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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王女士在一家名为“香榭丽舍品牌服饰折扣联盟”的网站上看到公司声称交一万元权益金就可以用一折进货价开品牌折扣店,代理国内外数百品牌,在全国范围内招募加盟商的广告,当下便决定从家乡江西专程前往北京咨询考察。
“在客服中心简单地询问后,他们就带我到南五环的总部,咨询合同和参观展示厅时都很正规,展示厅里的服装看上去质量也不错。”王女士说。
返乡后王女士立即和北京的总部通过传真签署了“一星”店,汇去了一万元权益金。随后王女士在当地繁华地段租了门面并打出广告,做好了开店的前期准备。但当她来京上货时,发现配送中心里的货品却和展厅里的货品有天壤之别。“全是地摊货,根本就没法卖!”王女士气愤地说。至此,王女士已经为这个加盟店投入了五万余元,而这些服装连广告中的“一折价”都不值。
案例二
李女士于2005年10月份前去该公司考察,得知加盟费1.6万元,对方承诺,如果服装在当地销售不好,退还加盟商加盟费,但是所购衣服不得退换。在这种承诺下,她签了合同,但是等开业后发现,从他们公司购买的衣物价格比批发市场的价格还高,并且质量不好,导致李女士的生意无法正常经营以至停业。停业后,李女士向他们公司讲明生意做不下去,不干了,要他们退还加盟费,但是他们却说,那钱交给他们了,已经签了合同,坚决不退。
他们的这种欺诈行为深深地影响了北京人的形象。当李女士得知受害人不止她一个人时,李女士便联系了很多受骗的加盟商,投诉媒体,希望能得到一个公正的说法。
案例三
2005年12月,刘女士也在该公司的网站上看到,目前他们正在全国范围内招募数百种名牌服饰的折扣加盟商。对方自称代理的名牌打折服饰为服装生产企业经招用业的外贸尾单(即出口转内销),由计划外库存、断码、过季等各类产品组成。该网站还声称,公司的品牌支持为法国香榭丽舍产业集团和世界品牌服饰折扣经营管理协会(USA)理项由业,由穿一派服饰(北京)有限公司整体运营,只要交一定数量的权益金就可以加盟,并享受一折以下的进货价。刘女士还专程从浙江来到位于北京机械大厦17层的香榭丽舍品牌服饰折扣联盟(中国)客服中心进行咨询,后来还被带到南五环的总部,咨询合同和参观展示厅时都很正规,展示厅里的服装看上去质量也不错。2006年1月,刘女士签订了加盟合同,合同中还规定了刘女士为本地这个县级市的二级代理,涉及的权益金以及代理费就有8万。之后,店铺租金及装修、广告费用等也花去了将近7万。然而,刘女士发现公司配送中心发来的货品、部分服饰的商标上都被打孔,并加上了一个“香榭丽舍”的标牌,价格标签上除了标有原价,还在下面标出了一折后的价钱,衣料的手感粗糙,和展厅里的截然不同,甚至码边的线都很不规整,简直就是地摊货,疑似假冒伪劣商品,根本无法销售。
记者调查
在记者的随后调查中发现,网站广告所称代理的名牌打折服饰为服装生产企业的外贸尾单(即出口转内销),由计划外库存、断码、过季等各类产品组成。该网站还声称,公司的品牌支持为法国香榭丽舍产业集团和世界品牌服饰折扣经营管理协会(USA),由穿一派服饰(北京)有限公司整体运营。其所代理的品牌包括老爷车、骆驼、苹果、皮尔卡丹、登喜路、梦特娇、 NIKE、庄吉、七匹狼等数百个国内外品牌。该网站还声称,2005年度公司总部在全国范围内扶持400家以上的直营店。
当记者以投资者的身份向该公司咨询时,接待人员直到确认记者为外地投资者方才热情接待。当问起价格低廉的缘由时,介绍人说:“我们的产品因为抹除了中间环节,直接从厂商提货,因此可以低价进货。”随后记者在参观展厅时看到部分服饰商标上都被打孔,并加上了“香榭丽舍”的标牌,标签价格上除了标有原价,还在下面标出了一折后的价钱,服装的质量都不错。但记者却在门口发现工作人员抱出的两件运动品牌的衣饰衣料果然是手感粗糙,和展厅里的截然不同,码边的线也都很不规整。
