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传统与民族人口_哈萨克族论文

民族传统与民族人口_哈萨克族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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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人口

新疆是多民族地区,少数民族人口的发展对于自治区的政治、经济、文化都有重大影响。所以,加强对新疆少数民族人口发展的研究,是必要的。本文试就民族传统与民族人口作个初步探讨,就教于各位专家学者。

一、新疆少数民族人口分布及发展的概况

新疆少数民族是大聚居、小杂居与大杂居、小聚居互相交错,各少数民族人口分布情况是:

维吾尔族,新疆的主体民族,新疆各地、州、市、县都有分布。

哈萨克族,主要聚居在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和木垒哈萨克自治县、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乌鲁木齐、昌吉回族自治州、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等地也有分布。

回族,主要聚居在昌吉回族自治州、焉耆回族自治县和乌鲁木齐、伊宁、霍城、哈密、吐鲁番、鄯善、托克逊等市、县。

蒙古族,主要聚居在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及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另在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的昭苏、特克斯、尼勒克、乌苏、额敏、阿勒泰、布尔津等县,昌吉回族自治州的吉木萨尔县、哈密地区的巴坤哈萨克自治县及乌鲁木齐市,也居住着一部分蒙古族。

柯尔克孜族,主要聚居在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一部分分布在乌什、温宿、皮山、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和北疆的特克斯、额敏等县。

塔吉克族,主要聚居于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在阿克陶、泽普、莎车、叶城、皮山等县也有分布。

锡伯族,主要聚居在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在乌鲁木齐、霍城、巩留、塔城、尼勒克等地、市、县也有分布。

满族,主要聚居在乌鲁木齐市、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昌吉回族自治州和哈密地区,全疆各地也都有分布。

乌孜别克族,主要分布在伊宁、喀什、昌吉、乌鲁木齐、阿勒泰、塔城等市、县。

俄罗斯族,散居在塔城、乌鲁木齐、伊宁等地、市,其中塔城地区较多。

达斡尔族,主要聚居在塔城市阿西尔等乡村,霍城、乌鲁木齐等市、县也有分布。

塔塔尔族,大多聚居在阿勒泰、昌吉、塔城、伊宁和乌鲁木齐等市、县。

据统计,1949年新疆少数民族人口为404万人,到1990 年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统计,已发展到946万人,比1949年增长1.34倍, 比全国同期人口增长1.09倍高0.25倍。1990年与1982年相比,全国人口增长百分率为12.45,新疆少数民族人口增长百分率为21.36,高出全国8.91个百分点。新疆世居的12个少数民族增长情况如下:

维吾尔族,1990年为719万,比1949年的329万增长1.19倍,1982年到1990年,人口增长百分率为20.93,比全国平均增长率高出8.48 个百分点。

哈萨克族,1990年为110万,比1949年的44.3万增长1.49倍。 1982年到1990年,人口增长百分率为22.54。

回族,1990年为68.15万,比1949年的12.2万增长4.56倍。1982 年到1990年增长百分率为19.4。

柯尔克孜族,1990年为13.9万,比1949年的6.6万增长1.11 倍。1982年到1990年人口增长百分率为23.73。

蒙古族,1990年为13.7万,比1949年的5.2万增长1.62倍。1982 年到1990年人口增长百分率为17.27。

锡伯族,1990年为3.3万,比1949年的1.17万增长1.83倍。1982 年到1990年人口增长百分率为20.9。

塔吉克族,1990年为3.3万,比1949年的1.3万增长1.48倍。1982年到1990年人口增长百分率为26.54。

满族,1990年为1.8万,比1949年的0.1万增长17.4倍。1982年到1990年人口增长百分率为101.41。

乌孜别克族,1990年人口为1.4万,比1949年的1.2万增长0.2倍。 1982年到1990年人口增长百分率为16.27。

俄罗斯族,1990年为0.8万,比1949年的1.9万减少一半多。这主要是一部分迁居原苏联和澳大利亚的缘故。但近几年来,俄罗斯族归国侨民又有增加,因此,1982年到1990年人口增长百分率为203.61。

