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我国中小企业服务体系的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服务体系论文,中小企业论文,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27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9753(2000)12-0083-06
我国经济的发展,长期以来一直是以国有大中型企业为核心,中小企业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和应有的扶持。目前,一方面我国的中小企业对国民经济的健康、持续、稳定发展,对吸纳大量劳动力,对推动技术创新等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另一方面,我国中小企业发展又面临着严重的困难和问题,解决这些难题仅仅依靠中小企业自身的努力是远远不够的,必须有政府的支持。发达国家(地区)的政府经过多年的探索,普遍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善的扶持中小企业政策及其服务体系[1-2]。而我国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才刚刚起步,迫切需要深入研究,本文将对此作一探讨。
一、构建我国中小企业服务体系的理论思考
(一)市场增进论
政府和市场,谁在经济发展中占主导地位,这个问题一直是经济学界争论的焦点之一。正当·斯密认为: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可使经济自动达到均衡,从而促进经济的发展,并由此得出结论:不干预经济活动的政府才是好政府。但20世纪30年代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大危机,打破了这一神话。以凯恩斯主张的政府干预经济、加强需求管理的经济思想逐渐成为主流,并得到广泛的应用,取得良好的效果。只是近来西方国家出现滞胀现象,凯恩斯主义无法开出药方,才使货币主义、供给学派等新的自由主义思想有所抬头。由此综观西方经济学历史,可把各主要经济学流派粗略地分为“亲善市场论”和“国家推动论”,它们都把市场和政府控制视为可供选择的资源配置机制。它们最主要的区别在于市场能否自动出清。亲善市场论认为实现这一目标不应受政府行为的干扰,完全依靠市场自身的调节;国家推动论则认为政府干预必不可少,由此展开了激烈的争议。在研究东亚经济发展过程中政府的作用时,这一争议表现得尤其明显。世界银行组织了青木昌彦等经济学家对此进行了深入地研究,由此提出了一个新观点——市场增进论[3]。
市场增进论的观点是:经济活动中的政府协调失灵可能不比市场协调失灵少。为此,除了依靠市场协调以外,应积极推动不同的民间组织(包括企业组织、贸易联合会、金融中介、劳工和农民组织以及商业协会等等)发展起来,这样政府的基本职能将更多地在于促进这些组织的发展,并与其相互作用形成一种新的协调制度,而较少直接干预资源配置。显然,这一观点不同于建立在市场—政府二分法基础上的传统分析,它认为很大一部分经济活动应由分散的民间组织来协调,政府的活动主要是促进这些民间组织的完善。市场增进论为研究政府如何扶持中小企业、政府服务中小企业的模式等问题有重要的理论指导意义,是设计建立中小企业服务体系方案的重要理论依据。
(二)中小企业服务论
中小企业服务论,指的是以政府为主导,联结社会上各中介机构,建立起专业化、系列化、社会化和市场化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共同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以引导中小企业的创业行为、经营行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改善和提高中小企业素质,使中小企业更好地生存和发展。其要点是:
1.为中小企业服务是政府的天职 政府扶持中小企业的政策一般会涉及以下内容:帮助中小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促进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帮助进入市场、促进中小企业群的形成、调整产业结构、鼓励创办新企业等。为此,需要为中小企业提供全方位服务。可以说扶持中小企业的政策具体体现在为中小企业提供好服务,这是贯彻扶持政策的根本手段。政府对中小企业发展所能做的是提供一切有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外部环境,在服务中体现扶持政策。建立了这样的逻辑思路,不言而喻,对制定了扶持中小企业政策的政府而言,为中小企业服务就是其天职。否则,扶持中小企业的政策将成为空话。当然,中小企业对服务的需求是多方面的,但也是有边界的,服务不足和服务过度以致于越俎代庖,都不利于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
