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旧电脑环境管理与回收利用体系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环境管理论文,废旧论文,回收利用论文,体系论文,电脑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1 废旧电脑的环境危害
由于电子技术发展飞速,与其他消费类商品相比,电子产品淘汰和过时非常快,因而产生更大量的废弃物。电子废物俗称电子垃圾,包括各种废旧电脑、通信设备、电视机、电冰箱等废旧电器,以及被淘汰的精密电子仪器仪表等。随着电子工业的发展,电子废物的种类不断增加。欧洲研究人员估计,电子废物正以每年3%~5%的速度增长,比一般城市废物增长速度快3倍。目前,计算机的平均寿命已由4~5年缩短至1~2年。由于更新换代周期短,淘汰率高,大量废弃的电脑设备逐渐变成“电脑垃圾”,成为电子废物的主要种类之一。
电脑生产厂家制造1台个人电脑需要用约700种化学原料,而这些原料大约有一半对人体有害。废旧电脑中含有多种有害物质,如:线路板中含有铅和镉;显示器阴极射线管中含有氧化铅和镉;开关和液晶显示器含有汞;计算机电池中含有镉;在老式电容中含有多氯联苯(PCBs);在印刷线路板、机箱塑料面板、电缆及聚氯乙烯绝缘护套中含有溴化阻燃剂(当通过燃烧来提取电缆中的铜时,会产生二恶英和呋喃)。
当电子废物被填埋或焚烧时,会产生严重的污染问题。填埋渗滤液会污染地下水,焚烧则排放大气污染物,包括二恶英。同样,电子废物再生利用过程也会产生环境和职业安全问题,值得指出的是,电子废物再生利用企业常常负担不起环境和工人健康保护措施费用,这更加重了再生利用过程中的职业健康问题。
2 国内外关于废旧电脑立法现状
世界许多国都已认识到废旧电脑等电子废物问题的严重性和紧迫性,并针对电子废物问题制定了相应的法规或政策。欧盟和日本的电子废物立法中强调生产者责任,要求电子产品生产厂商承担电子废物的回收利用责任,而美国则尚未要求电子产品生产厂商承担电子废物的回收利用责任,主要通过危险废物处置方面的有关法规来管理电子废物。
2.1 欧盟
欧盟已经认识到电子废物问题的广泛性和紧迫性,并针对这一问题提出了“延伸生产者责任”这一制度,在解决电子废物问题方面处于领先地位。2001年5月,欧盟议会通过了要求生产者从资金等方面对回收和再生利用电子废物负责的指令(Directive on Waste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WEEE)。第二项关于在电子产品中限制使用有害物质的指令(Directive on the restriction of the use of certain hazardous substances in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RoHS)也已起草完毕,将要求生产厂家逐步停用有害材料,包括:铅、汞、六价铬和几种溴化阻燃剂。2002年10月,欧盟最高决策机构——欧洲理事会与欧盟议会就上述两项指令达成协议,确定2006年末电子废物回收目标为每人每年4kg,生产厂家的再生利用目标为产品重量的50%~70%,并要求到2006年7月,禁止在生产中使用铅、汞、镉、六价铬和溴化阻燃剂PBDE(Polybrominated diphenyl ethers)与PBB(Polybrominated biphenyls)。上述两项指令将按协议修改后正式发布,并在正式发布30个月后正式生效。
2.2 美国
美国法律规定大企业、研究机构和政府淘汰的废旧电脑属于危险废物,这些机构不得将其废旧电脑通过垃圾填埋场来处置。但是家庭和小企业产生的废旧电脑豁免在危险废物之外,家庭和小企业可以合法地将废旧电脑丢入垃圾箱,随后进入垃圾填埋场或焚烧炉。到目前为止,只有加利福尼亚和马萨诸塞两个州通过法律禁止废旧电脑进入垃圾填埋场。
