建设面积达11600平方米,投资总额达520万元,目前已有40名教师喜迁新居。为了解除教师的后顾之忧,不少学校还为本校教师申办养老保险。这些措施调动了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促进了教师队伍的稳定。
那么,沈阳市民办中小学取得上述成绩的原因何在?或者说,其主要做法和经验有哪些?在调查中,给我们印象最深的有以下两方面。
一、教育管理部门认真贯彻国家关于民办教育的“十六字方针”
(一)市政府领导和教育行政部门树立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开放的办学观念,认识到位,思想统一
小平同志视察南方重要谈话及《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发表后,民办学校如雨后春笋般发展起来,引起社会各方面的普遍关注。沈阳市政府领导和教育主管部门认真总结和研究了民办教育发展的必然性、优点及负面影响,破除“非政府办的学校不正规”等思想,本着党和国家关于发展民办教育的精神,提出“发展私立学校,既要积极,又要稳妥,防止一哄而起,要在稳定现有规模基础上,摸索经验,稳步发展”的指导思想,积极推进办学体制改革,发展各种形式的民办教育,包括允许进行部分公办学校向民办过渡的试点。早在1992年底,沈阳市有关教育行政部门从沈阳市实际情况总结出发展民办教育的“六个有利于”:一是有利于调动社会各方面和公民个人的办学积极性,加速教育事业发展;二是有利于打破国家包办教育的格局,推进办学体制改革;三是有利于吸纳社会闲散资金,增大教育投入,补充教育财政投入的不足;四是有利于强化教育内部的竞争机制,促进公立教育搞活动行动机制,提高教育质量;五是有利于推广先进的教育思想和教育手段,对引导学生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产生积极影响;六是有利于进一步强化全社会的教育意识,对社会和个人教育消费导向起到积极的作用。市政府认为,对其积极方面大力支持,对其不合理因素进行必要的限制,才能保证民办私立学校健康发展。正是这些认识指导沈阳市民办教育的发展。
(二)采以优惠倾斜政策,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民办学校的发展
为了扶持民办学校使其尽快地发展起来,沈阳市最初采取了四项优惠政策:(1)民办学校招生范围不限制;(2)收费标准根据市场需求由学校自定;(3)开办校办产业享受公办学校校办企业的优惠政策;(4)教育教学用地建房享受公办学校的同等待遇。此后,又颁布一系列有利于民办学校发展的政策措施,如保障民办学校的合法权益,保证办学自主权;允许大学毕业生自愿到这类学校任教;允许现职教师合理流动,到民办学校任职的专职教师既可转入任职单位,也可将人事关系放到人才公司,等等。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教师人才交流中心的成立和运作。据我们了解,教师问题始终是民办学校面临的一个十分突出的问题。过去民办学校教师来源复杂、不畅且不稳,成为阻碍民办教育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为了解除民办教师的后顾之忧,并使公立学校不受冲击和影响,沈阳市教委专门成立了教师人才交流中心,接收那些公立学校同意放出、民办学校愿意聘任的教师及师范院校毕业、愿到民办学校工作的学生的人事关系,在此同公立学校教师一样计算工龄、参加市区评比及职称评定等,也可去可回。这一做法解决了困扰民办学校的大问题,得到了各校的普遍称道。
(三)加强民办学校管理,引导其健康发展
民办学校既有适应市场充满活力的一面,又有受不规范市场的影响不尽完善的一面,因此,沈阳市注意把积极鼓励和加强管理统一起来。前些年其工作重点是“积极鼓励、大力支持”,并注意对民办学校进行必要的引导和管理;从1994年后,工作重点则转为“正确引导、加强管理”,同时继续鼓励和支持民办学校的兴办和发展。通过有效的管理和政策导向,引导民办学校克服办学上的盲目性,运行上的无序性,教学上的随意性,积极探索搞活学校的路子,逐步使之步入正常的办学轨道,真正成为“自主办学,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教学实体。沈阳市教育行政部门对民办中小学的引导和管理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关键性环节。
