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静态存在构式对动作动词的语义选择条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汉语论文,语义论文,动词论文,静态论文,条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0.引言
汉语静态存在句中动作动词特别是及物动词出现的原因一直是该句式研究中争论的热点。早在存在句研究之初,动作动词的出现就引起了学界(陈廷珍1957,范方莲1963,朱德熙1982,宋玉柱1982等)的重视。学者们纷纷从动词的句法属性(李艳惠1990,顾阳1992、1997,唐玉柱2005a、2005b等)、语义特征(朱德熙1981,矢野光治和蓝清汉1985,陆俭明1991等)和搭配成分(陈庭珍1957,范方莲1963,马希文1987,戴耀晶1991,齐沪扬1998等)入手来解释它们进入静态存在句并发生统一语义变化的原因。这些观点虽然各有优势,但都存在着一些难以解释的问题。导致这些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是它们将存在句整体意义的产生归结为某个句子成分单独作用的结果。
鉴于对这个问题的认识,近年来许多学者(黄居仁、张莉萍、安可息、陈超然1999;潘海华、杨素英2000;陆俭明2004,2008;袁毓林2004;石毓智2004)采用了认知语言学中的构式语法理论来分析汉语静态存在句。这一分析方法具有明显的优越性,但还存在着一个重要问题,即对构式的“部分能产性”(partial productivity)解释不足。针对这一问题,本文将采用“自下而上”的语料分析法,在构式语法理论的框架下,运用框架语义理论来分析和归纳静态存在构式中的动作动词①的语义共性,从而得出该构式对动作动词的语义选择条件。下文的分析是以北京大学现代汉语在线语料库中随机检索出的实例为基础的。
1.汉语静态存在构式的部分能产性
Goldberg(1995)②[27:116-117]指出,许多构式的使用在某种程度上是能产的,即构式在合适的语境中可以被运用于新的动词形式。以双及物构式为例,fax(传真)作为动词的用法虽然相对较新,但它可以出现在此构式中,如:
(1)Joe faxed Bob the report.
(乔传真给鲍勃这份报告。)
但是构式的能产性并不是无限的,也即是说它们只具有部分能产性。仍旧以双及物构式为例,动词give和donate虽属于同一语义类别,但give可以出现在该构式中而donate则不可以,如:
(2)Joe gave the earthquake relief fund 5.
(乔给地震救灾基金会5美元。)
(3)*Joe donated the earthquake relief fund 5.
(乔捐献给地震救灾基金会5美元。)
汉语静态存在构式也是如此。该构式典型的句法结构为“+V+着+NP”,它虽然可以容纳大量的动作动词,但对许多语义比较相近的动词的接受度并不统一。例如,同样表达物体位移变化的及物动词“挂”和“摘”、“浸”和“捞”、“盖”和“掀”,只有前者可以出现在该构式中而后者则不可以。例如:
(4)a.门前挂着灯笼。
b.*门前摘着灯笼。
(5)a.盆里漫着衣服。
b.*盆里捞着衣服。
(6)a.报纸下盖着饭菜。
b.*报纸下掀着饭菜。
另外,较为凸显动作过程的及物动词“推”和“拉”,感官动词“看”和“听”等也不能进入该构式。例如:
(7)a.*山上推着小车。
b.*公路上拉着马车。
(8)a.*影院里看着电影。
b.*礼堂里听着交响乐。
还有些涉及人或物体位移变化的不及物动词如“飞”和“游”等在进入“+V+着+NP”的结构中表达的则是人或事物的动态存在而非静态存在,也即是“动态存在句”。而许多其他动词如“唱”和“翻”等虽然也可以出现在这种句式中,但组成的句子并不是存在句,如:
(9)a.天上飞着一只鸟。
b.水里游着一条鱼。
(10)a.台上唱着大戏。
b.台上翻着跟斗。
