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二元经济结构的阶段特征及对传统理论的发展,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论文,经济结构论文,特征论文,阶段论文,传统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自从发展经济学的二元经济结构模型被引入中国,作为分析中国经济工业化过程的重要理论以来,国内学者对该理论在中国的适用性与理论模型的扩展和完善提出很多有价值的观点。本文在前人的研究成果基础上,对中国二元经济结构难题及其转换的思路进行一些新的探讨。
一、我国存在劳动力无限供给向被完全吸收阶段过渡中出现的特殊障碍
二元经济结构理论的创立者,美国经济学家刘易斯的城乡二元结构模型把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过程分为二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劳动力无限供给阶段,资本稀缺,劳动力过剩,工资取决于维持生产所需的生活资料的价值;第二阶段是当剩余劳动力被吸收完毕后,工资取决于劳动的边际生产力。刘易斯二元经济结构模型对剩余劳动力转移支持经济发展的过程作出解释,也对在剩余劳动力转移过程中的工资决定的经济依据作出结论。但对于处于这两个阶段的过渡阶段,即如我国当前的情况,既存在剩余劳动力,这些剩余劳动力又不能很快地被吸收,更难以完全被吸收,也就是出现剩余劳动力转移的障碍。对这一阶段,用传统的二元经济结构模型难以准确加以解释。
这一阶段出现一些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障碍,在我国体现得很明显。一方面还大量存在着农村的剩余劳动力导致的影响农村居民平均收入提高的问题,另一方面又存在着工业部门不能得到源源不断的劳动力供给和补充导致缺工与工资水平上升的压力。我国这一阶段劳动力转移表现出来的种种现象,是否具有我国的特殊性,引致这些现象出现是否有特殊的经济社会原因,这是理论探讨的重要线索。
(一)劳动力供求结构的矛盾
首先,劳动力并不是抽象的从事体力劳动或脑力劳动的人,而必须具有一定的性别、年龄、职业能力及其他个人的自然和人格特征。我国当前城市工业需要的劳动力,是有一定的基本素质要求的,并且有一定熟练程度,同时必须能够适应大规模、现代化生产的劳动者。所以一般的企业所要招收的是年龄在15-30岁左右,并且具有一定的文化程度,通过短期训练后能够独立操作的劳动力。从我国现存的劳动密集型产业的结构上看,主要是在服装与鞋帽生产、电子元器件装配,在生产流水线上操作,一般需要女性的员工。通过这样层层筛选和淘汰,能符合企业要求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是有限的,而不符合要求的剩余劳动力占绝大的比例。还有农村劳动力转移过程还受一定的地理区域、转移所需的初始投资(车旅费、住宿费、职业介绍中介费、在拿到第一笔工资以前的生活费)等的限制。并且流动到城市后能否顺利找到一个适用的工作也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有许多中西部地区的农民就因为受到这一限制而不敢流动到城市打工。
(二)农村剩余劳动力选择的有限理性
根据刘易斯的理论,认为工业部门的工资比维持生存的农业部门的收入高出30%左右,必然形成城市工业对农村劳动力的强大的拉力。在经济学理性人的假定下,农村剩余劳动力选择当然会向城市转移。托达罗也认为,决定劳动力从农业部门移往其他部门的主要动因并不是农业部门与其他部门间的实际收入差距,而是部门间的“预期收入”差距。但由于农村劳动力在进行选择时可能出现“有限理性”现象,尽管人们在进行决策时力求正确,但出现差错是难免的。
农民在决定是否向城市迁移时,也存在对迁移是否有利的判断错误,作出不愿意迁移的决策。农民向城市迁移是一种经济过程,也是典型的“激励相容”的过程。农民工到城市务工,本身并不存在为他人谋利益的动机,但由于劳动力资源的重新配置,离开边际产出很低的农业生产,提供了城市工业化所短缺的劳动力来源,必然具有改善整个社会福利的客观效应。这是一种理性的选择。但农民对其流动到城市所能获得的福利,难以与他期望的相一致。此时,农民必然放弃到城市务工的打算,继续滞留在农村。
更重要的是,中国当前的土地制度,也是造成农民作出错误选择的重要原因。我国目前农村耕地基本上是平均化地分配给全体农户,这些耕地成为农民依恋农村,固守乡土的主要影响因素。由于对迁移到城市是否能找到合适的职业是不确定的,迁移过程充满风险。有限的耕地就成为农民生活保障的“底线”。尽管固守土地的选择可能是非理性的,但农民仍然会做出这种选择,这也大大延缓了农村劳动力的转移进程。