达斡尔族,1990年为0.5万,比1949年的0.18万增长1.8倍。1982年到1990年人口增长百分率为23.52。

塔塔尔族,1990年人口为0.48万,比1949年的0.59 万有所减少。 1982年人口增长百分率为17.41。

上述数据说明,新疆少数民族人口自然增长率比较高,而且是比较稳定的增长,特别是进入80年代以来,新疆少数民族人口增长百分率大多在20上下。

有的少数民族人口增长过速,如回族从1949年的12 万人, 增长到1990年的68万人。这主要是由于新疆开发建设事业的不断发展,内地有不少回族人口迁居新疆。

有些少数民族人口波动比较大,如俄罗斯族人口从1949年的1.9 万人,下降到1982年的0.27万人,后又上升到1990年的0.81万人,其人口下降的原因是,部分俄罗斯族人为了与亲人团聚,迁居到原苏联、澳大利亚和加拿大,包括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的人口减少也有类似情况。1982年后,俄罗斯族人口大幅度上升的原因,一是俄罗斯归侨增加,二是1978年以后,过去一些填报其他民族成份的俄罗斯人,又更改为俄罗斯族。满族人口的大量增长就属这后一种情况。

新中国成立后,新疆各族人民在政治上获得解放,经济上得到翻身,安居乐业,物质文化生活不断提高,人们在发展物质生产的同时,也进行着人口自身的再生产,人口发展速度越来越快。以新疆哈萨克族为例,1953年至1990年的37年内增长了599881人,年平均增长率为2.14 %。1990年新疆哈萨克族15—49岁的育龄妇女人数有260633人,占女性人口总数的48.28%。其中年龄在20—29岁, 正处于生育高峰年龄段的妇女有98891人,占育龄妇女的37.9 %(各年龄段妇女人数及所占育龄妇女比重见下表),表明新疆哈萨克族妇女的年龄结构年轻,进入生育高峰年龄的妇女人数还将继续增加。

哈萨克族育龄妇女年龄构成表

年龄15—19 20—24 25—29 30—34 35—39 40—44 45—49

人数占育龄 68687

56829

42062

31737

25810

18849

16659

妇女比重%

26.4 21.816.112.29.9 7.2 6.4

从生育孩次看,1989年一孩率占25.94%,二孩率占19.97%,三孩率占14.47%,四孩率占10.94%,五孩率占28.68%, 三孩及三孩以上所占比率为54.09%。哈萨克族多孩率占有很大比重, 育龄妇女的一般生育率为129.7‰,总和生育率为4.91,均高于全区平均水平。

新疆少数民族人口文化素质逐步提高。1949年前,新疆仅有一所高等学校(新疆学院),在校生只有379人,其中,少数民族学生185人。那时,新疆各类学校的全部在校生还不足20万人,学龄儿童入学率仅为19.8%,文盲率高达90%以上。新中国成立后,政府为发展新疆的教育事业,特别是少数民族教育事业,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这些措施主要有:

(1)在制定教育发展规划和安排经费及基建投资时, 优先保证民族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

(2)对少数民族学校的校舍建设、 师资培养和少数民族文字教材的编译出版等基本建设项目,实行倾斜政策,以保证少数民族学校的教学条件不断改善和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

(3)对边境县和贫困县的少数民族中小学生, 实行“两免”(免收学杂费、免费供应课本)的政策,对牧区寄宿制小学增设了助学金。对在中学、中专和高等院校就学有困难的少数民族学生设专项助学金。对原来教育发展较落后的柯尔克孜族、塔吉克族,还专门创办由政府供给吃、穿、学、用的柯尔克孜族、塔吉克族的中小学校。

(4)在努力办好区内高等院校的同时, 还在内地高等院校开办新疆少数民族班,借助内地高等院校的条件来发展新疆的少数民族教育。仅1980年以来,内地就有46所高等院校相继开办了100个新疆民族班, 培养了3500多名新疆少数民族大学生和研究生。与此同时,政府还选派一批少数民族学生出国留学深造。在赴美国、英国、俄罗斯、日本等国家进修和攻读学位的250多名学生中,少数民族学生占50%。

经过40多年的努力,新疆已建立了遍布广大城乡的少数民族教育网点,形成了包括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在内的完整的少数民族教育体系。

据统计,到1991年底,新疆有高等院校21所,在校生31000多人, 其中少数民族学生占56%;中等专业学校112所,在校生为45000多人,其中少数民族学生占52%;普通中学1958所,在校生为863000多人,其中少数民族学生占45%;小学7247所,在校生为1857000多人, 其中少数民族学生占68%。平均每万人口中大学、高中、初中和小学的在校生数量都高于全国的平均水平。平均每万人口中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人数,居全国第5位。少数民族学龄儿童的入学率在农牧区已达91.9 %。少数民族农牧民脱盲率已达85%。

