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恩来对建立和发展中日贸易关系的重要贡献_中日关系论文

周恩来对建立和发展中日贸易关系的重要贡献_中日关系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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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贸易是中日两国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发展起来的,它对于我国的经济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对于发展中日友好关系起到了推动作用,为中日邦交正常化和睦邻友好关系的建立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而中日贸易关系的设计者和推动者是周恩来。

一、周恩来的思考基点和入手点

建国之初,作为中国国际政治决策人之一的周恩来,是从两个基点考虑中日关系的。

第一个基点,周恩来清楚地认识到,当时中国处于被西方世界包围封锁之中,外交上不得不向苏联东欧“一边倒”。这种局面从长远看对中国不利。中国要走向世界,改变“一边倒”的局面,就必须打破西方世界的封锁。就中国最切近的利益来说,在于首先打破自己在亚太地区的被孤立封锁的局面,而此种局面,从根本上来说,在于日美关系和日美与台湾的关系。可以说,这种关系形成了孤立、封锁中国的一个链条。怎样打开这个链条?从当时世界政治对立状况和中苏关系来看,与美国直接对话是不可能的;从台湾国民党政府的顽固立场来看,国共两党亦不可能重开谈判。只有从日本入手,着力于逐步推进中日关系,由此化开坚冰,打破封锁。

第二个基点,建国之初,为中国经济的恢复和发展日夜操劳的周恩来深切地感到拓展外贸渠道的重要。当时中国虽已与苏联、东欧建立了贸易关系,但很有局限性。中国要进一步搞活贸易,也须开辟与西方国家的贸易渠道,进一步解决外汇、技术、产品等方面的问题,弥补贸易缺陷,以利于新中国经济的恢复和发展。而从另一方面看,作为岛国的日本,扩展贸易渠道是事关其生存的大问题。日本的许多产品也在寻找国外市场,同时也苦于难以进口其国内短缺的产品。此外,日本财界对政府有相当大的影响力,而向外扩展经贸关系正是日本财界利益所在。1949年5月,日本就在财界中有远见人士的推动下, 成立了“日中贸易促进会”和“促进日中贸易议员联盟”两个组织。因此,发展中日关系以打破封锁链,在日本国内有内在因素,是完全可能的。

正是从上述两个基点出发,周恩来决定发展中日关系。问题是从哪里入手。

新中国成立后,由于当时日本政府追随美国,敌视中国,日美、日台关系在相当长的时间里难以松动,而中国则坚决反对美国的亚太政策,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因此,中日两国处于紧张对峙状态,一时难以建立正式官方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具有远见卓识和高度智慧的周恩来决定从经济贸易入手改善中日关系。在中日两国不能建立正式贸易关系的情况下,从民间贸易入手,用推进两国贸易的办法,逐步把民间交往与官方交往联系起来,以民促官,逐步把经济关系与政治关系衔接起来,以经济影响政治,走出一条从民间外交到半官方外交再到关系正常化之路。1956年6月28日,周恩来在接见日本国营铁路工会访华团时, 对他早已形成的这一构想作了追述。他说:“我看,就照国民外交的方式做下去,日本团体来得更多,我们的团体也多去,把两国间要做的事情都做了,最后只剩下两国外交部长签字,这也很省事,这是很好的方式。到那个时候,只剩下中国总理、外长和鸠山首相、重光外相喝香槟酒了”〔1〕。

