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中国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基本特征——基于中、东部地区穆斯林群体的调查,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穆斯林论文,流动人口论文,少数民族论文,中国论文,基本特征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既有一般流动人口的特征,也由于其特有的社会、文化、心理等方面差异,也有自身的特征。过去笔者曾就此进行过论述,认为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具有流动人口规模增大、流动原因的经济性强、流动的季节性和无序性明显、流动人口劳动适龄人口居多但受教育水平相对较低、从事职业具有民族经济文化特点且以体力劳动为主、居住大分散小聚居等特点。[1]当前,随着我国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包括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内的全国流动人口特征也在不断发展变化。掌握这些特征,对处理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问题,特别是保障其权益,建立和谐城市民族关系有重要意义。
据2010年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我国10个信仰伊斯兰教民族人口数为2314万,占全国总人口的1.74%,占少数民族总人口的20.34%。其中人口较多的民族主要有回族(1058万人)、维吾尔族(1007万人)、哈萨克族(146万),其他信仰伊斯兰教民族从数千到数十万不等。穆斯林流动人口由于其社会、文化差异,其特点更有代表性。本文基于2012、2013年对广州、武汉穆斯林流动人口问卷调查和访谈、观察,概述其基本特征。在广州共发放问卷140份,收回有效问卷136份,有效率为97.1%;在武汉市共发放问卷160份,收回有效问卷151份,有效率为94.4%。
一、大多数城市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数量超过了世居少数民族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不断发展,交通条件改善,信息交流便捷,传统的安土重迁思想观念改变,再加上不同地区、不同民族间存在一定的发展差距,人口在全国各地流动已成常态,流动人口在全国总人口中所占比例不断增高。据统计,1982年,我国流动人口仅占总人口的0.66%,2000年上升到7.9%,2010年达到17%,超过2.2亿,[2]2011年达到了19.6%,并且流动人口每年以800万左右的速度在增加。
东西部地区、城乡、民族之间的发展差距成为流动人口从西部流向东部、从农牧区流入城市的重要推力。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12年后,占全国总面积71.5%、总人口27.9%的西部地区,2011年的平均人均GDP为28783元,仅为东部沿海地区平均值的1/2。迁出地的“推力”,使全国大多数流动人口涌入东部地区的城市。据统计,2011年在东、中、西部务工的农民工分别为16537万人、4438万人和4215万人,分别占农民工总量的65.4%、17.6%和16.7%。[3]
东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较快,对劳动力需求增加,工资收入水平相对较高,成为吸引人口流动的重要“拉力”。今天,我国区域经济呈现出以城市群为中心的发展基本格局,主要包括京津冀、辽东南、山东半岛、长三角城市群、哈长地区、海峡西岸经济区、中原经济区、长江中游地区与成渝地区在内的中国10大城市群,以占全国15%的国土面积,聚集了全国48%的人口,创造了72%的地区生产总值。[4]这些城市群主要集中在中、东部地区。流动人口绝大部分进入了京、津、沪和广东、浙江、江苏、山东等省的城市。[3]2012年末,广东作为全国第一人口流动大省,共有流动人口3100万;在北京市常住人口中,外省市来京人员为773.8万,外来人口比重37.4%;上海市常住人口中,外来人口为950万人,外来人口比重40.1%。人口流动有利于缩小城乡差距。2012年末的数据显示,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13.3%;而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仅9.6%。人口流动对于城镇化水平提高的贡献率约为45%左右。人口流动带来了城镇化的提高,而城镇化是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必然选择。[5]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道路,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工业化和城镇化良性互动、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相互协调,促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6]“新四化”必然带动包括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内的人口大量流动。
