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验性社会科学与人文社会科学的方法论差异及其整合_科学论文

经验性社会科学与人文社会科学的方法论差异及其整合_科学论文

实证社会科学与人文社会科学的方法论分岐及其溶合,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社会科学论文,方法论论文,实证论文,人文论文,分岐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现代西方哲学的两大流派——科学主义和人本主义,对当代社会科学的成长造成了强大的影响,由此而形成了社会科学的两大传统——实证社会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两派在社会科学一些最基本的问题上抱有不同的方法论准则。本文试图对两派在方法论上的分岐作一番梳理,并在辩证唯物主义方法论的基础上,对彼此的分岐进行分析并寻找双方的溶合点,以期在两座分立对峙的理论山峰之间架设一条可以沟通的桥梁。

实证社会科学与人文社会科学在方法论上的分岐究竟表现在哪些方面呢?或者说,它们在社会科学哪些最基础性问题上有分岐呢?我们思考的结果,重要的有如下几方面:

(一)在社会科学的研究对象上,是坚持决定论还是坚持非决定论

社会科学所面对的研究对象是异常多样化、复杂化的社会现象,不管什么样的社会现象,它的产生和变化有两种表现形式:或者是有因果联系的,因而它的发展变化呈现出某种确定的趋向;或者是随机的,似乎没有什么规律可把握,它的变化也看不出有确定的趋向。任何一门社会科学的研究,其搜集到的经验材料无非是这两类:因果性现象和随机性现象。当我们从宏观上考察社会历史的发展时,也会遇到类似的情形,一方面我们看到人类社会历史是一个客观的自然过程,受客观规律的支配,有它内在的确定不移的趋势;另一方面我们也看到历史进程是由人的主体性、创造性活动所推进的,往往会由于伟大人物的出现,或者是重大意外事变的发生而改变了历史的航向。

正因为如此,在社会科学各个领域也就出现了决定论与非决定论两种对立的理论倾向,实证社会科学主张,社会过程是由客观的因果联系决定的,因而社会生活的变化也是确定的,那么依据现在的条件就可对未来的社会状况(事件)作出准确的预见。社会历史的进程是由因果决定性所支配的。相反,人文社会科学主张,社会过程不可能是由刻板的因果联系所决定的,而是充满了出人意料的偶然事件(现象),社会生活的变化是不确定的,丰富多彩的,无法预言。

如果我们在这对立的两极中不是保持必要的张力,而是各持一端并把各自信奉的理论推向极端,即坚持极端决定论,认为一切社会现象都受因果律支配;或坚持极端非决定论,认为所有社会现象都是偶然的,无规律可循的,那么,就不可避免会在社会历史研究中陷入一种两难境地。

问题在于:如何弥补这一缺陷、克服这一缺陷呢?传统上认为,科学所追求的就是因果性规律(即决定性规律),而偶然现象、随机现象本身是无规律的,它们只被看作是因果必然性外在表现和补充形式。然而,现代科学表明,因果性和随机性是事物和过程本身所固有的两种基本属性和状态,两者在过程中可以分阶段交替起主导作用。因此,随机性不能归纳到因果性上,随机现象有其自己的规律可循。当然,随机过程所遵循的不是因果性规律,而是统计规律(即概率论规律)。对于随机现象,我们在科学上完全可以通过概率统计理论对它进行定量描述,作出科学的测度。这说明,随机性的东西也是受规律支配的,并不是无规律可循。这就改变了传统的因果决定论观念。所以我们看到,不仅在自然科学中,而且在社会科学中,特别是在经济学、社会学、人口学、管理学领域,越来越广泛地用统计规律、概率论规律来描述各种随机性较大的社会现象,如市场物价指数的波动、社会发展综合指标、个人社会态度的测量、区域人口的迁移与增减率,等等。那么,这是不是说在社会研究领域中,由于社会现象的极度复杂,各种人为的、意外的、偶然的因素太多,因果性规律、决定性规律就失效了呢?决不是这样,因果规律在揭示社会客体(过程)的相互关系、相互作用上,仍然是有效的,也是必需的。如法律学中关于人们之间法律关系的认定,民族学中关于民族习俗的起因和沿袭,政治学中关于国家体制的构建和更迭,等等,都需要有严格的因果性解释。

这就告诉我们,从事社会科学研究,探求社会规律,在思维方式上需要应用互补性思维,把因果性范畴与随机性范畴加以互补,把社会过程的确定性与不确定性加以互补,把社会现象的合规则性与不规则性加以互补,在辩证综合的基础上达到对社会生活现象的科学认识。如果片面坚持极端决定论,那么就势必把大量的、丰富的、活生生的社会生活现象排斥在科学研究的大门之外;如果片面坚持极端非决定论,那么就势必干脆取消社会科学,而让宗教、神学、诡辩术充斥人们的头脑,这都是不能被接受的。