正是基于这一构想。1952年4月, 周恩来亲自作出决策:参加莫斯科国际经济会议的中国代表可以与日本代表接触,可以向他们主动发出访华邀请。事情的发展果如周恩来的预想,日本代表立即决定应邀访华。5月15日,日本代表帆足什、高良富、宫腰喜助、 中尾和夫飞抵北京,与中方代表南汉宸、冀朝鼎、孙平化、肖向前、林放就发展中日民间贸易问题进行了半个月会谈。会谈中,中方的实际总指挥是周恩来,他不仅亲自部署了会谈内容、方式,而且对双方贸易项目、种类都一一审定。在周恩来的亲自关注下,双方达成了第一次中日民间贸易协议。 6月1 日,双方在北京西交民巷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的大厅里举行了简朴而热烈的签字仪式。代表中方签字的是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主席南汉宸。日方由帆足什、高良富、宫腰喜助分别代表日方三个民间贸易团体签字。当时这个贸易协定的往返金额为3000万英镑(各方购入与售出的金额各为3000万英镑),以货易货,英镑计价。协定按当时双方供求关系的轻重程度,将双方出口货单分为甲、乙、丙三类,规定同类相换。中国主要输出煤炭、大豆、棉花等矿产品、农产品;日本主要输出紫铜、钢材、纺织机器、农业机械等工业产品。

在周恩来设计、推动下达成的中日第一次民间贸易协议虽然金额少、种类也不多,但其意义重大。第一,这是战后中日双方第一次平等的贸易协议。中国方面和日本方面对此都很瞩目。第二,此协议打开了中日之间无官方关系条件下民间贸易往来的渠道,这一渠道是中日邦交正常化之前的主要联系方式。可以说,这个协议是中日友好的第一步。第三,此协议比较特殊。中方是以官方出面签订的,日本却是以民间出面的,日本贸易的主要承担者是一些公司,但日本出面的代表是国会议员。可见日方也不纯粹是民间方式。第四,这是当时东西方对峙情况下,中日双方建立的联系。当时中国属于社会主义阵营,日本是与以美国为首的西方阵营密切联系的国家,且中国正在朝鲜与美国打仗。在这种情况下,中日建立贸易联系实属难能可贵。第五,此协议的签订,在日本引起极大反响,日本工商业界中希望与中国建立传统贸易关系的人士为之兴奋,在经济界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一股推动中日友好的力量。

二、奠定中日贸易基础

第一次中日民间贸易协议签字后,中日贸易一波三折,发展很不顺利。主要原因是日本当时政府的阻挠,特别是岸信介内阁成立后,对中日贸易采取不支持的政策,因此中日贸易一直未有显著进展。长崎国旗事件后曾一度中断。但是中日贸易却很快恢复并一直保持。其原因在于:(1 )中日两国人民均有友好交往的愿望,这是人为障碍打断不了的。(2 )日本企业界有自身的利益。通过中日贸易,日本企业能为自己的产品找到广阔的市场,因此许多企业成为中日友好的推动者。(3 )中国奉行独立自主的对外政策,在国际上并不孤立。日方能提供的产品,中国通过其他国家也可以搞到一些,因此日本手中的牌并不硬。(4)中国的国际威望日益提高。三年恢复期后,中国经济建设明显进步,经济上立住了脚跟。日内瓦会议和亚非会议后,中国在国际事务中的影响扩大了,对外关系也进一步发展。上述四条中,中日人民友好交往的愿望,是最基本的。正因为如此,中日贸易才渡过一个又一个难关,得以保持和发展。例如,当1958年岸信介内阁阻挠中日第四次民间贸易协定执行时,日本国内掀起了声势浩大的促进日中友好的国民运动,37个民间团体成立了完全实施协定国民运动实行委员会,日中友协也开展各种活动促进日中恢复贸易。

