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结算审核,关系到工程业主与承包人的利益平衡,是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重要一环,在节约工程成本、实现工程目标等方面起着重要作用,有效控制施工结算流程,遵循审核标准,是提升施工质量和效益的重要途径,要提升施工结算审核的质量,就需要严格控制审核程序,防止违法核算的发生,审核数据要准确客观,才能够降低施工成本,满足工程建设者的收益要求,审核人员要注重业务能力和道德素质的提高,用严格公正的态度对待工作,本文着重探讨审核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探索结算审核过程中应注意的事项。
关键词:工程建设;结算;风险控制
建设工程结算是指施工单位按照工程合同的内容完成工程建设任务之后,上报建设单位进行验收,并向建设单位提供竣工价款的结算经济文件。而建设单位的管理部门进行工程结算是以施工单位提供的竣工结算资料为依据的,因此需要对这种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以及合理性等进行审核。工程结算审核风险的产生可能涉及到多个工程相关的单位,比如建设、监理、施工以及设计等单位。因此在建设工程结算过程中,如何正确的辨识风险,并做好防范措施,这样才能有效的保证建设单位的利益。
1 建设工程项目结算的主要风险因素
1.1 报送风险
报送风险是指项目验收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递交工程项目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建设单位(或委托中介机构)未进行审核前,己经存在的风险。(1)项目结算申报价格虚高。施工单位做建设工程项目结算报告时,市场经济人存在高套标准清单定额费用、计算工程量偏大等行为,最终导致报审的结算虚高,造成建设工程项目结算金额高于实际结算金额的风险。(2)项目结算范围存在混淆。一是总包与分包、分包与分包之间施工范围界定模糊,进而造成彼此之间的工作内容混淆。二是主合同、补充协议单独报审,结算范围存在混淆的风险。(3)结算资料复印件易于造假。笔者在工作中发现,结算资料复印件易于造假,复印件的报送,有可能改变建设单位现场代表的原始记录,给建设工程项目结算带来风险。
1.2 总包与分包的争议
总承包单位承揽建设项目后经建设单位同意,一般都会将其中的专业工程和劳务作业分包相应的分包单位。如果发包方就全额工程款结算完毕,则发生结算争议的可能性较小,如果发包方只进行部分结算,则很容易酿成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的争议。如果建设单位参与指定或者暗示分包单位,则引起的工程款结算纠纷会更复杂。
1.3 尾款的争议
建设工程竣工移交后,承包人按照合同要求应在一年内进行保修。为了保证承包方履行保修义务,发包方一般在合同中约定工程款支付95%工程款后,余下5%工程款留待一年保修期满后再行支付。有的合同采取工程款先付,由承包方另行出具5%工程款的银行保函加以保证。5%尾款争议的原因在于承包人是否能在保修期内适当履行保修义务。
1.4 合同的争议
发包方利用其在签约中所处的优势地位,除与承包人公开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外,又强迫承包人签订另一份包括工程价款、工期等方面内容与合同不一致且有利于发包方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即所谓“阴合同”。进入结算阶段时,两份相矛盾的合同究竟谁是结算标准成为争议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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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工程建设施工结算的风险控制
2.1 控制工程建设的变更情况
要注重审查变更部分工程的真实性和科学性,检验施工计划变更的流程是否合理,文件是否齐备,相关人员有无签字确认等,注意检验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如果发现变更与施工实际不相符合的,该变更应当被取消,严格控制规划变更的内容,查看内容的真实性,判断施工费用的分配方式是否可行,部分工程的变更,形式上符合要求,不缺少文件依据,然而实质内容却不尽合理,如为了保证施工质量达标,而上报的措施费用等,审核人员也要取消这样的项目变更,避免这种变更方案对施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对于形式完整、内容科学的变更方案,要计入正常的核算范围。
2.2 加强项目结算审核过程控制,保证结算质量
一是结算核对前,检查并留存对方造价工程的授权委托书,及时签字确认结算过程中己经核对的部分,保证结算审核结果的有效性。二是制定并执行甲供材料的审核流程。首先,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哪些材料为甲供材及核算规则;其次,由建设单位库房人员核对施工单位领用情况,最后针对实际领用量大于审定用量部分在结算价中扣除或者实际领用量小于审定用量部分进行原因分析。三是签订委托中介合同时,明确发现审核缺陷时,由其承担相关经济责任,在开展竣工决算审计中,复核中介结算审核质量。
2.3 建立风险防范管理体系
提高审核人员的综合素质。在建设项目的工程结算中,往往需要涉及多方面的知识,技术性较强,因此要求审核人员具有充分扎实的技术知识基础,同时还应充分了解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等。因此应提高审核人员的综合素质,从而确保结算审核工作高效高质量的完成。
建立风险防火墙。在工程结算中,应建立多级项目负责制,并将各级责任层层落实到部门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以及造价专业人员,从而确保工程结算审核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建立三级复审制和领导审批制,对工程结算实行全方面的管理,及时辨识工程结算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并从审核方法、程序等方面进行完善,从而对风险进行防范,最终确保工程结算审核的工作质量。
2.4 竣工验收风险防范
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进行竣工结算。结算的顺序是先由承包方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再由发包人审核。但在实践中,往往出现有些发包人在收到工程竣工结算文件后,迟迟不予答复或者根本不予答复。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第20条作了很好的规定,我们叫做逾期不结算后果。
总之,建设工程结算关系到建设、监理、施工以及设计等单位的利益关系,因此在建筑工程中,工程造价结算审核显得日益重要,如何合理地进行结算审核同时避免不必要的风险是关键。从工程实践经验来看,笔者认为关键需要对这种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以及合理性等进行审核;同时应当在建设工程结算过程中,正确的辨识风险,并做好防范措施,才能有效的保证建设单位的利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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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作者:张静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7年第16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7/10/11
标签:工程论文; 建设单位论文; 风险论文; 工程款论文; 建设工程论文; 发包方论文; 承包人论文; 《基层建设》2017年第16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