2.中小企业服务体系是落实政府扶持中小企业政策的有效载体 中小企业需要多方面的服务,从解决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问题来看,一般要在资金融通、技术支持、人才培训、市场开拓、信息咨询等诸多方面提供服务。由于涉及面极其广泛,为此需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建立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从而为中小企业提供多元化、综合性、智力型的全面服务。可以说,构建中小企业服务体系是落实政府扶持中小企业政策的有效载体,它将充分体现政府扶持中小企业的政策意图,有力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3.服务体系的主体是有政府部门支持的社会化服务中介机构 政府应该为扶持中小企业提供服务,但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不可能、也不需要承担所有的社会服务,根据市场增进论的观点,更多的服务应由从事社会化服务的中介机构去完成。然而政府有义务组织有关中介机构组成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将有关政策性扶持项目通过这一服务体系去完成,并支持该服务体系为中小企业提供全面服务。可见,中小企业服务体系的主体是有政府部门支持的社会化服务中介机构。
4.企业发展的关键仍然是依靠自身努力 中小企业的生存、发展需要企业外部环境的改善、政府扶持政策的落实。但无论如何,外部的作用取代不了企业自身的努力。无论政府采取多少扶持政策去推动中小企业发展,无论如何强调、注重中小企业服务体系的建设,中小企业都要认识到:政府的扶持政策、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立等,能够为中小企业的经营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但这取代不了自身的努力,企业发展的关键是提高自身竞争力。
(三)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制度变迁路径选择
按照新制度经济学[4]的观点,制度变迁有两种基本模式,一是诱致性制度变迁,二是强制性制度变迁,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从无到有就是一种制度变迁的过程。在构建中小企业服务体系时,如果采用诱致性制度变迁,它将有三方面要求:盈利性、自发性和渐进性。也就是说政府采取鼓励的态度,充分利用现有的社会资源,让社会上一些机构和人员发现对中小企业服务的盈利机会,调整自己的服务对象,自发地形成各种各样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从而构成中小企业服务体系。然而这种制度变迁方式由于其渐进性的特征,组建服务体系的时间太长,不符合目前我国政府扶持中小企业的迫切要求。但如果采取强制性制度变迁,完全由政府负责组建为中小企业服务的各类中介机构,显而易见,这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是不适宜的。最现实的办法就是将诱致性制度变迁和强制性制度变迁结合起来。这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是当诱致性制度变迁满足不了社会对制度需求的时候,由国家实施一定强制性制度变迁以弥补制度“供给”不足;另一层含义是,制度作为一种“公共品”是有差异的,即具有层次性、差异性和特殊性,有些制度变迁只能由国家来实施,而另外一些制度及其变迁,由于适用范围是特定的,它只能由相关团体来完成。由此分析中可以看出,政府应积极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的建立,以加速服务体系的完成,但政府的介入是有层次性的。
因此可以将面向中小企业的社会化中介服务机构作以下归类:
1.政府主导型。由政府的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或政府有关部门参与建立的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机构。这类机构一般在该服务体系中起核心作用。
2.社会自主型。由社会各方面根据中小企业的需求而自主建立的社会化服务机构。这类机构更适合侧重于技术服务、营销服务等。
3.业界组织型。业界组织按照企业间的自然特点进行组织,包括专业技术协会、行业协会、行业间联合会及企业联合会等。业界组织一般有能力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是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中的主要力量。
二、构建我国统一的中小企业行政管理机构的设想
(一)构建我国统一的中小企业行政管理机构的基本思路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以及我国国有企业、城镇与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改革、改制不断发展,由所有制形式所决定的中小企业个性问题将逐步淡化,而作为中小企业所面临的共性问题将愈来愈突出。由于历史原因,我国现有中小企业行政管理模式是按所有制、按行业的管理模式,这种多头管理体制已愈来愈不适应这一变化,并且造成中小企业管理工作政出多门、职能交叉、扶持政策混乱。
许多国家(地区)政府部门都设立专门的中小企业管理机构[1][5],我国可以充分借鉴,在政府部门中建立统一的中小企业行政管理机构——中小企业管理局,并实现政企分开,将政府对中小企业的管理职能由“指令、干预”型向“指导、服务”型转变。
设立中小企业局不是简单地在现有行政体系上“加设”这样一个行政机构,而是在对政府现有企业行政管理机构进行较大规模“减法”(即撤并)后设立的一个全新的中小企业行政管理机构。所谓的“减法”,是撤并现有中小企业行政管理机构并摒弃对中小企业微观经营行为的直接行政干预。就是说将现有的乡镇企业局、各行业主管局对中小企业的行政管理职能以及工商行政管理局对个体私营中小企业的行政管理职能统一合并到中小企业局。中小企业局打破所有制及行业限制,对中小企业进行指导、扶持、服务,但不干预企业经营活动。而原有的各行业主管局可以改造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承担国有中小企业出资人的责任;工商行政管理局只负责对所有工商企业法人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管理的工作;乡镇企业局视具体情况或逐步撤消、或改造为资产经营公司、或改造为乡镇企业协会等。这样,政府对中小企业的行政管理职能机构变得简单明了、清晰有序。