1990年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统计与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统计相比,新疆少数民族文盲半文盲人口减少了6万余人,下降了近10个百分点。 少数民族小学以上文化程度人口数增加了213万余人, 大学文化程度人口数增加了3倍多,每万人拥有大学文化程度人口数由23人提高到95.2万人,少数民族各类专业人员增加了4万余人, 整体文化素质有了显著提高。

一些民族文化素质提高很快。1990年与1982年比较,新疆哈萨克族每百万人口中拥有大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从4276人上升到11856人;具有高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从45630人上升到81263人;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从137513人上升到164674人;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从387376人,上升到439902人;文盲半文盲人口由22.02%降到12.34%。

根据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资料,新疆柯尔克孜族人口中各种文化程度的人口为85599人,同1982年的52099人相比增加了33500人。 增长64.3%。各种文化程度人口增长详情如下表:

第四次人口普查

第三次人口普查

1990年与1982年比较

柯族 全区

柯族 全区柯族 全区

大学

1198278919

378 83662

216.93 234.46

高中

8239

1574196 4162842803 97.96

86.78

初中 14278

3135103 10332

2286324 38.22

37.12

小学 61884

5525507 37229

4425708 66.23

24.85

从上表可以看出,新疆柯尔克孜族人口文化程度有较大提高,尤以大学文化程度人口增长最快,而中小学文化程度人口增长速度也高于全区。文盲半文盲(15岁及15岁以上)人口,1990年为19882人, 占新疆柯尔克孜族人口的14.02%,同1982年的25.09%相比降低了11.07 个百分点。

但是,由于历史的、社会的、自然条件等因素影响,新疆各民族的教育发展很不平衡。1990年新疆小学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为69.39%,其中13个世居民族分别为:满族81.33%,俄罗斯80.63%,汉族80.39%,锡伯族79.68%,达斡尔族77.89 %,塔塔尔族77.83%,乌孜别克族74.24%,蒙古族72.82%,哈萨克族69.77%,回族64.72%,柯尔克孜族64.3%,维吾尔族61.28%,塔吉克族55.14%。

由上可见,新疆少数民族人口发展速度较快,文化素质也有较大提 高,但从总体上看,一些人口较多的少数民族如维吾尔族、哈萨克族、 回族等,与人口较少的柯尔克孜族、塔吉克族等,教育状况还较差。

二、新疆少数民族人口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

新疆地域广阔,资源丰富,人口发展问题过去一直未引起足够的重 视。现在看来,新疆少数民族人口过速增长引发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 政治问题、经济问题。这种情况,已经被越来越多的各族各界有识之士 所警觉。

第一,对土地的压力越来越大。1990年,新疆人口密度是9人/平方公里,但新疆适于人口生存的绿洲面积仅7万多平方公里,有人生存的绿州的人口密度高达270人/平方公里,比全国平均人口密度118人/平方 公里高出152人,人口对土地的压力越来越大。新疆土地辽阔,但宜用地不多,宜用地仅占土地总面积的39.63%, 宜农荒地仅占土地总面积的2.95%,而且宜农荒地的质量率只有22.45%。自70年代以来,新疆的耕 地面积呈递减趋势,1964年人均耕地为6.4亩,1982年为3.7亩,1990年 为3.1亩。由于人均耕地占有量的减少,限制了人均粮食占有量的提高,1990年,新疆人均粮食比1953年增长了54.67%,人均耕地减少了35.42 %,而同期人口增长了210.98%。

少数民族聚居的贫困地区人口对土地的压力更大。以和田、喀什为 例,和田地区1949年人口为66.19万(其中少数民族占99.52%),耕地 面积189.3万,人均耕地面积2.86亩;1990年人口为143万(其中少数民 族占97.02%),耕地面积300.3万亩,人均耕地面积2.10亩,下降0.76 亩。喀什地区1949年人口为149.06万人(其中少数民族人口占99.60 %),耕地面积441.2万亩,人均耕地面积2.96亩;1990年人口为285.36万(其中少数民族占92.85%)。耕地面积733.4万亩,人均耕地面积2.57 亩,下降0.39亩。

第二,人口的社会经济负担加重。较高的人口增长率,使新疆人口负担系数加大。1990年新疆每百名劳动年龄人口要负担58.68 名非劳动年龄人口,负担系数在全国名列前茅。少数民族人口负担系数更高。柯尔克孜族为93.59%,比全区高出34.91个百分点,其中老年负担系数为8.26%,少年负担系数为85.33%,分别高于全区2.06个百分点和32.9个百分点。

