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以建筑市场所置身的经济环境为例,施工索赔问题就一直在困扰着许多建筑工程的当事双方。由于建筑工程施工索赔的专业性非常强,是工程管理工作中的一项专门内容,而工程建设的当事双方往往又都缺乏这方面的专业知识,因而常常会因为索赔问题而发生经济纠纷,甚至矛盾激化,影响了彼此间的协作配合,也影响了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因此,加强对建筑工程索赔问题的深入研究,提高建筑工程当事各方对索赔问题的认识,对于促进建筑市场的良性发展是非常必要的。
关键词:市场环境;建筑工程;经济索赔
引言
在目前我国的市场经济环境下,建筑工程索赔是一项涉及面广、内容复杂、程序繁琐的工作,需要索赔方具备丰富的相关知识和谈判技巧,索赔工作的参与人员必须要具有丰富的施工管理经验,必须要熟悉施工中的各道环节和工序、工艺,特别是对于建筑合同及其政策法规,更需要有足够的了解,并且还得具备一定的财务会计知识,这样在索赔谈判中,索赔的一方才能做到有理有据,有法可依,晓之以理,警之以法。
1建筑工程索赔分析
1.1建筑工程索赔概述
由于我国市场经济开放得晚,在建筑领域中建筑工程索赔的发展不成熟,施工企业通常都会忌讳索赔,一般也不敢轻易提出索赔要求,并且,无论是建设方还是施工方对于索赔所涉及的内容和程序都是一知半解,缺乏对工程风险管理的认识,更缺乏对工程索赔管理的认识。那么什么是建筑工程索赔呢?所谓“建筑工程索赔”,从理论上讲通常是指“在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因对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或者由于其他非自身因素而受到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通过合同规定的程序向对方提出经济或时间补偿要求的行为。”关于这一点,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中有专门的阐述。
1.2建筑工程索赔的种类
1.2.1建设方的违约
即工程建设方没有正确履行合同责任和合同权利,没有按照合同要求支付工程款等;
1.2.2合同内容的错误
诸如合同条文不全、语言表述错误、有矛盾、有两义性或多义性以及设计图纸错误和技术规范错误等等;
1.2.3合同内容的变更
比如双方需要签订新的变更协议,或者需要补充签订修正案、备忘录、会议纪要,或者建设方重新下达了工程变更指令等等;
1.2.4工程建设环境发生了变化
具体包括法律法规、政策调整、物价指数、货币兑换率以及自然条件的变更等等;
1.2.5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
这方面主要包含政局、战争、管制、地震、洪水、气候变化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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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建筑工程索赔费用组成内容
第一,人工费,主要指的是完成合同之外的额外工作所花费的人工费用;第二,材料费,即由于索赔事项材料实际用量超过计划用量而增加的材料费;第三,设备费,包括机械台班费、机械折旧费、设备租赁费等形式的费用;第四,利息,包括拖期付款利息、索赔款利息、错误扣款利息以及工程变更和工程延期所增加投资利息等形式的利息;第五,管理费,包括现场管理费和企业管理费两项内容;第六,利润,即当工程范围发生变更、或工程文件有缺陷或有技术性错误、或建设方不能按要求提供施工作业现场等引起的索赔,施工方可以将其列入利润,并申请赔偿。
2建筑工程索赔存在的问题
建设工程索赔问题近年来已引起了有关方面的重视,施工中的相关单位和人员通过学习、总结等已积累了一些处理工程索赔问题的知识和经验,但是由于我国建筑市场开放得晚,投资方、管理方、施工方等的观念很多时候还比较保守,还缺乏对现代市场经济理论的深刻认识,因而在工程索赔问题上得过且过,甚至是忌讳索赔,所以工程索赔中遇到的一些问题至今未依然存在,未能测底解决。