我国的少数民族主要分布在西部地区,聚集在西部地区的少数民族人口占全国少数民族总人口的75%。由于自然环境、社会历史等原因,西部地区与东部地区相比,经济社会发展存在一定差距。为了改变这种状况,众多少数民族凭借着自身人力资本和民族传统文化优势,通过不同的方式,进入中、东部地区大中城市工作。大量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涌入,正在改变着城市民族分布格局。对今天众多城市特别是西部大城市、中、东部地区城市来说,城市少数民族成分增多,人口绝对数量增加,使各城市真正成为民族大家庭。从1990年的第五次人口普查到2010年的第六次人口普查,东部地区绝大多数省份及城市少数民族人口大幅增加。如浙江省少数民族人口由39.5万人增加到121.5万人,广东省由126.9万人增加到206.7万人,北京市少数民族人口由58.5人增加到80.1万人,上海市少数民族人口由10.4万人增加到27.6万人。[7]少数民族增加的人口,除了自然增长外,主要还是流动人口进入。截至2013年1月,浙江省有流动人口2403万,其中少数民族流动人口209余万,占全省流动人口的8.72%。全省流动少数民族人口包含了55个少数民族成分,其中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数达10万人以上的有6个,有清真饮食习惯的10个少数民族的人口达7.7万余人,其中新疆维吾尔族人口7600余人。[8]再如宁波市,1956年全国第一次人口普查时,少数民族人口仅为6人,1964年全国第二次人口普查时为548人,1982年全国第三次人口普查时为1175人,1990年全国第四次人口普查时为3980人,2000年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时为3.37万人,其中流动少数民族人口有6万多人,而到了2011年,宁波市有常住少数民族人口只有约4万人,而流动少数民族人口就接近20.7万人。[9]2010年,在广东210万城市少数民族人口中,外来少数民族人口200万,占总数的95%。[10]东莞在改革开放之初没有少数民族人口,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时,全市有18万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而2010年已经有52个少数民族成分、25万多人,其中常住人口只有5000多人,绝大多数为外来流动人口。佛山市少数民族人口也从2005年的20万人增长到2010年的30万人,绝大部分也是外来人员。同样,深圳、惠州等珠三角城市近年来外来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均迅猛增长。[11]
作为流动人口重要部分的穆斯林流动人口向中、东部地区迁徙的趋势更加明显,人口数量与日俱增。截止到2008年,我国约有300万流动穆斯林人口,占全部穆斯林人口的10%左右。而根据第五次人口普查的数据,广州市有常住穆斯林人口9800人,流动穆斯林人口在25000到40000左右。[12]2005年,东莞市由青海、新疆等地回族、维吾尔族群众开设的拉面店还只有600多家,现在增长到1200多家,翻了一番。有近千名维吾尔族群众通过新疆有关区县劳动部门组织集体过来打工。到水果旺季,又有1500多人自发前来贩卖葡萄干、哈密瓜等。哈尔滨市少数民族外来流动人口约4000余人,民族成分以维吾尔族和藏族居多,其中维吾尔族外来流动人口有3000余人,大部分来自新疆喀什、和田等南疆地区,约占少数民族外来流动人口总数的90%以上。[13]
从笔者在武汉、广州等地调查情况看,在中、东部地区的穆斯林流动人口也主要以回族、维吾尔族为主。根据对广州136份、武汉市151份调查问卷的民族成分统计,广州穆斯林流动人口中,回族占82.4%,维吾尔族占3.7%,东乡族占2.2%,撒拉族占9.6%,其他信仰伊斯兰教的少数民族占1.5%;武汉市穆斯林流动人口中,回族占78.8%,维吾尔族占7.3%,撒拉族占12.6%,其余为其他民族。穆斯林流动人口中,回族主要来自于青海、甘肃和宁夏等省、自治区;维吾尔族则来自于新疆。穆斯林流动人口从业方式主要分为两类,一类以自营为主,主要从事兰州拉面、烧烤、水果、干果零卖、牛羊肉批发、土特产贩运等;一类是由输出地政府培训后输送到东部地区企业进行集体打工。
