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质量监督对市政工程主要参建方质量博弈影响研究论文_陆辉

政府质量监督对市政工程主要参建方质量博弈影响研究论文_陆辉

广西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工程建设监理公司

摘要:众所周知,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正处于一个蓬勃发展的阶段,而我国的综合实力相较于以前也有了很大程度上的提高,并且还正在不断攀升。为了满足我国接下来的一些发展需求,在市政工程的建设方面,我国政府的掌控监督力度也正在不断加大。而在当前,我国市政工程的建设在涉及范围方面可以说是相当广泛,并且具有很大的施工难度,一方面,政府的质量监督保证了市政工程的质量,另一方面也影响了市政工程的主要参与。本文将简单分析政府质量监督对市政工程主体性质量博弈的影响。

关键词:政府;质量监督;市政工程;博弈影响

引言

市政工程的建设是由各方合作进行的,也涉及许多利益。市政工程建设之一是以利润为目的,从而导致一些市政工程的建设,在建筑材料,人力资源和建筑设备方面获利,以削减一部分支出来做到让自己的利润有所增加。这样的做法会严重影响市政工程的质量,甚至可能造成严重的伤亡事故,会在很大的程度上损害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政府在监督工程施工质量方面的主要参与,可以有效减少此类事件的发生,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同时,政府质量监督也会影响到市政工程主体参与的质量博弈,本文进而对其影响进行简单的探讨。

1政府质量监督的范围

1.1政府监督的力量

对于市政工程来说,政府的质量监督是不可或缺的,政府的质量监督和监督范围是非常重要的,放在首位的就是政府在市政工程领域的质量监督。根据中国相关的法律法规中的有关规定,具体可查看《住房建设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条例》,

根据"建设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要求,政府质量监督部门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五号),项目质量监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①执法和强制性标准的建设;

②工程实体的质量关系到工程主体结构的安全和工程的主要使用功能;

③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验单位的质量;

④质量主要建筑材料和建筑零件;

⑤监督项目的完成和验收;

⑥组织或参与对该区域项目质量的调查和定期统计分析;

⑦禁止非法、非法行为的法律。

在具体实施质量监督的情况下,一旦发现项目的质量,就会根据其性质的严重性对事实进行严格的认定,给予口头整改通知、出具监督意见书、出具监督整改通知、责令当地暂缓施工通知、行政处罚和不良行为公示等一系列监督措。

1.2寻租理论

在上世纪的六十年代,由美国经济学家塔洛克编写并发表的《关税、垄断和盗窃利益成本》一书中,首次提到了寻租理论和工程监理寻租动机。到了上世纪七十年代,相关的寻租理论的正式的学术概念已经逐渐的完善。自此,寻租理论正式的被提出并应用在工作中,主要描述和解释一些非生产性的交易行为;特别是在一些具有特权的活动或者腐败的社会活动中。简单来说,寻租就是利用一些特权来为自己寻求不需要生产活动的利润。

在一些施工项目进行的过程中,由于业主自身并不具备专业知识,以及处于监督管理工作成本的考虑,对工程质量往往无法进行具有实时性以及专业性的监督和跟踪,所以通常将项目管理责权转交由项目监理的负责。在这个时候,作为一个"理性经济人",项目监理很可能与承包商共谋,并利用业主的权利寻租的动机,寻求最大的利益。寻租项目监督工作开展的主要目的就是如此。寻租现象如果在工程监理和承包商之间广泛的存在,那么对工程质量的监管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在工程质量得不到保证的同时,承包商往往会因此付出大额的赔偿,反而会增加施工项目的资金投入。尤其是在市政工程中所存在的寻租行为,其影响的不仅仅是业主的利益和权益,不合理的资源利用,也造成了工程的质量得不到相应的保障,社会公共安全性也存在严重的隐患,可能由此造成的广泛而不良的社会影响。这些都值得所有参建各方高度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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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质监站介入影响下的主要参建方博弈分析