周恩来密切关注中日关系的发展,深刻洞悉问题的本质,准确地认识到中日贸易的根本障碍在于日本政府紧跟美国的亚太政策,对此,周恩来在会见日本财界政界人士时多次予以谴责。但是周恩来认为,要突破中日贸易障碍,最根本的还是促使日本政府逐步松动对华政策,使中日贸易走上稳定发展的轨道。为此他采取了两个措施:第一,抓住机会向日方提出改善中日关系的三项措施和三项条件。长崎国旗事件后,日本国内改善中日关系的呼声日高,日本政府也有修复两国关系的初步意向,在此情况下,周恩来于1958年8 月会见来华访问的日本社会党前国际局长佑多忠隆时,提出了改善中日关系的三项条件。三项措施是:(1)日本政府必须派遣正式代表到出事地点, 把中国国旗重新悬挂起来;(2 )扯下国旗的罪犯应以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尊严论罪,给予应有的处分;(3)正式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歉, 派代表到北京陈述歉意。三项条件是:(1 )岸信介内阁必须停止敌视中国的言论和行动;(2)停止制造“两个中国”的阴谋;(3)保证不再阻挠中日关系的正常化。 这三项条件就是著名的发展中日关系政治三原则。1959年3月,中国人民外交学会会长张奚若与日本社会党第二次访华团长浅沼稻次郎共同发表声明,声明中,我方根据周恩来的意见又明确提出:(1 )日本政府不能敌视中国;(2 )日本政府不能追随美国搞“两个中国”的阴谋;(3 )不要阻碍中日两国关系向正常化方向发展。上述原则的发表使岸信介十分被动,为了抵制中国提出的三原则,他提出了政治与经济分开的原则,但遭到周恩来的坚决拒绝。1959年9月, 周恩来在与日本前首相石桥湛三发表的会谈公报中阐述了政治经济不能分割的原则。这些原则使日本政府受到了强大压力,日本政界中对华缓和派逐渐占了上风。第二,周恩来决定扩大中日贸易领域,由此调动日本经济界向日本政府要求改善中日关系的积极性,加大以民促官的力度。根据周恩来的意见,中国主动在外贸方面对日本经济界作了让步,取消了一些限制措施,与日方建立了更广泛的贸易关系。同时,不仅继续同日本各友好公司打交道以支持日本中小企业和进步友好人士,而且也同日本大企业做买卖。这样做既发展了中日贸易,也调动了日本中小企业和一部分大企业集团向日本政府施加改善中日关系的影响。

周恩来的这两个措施,达到了促使日本政府松动对华政策的目的。1960年6月岸信介下台,7月池田勇人继任首相后,改变了岸信介内阁一贯追随美国敌视中国的态度,在对华关系中表现了较多的自主倾向,部分调整了对华政策。池田特别对发展中日贸易感兴趣。1961年1 月他在国会上说:日本同中国大陆改善关系,特别是增进贸易,日本是欢迎的,向这个方向努力,将是本年度内日本的一个课题。他还提出要“寻求进一步稳定、扩大日中贸易的更好办法。”池田还支持自民党元老松村谦三为中日友好奔走。他还采取措施,撤销了易货贸易制度,改变了强行规定进出口物资必须同等数量的制度。

对池田内阁的新政策,周恩来是欢迎的。但是他考虑到,为了进一步加强中日贸易关系,减少波动,使之步入稳定发展的轨道,除了继续强调发展中日关系三原则外,还应提出中日贸易原则,使中日贸易建立在牢固的基础之上。1960年8月, 日中贸易促进会专务理事铃木一雄应中国亚非团结委员会主席廖承志的邀请来中国访问。8月27日, 周恩来会见铃木一雄时发表重要谈话,指出了中国对日贸易方针: (1)中日两国任何协定,包括贸易、渔业、邮政、航运等必须由双方政府缔结。(2)在两国政府一时不能缔结协定时,两国可以做买卖。 日本的企业可以和中国某个公司谈判签订民间合同,做定期的生意,也可把短期合同变成比较长期的合同。(3 )对于中断贸易后依靠中国原料谋生而造成严重困难的日本中小企业,中国方面可以个别给予照顾。这就是著名的中日贸易三原则。

周恩来提出的发展中日关系政治三原则、政治经济不可分原则、中日贸易三原则,奠定了中日贸易的基础,不仅维持和发展了中日贸易关系,而且将经济与政治紧密联系起来,使他建国之初关于以经济促政治的构想变为现实。

