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管国有企业改革的新途径,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国有企业改革论文,新途径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企业托管的定义和目的
企业托管,是指企业法人财产权以契约形式所作的部分或全部让渡,即作为委托方的企业财产权法人主体,通过契约规定,在一定条件下和一定期限内,将本企业法人财产的部分或全部让渡给受托方,从而实现财产经营权和处置权的有条件转移。换言之,就是通过契约形式,受托方有条件地接受委托管理和经营委托方的资产,以有效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
企业托管的指导思想和目的,是在因众多原因,不宜大范围推进企业破产和收购、兼并的实际操作情况下,针对目前企业产权主体不清、明确产权所需的配套法规严重滞后、社会保险体系不完善、国有资产代表权责不清或不当等问题,设计一条在不改变或暂不改变原先产权归属的条件下,直接进行企业资产等要素的重组和流动,达到资源优化配置、拓宽外资引进以及国有资产增值三大目的,从而谋取企业资产存在的整体价值的有效、合理的经济回报。
企业托管的性质,是企业资产市场化运营方式的一种延伸。如果确认企业产权就是企业法人财产权,那么企业资产的市场化运营即是产权交易,它有许多具体的方式。目前,在我国已出现了三种企业产权交易模式:二级市场收购、有形的产权交易市场和无形的产权交易市场(场外的产权交易市场)购并交易。但在具体操作实践上都不约而同地遇到棘手的困难和问题。由此,拓展现有企业资产交易方式之外的第4 条改革道路,不仅完全符合在现有经济条件下国有企业改革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现实需要,而且可以有效地回避企业破产、兼并中的某些敏感性问题,在当前和今后具有很好的实际应用价值。
二、企业托管的内容和方式
1、接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投资机构的委托,在一定期限内, 以保证受托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一定条件为前提,决定托管企业的有关国有资产重组的处置方式。
2、按契约约定的条件和方式,在受托的有效期限内, 由受托方分段获得委托方有关资产处置权,最终实现委托资产的法人主体变更。
3、受托方按约定条件接受委托方委托,进行资产管理或代理、 出售、拍卖受托资产。
4、受托方以接受受托企业全部债务和职工安置义务为条件, 无偿受让有关企业。
5、受托方按约定条件接受债权人的债权委托, 并以相关的经营手段使债权人兑现或改善权益。
企业托管的主体:一般地,企业托管中的受托方,必须是具备接受企业资产托管经营管理能力和权力的独立企业法人。可以是按现代企业制度模式建立的企业托管公司、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也可以是中外合资或(外商独资)企业、机构。其职责在于直接以实现企业资产的保值、增值为目标,按约定条件,在规定期限内,通过经营、管理、运作受托资产,取得显著的经济回报,使企业获得新的生命力。
企业托管的客体:委托管理的标的企业可以按实际发展需要,以多种对象为选择,可以是经营不善、亏损企业、资不抵债或濒于破产企业,也可以是经营较好的企业。以前者为对象,是一种公认的选择,理由是这种企业的托管有利于借助外来力量的支持使原先已经或正在失去活力的企业重新获得生机,它显著地符合政府和企业急于改造大批亏损、经营不善企业的迫切愿望,在实际中具有相当大的市场。而以后者为对象,则需要观念的突破,在某种意义上其价值更为深远,托管不仅有利于这些企业通过资产重组和再配置获得更好、更大的绩效,而且有利于国际标准的现代企业迅速形成。
三、企业托管的特点和实际社会经济价值
在根本上,企业托管形式充分体现了“以企业法人财产所有权为基础,以有限责任为核心,以专家管理为特征”的现代企业经济理论的精髓,符合我国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十六字方针要求。且交易费用较低,易于操作,满足了部分市场需求,为推出我国企业产权的市场化运营和良性发展奠定了基础。
企业托管的实际社会经济价值在于以下方面:
第一,有利于在现有条件下大规模推进国有企业改革。
由于这一方式能够在不改变或暂不改变原有产权归属的前提下,直接开展企业资产的重组和流动,从而有效地回避了企业破产、购并中的某些敏感性问题和操作难点。因此,对政府而言,其最大好处在于:(1)直接以国有资产增值为取向,有效地防止或制止国有资产的流失; (2)切实改进国有资产经营水准,增强企业竞争力;(3)增加财税收入;(4 )减轻企业长期陷于困境和破产等造成的社会动荡和政府负担。
对企业而言,则可使(1)大量资不抵债、 亏损及陷入各种经营困境的企业因托管而实现企业资产重组和资源优化配置;(2 )可能探索出一些新的解决三角债、社会保障等问题的方式;(3 )有助于一些具有相当实力和竞争力的企业借此实现跨地区、跨行业的购并,获取规模经济、范围经济和其他好处;(4 )有助于培育和形成一批职业企业家队伍,为实现国有企业制度创新创造必要的前提条件。
第二,有利于拓宽外资引进的新途径。
