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社团在国家创新体系中的地位与作用研究述评_科技论文

科技社团在国家创新体系中的地位与作用研究述评_科技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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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就是力量。弗兰西斯·培根(1561-1626)的这句名言是文艺复兴之后近代科学技术突飞猛进进而成为社会生产力发展重要推动力量的激情宣言,预示着人类一个全新时代的到来。这种自信和豪迈在包括亚当·斯密在内的古典经济学家的著作中同样得到娓娓阐述。然而,知识是如何成为经济社会发展推动力的?或者说,知识成为经济社会发展推动力的具体作用机制如何?此问题在古典经济学著作中并未得到深入细致的分析。更为重要的是,此后,随着经济学研究主题由财富生产问题逐渐转向财富分配问题,知识被粗暴地作为外生变量来处理,遑论对其作为经济社会发展推动力具体作用机制的讨论。在新古典经济学中,知识的生产及其对经济增长的推动作用是经济学家们不感兴趣的话题。尽管后来新古典增长理论意识到,必须对“索洛余值”做出合乎逻辑的解释,但无论是阿罗模型、罗默模型,甚或是卢卡斯模型,都力图将知识的生产及其对经济增长的推动作用内生化。然而,不确定性是知识的生产及其对经济增长推动作用的最基本特点,这就注定了将其内生化的努力是不可能令人满意的。因而,在新古典增长理论中,知识成为经济社会发展推动力的“黑箱子”一直未被真正揭开过。英国著名技术经济学家克里斯托夫·弗里曼(Christopher Freeman)于上世纪80年代提出的“国家创新体系(national innovation system)”概念,则首次从系统论角度,从知识在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政府部门、中介机构、社会公众中的循环流转和有效应用层面,把技术创新作为一个社会过程来看待,试图对这一“黑箱子”作出破解。①而在这个“黑箱子”中,科技社团居何地位?起何作用?同样是中外学者关注的话题。

一、国内文献述评

“国家创新体系”概念自上世纪80年代提出后,于90年代初被引入国内。1992年1月经济科学出版社出版的G.多西等合编的《技术进步与经济理论》第一次向国内介绍了“国家创新体系”概念。②随后,有关国家创新体系的研究逐渐成为国内创新经济学和科技政策研究界的热点话题。1997年年底,中国科学院向中央报送了题为“迎接知识经济时代,建设国家创新体系”的研究报告,得到中央领导同志的肯定。1999年8月召开的全国技术创新大会,首次将加强国家创新体系建设作为一项长期战略任务提了出来。2006年2月发布的《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明确把推进和完善国家创新体系建设作为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目标。自此,建设国家创新体系成为政府主导的国家行为在推进。

1.科技社团是国家创新体系的组成部分

根据弗里曼关于国家创新体系的概念表述,企业、大学、研究机构、政府部门等都是国家创新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就国家创新体系的系统论分析方法而言,从知识在全社会的循环流转和有效应用角度看,科技社团作为促进科技知识生产、流动、应用、扩散的社会组织,必然是国家创新体系的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相对于国外文献而言,国内文献对此作出了更为清晰明确的表达。

王春法是国内较早提出科技社团是国家创新体系组成部分的学者。他于2006年在《充分发挥科技社团在国家创新体系建设中的作用》一文中指出,科技社团是科技人员基于学术自由、平等交流、互动自主机制自愿结成的柔性社会组织,具有跨行业、跨部门、跨区域、跨国界、跨学科等组织网络优势和客观公正性、地位超脱、非营利等社团属性优势。“科技社团的功能和机制与国家创新体系有着天然的联系,其完全能够通过发挥学术交流、成果评价、人力资源评价、规范导向等方面的功能,促进知识流动,推动国家创新体系的建设和完善。”③他认为,“科技社团的广泛参与并充分发挥作用,是国家创新体系良好运转的必要条件,也是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方面,务必从国家科技发展的战略高度加以关注。”④

2006年2月发布的《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明确提出,现阶段,我国的国家创新体系建设重点包括五个部分:一是建设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并将其作为全面推进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突破口;二是建设科学研究与高等教育有机结合的知识创新体系;三是建设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国防科技创新体系;四是建设各具特色和优势的区域创新体系;五是建设社会化、网络化的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在中介服务体系中,《规划纲要》明确指出,“充分发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各类社团在科技中介服务中的重要作用。”⑤这是在国内政府文件中首次将科技社团作为国家创新体系组成部分的明确表述。

2007年4月,中国科协邓楠提出,“学会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她强调,“无论是建设技术创新体系、知识创新体系,还是建设国防科技创新体系、区域创新体系、科技中介服务体系,都离不开学会会员的广泛参与和各学会的积极支持。从这个意义上说,没有学会广泛参与的国家创新体系是不完整的,不能积极参与国家创新体系的学会是没有生命力的。学会的广泛参与并充分发挥作用是国家创新体系良好运转的必要条件,也是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方面。”⑥这是国内把科技社团作为国家创新体系不可或缺组成部分的最清晰而明确的表述。

随后,科技社团是国家创新体系的组成部分逐渐成为国内科技政策研究领域的基本共识,相关的研究文献也越来越多。比如,曹洋(2007)认为,在国家创新体系中,政府、产业界和学术界之间的有效沟通对整个创新系统功能和绩效的发挥具有正相关作用,而这种有效沟通的实现是彼此进行直接联系和借助于中介的力量进行间接联系二者共同作用的结果。包括科技社团在内的中介组织在国家创新体系中具有承上启下的作用,是国家创新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⑦蔡瑞娜(2007)认为,科技社团不仅完善了创新体系结构,还可以在国家创新体系中建立不同创新主体间的广泛联系,增加了创新体系中各主体之间的相融性与和谐性,从而在推动国家创新体系中知识的流动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⑧钟荣丙(2008)认为,国家创新体系由知识生产系统、技术创新系统、政策支撑系统、知识产权保护系统、中介服务系统、创新文化环境系统构成,科技社团作为国家创新体系的组成部分在中介服务系统发挥作用。⑨与此类似的,李柏洲、孙立梅(2010)通过提出包括科技社团在内的科技中介组织在国家创新体系中的主体角色定位,肯定科技社团在国家创新体系中发挥着重要的中介组织作用。⑩刘志春(2010)通过研究国家创新体系的概念及其构成,分析了我国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现状及问题,提出要把充分发挥各类社团在科技中介服务方面的重要作用作为我国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任务。(11)洪丽君(2010)则从集成论的视角出发,分析了创新体系对集成的需求以及科技社团的集成优势。(12)

2.科技社团在国家创新体系中的地位

作为试图破解科技知识推动经济增长机制“黑箱子”的国家创新体系,其核心内容就是科技知识的生产者、传播者、使用者以及政府部门之间,通过相互作用实现科技知识在全社会的循环流转和有效应用的良性机制。科技社团作为沟通科技知识生产者、传播者、使用者和政府部门的社会组织形式,其在国家创新体系中的地位和功能,国内学者基本有三种看法。