(二)地方中小企业局的基本职能
地方中小企业局作为地方政府对中小企业的管理机构,其基本职能是根据本地区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中小企业政策,为中小企业提供指导与服务,而绝不是原来“干预企业”模式的翻版。其主要职能应是:(1)倾听中小企业呼声、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2)制定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和发展规划;(3)组建地方中小企业服务体系;(4)推动中小企业间、中小企业与大企业间的合作;(5)提高中小企业素质,促进中小企业现代化;(6)组织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对外贸易和技术合作;(7)指导中小企业的改制。
三、我国中小企业服务体系的基本原则与组织框架设计
构建我国统一的中小企业行政管理机构尽管非常必要、非常迫切,但作为一个新构建的中小企业行政管理机构不可能直接去为中小企业提供大量的服务。借鉴国外成功的经验[1][2][5],为中小企业提供大量的服务,体现政府的扶持政策,重在建设一批体制完备、运作规范、官办与民办相结合的中介组织,形成社会化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
(一)建设我国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应遵循的原则
改善我国中小企业的落后状态,发展中小企业生产力,促进中小企业的经营管理现代化,引导中小企业朝国家宏观产业政策的方向发展,是构筑我国中小企业服务体系的目标所在。建设我国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应遵循以下原则:
1.统一性原则 服务体系的建立必须进行整体规划,统一协调,以使体系中的各个部分能够相互辅益、共同作用。
2.公益性原则 服务体系可按照市场化的原则为中小企业提供商业化服务,但这种服务不能单纯以盈利为目标,不能由于服务机构的参与和辅导而过多增加中小企业的开支。服务体系应具有公益性,坚持“少收费、多服务”的宗旨,体现政府和社会对中小企业的扶持。
3.公平性原则 服务体系应突破行业、地域和所有制的束缚,向所有中小企业开放。服务对象既可以是工业企业,也可以是商贸流通、运输等行业的企业;既可以是国有、集体企业,也可以是股份制、中外合资、个体私营企业;既可以是发展潜力大的成长型企业,也可以是身处逆境的危困企业。
4.重点性原则 尽管服务体系在服务对象上面向所有中小企业开放,但服务体系为中小企业服务应有所侧重。当前要重点服务的是:以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以吸纳下岗职工为主的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以当地资源和农副产品为主要原料的资源深加工型中小企业,生产专、精、特、优产品的中小企业。
5.合规性原则 各类机构对中小企业提供的各项服务,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体现政府的政策意图,保护正当竞争。
6.自愿性原则 中小企业是否需要服务机构的业务辅导,服务机构提出的计划、措施、方案等是否采用,由中小企业根据自己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自主决策,服务机构不能强制推行其“服务”,不得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自主权。
7.渐进性原则 服务体系的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创造条件逐步建立。应利用现有条件,发挥现有优势,不断总结,滚动发展,不能盲目推行、一步到位、全面展开。
(二)我国中小企业服务体系的组织框架设计
1.我国中小企业服务体系的组织框架设计中小企业服务体系的组织框架按其参加单位的作用可以设计成由核心机构、主导机构和参加机构等三个层次组成。
(1)核心机构。核心机构应为地方政府批准设立的地方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该中心除直接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外,应着重做好服务体系建设的发展规划、政策制定及业务协调工作,对整个服务体系的建设起到统筹、指导、协调作用。
(2)主导机构。主导机构是各专业服务系统的牵头单位。这些机构在所属专业服务系统中起到主导作用,对该服务系统内各参加单位进行协调和业务指导。
(3)参加机构。由参加各专业服务系统的相关专业服务单位以及中介机构组成。众多的参加单位组成服务网络体系。
2.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的性质 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是地方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中的核心机构,对形成地方中小企业服务体系起决定性作用。中小企业服务中心隶属于地方中小企业局,是在政府直接指导下,致力于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事业法人,也可以考虑是社团法人,但不应是政府行政机关。地方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为非盈利性组织,对中小企业的各类服务不以盈利为目的,以低收费或免费为企业提供服务。中小企业是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体现扶持政策,地方政府理应对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提供主要的资金支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与中小企业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与服务体系中的其它社会中介组织是平等的、委托与接受委托、协调与接受协调的关系。
