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新个税;员工;分析与筹划
1.研究背景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我国需要全面完善分类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对税率结构进行优化,2019年新个税法正式得以实行,侧重减轻了较低收入群体的税负。但随着时代发展,企业进行人力资源的发展、增强核心竞争力与是否进行科学合理的薪酬分配相关联。由此对于职工个人所得税的合理税收规划显得尤为重要。
2.工资薪酬相关规定
2.1征收范围
根据税法实施条例,员工缴纳个税的范围,是员工个人受雇、任职时得到的工资、薪金、劳动分红、年终加薪、津贴、补贴、奖金外加通过受雇、任职得到的其他收入。
2.2计算方式
应纳税所得额=每一纳税月度的收入额-5000-其他允许扣除项目后的余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3计算应纳税额中的特殊问题
年终一次性奖金是可以分摊到员工每月的工资和薪金上,每月所分摊到的平均数值来确定对应的税率
2.4税收优惠
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是企业应有之责,如果购买的数额小于有关占比要求,在征收个人所得税时,便可除去此部分的金额,如果购买的数额大于有关占比要求,在征收个人所得税时,就要将大于有关占比要求的一部分计算在其中。
3.新旧个税的举例计算分析
本文分别取了收入较低、中、高收入者的案例进行薪资测算本次改革减税力度(因专项附加扣除项目较多,且不同的群众扣除基数不同,暂不纳入进行计算)
3.1案例一
小张在北京工作,月收入6000元,每月需缴纳养老保险240元、医疗保险120元、失业保险60元、住房公积金240元(注:案例纳入三险一金的情况,分别按照工资薪金的4%、2%、1%、4%进行缴纳,之后的案例提取比例不变)
旧个税:[每月应交税额=(6000-3500-240-120-60-240)×10%-105=69]
新个税:[每月应交税额=(6000-5000-240-120-60-240)×3%=11.1]
计算可得年节税金额为694.8元,节税幅度达8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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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案例二
小红在上海工作,月收入为15000元,每月需缴纳的养老保险600元、医疗保险300元、失业保险150元、住房公积金600元
旧个税:[每月应交税额=(15000-3500-600-300-150-600)×25%-1005=1457.5]
新个税:[每月应交税额=(15000-5000-600-300-150-600)×10%-210=625]
计算可得年节税金额为9990元,节税幅度达57.12%
3.3案例三
小满在深圳月收入为60000元,每月需缴纳的养老保险2400元、医疗保险1200元、失业保险600元、住房公积金2400元
旧个税:[应交税额=(60000-3500-2400-1200-600-2400)×30%-2755=12215]
新个税:[应交税额=(60000-5000-2400-1200-600-2400)×30%-4410=10110]
计算可得年节税金额为25260元,节税幅度达17.23%
由此可见在个人所得税进行改革之后,节税效果相当明显,且随着收入的增加,纳税人的节税幅度有所下降。
4.员工个人所得税筹划理论方法
在新税法下,形成了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同时增加六大专项附加扣除。这两条政策既惠民利民又降低了税收上的一些調节尺度。诚然,在此种税收政策下灵活筹划个人所得税的方法有所减少,所以更需研究合理科学的纳税筹划方案,以下是总结的几点方法:
4.1通过年终奖金避税
在处理年终奖时,几乎每个公司都是较为灵活的,可以分配到员工每月的工资和薪金上计算,显然通过这样计算的个人所得税缴纳额是小于不分配年终奖的方法。
4.2通过职工福利避税
当员工的收入越高时,个人所需缴纳的税也会随之增长,由此可以在签署合同的时候,适当减轻员工的收入金额,可以通过提供必要的职工福利代替一定的工资薪酬的金额。
4.3通过税收优惠避税
一些税收优惠项目在税前全部进行扣除的。充分利用这些优惠政策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员工的税务负担,比如在员工日常工作中涉及的误餐补贴、差旅补助费用、五险一金。
5.员工个人所得税筹划案例分析
5.1通过年终奖进行避税举例
假设刚研究生毕业的小金才进入博文达理公司每月收入12000元、年终奖15000元、“三险一金”专项扣除为2000元,每月缴纳房租租金为1200元(注:其父母尚未满60岁无须进行赡养)
由案例分析:小金的工资达到了按二级超额累进税率缴纳,便可以进行合理的减少1000,每月累计12000在年终的时候进行最后的发放,以此节税。
原方案:不做任何调整,直接进行常规计算
应纳税额= [(12000-5000-2000-1200)×10%-210×12=2040]
年终奖个人所得税=15000[×3%=450]
新方案2:将每月结余100累计纳入年终奖进行核算
应纳税额=(11000-5000-2000-1200)[×3%×12=1008]
年终奖个人所得税=(15000+12000)[×3%=810]
由此可算出新方案2比原方案2少纳672元的税款。
5.2通过职工福利进行避税举例
在小金每月收入12000元基础上,知其中的通讯补贴和代餐补贴分别为300元和400元,而这两笔费用是加入小李每个月的应纳税所得额,增加了小李的个人所得税负担,公司可以通过对于不再直接发放补贴,而是采用公司对小李的话费进行代缴,配备员工餐替换代餐补贴,小李的每个月的应纳税所得额可以直接减掉700元,通过计算:
[应纳税额=(12000-5000-2000-1200-700)×10%-210×12=1200] 节税金额=2040-1200=840
由此可算出可少纳840元的税款,达到了较好的节税效果,且实得的福利并没有发生很大出入。
结语
通过上述分析,本次新税法改革后,税收优惠力度之大,特别是对于家庭负担重、生活压力的工薪阶层有非常明显的降税负的效果良好。诚然,税收政策并非是一成不变的,我们需要结合税收政策、在依法遵规的情况下结合企业实际进行纳税筹划。
参考文献
[1]我国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问题及对策研究[J]. 毕文杰,邵亚蕾. 纳税. 2018(24)
[2]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有关问题探讨[J]. 蔡亚雯. 现代经济信息. 2018(01)
[3]我国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研究[J]. 张文羽. 财会学习. 2018(01)
论文作者:周西梅
论文发表刊物:《中国电业》2019年14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11/18
标签:个人所得税论文; 个税论文; 税额论文; 员工论文; 收入论文; 工资论文; 薪金论文; 《中国电业》2019年14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