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数量不断增长,对城市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挑战。原来针对世居户籍少数民族的政策,已不能解决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增加而带来的问题。相关政策与服务管理需适时调整,以应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带来的问题,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文化、生活习俗、法律法规与民族宗教政策的宣传教育等问题,否则会影响民族关系甚至社会和谐与稳定。前不久在一些城市发生的新疆流动人员强卖“切糕”事件就有一定的代表性。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颁布的《城市民族工作条例》,涉及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内容很少,亟需修订完善。
二、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中男女两性比例趋于平衡
人口流动有其自身的规律,性别差异是流动人口的基本特征之一。有些西方学者认为,在人口迁移中,男性比女性更易于迁移。[4](P170)20世纪90年代初,我国城市流动人口性别基本表现为以男性为主,尤其是远距离流动中其性别比高于常住人口。进入21世纪以后,流动人口中育龄妇女人数在不断增加,1982年只有187万人,2005年达到了5656万人,育龄妇女在流动人口中所占的比重由1982年的28.47%提高到2005年的38.39%。[15](P81)近几年,更多的已婚农村女性进入城市,流动人口呈现出家庭化流动趋势,促使性别比趋于均衡。2010年全国流动人口监测数据显示,已婚流动人口中有84.5%与配偶一同流动。[2]2011年,全国流动人口男性农民工占65.9%,女性占34.1%。[16]
根据2011年国家人口计生委流动人口动态监测数据,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中,男性占50.9%,女性占49.1%,性别比为103.67。[17](P56)穆斯林流动人口性别比例,根据笔者对广州136名穆斯林流动人口的统计,男性107人,占78.8%,女性29人,占21.2%;对武汉市151名武汉穆斯林流动统计,男性133人,占88.1%,女性18人,占11.9%。从调查的数据来看,男性明显要多于女性。但是,由于笔者采用的是偶遇和滚雪球的调查方法,一般在拉面馆接受调查的是男性当家人,因此,这并不能反映整个穆斯林流动人口性别比例。通过笔者观察,由于现在穆斯林流动人口很多是全家一起出动,在拉面馆从事工作的男女比例差不多,或者说男性稍多一些。因此,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女性人数逐年增多是值得关注的特征。
三、家庭化迁移和定居化趋势增强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城市长期居住意愿并不高
在工业化初期,主要是男性重体力劳动流动人口迁居到城市谋工求职,具有明显的非完整家庭流动特征。到工业化中期阶段之后,流动人口尤其是女性在城市的就业需求增加,使得流动人口的家庭式迁移开始表现为夫妻携带子女的迁移。最近几年,伴随城市公共资源向流动人口逐渐开放,家庭化候鸟式迁移的数量越来越多,这从流动人口子女数量的增加上可以明显感知到。[18]另据一项对新生代农民工的调查,近六成子女随父母在城市生活。[19]目前全国举家迁徙到城镇的外来农村人口就有4000万人。[20]如上海市外来人口的家庭成员规模也在不断增加,根据推算,2005年到2010年,外来人口增加了320万,其中近50%来自流动人口家庭成员的自身增长。[21]
与全国流动人口家庭化迁移特征相一致,全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以夫妻共同流动为主的特征也越来越明显。据调查,在流入地居住的少数民族平均家庭规模为2.39人(汉族为2.36人),以夫妻共同流动为主。其中,少数民族个人流动比例为32.1%,高于汉族3.2个百分点;少数民族与配偶共同流动的比例为60.5%,低于汉族4.1个百分点;少数民族夫妻双方与子女共同流动的比例为40.5%,汉族为40.6%,相差不大。[17](P57)通过对广州穆斯林流动人口调查,已婚占66.9%,未婚占31.6%。在已婚者当中,其家眷随之迁移的占已婚者人数的94.1%。在调查的拉面馆中,绝大多数都是举家迁移。在武汉市穆斯林流动人口中,已婚者有130人,占总数的86.1%;未婚者仅21人,占13.9%。在已婚者中带家眷一起生活的占已婚人数的91.5%。根据笔者观察,扩大家庭迁移来的也不少,且这类扩大家庭来了以后,再分为各个核心家庭在不同城区或城市从业。
随着家庭化迁移增多,全国流动人口中近一半有在城市长期居留意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所课题组在北京、四川、广东、陕西、湖北和浙江的调查显示,愿意定居城镇的54.9%,不愿意定居城镇的24.2%,20.9%说不清楚。说明有一半人愿意定居城镇。在“您准备在这座城市继续住多长时间”一题中,61.95%的农民工选择“能待多久就待多久”,31.09%的农民工选择“如果可能就在这儿安家住下去”,还有6.96%的农民工选择“住上几年”。农民工愿意定居城镇的原因,排第一位的是“城市就业机会多,收入有保障”,占55.70%,排第二的原因是“子女能进城上学”,第三是“能学技术长见识,有发展前途”,第四是“享受城镇公共服务”,“城市看病方便”排第五。不愿意定居城镇的原因里,排第一位的是“买不起房”,占65.29%,第二位原因为“城市生活成本太高”,第三、四位原因分别是“能与家人在一起,孝敬父母”和“农村有地有房子”。约有13.71%的农民工选择“我们根本不属于这里,迟早要回去”。调查同时显示,“没有住房”是农民工在城市工作生活的最大困难。一半多的农民工认为在城市工作生活的最大困难是“没有住房”,占55.12%。[22]通过对上海市的抽样调查,农民工打算长期居留的比例为41.8%,学历越高长期居留意愿越明显,研究生学历的达到了71%。[23]2011年12月8日,全国妇联宣传部和中国家庭文化研究会在京发布新生代进城务工者生存状态调查结果,有57%的被调查者希望定居城市,而只有4.1%的被调查者计划“回乡当新农民”[19]。