周恩来提出的中日贸易三原则在日本传开后,得到了日本经济界的欢迎,也得到了日本政府的支持。鉴于此种情况,周恩来决定趁热打铁,将中日贸易基础打牢。他采取了两个举措:一是按照中日贸易三原则,直接同日本大中小企业建立贸易关系。具体办法是:凡是愿意遵循三原则的企业可以向日中贸易促进会、日本国际贸易促进协会、日中友好协会提出申请,经上述机构向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推荐,再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承认日本这些企业为“友好企业”,然后由这些“友好企业”直接同中国各贸易公司联系,进行贸易商谈,签订民间贸易合同。这一办法显然是宽容和易行的。中国提出贸易三原则后一年多,日本就有包括大公司、大银行在内的181 家企业与中国签订贸易合同。此外,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还邀请日本友好企业来华参加广交会,洽谈贸易,使中日贸易日渐扩大。二是用议定书形式将中日关系政治三原则、贸易三原则、政治经济不可分原则确定下来。中日企业直接贸易后,中日双方都有了进一步强化贸易渠道的愿望。周恩来看准了这一点,积极将双方愿望通过经贸机构在前述原则基础上变为现实。在周恩来决策下,1962年12月15日,应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主席南汉宸的邀请,日中贸易促进会理事长铃木一雄、日本国际贸易促进协会副会长宿谷莱一和日本国际贸易促进协会关西本部专务理事村一三来中国进行友好访问,双方就进一步加强中日两国人民间的友好贸易问题进行了会谈,取得了完全一致的意见,并达成了《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和日中贸易促进会、日本国际贸易促进协会、日本国际贸易促进协会关西本部议定书》及附属备忘录。12月27日,双方代表在《议定书》和备忘录上签字。周恩来对此十分重视,他与陈毅、廖承志都出席了签字仪式。《议定书》的基本精神是双方确认中日关系政治三原则、贸易三原则、政治经济不可分原则,同时指出,发展中日贸易是两国人民的共同愿望,对两国人民都有利。今后两国贸易仍以民间贸易为主,在民间贸易基础上,两国贸易有着广阔、光明的前途。《议定书》还按前述原则规定了中日贸易的具体事项。《议定书》的签订,使中日关系政治三原则、贸易三原则、政治经济不可分原则以协议形式确定下来,使周恩来奠定的中日贸易基础,不仅在实际经济联系上,而且在法定协议上均得以牢固化。

