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译佛经与后汉词语例释,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后汉论文,佛经论文,词语论文,汉译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汉译佛经和正统文献中的某些词语,孤立地看,有时我们很难对它们作出较为恰当的解释,或者不足以看清词义的来源。如果把两者结合起来探讨,或许问题就比较容易说清。本文主要从后汉佛经与正统文献相互印证的角度,对三条词语的释义或词义来源作些粗浅的描述。不当之处,请方家指教。
【适无】表示“均无、都无”之义。“适”常用在否定词之前,表示一种完全的否定,在这种场合,用法略等于“了”,是当时的新生义。例如:
若有菩萨行般若波罗密时,当作是随,当作是念,当作是入,当作是视,去离谀谄,去离贡高,去离强梁,去离非法,去离自用,去离财富,去离侥倖,去离世事,弃身不惜寿命,适无所慕,但念佛所行事安隐。菩萨行能如是者,得佛不久。(《道行般若经》卷九,8-470C)(注:本文所引佛经文例均据台湾新文丰公司影印日本大正版大藏经;例后的数字依次为册、页数,abc表示同页上中下栏数;著录大致依据齐鲁书社1991年版《吕澄佛学论著选集·新编汉文大藏经目录。》)
尔时昙无竭菩萨持深经好语语萨陀波伦菩萨及五百女人言:“多贺来到,得无疲倦?他所勅使、所欲得者,莫自疑难。我是度人之师,适无所爱惜。”(同上,8-473b)
譬如幻师化作象本无所有,般若波罗蜜亦本无所有如是;譬如虚空适无所住,般若波罗密亦适无所住如是。(同上,8-475a)
譬如地,一切人随其所种,其地亦不置人也,如是发意,菩萨自致乃成佛,饶益十方人,亦适无所置也。(《遗日摩尼宝经》,12-190b)
如是无有能过者,离我所想、自我及是我所,都无有是也。信于空及佛法,行不沾污于世,不著于世间,从冥入明,适无所因。(同上,12-193b)
菩萨清净行禅波罗蜜,凡有三十二事。何谓三十二事?……九者适无所著,是为净。(《伅真陀罗所问如来三昧经》卷中,15-357c)
上举六例“适无”全是“都无”之义。第五例“都无”、“适无”错出,词义犹为明显。“适”也可以用在否定副词“不”之前。例如:
心一反念,佛悉在前立,一切适不复愿,适无所生处,十方不可计佛刹悉见。(《般舟三昧经》卷上,15-904a)
不爱身,亦不爱命,不乐于五道,悉晓了人于法、于佛法中,是故为戒。适不在中边止也,中边不著,不著不缚,譬空中风,是为持戒名及种无所止也。(《遗日摩尼宝经》,12-193b)
偶或“适”也可通作“敌”。例如:
般若波罗蜜无有形,故般若波罗蜜敌无所爱,敌无所憎。(《道行般若经》)卷八,8-466c)
“敌无”就是“适无”。以上所举文例,都出自支娄迦谶译经,后汉其他人的译经中未见其例。“适”字的这种用法,后世译经中也见沿用。例如:
诸经法净,适无所因,佛所作为变化无极。(吴·支谦《大明度经》卷五,8-503c)
我是度人之师,适无所爱惜。(同上,8-505b)
《大明度经》是《道行般若经》的同本异译,译文显然是受到了原译的影响。
文献例证告诉我们:“适”的这种词义的产生,与“齐”、“均(钧)”等词有着密切的联系。例如:
夫禀气等,则怀性钧;怀性均,则形体同;开体同,则丑好齐;丑好齐,则夭寿适。(后汉·王充《论衡》卷十八《齐世篇》)
且岁、月审食,犹人口腹之饥必食也;且为巳、酉地厌胜之故,畏一金刀,惧一死炭,岂闭口不敢食哉?如实畏惧,宜如其数。五行相胜,物气钧适。(同上,卷二十三《时篇》)