二、长期的人口政策导致人口与劳动力数量和结构的巨大波动,导致农村劳动力转移过程的波动
二元经济结构在研究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过程时,假定人口和劳动力的增长趋势是长期和稳定的,因此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也是一定稳定的过程。但由于我国在上个世纪六、七十年代的生育政策,从生育无控制到严格控制人口增长的急速转变,导致我国人口与劳动力数量增长出现速率上的大起大落,并且产生年龄结构上的巨大变化。如果人口与劳动力增长不稳定,出现大起大落,必然使人口转移过程也发生波动。如何解决这个过程中波动引起的困难,也是传统二元经济结构理论所未予研究和注意的。中国人口的最大特点,是规模过大,年龄结构变化快、城乡人口比例不协调三大问题交织在一起的,所以更具复杂性。
(一)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总量的确定
王检贵、丁守海认为,中国现阶段农业剩余劳动力规模应在4600万左右,这与农业部近期估计的数字(1.5亿,每年还以600万的速度增长)有较大的差距。主要原因是:农业部课题组(2000年)估算是广义上的剩余劳动力,他们假设中国农业技术水平能够不断进步(比如达到日本的水平),每个劳动力能够耕种15亩甚至更多的土地。而王检贵等人是假定我国农业不存在技术进步。这样,在较传统的农业生产技术条件下,当然需要较多的劳动力从事农业生产,才能够提供足够的农产品供给。而我们认为,我国现实情况是,由于重视农业科研及成果应用,农业劳动生产率确实是在不断进步的,从这个角度说,未来的农业剩余劳动力也许是很丰富的。
胡鞍钢等人根据我国的人口统计资料整理得出的数据,我国2005年总人口131,996万,劳动力82,557万。按农业人口比重为70%(本文作者根据胡鞍钢的数字整理)计算,农业劳动力应为57,790万,其中已经转移到城市的约占总劳动力的10%即8,256万,未转移的农村劳动力为49,534万,所以我国目前农村剩余劳动力规模肯定还相当大,上述农业部的估计数字应该是较准确的。所以从总量上看,我国存在相当大的剩余劳动力规模,这既说明20多年来,由于人口数量增长偏快的原因,我国的工业化进程并不能较迅速有效地吸收农村剩余劳动力,也说明了我国二元经济结构的转移还有一个相当漫长的过程。
(二)我国当前处于人口年龄结构的急速变动期
我们关注的另一个问题是,人口年龄结构变化对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过程的影响。蔡昉的研究认为,中国已经开始从劳动力“无限供给”转向劳动力“有限剩余”。这意味着劳动力结构性短缺会经常出现。民工荒现象就是一个转折性标志。这是因为中国已经享受了20多年的“人口红利期”将在2015年左右转为“人口负债期”。胡鞍钢等人的研究也支持这一观点。认为2000-2015年,是中国人口红利期,2000年,中国的抚养系数为0.478,2010年,中国的抚养系数达到最低的0.407,而到2020年,将达到0.444。我国目前的情况正是,好的年龄结构来得比较早,来得很快,便去得也很快。中国正在成为全世界空前绝后的与众不同的老龄化国家。按照我国的经济发展目标,国家预计,全面小康社会将在2020年到来,而中国将在2015年进入老龄化阶段,中国的老龄化先于现代化到来。人口老龄化的进程,会加剧城乡劳动力供求的结构矛盾,也阻碍了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的进程。
以上各种经济社会原因决定了中国在城乡二元结构的劳动力转移过程中,存在明显的特殊性。劳动力无限供给维持的时间可能比较长,但由于年龄结构逐渐老化,农村剩余劳动力也难以完全被吸收。传统的二元结构理论只是单纯从剩余劳动力的数量上描述劳动力转移过程,而中国农村劳动力转移,既存在数量问题,又存在质量或结构问题。从当前的情况看,结构和质量矛盾是主要的,所以解决中国二元结构问题,确实存在相当大的难度。
三、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并未导致农产品短缺
拉尼斯、费景汉认为,在刘易斯所界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第二阶段,工业部门所吸收的(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边际生产率大于零,他们从农业转移出去以后,会影响农业总产量,导致农产品,尤其是粮食短缺,从而使工农业产品间的贸易条件朝着有利于农业部门的方向转变,工业部门的工资水平开始上升。拉尼斯和费景汉认为,劳动力转移能否顺利进行的关键在于第二阶段。只有农业生产率提高和工业部门扩张同步进行,农业剩余产品不减少,工业部门工资水平不上升,劳动力转移及经济发展才能顺利地从第二阶段过渡到第三阶段。