三、创造备忘录贸易形式

中日贸易基础虽已奠定并使双方贸易迅速扩大,但是日方并非以政府出面与我国订立协议,在日美安保条约存在的情况下,日方包含许多变动因素而极易使中日贸易产生新波动甚至危机。同时,日方未以政府出面而仅以民间出面与我订立协议,也使中日贸易存在三个重要缺陷:(1)没有长期计划;(2)日方不能向中方出口成套设备并派技术人员来华安装;(3)不能使用延期付款方式。 这三个缺陷限制了中日贸易规模。为了减少日方变动因素以预防中日贸易波动,也为了克服上述三个缺陷,周恩来考虑创造一种新的贸易形式。开始他曾设想采用第三国担保形式,但由于当时很难行得通而放弃,于是周恩来又设想了备忘录贸易形式。即中日贸易由双方有名望的个人来担保,这种“个人”应是虽不参加政府但却是政界元老并对政府决策有很大实际影响的“个人”。日方可由自民党元老、现任自民党顾问松村谦三担任,中方可由廖承志担任。此后可订立长期计划、日方可向中方出口成套设备,也可使用延期付款方式。而且,这种备忘录贸易虽然表面上不是官方的,但实质上是官方的,是政府间的贸易备忘录。周恩来这个设想,得到了日本政府的赞成。1962年9月,池田首相专派自民党元老松村谦三访华, 并授以全权,同时还派日本长期信用银行专务董事田林政吉、国会议员小川平二随行,以示政府支持此次访问。松村谦三此行专为与周恩来商讨落实备忘录贸易形式而来,他到北京后,周恩来和陈毅很快接见了他。周恩来还专门在中秋佳节的第二天举行欢迎宴会,庆贺松村一行的到来。周恩来、陈毅连续同松村谦三进行了三天友好、坦率的长谈。当时,周恩来考虑中日关系正常化还须走漫长的路,因此同松村达成了以“积累方式”推进两国关系正常化的共识,即从扩大贸易入手,逐步改善两国政治关系。周恩来说,“中日两国的政治关系和经济关系既要能够结合起来发展,也要能够平行发展,双方既要用渐进的、积累的方式发展经济关系,又要用渐进的、积累的方式发展政治关系,并且应该使这两方面的关系互相影响,互相促进,而不是相反。”〔2 〕周恩来与松村谦三着重讨论了中日贸易问题,最后确定了四点内容:(1 )采用以货易货的做法,以便使双方进出口基本平衡;(2 )开列各自出口的主要商品,进行综合性的贸易;(3)双方贸易合同应是长期的, 以五年为期;(4)日本采用延期付款方式向中国出口成套设备。 四点内容确定之后,松村谦三推荐由日本前通商产业大臣、自民党国会议员高砢达之助担任日方代表,另行访华与廖承志商定具体方案,达成备忘录贸易。松村回国后不久,日本政府即派高砢达之助以前通产大臣、自民党国会议员身份率42人大型代表团于当年10月访华。10月29日,周恩来、陈毅举行宴会欢迎高砢一行。周恩来在宴会上说:中国方面愿意根据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和万隆会议十项原则来恢复中日正常关系。他还重申了改善中日关系的政治三原则和与松村达成的共同意见。此后周恩来与高砢举行会谈,就备忘录贸易问题达成共同意见。廖承志又与高砢达之助进行了具体、细致的协商。11月9日, 中日双方达成《中日长期综合贸易备忘录》,廖承志和高砢达之助在备忘录上签字。周恩来亲自出席了签字仪式,他在签字仪式上把中日民间友好贸易和备忘录贸易比喻为两条同时运行的轨道,而中日贸易则是在这两条轨道上前进的列车,表示:“希望中日双方共同努力,把这个中日贸易的列车开好。”〔3〕

《中日长期综合贸易备忘录》的内容,是确定两国间以五年为一个时期的长期贸易关系,确定了两国间的主要贸易品种,规定日本向中国出口商品中某些商品的延期付款的支付方法和成套设备的分期付款支付方法。其特点是:第一,这是由中日两国政府支持的贸易备忘录。备忘录虽以中日双方有名望的人士担保,以民间的备忘录形式出现,但它是由日本政府首相出面邀请日本知名人士搭桥,并授以代表政府全权的前提下,由日本知名人士与中国总理直接谈判达成原则协议的备忘录。双方的担保人也是政界要人。廖承志和高砢达之助实际上是各自政府的代表。而且,备忘录还规定两国政府要按备忘录方式签订的有关协定给予保证。因此,它实质上是两国政府间的一项协定。第二,备忘录使中日贸易纳入了长期、稳定的轨道。从时间上看,它规定以五年为一个贸易时期;从贸易种类上看,它规定了综合的性质和品种,并且打破了甲甲交换、乙乙交换的框子,扩大了双方交易余地。因此它实际上突破了“巴统”的限制。周恩来称它为中日贸易发展又开辟了一个新的平等互利的途径。第三,它不限于经济领域。它是在中日双方确认政治三原则、贸易三原则、政治经济不可分原则的基础上达成的。中日双方达成这项备忘录的目的,也是为了找到一种中日双方全面联系的渠道,发展中日关系,最终实现中日邦交正常化。第四,备忘录开了中国从西方引进新技术的先河。备忘录规定:中国从日本进口成套设备,延期付款,卖方使用日本输出入银行的资金。以此为开端,中国不断从中日贸易中引进新技术、进口成套设备。而当时日本的新技术大多是从美国引进的比较先进的技术。我国从日本引进这些技术,对于提高我国的技术水平,起了很大作用。第五,备忘录以日本政府支持为背景,实行分期付款的结算方法,并由生产单位之间直接交涉签订长期贸易合同,这使两国贸易界对中日贸易更加关心。而且,此前中日双方签订的“友好贸易议定书”仍然有效,这就形成了中日贸易的两个渠道。在日本,“友好贸易议定书”由民间贸易促进团体经办,“备忘录贸易”是半官方的,两者相互促进,不仅使中日贸易领域不断扩大,而且对发展中日友好关系,促进两国邦交正常化,起了关键作用。第六,备忘录由双方常设组织机构加以保证。备忘录签订后,中方成立了廖承志办事处,日方成立了高砢事务所。此外,中日双方各自指定政治方面的联系人为廖承志和松村谦三,经济方面的联系人为廖承志、刘希文和高砢达之助、冈砢嘉平太。廖承志办事处和高砢事务所负责处理日常事务。高砢事务所(也叫办事处)实质上是日本通产省的外围团体,廖承志办事处实际上是在国务院外事办公室领导下协调外交部、外贸部专门开展对日工作的机构。这两个机构的性质和处理事务的职能均超出了经济领域。为进一步巩固中日建立起来的联系,松村谦三在池田首相支持下第三次访华达成了双方办事处在对方设立机构的协议。在此基础上,双方约定,廖承志办事处派驻日本的办事机构为廖承志办事处驻东京联络事务所,日方派驻中国的办事机构为高砢办事处驻北京联络事务所。双方的事务所不仅负责经贸业务,而且负责新闻记者互派等经济以外的工作,负责处理双边关系的具体事务。这样,中日贸易就有了组织保证,并发展到广阔的双边关系领域。