第三,社会就业困难。新疆由于人口增长过速,产生了劳动力总供给大于总需求的严重社会问题。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新疆不在业人口2590653人,其中少数民族1186325人,占不在业人口总数的45.79 %;不在业人口中,市镇待业人口153832人,其中少数民族62668人, 占40.74%。“七五”期间,新疆共安置45.3万人就业,有10 万未能就业。据测算,从1991年至2000年,新疆平均每年约有30多万人进入劳动年龄,大大超过安置能力。在“八五”期间,将近65万待业者需要安置,少数民族待业人口长期得不到安置,这是不利于自治区的政治稳定与社会发展的,“争资源”、“抢饭碗”引发的民族问题多出于此。

第四,人口质量逆向优化。从总体上看,新疆少数民族人口质量日益优化,但同时,一方面经济发达和文化层次较高地区随着经济的发展,人口增长逐步减缓,另一方面,经济落后和文化层次较低地区,经济发展缓慢,而人口却保持较高的增长速度,导致优质人口比重下降。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共有人口25465人,其中少数民族占93.37%,塔吉克族占84.92%。这是全国最贫困的县,1985 年的农牧区人均年收入仅为143.9元,1990年为290.70元,1991年为333.60元。经济发展缓慢,但人口增长很快。1982年到1990年,塔吉克族人口增长百分率为26.54,高于全国同期人口增长百分率12.45的1.13倍,比全区同期少数民族增长百分率也高出5.18。确实是“越穷越生、越生越穷”,严重影响人口质量的优化,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

新疆少数民族人口过速增长有着深刻的社会根源,受着民族传统文化的影响,宗教的影响是重要原因之一。1990 年, 新疆少数民族人口946万多人,其中普遍信仰伊斯兰教民族的人口为920多万,占少数民族人口的97%以上。伊斯兰文化对少数民族影响比较深,他们认为“子女的多少是由真主决定的,由不得自己”。由此,导致人口无计划的增长。同时,由于受伊斯兰教义的影响,一些民族有早婚的传统。解放前12、13岁的女孩就被嫁人,现在未到法定最低年龄而结婚的仍较多。从1982年的人口普查和有关部门在1988年的抽样调查资料看,15—19岁年龄组人口中,男性人口和女性人口的已婚情况如下表:

性别 已婚人口在该年龄组

比重增减

人口中所占比重(%)

1982年 1987年(+、-)

男 1.9 2.12 +0.22

女16.38 12.89

-3.49

从上表中可以看出,新疆早婚现象在女性中虽然在下降,但比重很大,而且男性比重还在上升。

抽样调查说明,农村早婚现象比城市严重,所占比重见下表:

类别已婚人口在该年龄组人口中所占比重(%)

男(15—19岁组)女(15—17岁组)

0.23 0.57

1.89 3.17

3.05 4.75

从上表中可以看出,早婚现象在农村和镇比城市高得多。第100 个15—19岁男性人口中已婚人数在农村和镇分别为城市的13.26倍和8.22倍。每100个15—17岁女性人口中已婚人数农村和镇分别为城市的8.33倍和5.56倍。

各民族早婚率差异很大。维吾尔族的早婚率无论在男性和女性人口中均比其他民族高得多。尤其是女性早婚率比其他民族高出几倍到十几倍。这个问题,在经济文化落后,传统观念影响较深的南疆更常见。

抽样调查资料表明,文化程度越低早婚率越高。在15—17岁各种文化程度的女性人口中已婚人口比重分别是:大学为零,高中为0.18%,初中为1.07%,小学为7.99%,文盲半文盲为11.28%。在男性15—19岁人口中:大学为零,高中为0.22%,初中为0.89%,小学为4.38%,文盲半文盲为3.61%。可见早婚率与文化程度高低成反比。早婚人口离婚率很高,抽样调查表明:初中为15.38%,小学为22%, 文盲半文盲为27%。