①桥梁和枢纽

此观点以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学会学术部为代表。2008年,该部门主编的《科技社团改革创新与发展研究》提出,在国家创新体系中,科技社团联系着政府、企业、大学、科研机构、其它社会中介组织和社会大众。政府、企业、大学、科研机构、其它社会中介组织和社会大众通过与科技社团联系,获取信息和其它资源;政府、企业、大学、科研机构、其它社会中介组织和社会大众也可通过科技社团向外提供信息和服务。也就是说,在科技知识的生产者、传播者、使用者以及政府部门之间,科技社团担负着桥梁和枢纽的功能,通过科技社团,不同的科技知识的生产者、传播者、使用者以及政府部门可以实现科技知识和信息的交流和传播,实现科技知识在全社会的循环流转和有效应用。(13)王忠(2011)也提出,科技社团与创新体系中的各个主体保持联系,在各个主体间的互动中发挥作用。(14)

就方法论意义而言,国家创新体系乃是从系统论角度,看待不同创新主体在促进科技知识在全社会的循环流转和有效应用中不同作用的制度安排。“在实际生活中,国家创新体系具体表现为一国境内不同企业、大学和政府机构之间围绕着科学技术发展形成一种相互作用的网络机制,而且各不同行为主体在这种相互作用网络机制之下为发展、保护、支持和调控那些新技术进行着各种各样技术的、商业的、法律的、社会的和财政的活动。”(15)也就是说,在国家创新体系视角下,不同创新行为主体的互动呈网络化特点,各行为主体同其他行为主体之间既有直接互动,也有间接互动;既有两两互动,也有传导式互动,正是这种网络化的互动过程促进了科技知识在全社会的循环流转和有效应用,凸显了技术创新不再是一个单独的事件或企业家的个体行为,而成为一个社会过程。把科技社团在国家创新体系中的地位视为促进科技知识和信息在不同创新主体之间传播与扩散的桥梁和枢纽,这一观点看到了不同创新行为主体之间的良性互动对促进科技知识在全社会的循环流转和有效应用中的重要意义,但不同创新行为主体之间网络化的互动特点在这一观点的表述下没有凸显出来,甚至一定程度被掩盖了,而这恰恰是国家创新体系在试图破解知识促进经济增长作用机制“黑匣子”方面最具启发意义的方法论价值。

②科技中介组织

把科技社团视为国家创新体系中的科技中介组织,是国内较为流行的看法。所谓科技中介组织,是指在技术创新过程中,以知识、技术、经验、资金和信息等为技术研发机构、技术需求机构提供技术创新和技术应用服务的各类机构。科技中介组织往往“通过技术服务推动技术创新主体的研发活动,促进已有技术成果的转移、扩散,并根据技术需求与可能提供者建立联系。”(16)显然,就国家创新体系中的诸多行为主体——企业及其研发部门、研究型大学及各种教育机构、独立研发机构、政府实验室、非营利性中介服务机构、与技术创新相关的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等的基本特点而言,除“非营利性中介服务机构”外,科技社团与国家创新体系中的其他行为主体的差别较大,而且从科技社团促进科技知识和信息的扩散与传播的基本活动特点来看,将其归入“非营利性中介服务机构”似乎也还说得过去。正因如此,《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明确提出,要“充分发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各类社团在科技中介服务中的重要作用”,这也是政府的科技政策文件将科技社团视同中介组织在国家创新体系中发挥作用的明确表达。随后,此观点得到了科技政策研究界的认同和进一步阐述。刘松年、李建忠、罗艳玲(2008)提出,科技社团属于非正式团体,“在网络化、社会化的科技中介服务中发挥作用。”(17)钟荣丙(2008),李柏洲、孙立梅(2010),刘志春(2010)等也都在相关研究中提出类似观点。

在国家创新体系中,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政府机构及社会公众作为不同的创新行为主体,在促进科技知识的生产、扩散和应用中担负着不同的职责和任务。正因为这些不同的创新行为主体具有相对明确的组织边界和任务边界,发挥好科技中介组织的作用,对于促进科技知识在全社会的循环流转和有效应用就显得尤为重要。多年来,随着我国科技体制和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国家创新体系中的不同行为主体都得到了长足发展,“在部门内部已经形成了相当的力量,但官产学或产学研之间缺乏密切合作,没有形成合力。”(18)因此,促进科技知识和信息在不同创新行为主体之间的沟通与交流,切实解决各行为主体之间信息沟通不畅的问题,成为我国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提升国家创新体系运转效能的紧迫任务。为此,把科技社团视同“非营利性中介服务机构”,要求其在国家创新体系建设中发挥类似科技中介组织的作用,显然具有现实意义。但就科技社团的基本功能看,其不仅是“沟通知识流动”的环节,而且在科技知识的生产、传播和使用等各个方面都发挥着重要作用。在国家创新体系中,将科技社团归入“非营利性中介服务机构”显然将其功能简单化了,没有充分看到科技社团在促进科技知识自身生产及其在全社会的循环流转和有效运用方面所发挥得更为丰富的作用,这样的处理更多的则是出于解决当前国内科技管理体制中突出问题的一种现实应对考虑。

③跨边界组织

将科技社团定位为跨越国家创新体系不同行为主体组织边界的“跨边界组织(Cross-boundary Organization)”是国内学者新近提出的观点。崔永华、李正风等(2011)在组织边界理论基础上提出了这一概念。他们提出,组织边界的“屏蔽效应”是组织边界阻碍跨边界知识流动的一种常见现象。而在国家创新体系中,不同创新主体之间的组织边界有其深层次的隐性的社会、文化、心理等因素,对知识流动的影响更为复杂。在国家创新体系中,分属不同组织类型的企业、大学、政府等创新主体,由于组织边界的存在,知识的生产、流动、扩散与共享,在不同组织间并不是自动自发实现的。在国家创新体系的分析框架内,创新主体之间缺乏相互作用;公共部门的基础研究与产业界更偏好的应用研究之间的配置不当;技术转移部门的故障;企业方面信息和吸收能力的缺乏,不但可能对一个国家的创新绩效产生不良影响,而且同样阻碍了产业界的创新绩效。他们认为,“学会的人员构成覆盖了学术研究的理论及实践层面、科学技术知识的生产、传播以及应用的各个阶段,呈现出打破学科界限、单位界限、地区界限、国别界限的‘跨边界’的广泛性和社会性,使得学会具备区别于单个横向闭合的单位组织的极强的社会联结功能,也使其具备可能更广阔的影响范围。”(19)