从以上特点可以看出,备忘录贸易是周恩来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创造的中日贸易形式。这一形式不仅起到了稳固和扩大中日贸易关系的作用,而且形成了两国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创造的中日贸易形式。这一形式不仅起到了稳固和扩大中日贸易关系的作用,而且形成了两国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双边联系的纽带,起着使两国关系通向正常化的桥梁作用。同时,备忘录贸易也创造了国际贸易关系的特殊范例。

四、推动中日贸易正常化

中日备忘录贸易存续期长达十多年。在此期间,中日贸易关系的发展尽管并非一帆风顺,也出现了不少波折,但中日备忘录贸易一直保持着。它推动了中日贸易稳定发展,化解了中日之间多方面的矛盾。但是,备忘录贸易与中日两国政府之间建立正式贸易关系还有距离,它终究没有两国政府之间正式贸易关系那样权威、直接和牢固,因而还制约着两国贸易向更广泛的领域发展。要使中日贸易进一步发展,就必须使两国贸易正常化,而两国贸易正常化的前提是两国邦交正常化。

中日备忘录贸易建立后,形成了经济与政治的这样一种矛盾关系:一方面,中日贸易的稳固和发展,推动着两国邦交向正常化方向发展;另一方面,两国邦交没有正常化,又限制着两国贸易的发展。解决这一矛盾的关键在于中日邦交正常化。只有实现中日邦交正常化,才能实现中日贸易正常化,进而扩展两国经贸及在其他更广泛领域里的联系和合作,发展中日友好关系。周恩来抓住了这一关键,自70年代初即着力于推进中日邦交正常化。

70年代初,国际政治形势发生了很大变化。在包括周恩来在内的中美两国政治家的共同努力下,中美关系开始解冻。早就打算进一步发展日中关系但碍于美国亚太政策而不敢迈步的日本政府也开始寻求在中日关系上迈大步的途径。始终关注着中日关系进展的周恩来洞悉了中美→日美→日中关系的连带变化关系,抓住历史机遇,推动中日两国邦交正常化。