由此可见,汉语静态存在构式的能产性是有限的,有相当一部分动作动词进入该构式后生成的句子要么不合语法,要么表达人或事物的动态存在或动作。那么该构式在选择动作动词时有什么语义限制条件呢?下文将以框架理论为指导,从动词表达的事件场景的特点入手对此进行分析。
2.框架理论下的动词意义分析
本文采用Fillmore的框架语义学以及在此基础上发展而来的Talmy的运动事件框架理论对研究对象进行分析。采用这两种理论的主要依据是动词的非自足性及其语义结构中对某些事件元素的凸显。
2.1 动词的非自足性
与名词不同,动词在现实世界中对应的并非独立的实体,而是有实体参与的事件,因此普遍具有非自足性,要理解动词的意义必然要涉及到它所对应的事件框架中的各种元素,如动作主体、动作客体、作用力、客体变化等。鉴于动词的这一特点,本文将采用框架语义理论对其意义进行分析。
框架语义学(Frame Semantics)来源于实证语义学(empirical semantics),是认知语言学范式的一部分。该理论中的“框架”指的是由概念组成的各种系统。这些系统的特点是,要理解其中的一个概念则必须理解它所在的整个结构。因此该理论的主要假设是:为了理解语言中词语的意义,我们必须先具备概念结构,即语义框架的知识。语义框架提供词语的意义在语言中存在以及在话语中使用的背景和动因。比如说,要理解动词buy的意义,我们的脑海中就会激发“商业交易框架(The Commercial Transaction Frame)”,涉及到“领有”、“取得”、“商品”、“交换”、“钱”等概念。
以置放类动词“挂”为例,该词的释义为“借助绳索、钩子、钉子等使物体附着于高处的一点或几点[16:354]”。在上述释义中出现了动作事件中涉及的各种元素,如“工具成分”、“客体性质”以及“客体变化后的位置特点”。这说明动词的界定与其表达的事件框架中的元素息息相关。
2.2 动词语义结构中事件元素的凸显
在框架语义学的基本假设的基础上,Talmy提出了事件框架理论,进一步促进了动词的意义研究。Talmy(1988)首次提出事件框架(event-frame)概念,它指的是一组同时可以被唤起或相应唤起的概念成分及关系。在Talmy(2000)对运动事件框架的分析中,运动事件被分解为一系列语义成分,包括“动体”(figure)、“背景”(ground)、“动作”(motion)、“路径”(path)、“移动”(motion)和“处所”(location)。此外,“方式”(manner)和“原因”(cause)等成分是运动事件的附带特征。这说明动词意义并不是一个密不可分的整体,每个动词的意义都是事件框架中的不同元素组成的集合。这些元素在动词中的分布并不是随意的,在不同动词的意义中得到凸显的事件元素也具有差异性。本文中“事件元素”与上述语义成分有所不同,主要分为行为主体、行为过程和行为客体三个方面,将在3.2.3中详细介绍。
以动词“挂”和“跑”为例,这两个动词都表达位移事件,但它们所凸显的成分不同。“挂”凸显的是“位移终点”,较为关注客体在动作结束后所处的位置,即事件的结果;而“跑”凸显的则是“位移方式”而非“位移终点”。例如,
(11)a.灯笼挂了半天了。
b.他跑了半天了。
(12)a.他在院子里挂灯笼。
b.院子里挂着灯笼。
(13)a.他在院子里跑步。
b.院子里跑着一个人。
按照马庆株(2005)[20:1-11]的分析,“挂”为弱持续性动词,而“跑”为强持续性动词,因此11a.表示动作“挂”结束后灯笼所产生的状态持续了半天,而11b.则表示动作“跑”从动作开始整个过程持续了半天。由于两动词对事件框架的凸显不同,地点成分(“院子”)在例12和例13中承担的语义角色也不同:在前者中表示“位移终点”而在后者中则表示“位移发生的场所”。因此12b.和13b.描述的事件类型也具有差异,前者是静态存在句而后者则是动态存在句。由此可见,动词意义中事件元素的凸显会影响到构式对动词的选择。
3.以语料库为基础对目标动词事件语义特征的共性研究
本节将以语料分析为基础,考察目标动词的句法结构和搭配成分特点,从而对这些动词所凸显的事件元素的共性做出总结和归纳。
3.1 研究对象的界定和分类