美国政府和计算机生产厂家声称欧盟的WEEE和RoHS指令通过禁止某些材料的使用、要求废旧产品回收和规定强制性的设计标准给计算机贸易设立了不必要的障碍。此外,美国高技术公司通过其贸易协会威胁说,到RoHS指令生效时,要向世界贸易组织起诉欧盟。
美国至今尚未签署巴塞尔公约及其补充规定。目前,美国的废旧电脑主要以再生利用的名义出口到亚洲国家包括中国、印度、巴基斯坦等,给这些国家造成了严重的环境问题。
2.3 日本
自2001年4月起日本开始实施的“资源有效利用促进法”规定,生产厂家有义务回收废旧电脑或将其进行再生资源化处理,并且在开发电脑时就要考虑到对环境的影响。日本电子工业振兴协会于2001年3月30日发表了2005年度废旧电脑和废旧显示器回收公司应达到的平均再利用目标:再利用的零件类和再资源化的材料类合计应达到回收重量的60%。
2.4 中国
目前,我国尚未制定关于废旧电脑等电子废物回收利用的法规。1996年我国颁布实施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禁止进口不能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限制进口可以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2000年2月,国家环保总局发布2000年19号文件“关于进口第七类废物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规定:从2000年2月1日起,国家环保总局同意进口的第七类废物不包括计算机、显示器、阴极射线管(Cathode Ray Tubes,CRTs)、电视机等废旧电器。从2000年4月1日起,海关总署禁止上述废旧电器进关。2002年7月,国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国家环保总局公布《禁止进口货物名录》(第五批),将计算机类设备、显示器、打印机、其他计算机输入输出部件及自动数据处理设备的其他部件、印刷电路等列入了废机电产品禁止进口货物目录。
2002年5月,国家经贸委拟定了《关于建立家用电器回收利用体系工作方案》,成立了立法起草小组,着手制定《废旧家用电器回收利用管理办法》。有关家电的报废标准《家用电器安全使用年限和再利用通则》也在研究制定中。
3 国内外废旧电脑回收利用体系现状
3.1 欧洲和美国
所有在德国销售电脑的公司都必须为其产品建立回收计划。每一台在德国出售的SONY显示器都有一张标贴,指明了它的免费回收点,这些再生利用点遍布德国,共有800个。IBM公司在荷兰、德国、挪威和瑞典提供免费回收服务。
2001年,IBM和HP开始在美国提供面向个人消费者的回收计划,但是这一计划要求消费者支付29.9美元的费用。这是美国第一个面向个人消费者和小型企业的废旧电脑回收项目。
SONY、Panasonic和SHARP公司在美国明尼苏达州与废弃物管理公司的物资再生利用部门联合组织了示范回收项目。该项目利用废弃物管理公司的交投点,在指定的星期六上午的3个小时,消费者可以将SONY、Panasonic和SHARP的产品免费交至交投点。而在其他时间或交投其它品牌产品,则必须付费。
对比上述废旧电脑在各个国家的回收方式,可以发现:IBM、SONY、Apple等大型计算机公司在不同国家实行了不同的回收计划,这主要决定于各国的法律要求。如:IBM公司从1989年起就在一些欧洲国家按照法律要求提供了免费回收服务。但2001年初,IBM公司在美国开展的回收服务则要求消费者支付29.9美元。Apple公司根据德国的法律要求,在德国对消费者提供了免费的回收服务,但是Apple公司没有向美国及其他国家消费者提供这一服务。
3.2 日本
在法律要求下,日本的主要电脑制造商确立了免费上门回收废弃电脑的方针,但是,回收对象仅限于2003年10月以后销售的电脑。提供这项回收服务的包括NEC、富士通以及索尼等22家日本主要的电脑制造商。回收及再利用所需要的成本将会包括到产品的价格中。当回收废旧电脑产品时,电脑制造商们将利用西浓运输公司的快递服务。用户可以通过各公司的Web网页进行废旧电脑的回收申请。