上举两例说明后汉时“等”、“同”、“齐”、“均(钧)”、“适”义同,都有等同之义。后汉“适等”一词常见,为同义复词,就是“均等”、“齐等”之义。例如:
文章多少,拟其大数,不必适等。(后汉·赵岐《〈孟子〉篇叙》)
贤者当莫著,亦莫不著。虽不著、莫不著,是为泥洹。禁戒不在死生,亦不在泥洹;智黠适等,度脱见黠,亦不在死生,亦不在泥洹。(《遗日摩尼宝经》,12-193c)
作百种味饭具,用佛故,比丘、比丘尼、优婆塞、优婆夷及诸贫穷、乞丐者,其饭适等。(《般舟三昧经》卷下,13-914c)
其意已力,无所不晓,于好于丑,其心适等。(《伅真陀罗所问如来三昧经》卷下,15-361b)
由于“适”与“齐”、“均”义同,因此也就逐渐沾濡上了这两词的副词之义“都”。例如:
《春秋》十二公,犹《尚书》之百篇,百篇无所法,十二公安得法?说《春秋》者曰:“二百四十二年,人道浃,王道备,善善恶恶,拨乱世,反诸正,莫近于《春秋》。”若此者,人道、王道适具足也。(《论衡》卷二十八《正说篇》)
例中的“适”即是副词“都”之义,这是目前所见到的较早的用例,它不必附着在否定词之前。
由于汉语中这类副词原来就很发达,而且“适无”在表义方面也不如“了无”来得简截明了,这种先天的不足,使得这一词义最终没有被人们广泛接受。也由于这个缘故,“适”的“都”义一直没有受到人们的注意,通行辞书均不收立此义。
【柢抵】表示把柄之义。这是后汉口语中一种较为特殊的词义。
用作这种词义的文例,在后汉佛经中仅见一处,其文如下:
用一切人故,伅真陀罗念诸坐佛,欲持宝华盖遍覆其上。应时坐三昧,其三昧名严盖。则时诸坐佛上皆有华盖,及诸菩萨、比丘僧、其会者各各有华盖。以手拥盖抵,诸菩萨、比丘僧、会者皆特华盖供养上诸佛。(支娄迦谶译《伅真陀罗所问如来三昧经》卷中,15-355b)
例中“盖抵”是盖柄之义。以高丽本为底本的大正藏校记说:元本、明本、宫本(即日本宫内省图书寮一切经本)“抵”均作“柄”。
从近现代汉语的角度看,作“柄”文义更为通俗易懂。“抵”在后汉口语中是否有“柄”义,就成了我们给这一处异文下判断的关键。除了这一例以外,在后汉佛经中我们没有发现第二例。无独有偶,我们在正统文献中又见到一个尚待辨正的文例:
故夫屈轶之草,或时无有而空言生,或时实有而虚言能指。假令能指,或时草性见人而动,古者质朴,见草之动,则言能指;能指,则言指佞人。司南之杓,投之于地,其柢指南;鱼肉之虫,集地北行,夫虫之性然也。今草能指,亦天性也。(《论衡》卷十七《是应篇》)
黄晖《论衡校释》释“杓”为“斗柄”,又说:“(《太平御览》)卷七六二及九四四引‘柢’作‘柄’……若依《御览》引作‘其柄指南’,则与上‘杓’字义复……疑今本‘杓’字、‘柢’字不误。”《校释》说“杓”、“柢”字不误,大致可信;但释“杓”为“斗柄”,又否定“柢”与“柄”同义,却都可推敲。“杓”不是“斗柄”,而是用来舀东西的勺子。古代司南器具的大致形制是:用天然磁铁矿石琢磨成带柄的杓形,把它放在一个刻有方位的平滑的盘上。人们就可以根据磁铁指南的原理,从杓柄固定所指的方向来判断方位。所以,原文“其柢指南”,就是“其柄指南”之义。《太平御览》不误。
以上佛经和正统文献两个用例,分开则都是孤例,合则珠联,足以相互印证。由此我们可以得出这样几个结论:佛经的“抵”,正字当作“柢”,汉代从手、从木的字常常混讹;“柢”在后汉口语中确实有把柄之义,此义至今还未有人注意到;后出的版本将“柢(抵)”改作“柄”,是出于从俗的原因;“柢”的“把柄”之义,当是从“根柢”之义引申而来。
【续俗】表示“仍然、还是”之义,是个副词,由“连续”之义引申而来。
有关“续”的这种词义,王云路、方一新先生《中古汉语语词例释》已有很好的论述,所举文例均见于三国以后的佛经文献(注:见吉林教育出版社1992年版《中古汉语语词例释》415页。)。现在看来,此义后汉即已产生,请更广其例:
坐禅数息即时定意,是为今福;遂安隐不乱,是为未来福;益久续复安定,是为过去福也。(后汉·安世高译《大安般守意经》卷下,15-169c)
我所语摩尼珠者,有所著处,若箧中若函中,其光明倍彻出。正使举珠出去,余处续明如故”。(后汉·支娄迦谶译《道行般若经》卷二,8-436a)
譬如草木,虽无上枝下根由复生,菩萨如是,虽断三处极大慈,续见世间。(支娄迦谶译《遗日摩尼宝经》,12-190b)
菩萨以四事知而不劳。何谓四事?欲度一切人,皆令至泥洹,是为一事不以为劳……闻无央数功德而成一相,其心不恐,续作功德,不以为难,是为四事知。(支娄迦谶译《伅真陀罗所问如来三昧经》卷下,15-365a)
佛以威神令儿欢喜,并蒙本之功德,即为尽信。便前而住,即叹其佛所持钵食而奉上。以应时满,其所持者亦不缺减,遍比丘及诸菩萨,其食续在,乃知佛尊亦不尽索,而复增益。(支娄迦谶译《阿闍世王经》卷上,15-394a)
太子问之:“何故惊寤?”对曰:“何者梦中见须弥山崩,月明落地,珠光忽灭,头髻堕地,人夺我盖,是故惊觉。”菩萨心念:五梦者应吾身耳。念当出家。告裘夷言:“须弥不崩,月明续照,珠光不灭,头髻不落,伞盖今在,且自安寐,莫忧失盖。”(后汉·竺大力共康孟详译《修行本起经》卷下,3-467c)
例多,不尽举。在后世正统文献中也偶见其例:
汉阴生者,长安渭桥下乞小儿也。常于市中丐。市中厌苦,以粪洒之。旋复在市中乞,衣不见污如故。长吏知之,械收系,著桎梏,而续在市乞。(晋·干宝《搜神记》卷一)(注:见中华书局1979年版汪绍楹校注本《搜神记》8页。)
“续”也可以假借为“俗”,例如:
舍利弗言:“善哉,须菩萨!从何所法中度菩萨?”须菩提言:“从般若波罗蜜中生,说是法时若读时,菩萨信不疑。菩萨当知之,有随是法不增,不随是法不减。”舍利弗谓须菩提:“随是法亦不增,不随是法亦不减,随法教一切人,随法者不失一切人,皆使得菩萨摩诃萨。何以故?一切人悉学法,其法俗如故。”(《道行般若经》卷一,8-429a)
佛言:“善哉,善哉!如文殊师利所说,以可怛萨阿竭意。所以者何?亦不过,亦不减,适在中,无所想。所以者何?文殊师利俗三昧说事如故,不见诸法有所增者、有所减者。”(《阿阇世王经》卷上,15-392c))
这两例“俗”也是仍然、还是之义。“俗”、“续”古代音同,故可通假。明于此,我们即可以来讨论正统文献中一个有争议的文例:
今不显行赏罚以明善恶,严督牧守以擒奸猾,而反数赦以劝之。其文常曰:“谋反大逆不道诸犯,不当得赦皆除之,将与士大夫洒心更始。”岁岁洒之,然未尝见奸人冗吏,有肯变心悔服称诏者也;有司奏事,又俗以赦前之微过,妨今日之显举。然则改往修来,更始之诏,亦不信也。(后汉·王符《潜夫论》卷四《述赦》)
清人汪继培说:“‘俗’疑作‘欲’。”俞樾则进一步说:“作‘欲’是也。惟‘欲’上当补‘不’字。盖赦前之事,不得复奏,故不欲以赦前之微过,妨今日之显举也。无‘不’字,则义不可通。”(注:见中华书局1985年版新编诸子集成本《潜夫论笺校正》191页。)古书中“欲”、“俗”常可通假,俞说可备参考。但若按俞说,则文中“更始之诏”当是信而有实,不可谓“亦不信也”。根据我们的理解,原文的大意是:大恶之人赦而不改,赦之无劝;小过之人,大赦之后,有司仍然纠缠往事,使之不得入仕显举。因此王符才说“改往修来,更始之诏,亦不信也”。“俗”当是“续”的通假字,为仍然、还是之义。前举“其食续在,乃知佛尊亦不尽索”之例,句式与此大致相仿,又有佛经中“续”、“俗”通假的显证,据此,我们大致可以推定王符在此正是用了“续(俗)”字的新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