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长期居留当地城市的意愿比较低。大部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离开原籍时间都比较长。据调查,广州的穆斯林流动人口,第一次外出时间1年以下的占25.7%,2~4年的占36.8%,5~8年的占19.1%,9年以上的占17.6%。其中在广州居住1年以下的占32.4%,2~4年的占41.9%,5~8年的占15.4%,9年以上的占8.8%。在武汉市的调查表明,外出9年以上的占38.4%,5~8年的占23.2%,2~4年的占23.8%,一年以下的有22人,占14.6%。由此可见,穆斯林流动人口是在2000年以后大量外出的。尽管穆斯林流动人口外出时间较长,但是与全国流动人口在城市留居意愿相比,在当地定居意愿不强烈。据问卷调查,广州仅有16%的人有长期居住意愿,42%没有,42%还拿不定主意。愿意在武汉市留居的35.9%,不愿意的35.9%,不一定的23.9%,未回答的4.3%。这说明,穆斯林流动人口由于自身条件限制,如文化水平、宗教习俗差异、谋生技能单一等,对这些城市生活虽然有初步的适应,但距离融入还遥遥无期,长期定居愿望并不强烈。
四、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以青壮年为主,但受教育程度比较低
有的西方学者认为,20~30岁的人最具流动性。[14](P69)从2011年对全国流动人口监测情况看,农民工以青壮年为主,16~20岁占6.3%,21~30岁占32.7%,31~40岁占22.7%,41~50岁占24.0%,50岁以上的农民工占14.3%。[16]2010年上海常住外来人口中,20~34岁的青壮年人口为422万,占常住外来人口的47%;劳动年龄人口为783万,占87.3%,主要从事二、三产业中的制造加工、建筑施工、运输操作、商业服务、餐饮服务、居民生活服务等。[21]
全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中,平均年龄为26.4岁,其中15~59岁占76.9%。[17](P56)从广州穆斯林流动人口的调查情况看,18岁以下占6.6%,18~21岁占19.9%,22~31岁占45.6%,32~41岁占11.8%,42~51岁占10.3%,52岁及以上的占5.1%。武汉市穆斯林流动人口18岁以下的占6%,18~21岁的占9.3%,22~31岁的占23.2%,32~41岁的占30.5%,42~51岁的占18.5%,52岁及以上的占12.6%。年龄主要集中在“22~41”这个年龄段,占受访者总数的53.7%。从整体上来看,广州、武汉市穆斯林流动人口以青壮年为主,这一点与全国和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特征差异不大。
由于青壮年出生或成长于改革开放时期,因此外出流动人口受教育程度比较高。1982年流动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是5.58年,全国平均水平为5.5年;2000年流动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是8.66年,全国平均水平为7.62年;2005年流动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是8.89年,全国是8.3年。这主要是由于流动人口群体相对年轻,基本都接受或完成了九年制义务教育。另外,流动人口中接受过高等教育的人越来越多。目前流动人口中具有本科学历的人数已超过300万人,拉升了流动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水平。[2]根据2011年监测,农民工以初中文化程度为主,青年农民工和外出农民工文化程度相对较高。在农民工中,文盲占1.5%,小学文化程度占14.4%,初中文化程度占61.1%,高中文化程度占13.2%,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占9.8%。外出农民工和年轻农民工中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分别占88.4%和93.8%。[16]