科技社团具有骑跨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政府部门等不同社会组织的管理特点,这一问题不是崔永华、李正风等最早提出的,不过国内学者以前多用“柔性组织”这一概念来加以描述。比如,王春法于2006年就提出,“科技社团是科技人员基于学术自由、平等交流、互动自主机制自愿结合而成的柔性社会组织,具有跨行业、跨部门、跨区域、跨国界、跨学科等组织网络优势和客观公正性、地位超脱、非营利等社团属性优势。”(20)刘松年、李建忠、罗艳玲于2008年也提出此观点(21)跨边界组织就是“骑跨”在不同组织之间的一种柔性社会组织,科技社团作为具有柔性特点的“跨边界组织”,其组织边界是开放的,其组织成员可同时分属于不同的其他社会组织,因而其功能定位、运行机制、工作特点、管理模式均不同于一般社会组织。笔者认为,在国家创新体系中,将科技社团定位为骑跨在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政府部门、中介组织、社会公众等不同创新行为主体之间的“跨边界组织”是符合科技社团发展实际的,应该成为我们深入分析科技社团在国家创新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的逻辑起点和现实起点。

3.科技社团在国家创新体系中的作用

自从国家创新体系概念被引入国内后,很快便成为国内创新经济学和科技政策研究领域的研究热点。特别是中国政府明确提出把建设国家创新体系作为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目标任务后,科技管理相关部门开始重视对发挥好科技社团在国家创新体系中的作用问题的探讨,学术界、政府机构尤其是科技社团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都纷纷加入对这一问题的讨论,相关文献也是非常之多。科技社团在国家创新体系中的作用,国内学者的观点主要集中在五个方面。

①促进知识流动

王春法(2006)提出,从促进科技发展的角度来看,科技社团主要有三项功能,即交流的功能、科技评价的功能、规范的功能。(22)科技社团正是通过发挥交流的功能来促进知识的流动、创造科技新知的。

科技知识的流动既包括正式的,也包括非正式的。“前者指知识以可编码的、明确的方式进行传播,如出版书刊、杂志、报纸、印刷品等;后者指知识以一种非编码的、意会式的方式进行传播,如研讨会、授课、谈话等”。(23)王春法(2006)认为,“科技社团组织开展的科学讨论会或学术理论研究会及主办的专业学术期刊等,构成了庞大、正式的科学研究的社会网络,强有力地推动着科学的进步和发展。以中国科协为例,拥有全国科技期刊的四分之一以上。另一方面,科技社团组成的各种研讨交流活动也可以最大限度地强化国家创新体系中不同行为主体之间的相互作用,促进各种非正式的知识流动,使国家创新体系内部学习机会成倍增长,甚至促进科学技术知识的跨国界流动。”(24)国外科技社团也高度重视学术期刊出版工作。

关于科技社团促进知识流动对知识创新的机理机制,蔡瑞娜(2007)提出,科技社团因其中立性、权威性和高知识性特点,其所组织面对面的学术交流活动,使得“个人的思维方式和技能诀窍被大家所共享,并转化成共同语言和一些外显化的概念,使个人的隐形知识转化为可以共享的显性知识;通过参与者之间的对话,个人的隐形知识得到表达和明示,而明示化的知识又传回给对话中的每一个人,通过个人的自我反思进一步产生出创新的思想火花。”而科技社团通过信息手段如学术期刊、出版书籍、提供互联网查询、制作音像资料、建立数据库等来交流知识,“主要是为现有的显性知识汇总和重复利用提供场所,以实现同行间知识的及时共享。”(25)肖强(2010)根据Nonaka用于分析企业内部显性知识和隐形知识相互转化过程的SECI模型提出了科技社团通过促进知识流动推动知识创新的SECI-IDA模型。(26)

关于科技社团促进知识流动对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现实意义,蔡瑞娜(2007)认为,“现代科技系统日益庞大,交叉学科、新兴学科等层出不穷,科学家仅靠个人的力量已无法承担起大科学时代的知识创新任务。加快科技信息在科学共同体内的流通传送,就能为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打下牢固基础,进而成为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得以良性运行的一个重要条件。”(27)科技社团组织的交流活动促进了科技知识在科学共同体内部的知识流动,启迪了创新思维,激发了创新灵感,促进了科技新知的产生,因此有人提出“科技社团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机构之一,它在某些方面也与大学、科研机构和企业一样具有创新能力。”(28)这里的“创新”显然就是科技知识生产的含义,也就是说,他们认为科技社团一定程度上也是科技知识的生产者之一。王春法(2006)也提出,当前各种学会也越来越多地参与到科技知识与市场需求的结合之中,这对于促进科学-经济社会系统的科技知识流动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同时,企业科技工作者也在组成不同种类的创新促进机构,比如围绕TD-SCDMA所形成的新型科技类社团,就打破了传统的技术创新的组织方式。(29)

②培育创新文化

国家专有因素(country-specific factors)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内容,对于科技知识流动的方向和效率有着直接的影响,是提升国家创新体系运转效能不可或缺的重要因素。所谓国家专有因素主要是指教育、政府创新补贴和技术计划等制度性因素以及文化、语言和职业习惯等历史性因素。(30)正因为这些因素与一国特定的社会文化和历史传统紧紧联系在一起,并且很不容易从一国传递到别的国家,因而被称之为国家专有因素(country-specific factors)。创新文化是国家专有因素的重要内容,也是一国创新体系区别于他国创新体系的重要标志。

科技社团与良好的学术原生态建设具有密切的血缘关系。高峡(2007)通过对300多年前近代科技社团诞生、发展历史的考察发现,在基督教会始则轻视、继而敌视探索自然知识的时代,同行的协作、自由宽松和谐的学术环境成为推动近代科学发展的决定性因素,而包括英国皇家学会在内的近代科技社团正是肩负着这样的使命而诞生的。(31)

王春法(2006)认为,科技社团是营造良好创新文化的骨干力量。“在科学共同体中,通过建立诸如同行评议等约束机制,可以使科学家前沿性的探索既保持一定的自由度,同时又受到一定的行为约束。政府根据科技发展的总体需要确定对基础研究的投入,并以公开、公正的程序使用公共资源。同时,依靠科学共同体的内部行为规范,可以大幅度减少信息不对称性导致的科研败德行为。不仅如此,充分发挥科技社团的作用,还有利于打破长期的部门分割、行业分割和条块分割,建立信息、知识、人才、资金多向互动,同时又强化集聚的创新网络体系,形成良好的创新文化氛围,使创新文化成为一种先进的主流文化。”(32)

王忠(2011)认为,科技社团在创新文化的营造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科技社团作为科学共同体一般都建立有普遍性的学术规范,这些规范不仅事关学术,其背后涉及的更是伦理道德。“通过学术规范,科技社团不但对科研人员的活动起到约束作用,而且在深层次上支撑和保持着科研人员的伦理道德标准,而这些正是创新文化的根基。”(33)同时,不少科技社团会对优秀科技人员进行一定形式的表彰和奖励,这对于崇尚创新,献身科学文化的营造大有裨益。(34)

③培养创新人才

创新人才的培养和流动对于促进科技知识的生产、流动和有效使用具有关键性意义,在这方面科技社团的作用不可低估。胡志坚(2000)认为,人与人相互之间的作用和影响是知识转移的一个重要渠道,甚至有时转移的并不是多么重要的专门知识,而是开展创新和解决问题的一般方法,所以人员和其所携带的知识(意会知识)的流动是国家创新体系中一种关键的知识流动,对促进科技知识的循环流转和有效应用具有直接意义。(35)

