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旧城区作为人类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重要载体,不仅承载着历史文化。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城市化建设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由于片面的追求当前利益,低投入、低层次的盲目改造,使得具有历史保留价值的历史古迹和特色建筑被无情拆除,失去了原有的城市深厚的文化底蕴。本文针对旧城区保护与改造中出现的诸多问题,试图找到解决保护与改造之间的矛盾的措施和方法,确保保护与改造的同步发展。
关键词:城市规划设计;旧城区保护与改造
引言:
旧城文脉历史是城市人居环境重要的文明体现,但旧城区也普遍存在着布局混乱、交通拥挤、房屋陈旧以及城市公共基础设施不健全等诸多问题。城市改造在逐步完善城市工程、改善城市环境、消除安全隐患的同时,也损害了传统的历史景观和城市格局。城市盲目的扩张改造和政府盲目追求经济指标,诸多的历史街区和传统民居遭到严重的破害,尽管一些著名的历史古迹得以保留,但深陷于现代化的建筑中,失去了原有的历史环境,严重削弱了城市特有的文化底蕴,使得城市的吸引力大大降低。
一、旧城区保护与改造过程中要遵循的原则
1.1可持续发展原则
可持续发展追求的是人与自然的和谐,关键是要注重各种经济活动中生态的合理性。在旧城区改造过程中要继承历史,城市作为文化的产物,传承着悠久的历史文化,要把具有文化历史价值的古迹保存下来,通过现代技术使其具有现代气息。建筑要融入到城市的轮廓中,保护与城市相协调的地域景观特色。
1.2整体性原则
旧城区保护的整体性原则就是保护旧城区的整体风貌,即在保留历史遗迹的同时,还要保留其周围的环境。旧城区的形象由多元性的特质所构成的具有特定的地域景观组成,旧城区的保护,在保存文物的基础上,更要注重于旧城区整体环境的保护,任何历史古迹必须放在特定的历史环境中才能实现其真正的价值。
1.3 原真性原则
保存历史文化遗留下来的原先的历史遗迹,保留其全部的历史信息。遗留下历史遗迹的要好好保护;遭到损坏的历史古迹,修补要采用原先的方法和工艺还原其本来的面目。
1.4发展性原则
旧城区与现代共存的前提是两者必须同步发展,旧城区的保护与文物古迹的保护有所不同,旧城的保护更需要当地居民具有这种历史责任感,旧城区需要发展,在满足居民的现代社会物质功能要求的前提下,旧城区的文化、建筑、观念等才能与现代的城市化共存。
1.5展示性原则
旧城区的保护是展现它的历史文化价值,要求把保护与改造、利用结合起来,即保护与开发并举,保存与展示相结合的原则。展示性原则不仅可以带来社会效益,让人们认识历史,感悟历史;而且合理的开发还可以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
二、旧城区更新改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2.1改造前期投入过高,增大项目施工难度。
改造旧城区的成本包含两部分:一部分是对人口与建筑高密度的旧城区拆迁户的安置补偿费,这部分费用一股比招拍挂取得熟地的成本要高;另一部分是对缺少使用价值的旧房进行工程开工之前拆除、建筑垃圾清理的费用;甚至配合政府安置拆迁户,保障拆迁户正常生活和工作的费用也可能纳入其中。
2.2更新改造与特色保护尚存冲突,急需政府部门的干预协调。
在大刀阔斧建设与改造的推动下,对“旧城区”的认识往往定位于过去留下的“烂摊子”,是城市的“包袱”和“脏、乱、差”的代表,旧城区更新改造就是放开手脚清除这些“毒瘤”。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加上强大的商业利益的推动,在旧城区更新改造中存在不分良莠,一律大面积拆迁,整平土地重新建设的做法。这样的做法见效明显、工作简单,但往往直接瓦解了城市原来的社会结构、文化脉络、地方风情,导致城市历史格局、肌理的破坏和传统风貌的丧失。政府逐渐成为处理旧城更新改造和遗产保护关系、解决城市特色传统风貌与旧城更新改造之间矛盾的关键所在。
2.3改造后期盈利风险大,降低开发商积极性。