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受教育程度则比全国平均水平低。主要原因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输出地自然条件艰苦,教育基础薄弱有很大的关联。全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受教育状况,16周岁及以上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中,未上学的比例高于汉族3.6个百分点;接受小学教育的比例为24.4%,高于汉族近10个百分点;接受初中教育的比例最高为49.1%,但略低于汉族;接受高中及以上教育的比例则远低于汉族,为20.4,相差近10个百分点。少数民族平均受教育年限为8.6年,比汉族(9.6年)少1年。52.6%的少数民族农村户籍流动人口仅完成初中教育。32.2%受教育程度为小学及以下,这个比例比汉族流动人口高出13.8个百分点;15.2%接受过高中及以上的教育,比汉族低7.8个百分点。非农户口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受教育程度与汉族差别不大,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大都为农村户籍户口,他们的受教育程度有待提高。从教育的角度看,15~19岁组流动人口尤其值得特别关注。这一年龄段大部分人应在户籍地就读高中。调查发现,汉族流动人口15~19岁组的比例为6.0%,少数民族的相应比例更高,为7.2%。在受教育程度方面,15~19岁组的汉族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均以初中毕业为主,但汉族高中学历的比例远高于少数民族,两者相差10.7个百分点。在就业状况方面,15~19岁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就业比例高于汉族2.9个百分点,而就学比例则比汉族低了7.8个百分点,15~19岁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受教育状况应加以重视。[17](P58)据对宁波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抽样调查资料,在城市少数民族暂住人口中,小学至初中文化程度的占80.2%;年龄在18岁至55岁的占83.2%。[9]
穆斯林流动人口受教育程度更低。广州穆斯林流动人口中,文盲占15.4%,小学占29.4%,初中占27.9%,高中或中专占14.7%,大专占5.9%,本科及以上仅占4.4%;武汉市穆斯林流动人口,文盲达31.1%,小学占40.4%,初中占16.6%。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总百分比高达88.1%,而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仅占2.6%。
五、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经济收入略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2011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810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6977元。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0年和2011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分别为37147元、42452元。[23]2011年,外出农民工月均收入2049元。分地区看,在东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月均收入2053元,在中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月均收入2006元,在西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月均收入1990元。2011年城镇私营单位分地区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东部地区26800元,中部地区是20677元,西部地区是22313元。[24]
据调查,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雇员平均月收入为2310元,有一半的人超过2000元,汉族雇员平均月收入为2551元,二者相差241元。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女性雇员平均月收入为1997元,比男性低547元。[17](P59)通过对珠三角和长三角问卷调查,流动人口的月平均工资为2012元,其中汉族流动人口的月平均工资为2034元,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月平均工资为1717元,相差360元,表明在总体上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工资收入显著低于汉族流动人口。[25]