3.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的基本职责 借鉴国外经验,参照我国经贸委中小企业司的初步设想[6],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的基本职责主要包括:(1)配合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接受地方政府委托,制定地方中小企业服务体系的发展规划;(3)为中小企业的创立和发展提供全面的社会服务;(4)沟通中小企业与地方政府的联系,反映情况,提供信息;(5)维护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6)根据地方政府授权,对地方中小企业服务机构进行资格认定,促进各种中介服务机构的健康发展;(7)完成地方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4.中小企业服务体系构成单位的形成
(1)创立。对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中发挥重要作用的机构,积极创造条件进行筹建。当前首先要建立城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形成地方服务体系的核心力量。
(2)运用。对与中小企业服务功能相吻合的现有机构,进行充分运用,使其成为服务体系中的中坚力量。这是主要的形成方式。
(3)调整。对现有的服务范围广泛、发展方向不明的一些事业单位,结合机构改革,重新明确定位,把服务的重心转向中小企业,使其潜能得到释放,成为服务体系中的重要力量。
(4)扶持。对面向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社会中介机构,在税收、信贷和工商管理等方面给予支持,提高其为中小企业服务的积极性,使其成为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中的稳定力量。
5.运作思路 服务体系的运作采取统一规划管理、机构独立运作的方式进行。中小企业服务中心除直接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外,着重负责体系建设的发展规划、政策制定及业务协调工作,对整个体系建设发挥统筹组织、管理协调和业务指导作用。各服务机构根据自身的优势特点,独立为中小企业提供相关专业服务,其隶属关系、人事关系、投资关系等保持不变。
四、我国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业务设计
借鉴其它国家(地区)中小企业服务体系的服务内容[1][2][5][7][8][9],调查我国中小企业现实需要和现有有关机构设置情况,我国中小企业服务体系拟建立资金融通服务、人才开发服务、市场拓展服务、技术支持服务、咨询信息服务等五大服务内容为好,并可进一步设计出我国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业务内容。
(一)资金融通服务
融资难是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突出难题。建立资金融通服务系统,帮助中小企业提高获得资金的能力,是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环节。
1.信用担保服务 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为主,联合市县同类机构,着重为全市成长性、科技性的中小企业,在向本地银行申请贷款时,提供信用担保。
2.招股引资服务 以招商引资服务中心等单位为主,定期编制中小企业招商引资目录,面向海内外公开发布招股引资信息,为中小企业招股引资提供中介服务。同时组织中小企业直接参加招商引资活动,为争取海内外投资者的合资合作或重组联合创造机会。
3.资产变现服务 以中心城市产权交易中心及闲置设备调剂中心等单位为主,为中小企业的股权转让、土地出让以及厂房、设备、技术等有形和无形资产的交易、变现提供协助和中介服务。
4.融资协助服务 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及时把企业对生产经营资金的需求,传递给相关银行及工业发展基金、科技开发基金等资金掌控部门,协助中小企业获取资金。帮助有条件进入国际或国内创业板市场、债券市场的中小企业做好咨询、论证等准备工作。
(二)人才开发服务
加快人才开发和培养,是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根本所在。建立人才开发系统,为中小企业引进、培养、开发人才创造条件,这是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
1.专业培训服务 以中小企业局与高等院校联合创办中小企业学院,充分利用高等院校现有的师资、教学设施等条件,编写专门教材,开展专业培训,建立中小企业人才培养和开发的专业基地。培训对象既包括厂长经理等高级管理人才,也包括财会、营销等专业人员。培训方式采取讲座、短训、函授、脱产等多种形式。