传统的生产方式,对生育观有着深刻的影响。哈萨克族学者纳比坚·穆哈穆德罕有这样一段描述:“哈萨克族分布区域多为高山峻岭,草木丰茂,湖泊河流纵横,风景美丽如画。但哈萨克人的文化生活极度贫乏。他们所从事的牧业生产简单、刻板、单调,并都是散居放牧。哈萨克牧民几乎一年四季相隔十几里设帐居住。由于他们经营同一种业务,生产相同的产品,彼此之间没有必然交换的产品或商品,所以他们的相互依赖性不会很大,彼此交往甚少,即便在夏牧物牧民间你来我往较多,但多半是串门聊天消磨时光为目的的访问活动。冬天大雪封路不便出外串门,因而冬季的长夜使居在山谷、河床里的哈萨克牧民感到孤独、寂寞。然而孩子们熙熙攘攘热闹为市的家庭气氛,消除大人的孤独感和寂寞感,并给父母带来生活的乐趣和勇气。哈萨克有句谚语说:‘有孩子的家好比市超,没有孩子的家好比坟场。’这是对游牧哈萨克家庭的恰到好处的比喻。可以肯定地说:哈萨克族家庭中不能没有孩子”。可见,传统的生产方式直接影响着生育观。

传统的生活方式也直接影响着生育观。还是用纳比坚·穆哈穆德罕先生的一段话:“哈萨克族主要经营畜牧业,从事畜牧业是属于简单劳动,而且劳动强度不大。凡约10岁的男孩都可以手持木棍跟随羊群放牧——参加生产劳动,减轻其家庭的劳动负担。哈萨克家庭中女性料里家务。女孩从懂事起就跟母亲学习操持家务的本领,12岁左右完全参加家务劳动(当然少女主要干些刺绣装饰室内的活),使其母亲摆脱繁重的家务劳动。因而多子多女的家长充分地享受到其‘子女之福’,哈萨克牧民为抚养子女所付出的经济和精力是微不足道的,因为,子女所必需的包括自己的衣、食、住等基本生活需求都从自己经营的畜牧产品中得到解决;对子女的教育、医疗方面的开支也是微乎其微的,所以,在那种社会历史条件下,多子多女确实意味着家庭的‘多福’,令人向往。”

由上可见,新疆少数民族人口的再生产,是受着民族传统文化深刻影响的,与生产生活方式密切相关。

三、新疆少数民族生育观的演变趋势及对控制少数民族人口增长的思考

实行计划生育,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素质是我国的一项长期的基本国策。新疆从实际出发,从1975年开始在城市汉族人口中实行计划生育,到1980年才在城乡汉族人口中普遍推行。1982年,新疆少数民族人口已由1964年的499万增加到779万,增长了56%以上。根据这一实际状况,为提高人口素质,实现优生优育,使各族人民更快地走上共同富裕的道路,1983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作出了《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的决定,从此开始在少数民族中宣传和提倡计划生育。1988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少数民族计划生育的暂行规定》,并从1989年起在自治区实施。规定主要内容是:普遍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两个孩子。城市按照规定条件经过批准可以生育3个孩子, 农村牧区普遍可以生育3个孩子,符合规定条件经过批准可以生育4个孩子。

1991年8月, 新疆社科院民族研究所研究人员巴哈尔(维吾尔族)到南疆的阿克苏市对维吾尔族妇女对计划生育政策的心理承受力进行了一次问卷调查。她分别选择了市区的几个机关、学校、工厂商店、居民点及市郊的农村,共散发问卷210份;回收有效问卷192分。所得数据如下:

您赞同“子女的多少是真主决定的,由不得自己”这句话吗?

变量名称人数%

赞同95 49.48

不赞同 78 40.63

不知道 19 9.89

合计192100

可见,有40%以上的维吾尔族妇女已经破除了传统的观念,生育观正在改变。

对初育年龄的选择

变量名称人数%

18岁以前9 4.69

19—21岁

78 40.62

22岁以后

10554.69

合计

192 100

对结束生育年龄的看法

变量名称人数%

30岁以前104 54.1

40岁以前76 39.6

41岁以后8

4.2

听其自然4

2.1

合计

192 100

从上两表可以看出,虽然对“子女多少是真主决定的”这一传统观念对维吾尔族妇女影响面还较大,但是他们中的绝大多数人对初育年龄和结束生育年龄的看法,却与计划生育政策接近,这也说明生育观的转变有个渐进的过程。