科技社团的学术交流是培养创新人才的重要途径,周延丽、周向阳、刘松年(2008)认为,科技社团组织的学术交流活动使得“交流主体可以通过公开学术成果而获得其成果的优先权,在同行中建立学术影响,获得他们的认可。与会者在第一时间获得这些第一手资料的同时,可以进行面对面的讨论和答疑解惑,从而快速了解当前社会的研究热点、难点问题,知晓学术界最新的研究进展情况,有利于学者少走弯路,减少或避免重复劳动,并在此基础上继续创新。”(36)

除了学术交流外,崔永华、李正风等(2011)认为科技社团还可以通过开展初级和高级培训在人才培养方面发挥积极作用。(37)

④开展公共服务

利用自身专业和人才优势,为社会提供与科技相关的公共服务,是科技社团的重要社会职责,也是科技社团为自身发展赢得广阔空间的重要方法。高峡(2007)提出,近代科技社团在诞生之初就承担了一定的社会服务职能。(38)

尽管我国科技社团的成长发展之路与西方国家不尽相同,但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随着行政管理体制和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科技社团作为不同于政府和企业的独立第三方社会力量的地位日益突显,其在开展与科技相关的公共服务方面也承担着越来越丰富的职能。王春法(2006)认为,由于法律体系不同、社会文化不同、历史发展各异,世界各国科技社团的情况各有不同,但总体上,国外科技社团是独立于政府的社会组织,是以社会第三部门存在的,履行了现代社会中政府、企业所无法承担的社会职能。在我国,科技社团正在成为推动政府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力量。(39)王忠(2011)认为,科技社团具有人才荟萃、智力密集、地位超脱的优势,可以在社会管理体制改革中发挥重要的推动作用。(40)

⑤推动科技知识的高效和合理使用

科技知识只有投入实际生产过程,才可能成为推动经济增长的强大力量。正如冯之浚(1999)所言,近年来我们不仅关注企业的技术创新行为,更关注知识在国家经济发展中的作用,重视在国家层次上的知识的生产、传播和应用。(41)蔡瑞娜(2007)认为,科技社团通过开展科技服务可以加快科技系统与经济社会文化系统之间的知识流动,即科学与经济生活之间的流动,从而提升国家经济增长的实绩。(42)崔永华、李正风等(2011)认为,“在国家创新体系中,技术监控和技术预见是技术创新的重要前提,技术预见是新技术的研发方向,技术监控是判断哪些技术存在缺陷或没有市场前景。两者都需要对未来较长时期内的科学、技术、经济和社会发展进行系统研究,因此需要来自政府、企业、研究机构等多领域多学科人士参加。”而科技社团作为骑跨政府、企业、高校、研究机构的“跨边界组织”显然具有独特优势,可以发挥重要作用。(43)

科技知识的使用可能会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巨大力量,但若使用不当,则又可能会对社会产生重大的负面影响,极大地改变人们的生活方式和生存环境,这样的事例不胜枚举。因此,促进科技知识的合理使用事关全社会的福利。王春法(2006)认为,科技社团是维护科学技术合理使用的核心力量。“创造科学技术知识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使用,但如何正确使用、防止滥用却是一个全球性的难题。社会公众对于创造科学技术知识的理解虽然有一定难度,但是,在理解和监督科学技术的使用方面却居于主导地位。科技社团作为社会公众利益的代言者,能够敏锐地发现科学技术应用中存在的种种不端行为,对此加以揭露和批判。”(44)王顺义(2006)通过对国外科技社团发展历史的梳理提出,科技社团开展“国家科技政策的咨询”是其基本职能的第三次重大拓展。(45)

帮助公众提升科学素养,正确理解科学和技术创新风险,及时了解技术进步对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的最新进展,对于公众更好地支持技术创新活动,引导企业研判好技术创新的方向和路径,提升国家创新体系运转效能和一国经济增长绩效都具有重要意义。蔡瑞娜(2007)认为,“在科技发展越来越专业化的情况下,科学知识的普及、科学方法和技术成果的推广已成为一项须有一定专门组织来推动的专门工作。科技社团应该是服务于科学普及和科技成果推广任务的主力军。通过科普讲座、科普展览、科普影视节目、科技下乡等多种传播途径,不仅可以提高广大民众的科学文化素养和科技知识水平,促进科学技术的广泛应用,而且可以在全社会范围内广泛示范科学技术所内含的丰富的精神文化价值,如科学方法、科学观念、科学思想、科学态度、科学精神等,借以启迪民众的思想,改善人们的价值观念,促进人们行为方式的理性化和科学化,提高对各种伪科学的辨识能力,推动社会整体素质的提高。”(46)

二、国外文献述评

相对于国内文献而言,国外学者关于国家创新体系视角下科技社团地位和作用的专门研究并不多。事实上,西方近代科技社团自诞生之日起,就一直视交流创新思想、探索科技新知为己任。随着西方国家日益认识到科技知识对推动经济增长、提升国家经济竞争力所具有的重大意义,从而加大对科技活动的支持力度之后,科技发展逐渐步入建制化时代,科技社团也理所当然地扮演起促进科技知识生产、传播和使用的重要社会角色。尽管西方国家的科技社团数量之多、影响力之广远非国内科技社团可比,但令人不解的是,西方学者似乎对科技社团在促进科技知识在全社会的循环流转和有效运用中的地位和作用问题,没有像国内学者一样具有如此浓厚的学术兴趣,相关研究文献并不多,就连美国著名演化经济学家理查德·R.纳尔逊(Richard R.Nelson)也不禁感叹道,“很不幸,在关于技术团体的活动和所传递信息的性质,已发表的研究成果非常之少。”(47)

1.科技社团的出现和发挥作用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特征

作为国家创新体系概念首创者的克里斯托夫·弗里曼(Christopher Freeman)在其代表作——《技术政策与经济绩效:日本国家创新系统的经验》一书中,将科技社团的出现并发挥作用视为国家创新体系的主要特征之一。也就是说,在西方学者眼中,从系统论视角看待科技知识在全社会的循环流转和有效运用,科技社团显然是重要的行为主体之一,这一点中外学者观点一致。