1.在指导思想上,明确坚持“育人第一”的办学宗旨。对民办学校的收费标准等方面采取从宽到严,逐步规范的政策,允许学校法人有经费的使用权、自有资产的拥有权和教师的聘任权,并通过与其他学校平等竞争,把学校搞活。但在办学指导思想上,明确提出:决不能把办学作为“生财之道”,而要把学校作为“生才之地”。那种只想发财,不想“育人”的误人子弟的思想和做法败坏学校名声,损害教育形象,政府不允许,家长不答应,群众不欢迎。
2.在学校设置上,既从政策上调动各方面的办学积极性,又坚持必要的办学标准,逐步严格、规范审批条件。对新办学校,注意重点审查五点:一审办学思想,是否以国家教育方针和规定的教学任务、课程计划为办学的宗旨,以营利为目的的学校一个不批;二审班子,是否是懂教育的“明白人”在办学和管理学校,并认定其办学形式、学校领导体制及法人代表资格;三审办学条件,是否有合适的校舍和必备的设备,严格审批“租赁”办学,明确要求必须征地自建校舍;四审办学资金,原要求20%的资金到位,现须50%的资金到位,并要有经济担保人、银行证明和公证部门公证,个人申请的一般不批,最好以大公司为依托办学;五审教师队伍,要求数量、学历、职称、来源等要基本合理。总之,今后避免再出现“无经费来源、无自建校舍、无自用设备”的“三无”民办学校。对于申请办学者,市教委还组织督导室、计财处和业务处(普教处、高中处或职教处)联合亲自到现场考察,确认其办学条件,合格者发办学许可证。学校在社会上发表《招生简章》或广告的内容,必须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批准。
3.设立专门管理民办中小学机构,充分发挥教育行政部门的职能作用,实行民办学校统一归口管理。他们提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民办学校纳入自己的教育领地,理直气壮地介入管理,按照学校教育层次和性质,归口到市教委职能科室统一管理,从办学要求、招生计划、参加会议、教学活动、师资培训等都要与公办学校同等对待。1995年,市教委成立了民办普通中小学管理办公室,并在市教委高中处和普教处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和任务是:代表两处负责对民办普通中小学的日常管理和指导,参与对民办中小学的督导评估和学校办学许可证年检工作。工作人员由市教委聘请具有丰富教育行政管理经验、热爱民办教育事业的离退休干部组成。之后,一些区县参照市里做法,也建立了相应的民办教育管理机构,把对民办普通中小学的管理和指导纳入县区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在具体管理中,注重考虑民办学校特点,尽量强化指导性管理行为,但对办学中的违纪现象,则严肃对待,轻者警告,情节严重的停止其招生,屡教不改的取消办学资格。
4.对民办中小学进行督导评估,认真把好办学质量关。根据1995年工作要点要求,已于4、5月间对全市民办普通中小学进行综合督导评估,就民办中小学办学的主要方面如办学方向、经费、办学条件、教师队伍、学校管理(包括党、团、学生会及少先队组织)及贯彻有关法规情况等做出公正客观的评价,帮助学校总结经验,找出不足,改进工作,各校长自评后由县区督学正式督导评估,将学校按好、中、差三类定出办学等级,后者给予警告,限期整改,限期内未能达标的取消办学资格。今后拟按等级确定收费标准,逐步做到“谁有实力谁建校,谁有条件谁发展,谁有资格谁办学”。
5.实行民办中小学校办学许可证的年检制度。从今年开始,市教育行政部门决定在督导评估的基础上,每年对各民办中小学校办学许可证实行年检工作,以强化指导和管理。达到年检条件的续办,对于违反国家教育方针、法规文件和教育行政部门要求的学校,或“亮黄牌”或出示“红牌”,即取消其办学许可证,并宣布停止招生。
6.召开民办学校会议,交流办学经验。1994年和1995年4月,沈阳市教委分别召开两次由主管副市长、教委主任、有关处负责同志和全体民办中小学校长和部分董事长参加的办学经验交流会和研讨会。会上学习法规文件,总结经验,沟通信息,发现问题,改进工作,有效地促进了民办学校的健康发展。