记者联络了该公司代理的上百个品牌中的两个。其中耐克(苏州)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品牌保护部的姜小姐说:“所有经营耐克产品的经销商都应当有耐克(苏州)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授权的零售许可证。如果经销商拿不出许可证,那就不是正规代理商。而福建七匹狼服装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则表示,“七匹狼”在每个省都有自己的总代理,并且只有专卖店的经销模式。“七匹狼”不允许各省总代理将尾单外流,一旦被公司发现,会受到相应的处罚。因此,香榭丽舍公司七匹狼的断码断号服装的来源值得怀疑。另外,中国连锁经营协会的裴亮秘书长告诉记者,他从未听说过“世界品牌服饰折扣经营管理协会”这一组织。
在随后宣武区工商局执法监察大队执法人员的巡查中,该公司未能当场出示相关品牌的授权书。在库房和展示厅中,原先记者暗访时看到的耐克、阿迪达斯等著名品牌的服装已下架,展示柜中共有十几种杂志,执法人员审阅后认为这些刊物涉嫌虚假宣传,并且也未查到任何有关“香榭丽舍”的注册资料。
香榭丽舍公司在网站上广告宣传其代理折扣品牌,并提供优厚的加盟条件,其事实上是否具备代理条件值得考证。市场上取得一个品牌的代理权就需要十几万元或更多,代理几百个品牌实在不是一笔小开销。而一般当厂家授予代理权时都应该有相关的授权证书。在华丽的广告宣传之外,投资者加盟前应当仔细考证广告的可靠性,莫被虚假广告蒙蔽。而且,在王女士及记者到访时,公司接待人员确认对方是外地投资商后就格外热情的反常表现应该引起人们的注意,若在接触盟主时发现有类似的情况,投资者们就应该多个心眼了。另外,根据商务部的规定,在我国境内拥有至少两家经营一年以上的直营店或由其子公司、控股公司建立的直营店的公司才有资格从事特许加盟。如果商家没有相关证明资料,这样的“盟主”还是避而远之。
法律透视
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以样品为质量标准进行交易,一方所提供的商品应当与样品相符。从本案几个受害方的描述可见,该香榭丽舍公司明显未向加盟商提供与样品及其说明的质量相符的货物且质量存在严重瑕疵,从而致使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合同法》第一百四十八条:“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第一百六十八条:“凭样品买卖的当事人应当封存样品,并可以对样品质量予以说明。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应当与样品及其说明的质量相同。”对此,受害方当事人有权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可向当地工商部门投诉。作为加盟商,应将加盟合同原件,以及该香榭丽舍公司配送中心发来的货品作为以后提起民事赔偿责任的证据。
根据商务部规定,在我国境内拥有至少两家经营一年以上的直营店或由其子公母、控股公司建立的直营店的公司才有资格从事特许加盟。如果该公司不具备从事特许加盟行业的费质,并且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有可能触犯我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以及第二百二十四条“合同诈骗罪”。
再次提醒诸多加盟商,并不是每个举着加盟旗帜的公司都具有特许商资格,并且还要注意该公司提供的名牌服装是否为正品。一定要到公司的总部实地考察,察看公司的产品,争取向代理商索要已建立的加盟店名单,亲自到各加盟店中,向已经加盟的经营者了解情况。根据相关规定,特许加盟代理商应该向公众披露资金、财务、经营等信息,如企业以商业秘密为由拒绝透露,加盟者则要慎重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