2.1博弈论的基本含义

对博弈论可以这样进行定义:人们在一些特定的条件和环境下,即战略选择问题,在利益相互作用的情况下做出决策的研究。为了研究斗争和竞争现象,主要利用的理论和方法就是博弈论,在应用数学中这是一个重要的知识点,在运筹学中这也是其延伸出的重要的分支之一。设置博弈论模型的主要目的是最大化决策主体的终极利益,建立在彼此的"最佳战略"基础上,最终使得当事人所拥有的权利得到平衡。在开展施工的阶段内,承包商和项目总管以及业主之间,应对项目内部和外部的实际环境进行综合的考量,主要考虑的方向可以包括业务合同、监管体系、奖惩措施、公司的管理条例等等,最终使自身都能得到满意的利益。在这其中值得注意的,政府质量监管部门不属于博弈模型中的任何一方,这是由于政府质量监督部门是作为政府机构以及委托单位的形式存在的,没有直接的利益联系,但是该部门是可以影响利益的最终分配的。

2.2博弈论中的博弈模型

假设1:业主、工程监理、承包者归为一组,并都是理性的经济人,对于对方的利益了如指掌。质量监督站代表政府确保合理的抽样频率和公正的调查和检验标准。业主为了自己的利益而作最大程度上的考虑,跟项目监理之间或跟承包人之间都没有寻租行为。

假设2:质量监督站、业主、工程监理和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都采取了自己的利益最大化的行为。

假设3:在业主、项目监理、承包商的三方博弈过程中,承包商与项目监理有2选择的策略:寻租和非寻租,其中租金的概率是alpha,而不是寻租概率1-</b27>α。

所有者也有2选择策略:监督和非监督,采用监测策略的概率β,采取无监督战略的可能性是1-贝塔,质量监督站代表政府实施项目,概率为1</b210>。

可以得出结论,业主和质检站监督的结果为3种:

①单位业主检查出的概率项目监理的租金为γ1;

②质量监督站检查工程监理租金的概率γ2;

③不检测项目监理寻租行为的可能性是1-γ1-γ2。

其中,质量监督站和业主发现寻租问题,作为质量监督站检测的质检站进行加工,因此γ1和伽玛2是互斥事件。

假设4:M承建商须缴付租金的工程监理费,Y为建设合格的工程造价,X为了建造劣质工程的成本,y-xm是承建商透过寻租活动赚取的收入(yxM),yx项目监理对业主造成的损失以及承包商的寻租行为。

假设5:如果业主对项目监理和承包商的寻租行为进行监督,管理成本是C,但是如果没有进行监督的情况下,管理成本则会是0.6。

假设6:项目主管与承包商之间并不存在任何寻租行为,业主选择采用无监督战略,这种情况下每一方的利益则都为0.7。

假设7:对当前的市政工程建设情况进行实际的考量,结合考量的结果,参考合同中相关的条例。业主所发现的项目监理与承包商之间所存在的非生产性的利益活动,内部解决方案获得普遍性地采用,而这个时候项目监理损失为F1,承建商返工及建造合格工程的费用为Z,业主所承担的费用为2。质量监督站发现项目主管与承包商之间的寻租行为时,这种不良行为一但出现,对项目监理和承包商来说都会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对信誉和商誉影响是十分严重的,并且损失的利益将会远超不合理手段谋求的利益。项目所有者和承包商以及项目主管是这个博弈模型的三个主要组成部分,关于三者的利益分配将在质量监督工作的干预下得到最终确定。

结语

随着我国市政工程基础设施建设规模的扩大,大部分业主将委托监理和控制项目质量的项目监理,但有可能产生寻租考虑在项目监理与承包商之间最大化自身利益的行为。这种寻租行为会严重的影响业主自身的权益个利益,同时施工质量上的不足对社会公共安全来说也造成了极为严重的影响。因此,相关部门应对此重视起来,加大监督管理的力度,避免质量博弈中寻租现象的出现。

参考文献:

[1]张淑珍.浅谈如何发挥政府质量监督部门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中的作用[J].内蒙古科技与经济,2017(07):16-17.

[2]张柱强.关于建筑工程政府质量监督管理的思考[J].江西建材,2016(16):281+283.

[3]郭汉丁,刘应宗,郝海.政府质量监督机构与建设主体行为博弈分析[J].华中科技大学学报(城市科学版),2004(03):35-38.

论文作者:陆辉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8年第22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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