弗里曼作为国家创新体系理论英国传统的代表人物,侧重于分析技术创新与国家经济增长实绩之间的关系,特别强调国家专有因素对一国经济增长实绩的影响。弗里曼认为,国家创新体系就是“公私部门的机构组成的网络,它们的活动和相互作用促成、引进、修改和扩散了各种新技术”。正如有国外学者所评论的,“不论技术如何之好,也不论企业家如何具有进取之心,如果没有必要的基础设施和网络以支持其创新活动并允许新技术的扩散,那么这种技术动力在经济中就不可能变为现实。这样一种制度框架包括从政治性和制度性的国家机器到作为市场所提供的新产品或服务的最终消费者的特定个人。弗里曼并不强调专业化,但把很大的注意力放在系统将资源配置到创新与创新活动的投资上。”(48)从弗里曼的观点出发,科技社团显然是“公私部门的机构组成的网络”中的有机组成部分,是“促成、引进、修改和扩散了各种新技术”的活动主体之一。正因如此,在《技术政策与经济绩效:日本国家创新系统的经验》一书中,弗里曼通过对欧美自18世纪70年代以来经济增长的五个康德拉季耶夫长周期(Kondratieffs long cycles)中国家创新体系的主要特征的描述指出,在18世纪七八十年代到19世纪三四十年代的第一个康德拉季耶夫周期中,“通过国立研究院、皇家社会研究机构等对科学研究进行鼓励”、“英国土木工程师学会”的出现并发挥作用等是此时国家创新体系的主要特征;在19世纪三四十年代到19世纪八九十年代的第二个康德拉季耶夫周期中,“机械工程师学会的建立以及英国机械研究机构的发展”、“专业化增强”等是此时国家创新体系的主要特征。而在19世纪八九十年代到20世纪三四十年代的第三个康德拉季耶夫周期中,“国家标准学会和国家实验室”的建立并发挥作用等被视为此时国家创新体系的主要特征;在20世纪三四十年代到20世纪八九十年代的第四个康德拉季耶夫周期中,“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以及产业培训的迅速扩张”等被视为此时国家创新体系的主要特征;在20世纪八九十年代至今的第五个康德拉季耶夫周期中,“研发、设计生产和流程、营销活动的水平一体化”、“流程设计与各项技术培训的一体化”、“计算机网络和合作研究”、“国家对通用技术以及大学企业合作的支持”等被视为此时国家创新体系的主要特征。更为重要的是,对照上述5个时期科技社团发展的不同特点与技术领导者的更替次序可以看出,弗里曼已把科技社团作为国家创新体系中重要的“国家专有因素”来看待了,它成为影响一国国家创新体系运转效能与经济增长绩效的重要因素之一。

作为国家创新体系理论美国传统的代表人物,纳尔逊把企业、大学体系与国家技术政策之间的相互作用置于国家创新体系分析的核心地位,将国家创新体系与一国技术经济实绩联系起来。在他看来,所谓国家创新体系,就是“其相互作用决定着一国企业的创新实绩的一整套制度”。(49)就资本主义国家创新体系而言,尽管新技术的私有化,在新技术的创造中利用了利润动机,并导致创新者对市场机会反应敏感,却在技术创造和应用两方面都带来浪费,但纳尔逊依然认为,“我不相信业已产生的动力能由设计全然不同的另一个发动机发出,可这并不意味着这个发动机在任何方面都是最优的。”(50)纳尔逊提出,资本主义体系在保留了产业创新的利润动机的同时,通过大学等有关机构和提供大量的政府资助,使技术的很大部分和很多方面成为公有,从而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私有化的损失。同时他认为,私有技术最终走向公有的事实,在生产和作为进一步研发的基础这两个方面都强化了经济运用新技术的能力,而技术与专业团体为分享技术信息提供了正规的组织。在纳尔逊看来,科技社团的出现和发挥作用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特征,也是资本主义国家创新体系中推动私有技术最终走向公有的重要动力机制。纳尔逊认为,“在我看来,资本主义创新体系在已解决制度设置问题上,虽然不算最优,却也能过得去。”(51)

朗德维尔(Bent-Ake Lundvall)是国家创新体系理论北欧传统的代表人物,在他有关国家创新体系的各类文献中,没有看到对科技社团在全社会创新网络中作用的直接论述。朗德维尔主要将研究视角聚焦在国家创新体系的微观基础上,即国家边界是如何对生产者—用户之间的互动发挥作用的,以及这种作用是如何影响到一国经济增长实绩的。朗德维尔强调,在生产者—用户的互动过程中,由于技术是复杂的和经常变化的,因而对于用户和生产者双方的竞争来说,距离近将是一个重要因素。(52)科技社团作为科技同行在相同或相近的专业背景下运用同一种话语体系交流和分享知识生产、流动、扩散和应用经验的社会组织,显然可以在生产者—用户互动过程中,在新的技术范畴出现后,在及时形成新的、通行的、可接受的知识信息标准和代码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在这方面,朗德维尔没有直接论述,却给我们予有益的启发,并为我们进一步思考指明了方向。在生产者—用户相互作用的国家创新体系分析框架基础上,朗德维尔还进一步区分了狭义的国家创新体系和广义的国家创新体系,前者包括“参与到研究和探索中的机构和组织——比如研发部门、技术研究所、大学等”,后者则包括“经济结构的所有部分和方面,以及建立影响学习和研究探索的研究机构—生产系统、营销系统以及作为一个亚系统出现的金融系统,在这里面也发生了学习活动”。(53)同样,朗德维尔没有明说科技社团是狭义和广义的国家创新体系的主体之一,但从科技社团社会作用的演变历程来看,将其视为“参与到研究和探索中机构和组织”,显然朗德维尔肯定不会否认。我们可以说,在朗德维尔生产者—用户相互作用的国家创新体系分析框架下,科技社团可以在“通过相互作用来学习(learning by interacting)”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在朗德维尔关于国家边界对于技术创新如此重要的理论体系中,科技社团是国别特质的重要内容,它深深根植于民族国家之中,在一定程度上成为一种“国家专有因素”。

在西方有关国家创新体系研究的诸多学者中,有的明确指出,科技社团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机构”之一,如弗里曼、纳尔逊等;有的虽然没有作出过明确表述,但就国家创新体系的基本方法论意义——一国范围内不同创新行为主体的相互联系和互动成效对该国经济增长实绩具有重要影响——而言,从他们的观点出发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即科技社团是一国的创新行为主体之一,科技社团的出现和发挥作用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特征。

2.科技社团在国家创新体系中的作用

如上所述,国外有关科技社团与国家创新体系关系的研究文献并不多。从这不多且零散的研究文献可以看出,西方学者提出的科技社团在国家创新体系中的作用基本可概括为以下四个方面:

①科技社团与公共知识生产

在纳尔逊看来,资本主义国家创新体系通过对利润动机的使用,使得创新者对市场机会反应敏感,这一方面使私有知识的生产和使用获得了强大驱动力;另一方面也导致在技术创造和应用两方面都带来浪费。显然,在纳尔逊看来,科技社团是促进公共知识生产的重要力量,对于解决资本主义国家创新体系中的知识私有化缺陷具有“制度设置”意义。对此,朗德维尔给予了认同。他说,“在纳尔逊(1986年)最近的一篇文章中讨论了美国创新体制中的劳动分工和它的工作情况。他证实,涉及科学生产的大学和其他公共机构是该体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的活动是对私营部门创新活动的补充。很明显,任何国家创新体制的模型必须把大学和产业之间的相互作用考虑在内。”(54)1999年,Ivan Chompalov and Wesley Shrum通过对物理科学领域最近出现的23个合作研究形式进行实证研究,证实了科技社团对公共知识的生产所具有的重要作用。(55)