IBM(日本)和日立两家公司将联手在日本进行个人电脑的回收再利用业务。这两家公司计划从2002年4月开始运回企业用户的废弃电脑,并从2003年秋天开始处理家庭用户的废弃电脑。IBM(日本)和日立公司将在日本全国设立16处专门用以储藏废弃电脑的仓库。
3.3 中国
1999年“6·5”世界环境日,国家环保总局开通了信息产业废弃物“绿色通道”。该项目全称为“绿色通道”办公室废弃物收集与处置总动员活动,由信息产业废弃物“绿色通道”办公室会同北京市工业有害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开展该项活动。主要对办公室所产生的消耗和淘汰品进行集中回收、规模化贮存、科学化分类和无害化处置。收集项目有:废旧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和打印机、复印机硒鼓、墨盒、色带等废旧淘汰耗材等各种淘汰办公设备及配件等。上述办公室废弃物的产生单位只需交付少量的收集处置费,“绿色通道”总动员办公室即在单位所在地设立专用收集容器,由客户自觉地分类存放,“绿色通道”定期以专车回收,并同客户办理交接手续,所收集的废弃物由专业化贮存基地储存,并在国家或地方环保部门认可的专业化处置基地消纳。
“绿色通道”服务对象仅限于政府机关、外国驻华机构、公司和企事业单位,尚未包括居民家庭。由于是收费服务,费用问题对国内企事业单位进入“绿色通道”形成了障碍。因此,“绿色通道”服务难以从根本上解决我国的废旧电脑回收利用问题。
目前,国内现有电子废物再生利用企业较少,且面临着资金短缺、技术水平低和电子废物收集困难等问题。北京市经委早在1994年就在大兴成立了工业有害废物处理基地,专门处理废电脑等电子废物。到目前为止,该基地处理的电子废物几乎全部来自外企和美国、加拿大等国使馆。由于我国目前没有有关电子废物环境管理的规定,加之企事业单位人员环境意识水平不高,国内单位很少像外企那样主动花钱把电子垃圾送来处理。因此,该基地一年的处理量只有200多吨,相当于北京市一年产生的电子废物的1/20。由于同样原因,“绿色通道”服务目前已停止,而由北京市工业有害废物处理基地直接提供电子废物回收处置服务。
此外,在城市中还有个体人员收购废旧电脑,经整修后进入城市二手电脑市场或运至农村地区进行再用或再生利用。但这一回收渠道管理较为困难,回收的废旧电脑再生利用时可能会造成环境污染和健康危害问题。
4 我国废旧电脑环境管理与回收利用的对策建议
由于我国城市中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和居民家庭电脑拥有量大大高于农村地区,因此,废旧电脑产生的高峰及其可能引起的环境问题将首先在北京、上海、广州等发达的大城市中出现。预计2004年我国各大城市将先于中小城市和农村地区面临废旧电脑淘汰的高峰,在这一危机时刻到来之前,我国应做好充分的应对准备,以预防和避免大量废旧电脑可能造成的重大环境影响。
4.1 法规与标准建设
4.1.1 通过立法,延伸生产者责任
由于我国目前尚未进行延伸生产者责任方面的立法,没有要求电脑生产厂商对废旧电脑的回收、再生利用全面负责,因此,世界著名电脑厂商IBM、Apple、Dell、HP等均未在我国提供废旧电脑免费回收服务,国内电脑厂商也如此。因此,必须尽快立法,要求电脑生产厂商为电脑的全生命周期负责,所有在国内销售产品的电脑厂商必须自己或通过第三方提供废旧电脑免费回收服务。通过要求生产者承担产品寿命结束阶段的废弃物处理费用,将会对生产者改进产品设计、减少有害物质用量和预防污染形成经济激励。
4.1.2 禁止填埋和焚烧
为了避免将来出现与美国一样的废旧电脑进入垃圾填埋场问题,在立法时应明确废旧电脑属于危险废物,禁止在垃圾填埋场填埋或进入垃圾焚烧炉焚烧。
4.1.3 制定再生利用和逐步停用有害物质的限期目标