7.建立健全有关民办教育的管理条件和法规规章。根据民办学校发展的不同阶段的要求,沈阳市积极组织力量,注重研究民办教育问题和规律,并及时颁布一系列有关管理的规定和法规文件,努力加强规范化管理。如1993年2月,颁布下发了《关于民办全日制中小学、职业技术学校试行办法》,就民办学校的发展和管理,作了一系列明确的政策规定。翌年5月,又在总结上一年度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不失时机地出台了《关于民办全日制中小学、职业技术学校试行办法的补充规定》,就民办学校的招生、收费、学籍管理等问题作了新的补充规定。1995年3月和5月,又分别下发了《关于对民办普通中小学校进行督导评估的通知》和《关于加强民办普通中小学管理的通知》。前不久,市人大常委会原则通过了《沈阳市九年制义务教育条例》,进一步从权利和义务两个方面确认了民间办学的法律地位,从而把对民办学校的管理正式纳入了法制轨道。
二、民办学校认真贯彻教育方针,努力提高教育质量
民办学校作为我国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能否明确“育人”的办学宗旨,切实贯彻“两全”,即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这是学校教育教学的根本任务,也是学校生存和发展的基本前提。一方面,沈阳教育主管部门反复强调,严格要求;另一方面,大多数民办学校也都能树立正确的办学指导思想,把办学的立足点和重心放在育人和提高教育质量上,积极贯彻教育方针和国家规定的课程计划及教学任务,以质量求生存,努力办出特色,并确立长远的发展目标,把收费的结余用在学校的建设上。
(一)办学宗旨和培养目标比较明确
沈阳市民办中小学校提出的办学宗旨和培养目标是经过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审查过的,符合国家的教育方针和培养目标。从各校在申办、招生时表述的办学宗旨来看,大都强调以“三个面向”为指针,“以育人为本”,培养适应社会需要、全面发展的优秀人才,“努力让百分之百的孩子合格,让更多的孩子达到优秀”。华英学校校长说:“我们不是在办贵族学校,而是在同‘新贵族’争夺下一代”。办学者、投资者以及各级管理部门对于《教育法》等国家法规文件中关于“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以及“民办学校依法收取的教育费用和收集的资金应当全部用于学校的建设和发展”等规定都比较熟悉和了解,在扎扎实实地完成国家规定各基础学科的教学任务的同时,开设特色课程,注意特长培养。其次,虽然办学经费主渠道来源于向学生家长收取的各种学杂费(各校学杂费收取标准不一,从3000元到20000元不等,多数在万元以下),但收费公开,接受社会各方监督,不搞储备金,不再收取一笔建校费,并且学杂费及其他辅助经费基本上都投到学校的建设和发展上。再次,约有15、16所民办小学征地投资自建校舍,其中不少设施齐全、优良,校园宽敞、优美,但不追求豪华。实行寄宿制的学生的生活环境和食宿条件确实比社会上普通中小学生优越一些,但宿舍没空调、地毯等奢移品,最好的4人一间,集体就餐,伙食标准适当,与他们的家庭条件比,反倒艰苦、紧张了一些。我们的印象是:目前这些民办中小学中还没有一所属于所谓的“贵族学校”。
(二)专家办学,名师任教,保证办学方向
民办中小学实行校长或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所聘校长或副校长,或是教育界名流,或是学业有成的公立学校的校长。我们见到的校长中全国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全国教育系统劳动模范、省市有突出贡献专家、功勋教师等不乏其人,对于按教育方针和教育规律办学可谓行家里手、轻车熟路。民办中小学教师则主要由离退的高级、特级教师、部分公办学校兼课教师、社会招聘教师、辞职的公办教师四部分组成,有一定社会影响的教育居多,成为学校贯彻教育方针、提高教育质量的重要保证。
(三)遵照国家规定的课程计划组织教学
我们所调查的民办中小学都是按照国家规定的课程计划,开齐、开足教学科目。由于民办学校实行寄宿制,学生学习的时间有充分保证,所以与公立学校相比,其总的教学量和课程量只多不少。不仅如此,鉴于民办学校多为小班制,教师为高薪聘任,家长交费高且期望值高,学生来源参差不齐且学业困难者不少,因此,教师教学大都比较投入、负责、耐心,个别化教学突出,能因材施教,学生学业多有长进,学习质量有一定的保证,即所谓“以质量求生存”,在面向全体学生、使每个学生都有发展上,有其不可否认的优势。