②科技社团与技术信息分享

纳尔逊认为,科技社团是不同创新主体之间分享技术信息的正规组织形式。“技术与专业团体为分享技术信息,提供了正规的组织。如前所述,这些团体看来起联系供应者与用户的媒介作用。它们还使一定信息在竞争敌手间的传播较为便利。像大学教师一样,工业科学家和工程师,通过在专业团体的期刊上发表文章,在会议上演讲等,使他们的专业声誉在很大程度上得到提高和承认,并为之自豪。对这些团体的成员而言,新技术是他们聚会听到的消息。他们的活动几乎肯定会加快新的一般技术知识‘走向公开’的速度。”(56)纳尔逊进一步通过对上下游厂商对技术进步所作贡献的比较发现,“上游厂商的贡献与所显示的专业和技术团体的贡献,有着强烈的正相关关系。专业团体和技术团体,看来是分享新工艺技术和技术需求信息的重要媒介。”(57)

朗德维尔把不同创新主体之间技术信息的分享置于其理论分析框架的核心位置。在朗德维尔的理论分析框架下,科技社团对于技术信息向标准代码的转换,对于用户—生产者之间长距离、低成本的信息传递所发挥的作用是不言而喻的。Diane Vaughan(1999)也以火箭助推发射器技术研发为例,说明科技社团能对知识信息的产生、集聚、加工、交换、记录、存储和使用产生强大而持续的影响力。(58)

③科技社团与技术标准制定

制定统一的产业技术标准是维护产业内市场竞争秩序的需要,也是提升整个产业竞争力的需要。纳尔逊认为,“在成果难以保持专有,或这样做对谁都没有好处的情况下,甚至连竞争的厂商也会达成协议,合作进行某些类型的研究。典型的例证是全产业性的问题,如怎样更好地对原材料分类和测试、或为投入建立适宜的标准等。一些产业有试图资助这类联合研究的传统,经过某种商定,自愿出资帮助某个职业团体,能够对大学或独立实验机构的研究提供支持。但是,此类机制显然有附加条件的种种限制。”(59)显然,在纳尔逊看来,科技社团可以在制定和形成统一的产业技术标准方面发挥作用。当然,科技社团类型多样,什么类型的科技社团可以在此方面发挥作用,科技社团在制定技术标准方面所附加的种种限制条件是如何形成的,纳尔逊并没有具体说明。

2005年,C.Shambu Prasad深入考察了20世纪50年代以来印度螺旋藻技术的创新路径及不同阶段国家创新体系的具体特征,说明了包括Murugappa Chettiar研发中心在内的科技社团在参与螺旋藻技术市场测试及该技术印度标准(IS 12895:1990)制定方面所发挥的独特作用(60)。这对我们很有启发意义。

④科技社团与技术方向预测

这个问题是弗里曼最为关注的。通过对日本国家创新体系的深入考察,弗里曼强调,“新投资领域的技术规范严重失误,可能导致巨大的资源浪费,这里所说的‘准确’一般包括技术的未来趋向,以及国际市场和社会的未来趋向。日本在国家层次和公司层次上,在大学和思想库中的许多努力成为了这种未来长期‘观测’的准备(例如STA,1972年)。”(61)弗里曼认为,相对于科技社团等社会组织而言,没有任何其他社会的财政制度、银行、甚至财政部,会对未来技术和社会变化的方向倾注如此的重视。当然,弗里曼强调,技术预测的重要作用首先不是降低不确定性,而是凝聚想法和信心。“由STA、MITI、NIRA及其他政府和私人进行的未来‘观测’,并不是要精确预期,也不是委托公司执行硬性计划。他们制定经济与技术进步的广泛指导计划,使公司在研究、发展、软件、设备和培训方面长期投资,树立充分的信心。在这方面,技术预测起到了类似于精益求精的研究密集型公司的项目评估的作用。虽然没有人相信能够消除不确定性,但是厂商内部关于可能性与替代策略的充分讨论,足以调动资源,暴露困难和瓶颈,总之足以使参与者有可靠的一致和加深的了解。”(62)弗里曼的这一论述对于我们认识不同类型科技社团在技术预测方面发挥不同作用无疑深受启迪。

1.相关研究外冷内热

相对于国内文献而言,国外学者关于科技社团在国家创新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问题的研究并不多,系统性的专门研究更是少之又少。其中的一个原因也许是,相对于企业、高校、国家使命性研究机构和政府部门而言,科技社团在促进科技知识的生产、扩散和应用方面发挥的作用既不直接,也不显性,因而西方学者对此问题不太重视。问题在于,为何国内学者却乐此不疲?其中原因耐人寻味。

作为运用系统论方法看待技术创新社会过程的国家创新体系理论,自上世纪80年代由英国经济学家C.弗里曼提出后,美国经济学家R.纳尔逊、丹麦经济学家朗德维尔分别从不同角度对这一理论进行了完善,使其逐渐受到技术创新研究领域学者们的认同和重视。随后,佩特尔、帕维特、波特等也参与到对国家创新体系理论的研究和传播中来,国家创新体系理论不断完善和深化。1997年和1998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运用这一理论对所属成员国的科技政策进行研究评估,先后发表了《国家创新体系理论》和《管理国家创新体系》两部研究报告,至此,国家创新体系理论成为西方科技政策研究的重要理论工具。国家创新体系理论自上世纪90年代初被引入国内后,很快也受到技术创新经济学和科技政策研究界的高度重视,相关论文、专著和译著纷纷出现。与此同时,我国政府很快就明确把建设国家创新体系作为一项国家目标来推进。1999年8月,全国技术创新大会首次把加强国家创新体系建设作为一项长期战略任务提了出来;2006年2月发布的《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明确提出把推进和完善国家创新体系建设作为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目标;2012年7月召开的全国科技创新大会进一步提出要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国家创新体系。显然,尽管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已经开始了国家创新体系理论的实际运用,但就总体而言,这一理论在西方国家中仍主要停留在学术研究层面,并未真正成为政府广泛接受和使用的话语体系。与之相反,国家创新体系理论已在我国科技政策制定和完善中发挥指导作用。更为重要的是,作为一个已经错过第一次工业革命机遇、在第二次工业革命中也只是略有跟进的发展中大国,我们尤其期待在即将到来的第三次工业革命中不再被落下并有所作为。发挥好各类创新主体的作用、提升国家创新体系的运转效能,就可以把主动权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在此背景下,探讨包括科技社团在内的各类创新行为主体在建设国家创新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就不仅具有学术意义,而且具有政策意义和社会意义,国内的相关研究文献不断涌现也就不足为奇。