欧盟正在立法,要求电子产品生产厂家逐步停用铅、汞、镉、六价铬和部分溴化阻燃剂,并已确定了再生利用目标。日本电子工业振兴协会提出了废旧电脑和废旧显示器回收公司应达到的平均再利用目标。我国应借鉴发达国家的做法,针对电子行业,提出可行的再生利用目标和逐步停用有害物质的限期目标,以引导和推动电脑等电子产品生产厂家进行资源再生利用和减少有害物质用量。
4.1.4 要求厂商公布新使用的有害物质种类和数量
为了从源头上解决废旧电脑的环境危害问题,在立法时应要求电脑厂商在开发电脑时就要考虑到对环境的影响,鼓励开展电脑绿色设计,并要求电脑厂商公布生产中使用的有害物质种类和数量。
4.2 废旧电脑回收网络体系的构建
参考欧美、日本等发达国家的模式,结合我国国情,建议构建以下互为补充的废旧电脑回收服务网络。
4.2.1 以生产厂商为主体的上门回收服务
由电脑生产厂商联合或独立提供上门回收废旧电脑服务,上门回收可委托快递公司或搬家公司进行。上门回收的电脑集中运至城市的废旧电脑仓库或直接运至再生利用工厂。电脑生产厂商应在网站上公布废旧电脑回收服务电话和回收服务申请表,用户可通过网络或电话联系上门回收服务。这一方式的优点是方便用户;缺点是回收成本较高,且受运输系统限制,只有在大城市中才可能提供这种形式的服务。
4.2.2 以零售商为中心的废旧电脑回收服务
电脑零售商遍布全国各地,电脑生产厂商可委托其提供废旧电脑回收服务。用户自行将废旧电脑送至电脑零售商处,电脑生产厂商定期从零售商处将废旧电脑运至再生利用工厂。这一方式的优点是利用现有零售网络,回收成本较低,但用户须将废旧电脑送至零售商处,较为不便。
4.2.3 以个体家电回收者为主体上门或定点收购服务
收购是我国现状处于主导地位的废旧物资回收模式。目前,大中城市中都有较多外来人员从事家电回收,上门收购或定点收购废旧家电。目前,少量废旧电脑已进入这一渠道。这一方式的优点是废旧电脑提供者可获得一定的经济收益,有利于提高废旧电脑回收率,而且收购网点较多,可上门收购,方便了用户。但是,由于这一回收渠道中废旧电脑的去向较难管理,可能会流向技术水平低环境污染重的再生利用厂或家庭作坊,造成后续环境问题。同时,这一回收方式会与前面两种回收方式形成竞争。
建议在严禁低水平再生利用废旧电脑的基础上,利用收购方式回收具有二次实用价值的废旧电脑。通过这一渠道分流部分废旧电脑进入二手电脑市场,通过二次使用,延长电脑寿命。
4.3 加强废旧电脑再生利用企业的环境管理,推进环境友好再生利用技术的开发
4.3.1 加强废旧电脑再生利用企业的环境管理
由于废旧电脑中含有多种有害材料,再生利用过程中会产生二次污染和健康损害。以进口废旧电脑再生利用为主要产业的广东省潮州市贵屿镇采用落后的手工方式再生利用废旧电脑中的稀贵金属等,对当地环境造成了极大的污染,严重危害了工人和当地居民的身体健康。因此,环保部门必须加强对废旧电脑再生利用企业的环境管理,坚决关停技术水平低、污染严重的再生利用工厂或家庭作坊。建议在广东、浙江两省试行废旧电脑再生利用许可证制度,以规范废旧电脑再生利用企业的行为,淘汰技术落后的再生利用企业。
4.3.2 开发环境友好的废旧电脑再生利用技术
再生利用在减少电子废物污染问题方面起着重要作用。废旧电脑再生利用过程中产生二次污染和健康损害的根本原因是由于废旧电脑中含有多种有害材料,但短期内完全消除电脑生产中有害材料的使用是不可能的,因此,必须组织电脑生产厂商、科研机构等联合开发环境友好的废旧电脑再生利用技术,并在全国推广应用。
4.4 对消费者进行宣传教育
消费者的购买选择对于推动生产厂商进行绿色设计具有极大的影响力。环保部门应和媒体联手对消费者进行宣传教育,使消费者充分认识到废旧电脑等电子废物中含有多种有害物质,填埋、焚烧或再生利用过程中均会对环境产生较大危害。鼓励消费者购买环境友好的电子产品,国家的环境标志是选择环境友好产品的一个重要参考标准;鼓励消费者购买那些承诺将来回收废旧电脑的厂商的产品。在废旧电脑回收网络建立之前,消费者应将废旧电脑暂时存放在贮藏室。
无节制的消费是造成环境问题的原因之一,应通过宣传教育使消费者认识到消费观念转变的重要性,鼓励消费者只购买必需的计算机或其他电子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