(1)企业托管以一批实业型产业实体为委托方或受托方, 在符合一定的海外投资发展战略意向的前提下,极易成为境外跨国公司和投资基金、金融机构的直接投资对象,实现新的投资嫁接;
(2)目前,海外投资者密切注视着中国这一潜力巨大的市场, 上海是其“抢滩”登陆的首选地,但苦于中方利用外资形式的单一而受到限制,据此,企业托管完全有理由取得类似BOT方式的实际效应;
(3)从实际经济意义上, 投资接管一个或几个现成的产业实体往往比投资新建同一类型规模的产业实体更有效,更经济,其所含的优点勿需言表,这也是为什么企业兼并、收购浪潮在西方世界久盛不衰的原因所在。企业托管,作为企业购并的一种延伸方式,作为符合中国国情现状的企业资产重组新方式,具有同样的“魅力”,因此,完全可以成为推进我国利用外资进行“产业升级”和“投资升级”的一种新形式,并在此基础滋生、演变出众多新的利用外资新形式。
第三,有利于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结合,从根本上搞活壮大企业。
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结合是所有发达国家企业集团发展壮大的共同经验,也是现代经济结构形成和优化的规律性特征,贯穿于资本主义发展的始终,但一直以来为我们所熟视无睹。上海目前已形成相当规模的金融优势,成为区域性金融中心,但在相当数量的金融机构拥有大量闲置资金,急于拓展业务领域的同时,一些有意向运用购并手段重新配置企业资源的企业却苦于资金短缺而望“洋”兴叹。由于企业托管所具有的独特特点,顺应了市场供求双方的要求,便于以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结合为纽带,实现受托企业规模、实力的自我膨胀。可以预料,这种以企业托管为载体的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结合新形式,必将创导出一系列新型的投资和产业发展模式。
四、企业托管与承包、租赁以及购并的区别
企业托管与承包、租赁之间,存在着严格的界限。
1、性质不同, 企业托管是以委托资产一定增值幅度为指标的资产经营权和处置权的让渡行为,而承包、租赁以短期经营利润为指标的业务经营权让渡行为。因此,前者在企业资产经营让渡上比后者更直接彻底,符合现代企业经营之根本。
2、目标不同, 企业托管以鲜明的托管资产整体价值的长期实现和增值为直接目的,较好地形成了企业产权市场化运营的内部利益激励机制,从机制上避免了经营过程中对企业资产的侵蚀和浪费;而承包、租赁只注重短期的经营利润和货币收入,不能从利益机制上促成经营者与企业经营资产价值的联动效应,致使企业经营短期行为突出,企业资产因此受到侵蚀和浪费。
3、内容不同,企业托管是一种长期经济行为, 其对企业资产经营权和处置权的让渡,涵盖了企业产权的系统操作内容和过程;而企业承包租赁则是一种短期经济行为,是对企业资产而不是企业产权整体的功能利用型操作。
4、标的不同,企业托管的资产对象, 是企业资产的经营权和处置权,乃至法人财产权;而承包、租赁的资产对象仅指企业经营使用的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
企业托管与企业购并的区别则在于:企业购并是直接以获取或控制被购并企业产权为目标的市场产权交易活动;而企业托管则是以委托资产的增值为直接目的,产权变更则是必要手段。同时,在托管过程中仍有可能涉及不同形式的购并交易,企业托管兼容了企业收购兼并的某种方式。所以,在本质上,企业托管与企业购并皆为企业产权市场化运营的具体表现形式,其差异更多地表现在市场化的程度上。
五、企业托管的现实意义和前景
随着国有企业改革被置于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战略高度,中国经济已迎来了实质意义上的新一次改革浪潮,这符合中国经济改革的逻辑进程。在围绕促进企业微观经济转型的众多抉择中,实行企业资产乃至产权的市场化运营以其独具的优点,正为越来越多的企业和政府所认同,在中国市场上迅猛扩展。这正如美国《商业周刊》在1994年3月13 日国际版题为“企业兼并潮的下一个热点——上海”的文章中所提出的那样:“如果中国真的要改进企业管理水平,企业兼并和收购业务将是不可避免的”。虽然直接的购并活动,可以进行经济资源配置和再配置,但是在目前,一时难以形成高潮,但可以预见这一高潮终将不可避免。
在理论和实践上看,企业产权(资产)交易在国际市场上已具有悠久的历史,发展成为成熟的产业,在中国则还是个刚刚兴起的朝阳产业。企业托管,在一定意义上作为这一深层产权改革的准备和企业产权市场化运营的有效形式,必将在这一新兴产业的发育、成长的初期阶段中发挥出显著的作用。
但和以往的任何一种企业改革模式一样,企业托管在实际操作中涉及众多细节,面临着多种预想不到的困难,因此,企业托管方式的运作在很大程度上需要政府、企业及其他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理解和积极倡导、培育及合作,采取合理的倾斜政策,我们期待着社会各界同仁携手合作,共同为推进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健康地发展作出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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