2.对创新的理解存在差异

第一位将创新引入经济学研究领域,深入探讨科技知识推动经济增长作用机理的是美籍奥地利经济学家约瑟夫·熊彼特(Joseph Alois Schumpeter)。他在1912年出版的成名作《经济发展理论》中将经济发展“定义为执行新的组合”,包括五种情况:(1)采用一种新产品或者一种产品的一种新的特征;(2)采用一种新的生产方法,也就是在有关的制造部门中尚未通过经验检定的方法,这种新的方法并不必然建立在科学上新的发现的基础之上。它也可以指商业上处理一种产品的新方式;(3)开辟一个新的市场,也就是有关国家的某一制造部门以前未曾进入的市场;(4)掠取或者控制原材料或半制成品的一种新的供应来源,也不问这种来源是已经存在的,还是第一次创造出来的;(5)实现一种工业上的新的组织,比如造成一种垄断地位或者打破一种垄断地位。(63)更进一步,熊彼特从经济学视角,对发明和创新作出区分,“只要发明还没有得到实际上的应用,那么在经济上就是不起作用的。而实行任何改善并使之有效,这同它的发明是一个完全不同的任务,而且这个任务要求具有完全不同的才能。尽管企业家自然可能是发明家,就像他们可能是资本家一样,但他们之所以是发明家并不是由于他们的职能的性质,而只是由于一种偶然的巧合,反之亦然。此外,作为企业家的职能而要付诸实现的创新,也根本不一定必然是任何一种的发明”。(64)这是首次从经济学视角对创新作出的严格界定,准确理解国家创新体系的内涵必须从此定义出发。

作为运用系统论方法看待技术创新社会过程的国家创新体系理论,强调技术创新政策的主要目标是创造一个有利的创新环境,而不仅仅只是政府资助科学、基础研究和(直接或间接的)对于私人企业的研究开发活动的补贴。(65)尽管国内研究科技社团与国家创新体系关系的文献很多,但一个较为突出的问题是,许多研究往往将国家创新体系仅从科技活动组织与管理的视角去理解,而不是将其看成是对科技知识经济化的社会过程的系统考察,因此有的把创新理解为新知识的生产,有的把创新理解为新技术的发明,有的把创新理解为一个独立的技术事件,其根本原因在于对创新的理解缺乏应有的经济学思维。准确理解国家创新体系,必须首先从准确理解熊彼特关于创新的思想开始。

3.对科技社团外延的界定偏窄

科技社团是由科技人员或相关研发部门自发组织的、基于交流和分享最新科技信息为主要目的的柔性社会组织,学术性、群众性、跨界性和非营利性是其基本特点。由科技同行基于学术交流目的而组成的各类学会、协会和研究会是科技社团的主体,这也是国内学术界研究科技社团与国家创新体系关系中的重点研究对象。同时也要看到,在知识经济背景下,由于知识的跨界流动性、无限供给性和非独占性,国际竞争焦点已从传统的最终产品和服务领域,提前至生产技术研发阶段、技术方向研判阶段乃至基础研究阶段。为此,许多企业在加强自身研发力量、增加研发投入的同时,也积极寻求与同行企业合作开展竞争前技术的研发,甚至与相邻产业研发机构开展合作,以求及时了解相关技术领域的最新动态,不至于在持续的技术经济范式变革中被落下或落得太远。为此,这些企业常常会自发组建各类战略技术联盟,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技术信息交流。政府为促进行业技术信息的及时交流与分享,也会推动建立相关行业协会。这些组织具有科技社团的基本属性,其在促进科技知识的生产、扩散和运用方面与传统的学会、协会和研究会有诸多共通之处,而且由于此类组织生来与企业技术创新活动关系紧密,其在促进科技知识在全社会的循环流转和有效应用方面所发挥的作用与传统的学会、协会和研究会可能也有诸多不同之处。尽管有些学者已经注意到了这一问题,比如王春法(2006)提出,我国围绕着TD-SCDMA所形成的新型科技类社团,打破了传统的技术创新的组织方式。(66)但就整体而言,此问题的研究还远未展开,这可能与我们对科技社团的分类不够有很大关系,对科技社团外延的界定偏窄,往往把科技社团仅仅理解为传统的学会、协会和研究会。另一个有意思的现象是,国内有关科技社团与国家创新体系关系研究的论文作者,多为相关学会、协会和研究会的管理人员或工作人员,他们的工作领域决定了其理论视野和深度。

4.研究方法上的不足

新古典经济理论作为主流经济理论,将研究主题从原来古典经济学的财富生产领域转换到资源分配领域,一般均衡理论作为新古典经济理论发展的巅峰之作,对亚当·斯密提出的“无形之手”作出了经济学的逻辑证明。“古典经济学家深信自由竞争制度会产生一只奇妙的‘手’,但他们没有很好地说明之所以相信其如此的理由,也没有论证在什么样的具体条件下这种学说才得以成立。一般均衡论却给那只‘无形之手’是如何按照价格机制来发挥它那神秘而巨大的协调经济人行为的情况提供了一种纯理论的证明,尽管证明方式的某些方面还不尽如人意。”(67)也就是说,新古典经济学把“无形之手”解释为一套价格体系,把社会利益解释为市场供求平衡以及与此相关联的一种内在经济秩序,自此,牛顿经典力学的研究方法在经济学领域得到了艺术般的重现,机械力学的比喻成为主流经济学的规范思维方式。

事实上,在新古典经济理论体系下,我们看到了只是经济发展过程的一个被高度抽象了的横剖面而已,在这个横剖面中,偏好、供给、需求、均衡等核心概念在现实中是如何形成的?新古典经济理论完全不能作出令人满意的解释。熊彼特关于经济增长与创新的理论是对新古典经济学研究范式的一种变革。他借鉴凡勃伦的经济演化思想,通过对创新作出经济学的全新解释,将经济增长与创新视同一物,把经济增长视为一个以创新为核心的演进过程,从而对经济增长的内在动力和周期性变动机理作出令人耳目一新的解释。国家创新体系理论是对熊彼特经济思想的一种发展,是新熊彼特学派的最新代表性成果。它强调,创新不再是一个独立的技术事件,或是一种简单的经济现象,更是一个复杂的社会过程。因此,强调系统性思维和经济增长的演化特征是国家创新体系理论最重要的方法论意义。现有关于科技社团与国家创新体系关系的研究,系统论的研究方法已得到使用,但还不令人满意,更为重要的,作为一种经济演化理论的分析方法在相关研究中还未被重视,甚至还未被注意到。毕竟,现在的过去,也是曾经的未来。科技社团自身的功能是如何演化至今的?在国家创新体系中,科技社团的具体作用机制是如何演变而来的?不同国家的不同科技社团作为一种“国家专有因素”是如何具体发挥作用的?从国家创新体系内含的方法论意义看,这些问题非常重要。从这个角度说,我们的研究才刚刚开始。