(二)在社会科学的理论构造上,是坚持客观判断还是主张价值判断

社会科学作为研究人类社会的科学,无论在理论内容还是研究方式上,都要受到不同的社会制度、文化背景的影响,这种价值因素的影响不可避免地内在地蕴含于社会科学的理论中。但这一点,一直受到来自实证社会科学学派的攻讦,其认为社会科学知识应当和自然科学知识一样,是对社会现象如何发生的客观描述,具有真理的客观性,应保持价值中立。如果社会科学理论包含主观的价值判断,就没有一致公认的共同规范,每一个理论家都可以宣布自己的理论是真理,那么何以称作“科学”呢?所以社会科学应当是“价值祛除”(Value-free)的。而人文社会科学则认为,社会现象本身就包含着价值因素,人们的社会行为就客观地存在着对善恶是非的选择,人们的各种活动客观地存在不同的价值取向。社会科学既然是对社会现象、人的行为研究,就必然地包含价值渗透。因此,社会科学应当是“价值负荷”(Value-Laden)的。

实际上,这两种对立的观点各自都有言之成理的方面,问题是不能把有理的方面绝对化。笔者认为,社会科学理论不仅包含有描述性的事实陈述,而且还包含有评价性的价值陈述,换句话说,社会理论一般是由客观判断和价值判断共同构成的,社会科学理论完全排除价值判断是不可能的、也不现实的。问题在于,一个理论中客观判断与价值判断是如何并存、又是怎样发生互补作用的?我们拟可从理论的结构上来寻找答案。

当代英国科学哲学家拉卡托斯曾提出一种自然科学理论(他称为“研究纲领”)的结构模型。认为科学理论是由“硬核”和“保护带”构成;硬核就是最基本的理论核心,也就是这个理论最基本的思想;保护带是由一种辅助性假说和初始条件组成,其作用是通过不断调整、修补辅助性假说和初始条件以保护硬核不受经验的反驳。

我们认为社会科学理论也存在类似的双层结构,其理论结构的内层是客观判断(真理性知识),是理论的核心部分;结构的外层是价值判断(评价性知识),是理论的适应性条件。一个社会科学理论,首先是对客观存在的某种社会事实(现象)的科学认定和描述,它的核心内容当然应该是事实判断(即客观判断);然而任何社会现象又必然是在特定的文化价值背景中发生的,对社会现象的客观描述中自然而然就包含相应的价值判断。因此我们说,客观判断是价值判断的前提和基础,因为先有对事实的认定才会有对它的意义的评价;而价值判断又是客观判断依托条件,因为任何社会事实都不可能脱离特定的价值环境。理论的核心内容依托于理论的适应性条件。某种社会科学理论总是由客观判断和价值判断共同构成,并以双层结构方式发生互补作用。客观判断揭示了社会现象自身的规律和规则,价值判断则规定了如何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有效地、有目的地运用这些规律和规则。当一个理论受到经验的反驳,与人们的实践发生冲突时,这个理论首先是对它的外层的价值判断作出调整、修补和增删,而要维护其内层的客观判断的权威性。这种社会科学理论的双层结构模型,能够比较合理地说明客观判断与价值判断之间的互补机制,借助这个模型,我们可以在“价值祛除论”与“价值负荷论”之间架起一座沟通的桥梁。

(三)在社会科学的研究方式上,是追求定量化还是拒斥数学化倾向

二十世纪以来,由于受到自然科学的强大的影响,社会科学的发展越来越表现出一个显著的趋势,就是由传统的定性研究转向定量研究,特别是在经济学、社会学、心理学、管理学、政治学中,大量的数学定量分析方法被采用。时至今日,在西方社会科学研究中追求定量化已成为一种时髦和潮流。

定量分析倾向向人文科学提出了严峻挑战,造成了实证思维与人文思维对立与冲突。实证社会科学坚持社会科学要像自然科学那样,对社会现象进行分析的、精确的、定量的研究,并以经验上可检验的命题形式(包括数学模型)阐述理论内容;坚决摒弃传统的社会理论那种以抽象的思辨观念,揽古贯今地体系般地构造理论的方式。人文社会科学认为,如果像实证社会科学所主张的那样,唯有定量分析才是社会科学所应奉行的标准,才算得上“硬”科学,那么势必把社会科学局限于一个狭小的范围内,而把大量的丰富多彩的社会生活现象排斥于社会科学的殿堂之外,因为,社会生活中的非量化因素和过程大量存在,比如人的潜意识、心理、情感、道德素质、人生经验(体验)、价值取向,以及人的潜能、人的创造能力等等,都无法作精确的量化描述;对人们家庭关系、社会交往关系、政治关系、政治技巧等也很难给以严格的定量测度;而在文学(小说、戏剧、诗歌)、艺术(绘画、音乐、舞蹈、电影等)领域,定量分析就显得无能为力了,所以说,在人文科学领域中使用定量分析方法是极有限度的,面对社会科学领域的数学化浪潮,甚至提出要拒斥定量化方法。