穆斯林流动人口中,少数有技术、懂经营,或者靠政府有组织进行工作的人员收入较高。如24岁的热汗古丽·依米尔是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被动员组织去浙江的阿克陶籍“打工妹”有1000余人。她自己的月工资从最初600元一路上涨到2700元左右。[26]来自新疆疏附县的维吾尔族姑娘依尔提古丽·玉素甫在东莞一家鞋厂打工,月收入有1700元左右,这相当于原本全家半年的收入。她每个月都要汇800元回家供两个姐妹读高中。新疆每年有14万各族农牧民到东部和中部经济发达地区从事各种产业,收入年收入不足2000元提升到上万元。[27]经商者的收入更高一些。东莞1000多家清真拉面店中,有90%是盈利的,每间店年收入8万到10万元不等。[11]全国210个大中城市遍布化隆拉面的身影,常年在外从事拉面经营的人员稳定在1.1万户7万人,收入达7.2亿元,拉面经济收入占创业经济总收入的70%。[28]
广州、武汉穆斯林流动人口的收入情况,不同的阶层、不同的工作,在工资收入上有很大的差异。据调查,穆斯林流动人口在流动前平均收入在800~1200元之间。而到广州后,月收入在2500元及以上的占69.8%,在5000元以上的占17.8%。69.8%的穆斯林流动人口的经济收入已经达到外出前月收入的三倍,甚至更多。武汉市穆斯林流动人口中,收入在5001元以上的人数达到25.2%,2000元以上的58.3%,而收入在800元以下的仅有7人,占总数的4.6%。收入比较大的流动人口主要是从事拉面经营的老板和有技术专长的人,而拉面馆中有拉面技术的工资比较高,每月3000元,一般的杂工则只有1500~2000元。
六、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找工作的途径以亲友介绍为主,自己寻找为辅,且从业特征具有高度的同质性
从全国情况看,80.7%的流动人口当前是通过自己或家人/亲戚、同乡/同学等社会关系找到工作的。[17](P20)农村户籍流动人口通过本地朋友、企业招聘会、互联网等社会网络资源找到工作的比例为17.0%。穆斯林流动人口从流出地到流入地首先要经过亲友介绍才能最快地熟悉城市的环境和生活,其次就是进行人际关系网络的重构,如何高效地重组自己的人脉关系,获得准确真实可靠的信息来源,让自己尽快在陌生的城市中生存下来,只有通过亲戚和老乡了,这样一种相对可靠的人力资本网络有助于新来的穆斯林在城市中尽快找到工作和就业途径,以更快地适应城市的生活。广州穆斯林通过亲友介绍工作和自己找到工作,分别是50%和44.1%。武汉市穆斯林流动人口在获得就业的途径上,亲缘、地缘、族缘等传统人际关系渠道仍然是主要途径。由亲友介绍来武汉找到工作或经营餐馆的达59.6%,自己找的占33.8%,通过政府、用人单位和私人中介等渠道就业的仅占6.6%。这说明穆斯林流动人口在城市就业所依靠的仍是族群、民族和地域认同而非自己的知识、技能等人力资本,反映出他们对于城市劳动力就业市场的适应性不强。
流动穆斯林在流入城市之初,这种人力资本的强关系的社会资本网络确实是对他们融入城市起到重要的引导作用,但是如果流动穆斯林仅仅依靠这种强关系维持着自己的人际网络,不能在当地建立自己新的人际网络,他们的社会融入会陷入自己的包围之中,从而阻碍融入城市生活的进程。
由于受到文化教育因素的影响,政府层面制度设计的缺陷,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缺少技术培训,或者是培训种类单一,结果造成从业的工作同质性很高,内部竞争激烈。最有代表性的是遍布东部地区大街小巷的“兰州拉面”馆。由于民族、宗教信仰、生活习惯等诸多特殊的原因,穆斯林只能从事像经营拉面或者卖清真食品,或开清真商店等这类与穆斯林相关的行业,导致了穆斯林的行业同质度极高,也势必会导致更为激烈的市场竞争。武汉市穆斯林流动人口中,认为同行业竞争非常大的占29.7%,比较大的29.7%,一般的21.6%,比较小和非常小的仅仅18.9%;广州穆斯林流动人口中,认为竞争非常大的25.2%,比较大的26.5%,一般的29.4%,比较小和非常小的11.8%。在笔者对拉面老板访谈中,都认为单一的拉面经营,竞争非常激烈,并且经常因为面馆开设距离发生矛盾甚至冲突。为此,武汉市、广州市民族宗教部门为了减少冲突,成立了拉面协会,原先规定拉面馆开设彼此之间距离是500米,后来又减少到300米。尽管如此,这种没有法律约束的规定,后来者与现开设之间经常发生冲突。
在广州的穆斯林流动人口中还有一部分人从事现代的具有挑战性和职业发展的行业,如翻译、货币兑换、教师、汽车维修、外贸公司、送货等。虽然人数少,但说明其从事工作领域在逐步扩大。随着穆斯林流动人口受教育程度的提高,他们选择的行业的范围也会增多,技能和文化的提高也将使他们有更多的择业机会。
七、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社会保障缺失