①关于谁是国家创新体系概念的最先提出者,学术界存在争论。克里斯托夫·弗里曼教授本人和加拿大的Jorge Niosi都认为,丹麦的B-A朗德威尔(Bent-Ake Lundvall)教授是最先提出这一概念的;B-A朗德威尔(Bent-Ake Lundvall)教授则在其1992年出版的《国家创新体系:建立一种创新和互动型学习的理论》中明确指出,第一个明确使用国家创新体系概念的学者很可能是克里斯托夫.弗里曼教授。笔者同意王春法教授的观点,将国家创新体系视角最先引入技术创新研究领域并产生重大学术和社会影响的,应该首推克里斯托夫·弗里曼教授。

②G.多西等编:《技术进步与经济理论》,经济科学出版社,1992年。

③④(20)(22)(24)(29)(32)(39)(44)(66)王春法:《充分发挥科技社团在国家创新体系建设中的作用》,《科协论坛》2006年第11期。

⑤《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网站(http://www.most.gov.cn/kjgh/kjghzcq/)。

⑥邓楠:《在全国学会工作会议上的讲话》,《近年来科协工作领导讲话选编》,2010年10月。

⑦曹洋、陈士俊、王雪平:《科技中介组织在国家创新系统中的功能定位及其运行机制研究》,《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2007年第4期。

⑧(25)(27)(42)(46)蔡瑞娜:《科技社团在国家创新体系中促进知识流动的积极作用》,《科技社团发展与国家创新体系建设——2007中国科协年会第十五分会场论文集》,2007年10月。

⑨钟荣丙:《国家创新体系的系统构成及建设重心》,《系统科学学报》2008年第16卷第3期。

⑩李柏洲、孙立梅:《创新系统中科技中介组织的角色定位研究》,《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2010年第9期。

(11)刘志春:《国家创新体系概念、构成及我国建设现状和重点研究》,《科技管理研究》2010年第15期。

(12)洪丽君:《海峡两岸创新体系中科技社团的集成作用研究》,《海峡科学》2010年第11期。

(13)(28)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学会学术部:《科技社团改革创新与发展研究》,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2008年。

(14)(23)(33)(34)(40)王忠:《科技社团在国家创新体系中的地位和角色》,《知识经济》2011年第1期。

(15)王春法:《主要发达国家国家创新体系的历史演变与发展趋势》,经济科学出版社,2003年,第29页。

(16)顾建光:《发挥科技中介在我国创新体系中的作用》,《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6期。

(17)(21)刘松年、李建忠、罗艳玲:《科技社团在国家创新体系中的功能及其建设》,《科技管理研究》2008年第12期。

(18)冯之浚主编:《国家创新系统的理论与政策》,经济科学出版社,1999年,第9页。

(19)(37)(43)崔永华、李正风、尹雪辉、李红林:《跨边界组织在国家创新体系中的作用及路径选择:以学会为例》,《中国科技论坛》2011年第6期。

(26)肖强:《科技社团知识创新过程机理研究》,《中国科技信息》2010年第18期。

(30)Daniele Archibugi and Jonathan Michie(1997):Technological Globalization or National System of Innovation? In Futures,Volume 29,No.2.

(31)(38)高峡:《科技社团的学术交流与学术生态建设:来自历史的启示》,《学术交流与学术生态建设——中国科协第二届学术交流理论研讨会论文集》,2007年6月。

(35)胡志坚主编:《国家创新系统——理论分析与国际比较》,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第57页。

(36)周延丽、周向阳、刘松年:《科技社团学术交流对人才成长的影响研究》,《学术交流质量与科技研发创新——中国科协第三届学术交流理论研讨会论文集(上)》,2008年5月。

(41)冯之浚主编:《国家创新体系的理论与政策》,经济科学出版社,1999年,第2页。

(45)王顺义:《国外科技社团发展及启示》,《2006年上海市科学技术史学术年会论文集》,2006年12月。

(47)理查德·R.纳尔逊:《美国支持技术进步的制度》,参见G.多西等编:《技术进步与经济理论》,经济科学出版社,1992年,第397页。

(48)José Eduardo Cassiolato and Helena Maria Martins Lastres:Local Systems of Innovation in the Mercosur Countries.

(49)Richard R.Nelson.National Innovation Systems:A Comparative Analysis,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93,Chapter 1.

(50)(51)理查德·R.纳尔逊:《美国支持技术进步的制度》,见G.多西等编:《技术进步与经济理论》,经济科学出版社1992年1月版,第395页。

(52)本特—奥克·朗德维尔:《创新是一个相互作用的过程:从用户与生产者的相互作用到国家创新体制》,见G.多西等编:《技术进步与经济理论》,经济科学出版社,1992年,第432页。

(53)Bent-Ake Lundvall(1992):National System of Innovation:Towards a Theory of Innovation and Interactive Learning,Pinter,P.2.

(54)本特—奥克·朗德维尔:《创新是一个相互作用的过程:从用户与生产者的相互作用到国家创新体制》,见G.多西等编:《技术进步与经济理论》,经济科学出版社,1992年,第442页。

(55)Ivan Chompalov and Wesley Shrum.Institutional Collaboration in Science:A Typology of Technological Practice[J].Science,Technology & Human Values,Vol.24,No.3(Summer,1999),pp.338-372.

(56)理查德·R.纳尔逊:《美国支持技术进步的制度》,见G.多西等编:《技术进步与经济理论》,经济科学出版社,1992年,第387-388页。

(57)理查德·R.纳尔逊:《美国支持技术进步的制度》,见G.多西等编:《技术进步与经济理论》,经济科学出版社,1992年,第386页。

(58)Diane Vaughan.The Role of the Organization in the Production of Techno-Scientific Knowledge.Social Studies of Science,Vol.29,No.6(Dec.,1999),pp.913-943.

(59)理查德·R.纳尔逊:《美国支持技术进步的制度》,见G.多西等编:《技术进步与经济理论》,经济科学出版社,1992年,第388页。

(60)C.Shambu Prasad.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 Civil Society:Innovation Trajectory of Spirulina Algal Technology[J].Source:Economic and Political Weekly,Vol.40,No.40(Oct.1~7,2005),pp.4363-4372.

(61)克利斯托弗·弗里曼:《日本:一个新国家创新系统?》,见G.多西等编:《技术进步与经济理论》,经济科学出版社,1992年,第406页。

(62)克利斯托弗·弗里曼:《日本:一个新国家创新系统?》,见G.多西等编:《技术进步与经济理论》,经济科学出版社,1992年,第417页。

(63)熊彼特:《经济发展理论》,商务印书馆,1990年,第73-74页。

(64)熊彼特:《经济发展理论》,商务印书馆,1990年,第98页。

(65)Rudi Kurz(1992):Entrepreneurship,Innovation and Growth:The Role of Innovation Policy in West Germany,See Frederic M.Scherer and Mark Perlman:Entrepreneurship,technological Innovation,and Economic Growth,The University of Michigan Press.

(67)杨春学:《经济人与社会秩序分析》,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16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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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社团在国家创新体系中的地位与作用研究述评_科技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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