在社会科学的研究方式上,我们切不可固持一端,要么推崇定量法,要么固守定性法。实际上,这两种方法各有所长,各有所短,我们则需要把这两种方法有机结合起来,取一方之长补另一方之短,而形成方法论上的互补优势。定性研究和定量研究的互补溶合,首先是研究对象自身的客观要求。因为任何客观事物都是质与量的统一,事物的本质通过数量关系的变化表现出来。在现代社会,社会生活的信息化、数据化程度日益加剧,社会现象的性质为大量的数据传递(通讯、电传、表格、数码等)所覆盖。正因为社会现象(事物)本身是质与量的统一体,我们在研究它们时,无疑就应该把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其次,定性与定量的互补溶合,也是科学方法自身不断改进和完善的必然趋势。现代数学方法不断吸收了辩证思维的因素,现代辩证方法也不断吸收了数学思想,数学定量方法和辩证综合方法在现代科学的基础上日趋溶合为一体。这种方法论上的互补溶合,就有可能为我们提供更加完备的研究工具来对付高度复杂、多变量的社会现象。正像恩格斯所说的,“在涉及概念的地方,辩证的思维至少可以和数学计算一样地得到有效的结论。”(《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第426页)。

(四)在社会科学的理论特质上,是坚持科学理性还是提倡人文精神

现代西方社会科学大致分为两个不同的传统:科学主义的社会科学和人文主义的社会科学。这两个传统在如何看待社会科学的性质上抱有完全不同的态度。

实证社会科学认为,社会科学的对象和研究方式与自然科学并无根本性差别,因此社会科学应当模仿自然科学的传统和方法,对社会现象作出因果性说明,从而使社会科学成为精密的、实证的科学。分析哲学家把他们对自然科学的看法直接贯通于社会科学,认为人的行为是在一定的时空中发生的事件,与自然界的事件并无不同,社会事实(现象)在经验上是可观察的、可测度的,从社会的经验事实中我们可概括出理论假说;然后用这个假说来说明(解释)已知事实或预测新的事实,科学说明中的演绎说明模式,既适用于自然科学也适用于社会科学(历史科学)。这就是科学主义的社会科学所坚持的“科学理性”。

而人文社会科学则认为,社会科学的研究对象和研究方式与自然科学有着根本区别和逻辑不相容性。人的行为的主体性特征,与自然现象在本质上是不同的,人文、社会现象不受因果律的支配。因此,人文社会科学要有自己不同于自然科学方法的独立的方法论原则。这就是对人的关注,对人的行为、人的精神世界的理解。而不能像自然科学对待物的态度那样。西方人文社会科学提出通过理解(移情作用)来把握人的行为的意义。解释学的代表人物狄尔泰、加达默尔等系统阐发了这种以“理解”为核心的人文主义方法论原则。“狄尔泰提出的基本问题是:历史知识何以可能?或者更一般地说,人文科学何以可能?这个问题把我们带到了贯穿于狄尔泰著作的那个重大对立面前,这就是自然的‘说明’与历史的‘理解’之间的对立。这个对于解释学来说产生了某些重大结果,因此,解释学脱离了自然主义的说明,而被推回到心理直观的领域。”(保罗·利科尔:《解释学与人文科学》,河北人民出版社,1987年,第47—48页。)韦伯把解释学的“理解”方法应用于社会学,提出了“理解社会学”。“韦伯以及移情方法论作用的其他支持者认为,社会科学所要求达到的那种理解(如对殉教现象的理解),就是通过殉教者的移情而达到的。”(鲁德纳:《社会科学哲学》三联书店,1989年,第146页)为了真正理解基督教的殉教,把握殉教者殉教行为的“意义”,我们就必须设身处地地想象自己处于殉教者的地位,设想自己置身于研究对象之中通过亲身体验和感受而达到对这一社会现象的理解,由此我们才能把握人类的精神生活及行为。这就是人文主义的社会科学所主张的“人文精神”。

对这个争论我们所提出的问题是:在人文主义看来,社会科学由于它的特殊的研究对象,需要有自己独特的方法论,但是否意味着这个方法是社会科学中唯一可行的,而一定要把自然科学方法排斥在外呢?同样,在科学主义看来,科学是统一的,但是否意味着根本不承认人文社会科学有它自己独特的研究方法呢?很显然,片面地坚持某一个方面都将陷入错误。社会科学发展的实际表明,社会科学既具有实证性质,它是对社会历史中的经验事实所作出的规律性说明。如经济学、社会学、管理学、法律学等等。同时,社会科学又具有人文性质。它是对丰富多彩的人类社会生活的理解和体验的表达,如文学、艺术、音乐、语言、历史学等等。寻找这两个方面的结合点,才能全面整体地把握社会科学的性质。片面地强调一个方面,那么我们就不可能对社会科学有一个完整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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