本文考察的研究对象为进入静态存在句的动作动词,因此在判定时以该句式的典型结构“+V+着+NP”为标准,对《现代汉语动词大词典》[16]中的单音节动作动词③进行了穷尽性统计,最终得出些动词④作为本文的具体研究对象。在此基础上,本文根据动词所表达的事件类型的相似性,在参考学者们(范方莲1963,李临定1986,聂文龙1989,王建军2003)分类方法的基础上,将这些动词分为八类。由于篇幅限制,本文只在这八类动词中筛选出具有代表性的典型动词作为分析的对象,最终确定的分析对象49个,列表如下:
表1 本文分析对象及其语义分类
3.2 数据的统计和分析
本文选取北京大学汉语语言学研究中心现代汉语语料库作为语料来源,确定了研究对象后,便开始数据的统计和分析。首先,以这些动词作为关键词,在语料库中生成包含这些词的5000条例句,然后在这些例句中选取它们做动词的例句。确定了研究的实例后,便开始对动词的句法结构和搭配成分进行分析。分析分为以下两个步骤。第一,通过对动词句法结构的统计和分析来考察它们表达的事件类型特点。第二,采用语义和句法特征相结合的方法,对事件结构中的各种元素等在动词意义中的分布情况进行分析。
3.2.1 动词的句法环境和事件类型统计
本文所考察的九类动作动词按照其表达事件的特点可以分为两种情况讨论。表2中的五类动词属于第一种情况,它们动态性很强,都强调行为客体在外界作用力的影响下自身发生了某种变化。各种句型在这些动词中的分布为:
表2 第一类目标动词句法结构分布统计
这些动词的整体比例显示,它们的大部分句型属于动作句型,占总数的64%。其中趋向动词句比例远远高于其他句式,它与居于第二位的“把”字句的大部分例句、“在”字句与“一”字句表达的事件类型都是“位移事件”,占动作句型总数的近70%。由此可见,这些动态性较强的动作动词主要表达位移事件,而位移事件的结果便是移动物在位移终点的存在。
表3中的三类动词属于第二种情况,它们动态性并没有那么强,而且动作的直接影响者通常是行为主体本身。这三类动词的句型分布如下:
表3 第二类目标动词句法结构分布统计
由表3中的统计我们看出,这三类动词由于其本身倾向于表达状态持续而比较偏重于静态场景的描写,但动作句型中表达位移事件的典型句型趋向动词句占据了主要地位,说明这三类动词表述的动态事件中,位移事件也是其主要的描写对象。综上所述,通过动词所处的句法环境分析可知,位移事件是目标动词所表达的主要动作事件。
3.2.2 动词的事件语义成分统计
“事件语义成分”指的是动词所表达的事件框架中与动词意义相关的事件元素,可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进行分析。
1.“行为主体”。“行为主体”指动作的发出者,与其相关的语义特征包括“主体类别”、“主体数量”以及“行为发出部位”,分别指行为主体的性质、数量特征和在施加作用力时使用的身体部位。这些语义特征在各类动作动词实例中的分布见表4:
表4 行为主体各语义特征分布
经过观察发现,各类动词中主体类别为“人”的情况占绝大多数(90%),这说明进入存在构式的大多数动作动词都以人为行为主体。就数量特征来看,“单数”较占优势,占总数的63%。相对于后两种数量特征而言,主语为单数时倾向于表达具体场景,因此目标动词多表达具体而非抽象事件。行为发出部位通常是隐含在动词中并不明示的,只有在特殊的场合下才会实现为句法成分,因而没有提供数据统计。
2.“行为过程”。“行为过程”包括动作在进行过程中的各种特点,如客体在外力作用下移动的路径、事件的时间结构、作用力的强弱、速度的快慢、是否使用工具等。通过上述因素可看出动词对行为过程的关注度,特别是时间结构可以决定动词描写的事件类型,进而影响到动词的句法结构。这些特征在动词中的分布见表5:
表5 行为过程各语义特征分布
注:该表中的比例是各项数据同所有例句总数的比值。
根据上述数据,行为过程涉及的语义特征在目标动词中的分布具有以下特征:1)“空间背景”在各类动词中的出现频率都比较高,69%的例句中都含有该成分。2)各类动词对“终点”的关注都远远高于对“起点”的关注。两者的数目相差极为悬殊。这说明事件中事物变化过程的趋向和结束后的状态都比变化前更引人注目。3)事物变化的结果和存在的状态较受关注,因为表达事物瞬间变化和静态存在事件的句子占总数的47%和49%;而动作进行的过程则通常受到忽略,表达动作持续的事件的句子仅占4%。4)“作用力”和“速度”成分在例句中所占的比重相当低,从另一侧面说明了目标动词并不重视动作进行的过程。5)工具成分在例句中的出现频率较低,在目标动词的词义中并不凸显,属于边缘成分。