首先,流动人口工作时间超长。2011年外出农民工平均在外从业时间是9.8个月,平均每个月工作25.4天,每天工作8.8小时。每周工作超过5天的占83.5%,每天工作超过8小时的占42.4%,32.2%的农民工每天工作10小时以上。与上年相比,尽管外出农民工劳动时间偏长的情况略有改善,但是每周工作时间超过劳动法规定的44小时的农民工仍高达84.5%。[16]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雇员日均工作9.4小时,周均工作57.3小时。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雇员平均每周工作6.1天,每天平均工作9.4个小时。有一半的人工作时间在9小时以上,高于流动人口中汉族雇员平均每天工作时长。[17](P59)广州穆斯林流动人口由于大多数从事餐饮业,因此,每天工作时间更长。工作时间在16个小时以上的占11%;13~15个小时占36.8%;9~12个小时的占23.5%;工作时间在8小时以内的占14.7%,工作时间不固定的占8.1%。可见穆斯林流动人口的工作时间主要集中在13~15个小时。70.7%的人一周工作7天,而仅有7.5%的人工作5天。武汉穆斯林流动人口中,工作5天的2.6%,6天的2.6%,7天的88.7%,不一定的6%。超长的工作时间使得穆斯林流动人口的生活变得简单又单调,除了工作外,基本上没有什么其他的娱乐活动,而且由于经济的关系,也限制了他们的消费,这样就更加减少了穆斯林流动人口与外界主动接触的机会,他们生活在自己狭小的生活圈子当中,甚少与外界接触,使得他们融入社会的步伐又变得更加迟缓。
其次,社会保障参与程度很低。从全国情况看,2011年雇主或单位为农民工缴纳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的比例分别为 13.9%、23.6%、16.7%、8%和5.6%。[16]2011年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社会保障程度较低。19.5%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至少参加了一项社会保险;未参加任何保险的比例达到68.9%。[17](P60)对珠三角和长三角地区的调查表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养老保险购买比例为32.79%,比汉族流动人口低12.78个百分点;在医疗保险上,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购买比例是42.72%,比汉族流动人口低7.68个百分点;在工伤保险上,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购买比例是45.95%,比汉族流动人口低6.04个百分点;在失业保险上,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购买比例是13.59%,比汉族流动人口低14.24个百分点;在生育保险上,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购买比例是12.94%,比汉族流动人口低12.46个百分点。民族差异对流动人口的养老医疗失业和生育保险购买率有显著影响,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低于汉族流动人口。[25]对广州穆斯林流动人口的调查表明,参加社会保险的占8.1%,91.9%没有参加社会保险;武汉市参加社会保险的15.2%,没有的84.8%。
第三,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签订劳动合同比例较低。2011年全国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比例略有提高,仍有一半以上农民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外出受雇农民工与雇主或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占43.8%。分行业看,从事建筑业的农民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比例最高,占73.6%,从事制造业的占49.6%,从事服务业的占61.4%,从事住宿餐饮业和批发零售业的分别占64.6%和60.9%。[16]全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三分之一以上未签订劳动合同,比例较高。签订劳动合同方面,就业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雇员签订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比例为43.6%,比汉族低8.3个百分点;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合同的比例为14.4%,比汉族高3个百分点;而未签订劳动合同比例高达35.9%,高于汉族5.5个百分点。[17](P59)对广州穆斯林流动人口的调查显示,签订劳动合同的只有13%,87%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武汉市签订合同的5.3%,未签订的9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