在旧城区改造中,成本很大程度上受相关配套设施完备程度的制约,收益又取决于是否有足够多的后来者进入,这些因素有很大程度的不确定性。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会对这些先期开发者的贷款申请采取极为审慎的态度,促使开发商集中开发有利可图的项目和黄金地段,而一些较难产生可观经济效益的基础设施和急需更新的经济效益差的地段却无人问津。
2.4改造过程庞大复杂,需要规划实施的有机结合。
旧城区更新改造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参与的主体包括政府、开发商和拆迁户,各主体利益倾向不一致,参与旧城区更新改造的意愿表达能力也不同。由于制定规划不一致,施工分布不协调,各主体之间容易因意见与利益不同产生冲突。协调各主体之问的利益避免冲突,需要制定详细的规划进行有机协调。
三、旧城区更新改造问题的对策。
3.1做好地方财政预算,加大更新改造资金支持。
为保证旧城区更新改造顺利进行,地方政府应在旧城区更新改造的前期阶段做好地方的财政预算,保证有足够的资金投入旧城的拆迁、拆迁户的安置与补偿工作。明确开发商与政府在旧城区更新改造中的责任分担,对于公共利益部分,政府应投入足够的财政资金,避免市场失灵。
3.2发掘旧城区历史文化价值,凸显更新改造地方特色。
政府应保护旧城区的整体风貌,在保留历史遗迹的同时,还要保留其周围的环境,尤其是城市、景点等景观。旧城区的形象由多元性的特质所构成的具有特定的地域景观组成,旧城区的保护,在保存文物的基础上,更要注重于旧城区整体环境的保护,任何历史古迹必须放在特定的历史环境中才能实现其真正的价值。在城市改造过程中,应形成城市文化特色的评价体系,保护有价值的文化遗产,并作为城市的特色进行适度开发,成为城市发展的特色。
3.3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实现政府与市场的合力推进。
在财政资金起主导作用的同时,积极引入社会力量也是发达国家普遍注重的做法。巴黎市政府与私营公司合资成立一个从事旧城更新改造的专业化投资公司,承担51%的股份出资,政府为该公司提供信用担保,该公司从银行贷款取得主要改造资金,向建筑物所有者购买房屋和土地后实施改造,待改造完成后以较高价格在市场上进行销售。对于销售利润,市政府将其应分得的收益全部用于该区域的市政和公益事业。纽约市政府则在上世纪60年代先后创立了区划奖励制序和开发权转让制度,成为鼓励私人部门参与旧城历史地段和建筑保护的有效手段。因此,我国政府也可以借鉴其他发达国家优秀的旧城改造做法。
3.4制定更新改造科学规划,确保监督执行落到实处。
必须遵循统一规划、统一征地、统一设计、统一配套、统一管理的“五统一”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旧城区更新改造建设。通过规划研究确定改造理念、明确改造范围、设定文物保护界限。通过规划编制协调解决空间布局、用地调整、绿化景观、文物保护等问题,确保规划的切实可行。提升规划的法律效应,在旧城区更新改造过程中严格按照规划指标落实改造进程。设立旧城区更新改造管理部门,监督和反馈规划的实施情况。
结束语:
旧城区的保护与改造作为一项长期而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政府和全民的参与,通过借鉴国内外关于旧城区保护与改造的经验、教训,探索出一条适合于旧城区保护与改造的理论和方法,不遗余力的指导实践,促进历史古迹和传统民居的可持续发展,实现旧城区保护与改造的共赢。
参考文献:
[1]卢峰.山地中小城镇旧城更新的策略与方法[J].重庆建设大学学报.2010.
[2]黄岚.浅论旧城改造的可续行[J].安徽建筑.2011.
论文作者:李立成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7年第22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7/11/14
标签:城区论文; 历史论文; 城市论文; 更新改造论文; 旧城论文; 政府论文; 原则论文; 《基层建设》2017年第22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