3.“行为客体”。“行为客体”指受到行为的影响而发生变化的人或事物。动词的词义中,行为客体的特点非常重要,共分为“客体类别”、“客体数量”、“客体构型”和“客体变化”四个语义特征。其中“客体构型”指的是事物的位置和形状特点。该成分在本文中既可以指客体自身的形状、与参照物之间的位置关系,又可以指许多客体构成的整体排列特点,如:
(14)或在五日午时写“茶”字,倒贴在屋壁间以避蛇、蝎、蜈蚣。
(客体形状)
(15)故乡的海草屋,东三幢、西五幢,疏疏散散地蹲在海边山脚。
(客体排列)
“客体变化”指的是客体在外力作用下发生的改变,根据变化程度可以分为位移变化和性质变化。前者涉及客体位置的改变,而后者涉及客体性质的改变。这些特征在目标动词中的分布如下:
表6 行为客体各语义特征分布
注:该表中“客体构型”与“客体变化”栏中的比例也是各项数据同所有例句总数的比值。
由上述数据可知,客体类别中绝大多数为“无生命体”,占总数的83%,与主体类别正好相反。数量特征中“泛指”名词作“客体”的情况较为多,说明“客体”的数量特征并不受到重视,但该特征并不影响事件框架的抽象程度。“客体构型”与“行为方式”凸显的焦点不同,它主要关注客体本身或在经过外力作用后的分布特点,因此“客体构型”通常出现在存在句中,来说明句事物的状态;但有时它也出现在动作句中,表达对行为结果的强调。在本文检索的例句中,“客体构型”的出现频率也比较低,但以数量而言同“行为方式”相比还是占有很大优势的。就客体变化而言,位移变化是主要的变化类型,占例句总数的23%。这一趋势反映了目标动词与位移事件的紧密联系,与由句型结构反映出的事件类型的特点是相吻合的。
4.汉语静态存在句对动作动词的语义选择条件
通过数据分析,我们可以对目标动词的事件语义共性做出初步总结,包括它们都具有表达“位移事件”的可能性;在表达事件时比较凸显动作的结果而非其过程;以“具体事件”而非“抽象事件”的表达为基本义等。根据动词的这些意义特点,本节归纳了以下三个汉语静态存在构式对动作动词的语义选择条件。
4.1 动词具有表达“位移”图式的潜力
目标动词最显著的共性就是它们所对应的具体图式涉及“位移变化”。根据统计,动作性较强的目标动词如置放类动词、成事类动词等所构成的动作句中有近70%都表达“位移事件”。而相对状态性较强的姿态类动词、穿戴类动词和生长类动词所表述的动态事件中,位移事件也占绝大多数。此外,与“位移图式”相联、表达客体位移变化的例句总计6343句,所有例句总数的23%,是涉及客体性质变化例句的3倍。这些数据表明,目标动词主要涉及“位移图式”。
运动和静止是事物存在的两种状态。动作动词在表达存在事件时,通常体现的是客体在位移结束后所处的状态,如:
(16)a.他把衣服浸在水盆里。
b.水盆里浸着衣服。
(17)a.主席团坐到台上。
b.台上坐着主席团。
在位移事件中,由于客体本身的性质没有发生变化,因而动作的性质较容易通过客体最终的状态推断出来。而相比之下,如果客体发生了性质变化,则很难通过客体状态来再现或推断其动作。上述分析说明,“位移图式”中的动作及其结果更具有连贯性,从而使“用动作表达结果状态”成为可能。
此外,目标动词表达的位移事件中的路径具有明显的方向性限制,即位移必须以空间背景为终点。在表5中空间背景为终点的句子有5178例,占总数的19%,而……为起点的句子只有100例,还不到总数的1%。这就是(4)-(6)b中“摘”、“捞”、“掀”不能构成静态存在句子原因。
4.2 动词具有“非动力”特征
目标动词的另一特点是,作用力在这些动词的动作图式中不受凸显。这是由于“力”的存在是具备一定的时间性的,所以作用力的出现通常会凸显动作过程,动词“跳、飞、搬、推、拉……”等都属于此类。与这些动词相反,目标动词并不凸显作用力,这一点可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表示作用力的成分在例句中的出现频率很低,在近3万的句子中仅出现22次;2)动作的过程并未得到凸显,这表现为表示动作持续的句子数量极少,仅占总数的4%,而相对来说表示瞬间动作的句子则达到了47%。戴耀晶(1995)曾将表示动态意义的动词细分为表示动作意义和表示结果意义的动词,“动力”动词与目标动词大抵体现了这种差别。“动力”动词(如“推”)通常都凸显动作过程中力的施加及方向,而各种目标动词(如“挂”、“绣”、“别”)则凸显动作结束后客体的位置,其释义为:
(16)“推”:手抵物体向外或向前用力使物移动。
(17)“挂”:借助绳索、钩子、钉子等使物体附着于高处或连到另一物体上。
(18)“绣”:用丝线等在绸和布上缀成花纹或文字。
(19)“别”:用别针等把一样东西附着或固定在纸、布等上。
汉语静态存在构式同“动力”动词不具有语义相容性,主要是因为这类通常只是表达动作进行中体现的特点,动作结束“作用力”也立即消失,因此在静态的“存在事件”中是无法体现出来的,如例(7),此处转引为例(21):
(20)a.*山上推着小车。
b.*公路上拉着马车。
上述两句都不合语法,而有些动词如“飞”组成的句子如:
(21)天上飞着白鸽。
虽然成立,但它表现的是动态场景,这样的句子被称为“动态存在句”,不属于本文所研究的“静态存在构式”。因此汉语静态存在构式要求进入其中的动作动词都为“非动力”动词。
4.3 动词具有强动作性
胡壮麟、朱永生、张德禄(1989)⑥[14:71-95]指出,一个动词拥有下述特征越多,动作性程度越高:1)动作的参与者在两个以上;2)动词表示的是动作而不是状态;3)动作是瞬时完成的;4)动作具有自主性;5)动作是已经完结的而非虚拟的;7)动作具有很强的施动力;8)动作的参与者有很强的个体性。
本文研究的目标动词具备大多数上述特征,如:1)目标动词中包含许多及物动词,如置放类动词、成事类动词、执持类动词和穿戴类动词,这些动词的数量都很多,总计114个,占目标动词总数的80%。因此大多数目标动词都具备“动作参与者在两个以上”的特征;2)目标动词很少关注动作的过程,表达动作持续的事件例句的比例仅占总数的4%;3)目标动词所表达事件的行为主体有91%都是人,因此人类的有目的的动作占很大比例,因此也符合“动作的自主性”原则;4)目标动词大多具有内在的完结点,在静态存在句中表达动作完成后遗留的状态,而“可能、会”等表虚拟事件的情态动词无法出现在汉语存在构式中;5)动作的参与者具有很强的个体性,根据统计数据,行为主体有64%表现为单数形式,因此其个体性较强;6)除了在汉语存在构式中表达状态外,目标动词在其他句法结构中均表达主体发出的动作。由上述分析可见,目标动词具备了8条判定强动作动词判定标准中的6条特征,因此是具有很强的动作性的,它们对应着现实世界中比较具体的动作图式。汉语静态存在构成的这一限制使得许多动作性较弱的动词如“爱护、安慰、恐吓、夸奖、支持、重视……”等行为活动动词和突出地表现出“关系性”或者是“情态性”的动词被排除在该构式之外。
5.结语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汉语静态存在构式的能产性是有限的,能出现在此构式中的动作动词都必须遵循一定的语义限制条件。动词的意义具有分解性,可以视为一系列事件元素组成的集合,而不同动词的意义中事件元素的组成和凸显都有所差异。因此本文在语料分析的基础上考察了汉语静态存在构式中的动作动词的所凸显的事件元素的特点,从而总结出这些动词的语义共性并在此基础上归纳了汉语静态存在构式对动作动词的语义选择条件。
注释:
①为了行文方便,下文将这些动词简称为“目标动词”。
②本段引自吴海波[27:116-117]对Goldberg(1995)的译著。
③选择单音节动词为研究对象是由于其词义并未得到细化,属于“基本范畴”,具有概括性和代表性。
④加工动词(Treatment verb)“煮”、“烤”也是可以进入存在句的动作动词,但其含义暗含着事物的逐步变化,所以本文没有收录。
⑤这些动词表达的动作不受主体的控制,属于自然现象,但动词表达的事件类型有一定的差异,所以此处归为“其他类动词”。
⑥下面语义标准是根据胡壮麟、朱永生、张德禄(1989)有关及物性和语态的描述总结出来的,而不是直接取自于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