2.人才引进服务 以人才交流中心、职业介绍所等机构为主,采取多种形式帮助中小企业引进所需要的各类人才,代理企业人事档案管理、劳务中介、职称申报等手续。
(三)市场拓展服务
中小企业势单力薄,用传统销售方式难以有效拓展市场。建立市场拓展系统,帮助中小企业制订营销策略、创新营销方式、扩大营销渠道,这是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1.网上销售服务 依靠中心城市信息中心、中国商品交易中心地区分部等单位,形成内外贯通的网络系统,为中小企业进行产品推介,逐步形成网上销售体系。
2.联点销售服务 利用中心城市现有驻外机构及企事业单位的经销点、联络站,以全国主要城市为依托,采用投资参股方式组建城市“地产品销售公司”,运用委托代理、加盟、联销、分销、代销等多种形式,开展联销、联储、联运,变一点一品销售为一点多品联销,帮助中小企业合力拓展销售市场。
3.营销顾问服务 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组织有关专家、退休经理,为中小企业提高营销水平提供顾问服务,帮助中小企业进行营销、广告公关策划、推广现代营销思想和方法等。
4.营销活动服务 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组织编印、制作中小企业产品目录、光盘、画册,通过多种渠道进行散发、推介;提供多种展销展示会、产品交易会、供货会和国内外市场考察的信息,并组织中小企业参加,为企业提供展览、展销的设计、制作、策划等一条龙服务;组织代理中小企业进出口业务;指导中小企业获得政府采购订单,参加政府采购项目招标。
(四)技术支持服务
针对中小企业技术力量、装备、研究手段不足的困难,建立技术支持系统,提供共用设施,为中小企业的新产品研究开发和试制、设备检验、生产工艺改进等创造条件,以提高企业科技水平与产品技术含量,这是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构成。
1.提供基地服务 组建开放式实用型实验室,逐步形成为中小企业提供开放式服务的模具制造、虚拟制造、快速原型、产品测试等中心。鼓励有关部门、企业的专门技术实验室和测试基地向中小企业开放,满足中小企业共性技术的需求。
2.协助攻关服务 依靠中心城市科协、行业协(学)会组织科研单位和大型骨干企业及其专家,帮助中小企业进行技术攻关,解决技术开发、项目开发、工艺设计、开发实验等方面的技术难题,开展技术诊断、技术指导和技术交流工作,帮助中小企业编制技术文件、组织产品鉴定。
3.推广中介服务 依靠中心城市生产力促进中心、技术推广站、节能服务中心等相关机构,及时向中小企业提供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信息,并进行引进、推广,帮助消化和吸收;收集、传递中小企业所需的各种技术信息,包括政府促进科技进步的有关政策、中外科技发展态势、体现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新品开发指南、适合中小企业开发的科技成果等。
4.素质提升服务 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组织开展多种形式技术辅导,提高中小企业技术素质。对中小企业急待普及提高的共性技术、通用的新技能进行专向辅导等。
5.帮助创业服务 组建企业孵化器,实现帮助创业服务。企业孵化器[10]是技术中介服务机构中特别有效的一种形式,它为高新技术的创业者提供良好的环境条件,提供综合服务,帮助创业者把发明成果尽快形成商品进入市场,有效地孵化出有市场竞争力的、成熟的高新技术企业和优秀的研究开发和经营管理人才。孵化器可租用闲置的房产作为孵化场地,配备硬件服务系统,还可建立具有一定器材、电子、化学等加工能力的中试基地,并集中了经营管理、信息广告、专利、法律、会计事务等专业咨询等中介机构。
(五)咨询信息服务
中小企业在创业、成长过程中需要及时得到大量的法律、政策、经营和管理等方面信息和咨询。建立咨询信息系统,通过多种途径,采用发布、咨询、代理、网络等方式逐步拓展服务,这是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方面。
1.政策咨询服务 由服务中心组织,在政府有关职能部门、高等院校、研究院所聘请若干名热心企业发展、熟知政策规定的人员为辅导员,组成中小企业辅导团,为中小企业的设立、发展和调整提供免费的专项政策咨询服务。
2.引介导向服务 由服务中心编制服务指南,向中小企业提供行政、社会服务机构的名称、地点、服务内容、收费情况、联系电话等相关内容,引导中小企业方便地获得服务。
3.信息中介服务 由服务中心建立中小企业服务信息网,面向社会开放,免费提供政策、技术、市场等基本信息服务;利用168信箱,建立中小企业信息查询系统,提供政策、推介企业;通过网络、报刊等媒体,定期为企业发布有关信息;协助企业提高信息技术获得、开发和应用能力,服务于生产经营。
4.法律援助服务 由服务中心与法律援助中心等法律服务组织建立固定协作关系,无偿或低价为中小企业提供各种法律咨询、代理及专项服务等法律援助。
5.管理辅导服务 针对中小企业管理能力不足、专业管理人员缺乏的现状,以企业家协会为主,聘请退休厂长经理、高级管理人员及高校管理学学者,组成管理专家顾问团,根据企业需求,提供管理方法、组织设计、制度建设、质量认证、财务分析、统计技术等方面的诊断、咨询和辅导。
6.创业全面服务 设立中小企业创业中心,为经过筛选、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特别是科技型小企业的创立、发展提供条件和一条龙的服务。包括场地租用,资金协助,工商、财务、税务代理,经营管理辅导、营销策划等。
收稿日期:2000-06-14
标签: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论文; 中小企业贷款论文; 中小企业融资论文; 政府服务论文; 融资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