但是,必须明确地认识到,这次调查是在城市维吾尔族干部、工人、城镇居民及市郊农民中进行的,在远离城镇的农村中传统观念影响比这要深刻得多。

在这里,还是引用纳比坚·穆哈穆德罕在《哈萨克族的传统生育观及其演变趋势》〔1〕一文中的几段话:“哈萨克族的多子多福的传统生育观,到本世纪80年代中期受到了冲突。社会现实使哈萨克人思想意识发生质的变化。80年代初,全国人口膨胀系数过快带来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在大城市居住的哈萨克职工对子女的托幼抚养、教育、医疗费用直线上升,超过了他们的支付能力,影响了家庭生活水平,而且子女升学就业问题难以及时解决,引起子女对家长的不满。因而多子不是‘多福’,而成了家长的沉重负担和烦恼的根源。”“城镇哈萨克人,都是国家职工,都有固定的收入,离退休后仍然享受不同程度的工资待遇,晚年的生活、医疗有保障。他们没有必要也不期望子女供养他们。所以他们生活上依赖子女的状况起了根本的变化,城镇哈萨克人同其他民族间的文化交流比较多,尤其是同汉民族之间文化交往尤为频繁。70—80年代初开始,党和政府在汉民族中实行计划生育,哈萨克族在平时的工作、生活中看到计划生育对自己身边的汉族家庭带来的各方面的好处,觉察到自己因多子多女而承受着的过重负担。他们认为:减轻家庭负担的有效办法就是自我实行计划生育。城镇哈萨克族职工的文化程度普遍比较高,宗教观念淡薄,接受新事物、新观念的能力较强。80年代以来随着我国社会的进步和文化事业的发展,哈萨克青年人接受了一些当代的生活观、幸福观。”“总之,以上所述的诸因素使城镇哈萨克青年人改变了“多子多福”的生育观,接受‘少生优育’的思想。从80年代以来成婚的哈萨克(包括其他少数民族)青年人自觉地自我实行计划生育,现在只生育两个孩子的家庭已经很普遍了。随着农牧区经济文化水平的提高,城镇哈萨克青年人所接受的‘少生优育’的生育观,必将逐渐地被农牧区广大哈萨克人民所接受。”

由上可见,新疆各少数民族生育观的改变有个渐进过程,而且城镇居民先于农牧民居民,“必将逐渐地被农牧区广大哈萨克人民(也包括其他少数民族)所接受”还要经过一个较长久的过程。从根本上讲,生育率的下降取决于经济的发展和文化教育水平的提高。但是,等待经济发展以后再来谈实行计划生育问题,就会耽误时机,导致人口失控,其后果是既影响经济的发展,又不利于人口自身的正常发展。因此,重视对存在问题的思考,寻求解决问题的对策,尤其显得迫切而重要。

(一)加强计划生育宣传和推广。事实说明,新疆各少数民族实行计划生育虽然起步比较晚,但新的生育观正在逐渐被人们所接受,而且实行的政策不同于汉族,是基本符合各族群众意愿的。1990年,新疆少数民族计划生育率已达77.17%,出生率已由前几年25 ‰以上下降到 1990年的22.94‰。自然增长率由前些年的18‰以上,下降到1990年的 16.48‰。一些计划生育工作搞得好的地方,少数民族计划生育率已达 100%。可见,只要加强宣传,技术措施得当,少数民族人口的再生产 就能转向有计划的增长。因此,继续在少数民族中加强计划生育的宣传和推广,认真贯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少数民族计划生育的暂行规定》是很必要的。

(二)严格控制早婚早育现象。早婚早育是新疆少数民族人口过速增长的一个重要原因,所以一定要严加控制。主要是做好两方面的工作,一是做好婚姻登记部门工作人员的工作,教育他们恪尽职守,依法办事,对不到结婚年龄者坚决不予登记。二是做好宗教人士的工作,教育他们爱国守法不要干预婚姻,对未进行合法婚姻登记者绝不准念“尼卡”(结婚时的宗教仪式)。

(三)做好避孕节育技术的推广应用和避孕药具的供应工作。经费紧缺,技术人员不足,药具供应不及时,给一些地方计划生育推广带来较大困难。因此,一定要在财力上和技术人员培训上,支持少数民族聚居区的计划生育工作。

(四)加速经济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是控制人口数量的根本措施。在人口文化素质较低,科学技术不发达,社会生产力处于较低发展水平的地区,控制人口增长的难度大,效果差。所以,从长远来看,必须要采取一切有力措施加速民族地区经济文化教育的发展,才能更加有效地控制人口增长。

(五)为提高各民族的素质,促进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在新疆少数民族中推行计划生育是必要的、正确的,但考虑到复杂的社会因素,一定要采取积极、慎重、稳妥、渐进的方针,既要大力宣传推广,又要防止强迫命令,坚持防止强行堕胎,以利民族团结和社会的稳定。

注释:

〔1〕纳比坚·穆哈穆德罕, 哈萨克族的传统生育观及其演变趋势,《新疆社会经济》,1993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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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传统与民族人口_哈萨克族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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