(四)注意办学特色,发展学生个性
我们调查中发现,民办学校大多比较强调办学特色,即所谓“以特色求发展”,突出表现在增开特色课,培养学生的兴趣爱好,重视外语和计算机教学,强调文体特长的培养。如博文小学提出了“十二会”:会体操、会速算、会歌舞、会摄影、会书画、会交往等。为此,不少学校巨额投资,给语音室、计算机室、钢琴排练室、电教室、演播厅、多功能教室等配备先进的教学设备。这既顺应了教育现代化的需要,又抓住了家长期望子女成才的心理,增强了民办学校的吸引力。
(五)重视德育工作,坚持育人第一
我们在调查中了解,民办中小学不但都很重视德育工作,而且在教育和转化困难学生方面下了很大功夫。一般学校都建立了党、团和少先队组织,有的还设立了德育处,组成了由校长牵头、由德育主任、班主任、任科教师、学生等各方代表参加的学校德育工作网络。并在摸清学生思想底数的基础上,开展革命传统教育、热爱领袖的教育、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教育、学军教育、文明礼仪教育、劳动教育等等活动。光宇中学“希望工程”捐款活动,体现出学生一片爱心,使他们受到一次深刻的教育。每年新生一入校,就到学军基地训练10天。汇文高中坚持升旗和在国旗下讲演制度。华联实验学校以爱国主义为主线,通过学英雄事迹、树爱国形象,从爱集体爱家乡入手,坚持庄严的升旗仪式等活动,加强德育工作。博望学校学生家庭生活特别优裕。家长经商的占85%以上,离异的占相当比例,孩子不良习惯突出,人称“贵族子弟”,不少是其他学校“筛下来的漏子的集合体”。因此该校特别重视优裕条件下独生子女的思想教育,对“差生”心疼不头疼,注意良好行为习惯训练,树典型学榜样,进行生动活泼的思想教育,并使德育寓各项活动之中,收到良好的效果。该校还分给每班一亩劳动田,自己耕种,培养劳动能力和观点。此外,许多学校加强了师德教育,制定一套考核、评比制度。从各校提供给我们的调查报告和办学经验材料看,德育工作最为突出,占的分量最大。在调查过程中,我们也了解到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
1.校名问题。国家教委曾多次规定:“社会力量举办学校的名称,应体现其类别、层次,须名副其实”;未经国家教委批准,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和“国际”等字样,沈阳市有个别民办中小学校名冠有“中华国际”或“国际”字样,与国家要求不符。
2.招生广告问题。部分学校未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打出的招生广告带有明显商业性或不实之处。如市教委对民办学校督导评估工作尚未结束,某校就自称“全市评估验收第一”。有几所学校都自称是沈阳市建校最早的民办学校。还有学校许诺学生多少比例选派出国留学,其他多少比例考取或保送大学和分配工作。这些不切实际的保证和说法,容易产生许多不良影响,以至引起违约诉讼。
3.学校管理“家族化”倾向问题。民办学校经济上自负盈亏、自主经营,以及投资办学人决策和指挥中心的地位已形成,加之党组织、工会组织工作跟不上等原因,导致个别学校个人权力过分集中,并把家庭成员或亲朋好友调进本校委以重任,管财、管物或管人,从而学校大权牢牢掌握在“自家人”手中。这种“家族化”、“家天下”的管理倾向,不利于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易引起对立情绪,也为搞不正之风开了方便之门。
4.财务管理问题。民办学校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在立帐户、收费、使用、审计等方面存在不少问题。市区教委在督导评估中也有所认识,并强调把好经费使用关,要求各级审计部门搞好审计工作,制止资金外流,防止固定资产的流失。
5.办学条件问题。不少学校缺乏资金,办学条件比较简陋,校舍以租赁,借用为主,教学仪器、图书资料等也不齐全。
此外,民办中小学之间及其与公立学校的合作,校长职权落实及与董事长的关系,学生学业负担,教师住房、医疗保险等福利待遇等问题,也有待进一步解决和提高。
标签:民办教育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