为此,周恩来采取了四项措施:第一,通过日本经济界和政界有影响的人士冈砢嘉平太、左井喜实、川崎秀二、竹入义胜等向日本政府发出希望将中日关系推进一步的信号。第二,当1972年7月7日刚刚上台执政的田中政府表示要积极推进日中关系,“尽快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恢复邦交”时,周恩来及时作出反映。7月9日晚,周恩来在欢迎也门政府代表团宴会的致辞中表示:“7 日成立的田中内阁明确表示在外交方面要早日实现日中邦交正常化,这是值得欢迎的。”第三,周恩来从大局出发,对一些问题采取了宽容的态度。7月16日, 他针对日本社会党副委员长佐佐木更三转达田中首相关于打算来华谢罪的话表示:“不要讲什么谢罪的话了。现在日本新政府离过去发动侵略的日本军国主义已经相当远了。”〔4〕他主动向田中发出了访华邀请。第四, 在1972年7月27日会见日本公明党执行委员长竹入义胜时表示: 只要日本政府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为唯一合法政府,中日之间一切问题都好解决。周恩来的四项措施,一方面打消了田中首相的顾虑,另一方面也削弱了日本国内反对日中邦交正常化势力的力量,使田中政府得以顺利冲破阻力,很快作出访华以实现日中邦交正常化的决策。周恩来的四项措施为中日邦交正常化铺平了道路。

1972年9月25日,日本首相田中角荣、外相大平正芳来华访问, 周恩来亲自到北京机场迎接,当天下午就接连同田中举行了两次会谈,此后又与田中进行了两次会谈。经双方共同努力,终于克服了日台条约等障碍,达成了中日邦交正常化的协议。9月29日,周恩来总理、 姬鹏飞外长和田中首相、大平外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日本国政府联合声明》上签字。从此中日两国结束了长期关系不正常的历史,揭开了中日友好的新篇章。这一新篇章的揭开,是与周恩来把握历史契机而作出的正确决策分不开的。回顾这段历史,如果没有周恩来的四项措施,中日邦交正常化虽然也可能实现,但决不会有这样迅速和顺利。

中日邦交正常化,解决了前述中日之间经济与政治的矛盾关系,形成了经济关系发展推动政治关系发展,政治关系发展又推进经济关系发展的良性循环,使中日贸易正常化水到渠成。1974年1月5日,姬鹏飞外长和大平外相分别代表本国政府签订了《中日贸易协定》。这个协定的主要内容有五个方面:(1 )表明中日两国政府在平等互利基础上发展贸易的愿望。协定以中日两国政府1972年9月29日联合声明为基础, 在平等互利原则基础上进一步发展两国间的贸易和加强两国友好关系。(2 )规定两国相互给予最惠国待遇。协定规定:双方在有关进出口物品的一切关税、国内捐税和其他税费,以及上述各种税费的征收方法、海关规章、手续方面,相互给予最惠国待遇。(3 )对两国之间的贸易支付方法作了原则的规定。协定规定,双方之间的一切支付,应按照缔约国各自有关外汇管理法令、规章,以人民币、日元或两国承认的可兑换货币办理。(4 )规定了双方贸易原则和发生贸易纠纷时的处理办法。(5 )规定了促进中日贸易的具体措施。此外,协定还明确肯定:“尊重已有民间贸易关系所积累的成果”。周恩来亲自部署了中日会谈工作并审定了《中日贸易协定》的全部内容,他还抱病两次会见前来商谈和签订《中日贸易协定》的日本外相大平,与之就关键问题进行反复磋商,并且陪同毛泽东会见了大平。

中日邦交正常化的实现与《中日贸易协定》的签订,标志着中日货易关系已完全进入正常化轨道。这中间渗透了周恩来的大量心血。

注释:

〔1〕转引自《周恩来外交风云》第327页,解放军文艺出版社1995年12月版。

〔2〕转引自《当代中国外交》第206页。

〔3〕转引自《中日关系大事年表》。

〔4〕转引自《周恩来外交活动大事记》第638页,世界知识出版社1993年3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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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恩来对建立和发展中日贸易关系的重要贡献_中日关系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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