2.1施工企业没有树立现代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法制观念和合同意识,没有认识到工程索赔是自己应有的权利,应主动争取,积极主张,更不知道通过索赔可以补偿自己在施工中蒙受的经济损失。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人员索赔意识滞后,技术人员签证观念淡薄,遇到问题时相关人员畏首畏尾,彼此推脱,使索赔工作一拖再拖,甚至长期搁置。
2.2施工企业管理模式的落后,施工企业落后的管理模式常常导致对工程索赔程序和方法的不熟练,不了解,当索赔发生时手忙脚乱,不知从何入手,不知如何应对[1]。施工企业落后的管理模式也造成了企业基础工作的不健全,索赔中必须用到的资料、数据、记录等不能悉数提供,致使索赔工作材料不全面,证据不充分,缺乏准确性,没有说服力。
2.3施工企业缺乏对索赔问题的正确认识,很多建筑工程施工企业由于市场经济理念的落后,大都会片面地认为工程索赔是一种不友好的表现形式,是不够包容和大度,容易挑起事端和矛盾,容易遭致对方的不悦和反感,不利于双方密切合作关系的维持,因此在当遇到工程索赔问题时通常是能忍则忍,能让转让,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心态安慰自己,取悦对方[2]。
2.4由于市场竞争的客观性使施工企业处于一种被动的局面,在建设单位招标过程中,参与竞标的施工企业当然不止一家,市场竞争的激烈性把建设单位推到了一种特殊的地位,使之占据了工程建设中的主动权,自然也就占据了索赔谈判的主动权[3]。所以,当索赔问题出现时,建设单位就会利用其市场主动权的地位,对索赔要求加以阻挠,不准索赔,即便是对一些合理的费用增加也会故意拖延,延迟支付,甚至是不愿支付。
2.5当前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中的一些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等对于工程索赔专业知识还知之甚少,对于索赔所依据的政策法规、法律文书等也不够熟悉,再加上建筑工程项目一般都是以粗放型的管理方式为主,相关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的文化知识、专业素养等也比较低,因而这也增加了对方抵制索赔的自私心理,有的表现为故意刁难,扯皮推诿,对于施工单位提出的正当索赔请求不予理睬,有的表现为口头答应,不及时办理签证手续,使工程索赔陷入一种进退不得的尴尬境地。
2.6施工企业对于诉诸法律的工程索赔方式有所顾虑,一方面,走劳动仲裁或诉讼程序会增大施工企业的成本投入,瓜分去施工企业的建设精力,并且法律仲裁又是一个漫长的等待过程,很多施工企业对此望而却步,宁可吃点亏也不愿打官司;另一方面,信息化的发展和新媒体的普及,让企业的一举一动都会成为舆论关注的对象,一不小心就可能成为“热点”,甚至成为“焦点”。因此,施工企业一旦将工程索赔问题的解决诉诸法律程序,被舆论公开报道,唯恐对今后承接工程项目带来不利影响,这也成为了很多企业不愿通过法律渠道解决索赔问题的重要因素。
结语
总之,在复杂多变的建筑市场中,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矛盾的发生是难以避免的,引发矛盾的原因也是多方面的,但是无论导致双方矛盾、分歧的起因是什么,工程索赔都是挽回经济损失、争取经济补偿的重要手段。但是总的说来,建设工程索赔正在朝着科学化、规范化、合理化的方向发展。相信,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持续深入,随着建筑市场运行机制的进一步完善,随着工程索赔观念、理念在建筑领域的树立和认可,建筑工程索赔及其牵扯的相关问题一定会得以妥善解决,并达成相关各方的共识。
参考文献:
[1]周建丽. 建筑工程索赔及证据固定的方法探讨[J]. 山东社会科学,2014(06):148-152.
[2]黄兆红. 建筑工程索赔存在的问题和防范措施[J]. 中华民居(下旬刊),2013(12):130.
[3]刘国峰,朱璐. 论建筑工程索赔在施工企业经济收益中之重要性[J]. 江西建材,2015(23):241+244.
论文作者:马健
论文发表刊物:《防护工程》2018年第31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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