相对于该理论假定,我国在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过程中,在工业部门吸收了大量的农业剩余劳动力后,并没有影响我国农业的产量,也没有引起农产品与工业品交换的贸易条件朝着有利于农业部门方向的转变,粮食短缺等现象。因此我国从理论上说是具备劳动力顺利完成第二阶段转移的条件。实证分析我国的经济实践可以说明其中的原因。
(一)农产品相对价格下降
通过经验数据显示,虽然我国农产品的价格不断上升,价格指数也不断上升,但相对于农村所需要的农业生产资料及农民所需要的服务,农产品的价格仍然形成剪刀差。我国工业品的价格指数中,城市所需要的及出口的大量的工业品的供给大于需求,形成下降的部分。但农村市场所需要的农村、化肥、农药,价格并没有下降。与此同时,农民所需要的用电、灌溉用水及农用柴油的成本却呈上升的趋势。而农民所缺的医疗、教育、卫生服务的成本几倍地翻番。所以相对于其他产品,农产品价格指数明显下降。这些分析,体现在各种价格指数变动的图表上,可以看出农产品收购价格指数上升的速度,接近于零售物价指数上升的速度,但慢于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上升。所以农产品的价格是相对下降的,拉尼斯-费景汉所描述“工农业产品间的贸易条件朝着有利于农业部门的方向转变,工业部门的工资水平开始上升”的时期尚未到来,它在一定程度上继续保持了城市对农村劳动力的拉力,保证了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过程第二阶段的持续。
(二)农业的技术进步明显,推动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
在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过程中,农产品价格仍能保持在较低的水平上,说明我国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而农业生产率的提高,主要依靠农业的技术进步。罗思高、黄季焜的研究表明: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加强了对植物生物技术的研究投入,从事新基因的合成、分解和克隆以及转基因研究。国家还将先进的农业技术进行有效的推广。中国农民利用新技术的程度达到发达的农业经济体的水平。一方面是农业科学技术的进步,另一方面是农民接受新品种、新耕作技术的热情,产生了极为乐观的结果。在改革期间中国主要粮食的全要素生产力(TFP)以每年2%的健康速率增长,高于人口的增长率,而且这个增长率从国际比较的角度看也是非常高的,与美国20世纪的和日本战后的全要素生产率增长情况相同。并且所形成的这种技术诱导的农业全要素生产力的增长,在将来还可能长期、持续地增长。我们认为,中国农民所以能够较好地接受与应用农产品新品种,主要是因为中国的农村劳动力过剩,迫使农民必须进行小规模,但是集约化经营,理性地对待新品种和新技术的引入,通过引入新品种和新技术,使产品产生差异化与低成本的优势得以长期保持,最终使我国的农产品供给保持稳定增长,在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后,不会产生农产品短缺。
(三)农产品市场开放度提高
除了中国农业生产自身保持了稳定的增长率外,中国农产品在较长一段时间以来不发生短缺,与工业品交换的贸易条件没有得到改善的另外一个重要原因,是中国农产品市场的一定开放程度以及农产品国际市场供求等因素的影响。在国际经济日益全球化的今天,与二元经济结构理论产生的当时,国际的经济社会环境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二元经济结构理论产生的当时,国际农产品市场的贸易保护盛行。而二战以来,由于国际贸易自由化的加深,国际农产品市场已经逐步形成,能够迅速地调节不同国家粮食供求。在这种形势下,特别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前后,我国的农产品市场从封闭走向开放,保证了在中国人口持续增长的情况下,通过国际粮食市场的调节机制,能够有效解决中国的粮食供给问题。
所以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实践,与拉尼斯与费景汉理论模式所称的第二阶段似乎并该完全一致,并没有遇到农产品短缺对农业劳动力转移造成的压力,因此我国的二元经济结构进入拉尼斯和费景汉所设想的第三阶段可能比较顺利。
四、加速农业市场化改造可以促进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
根据拉尼斯、费景汉的二元结构模型理论,假定从二元结构向一元结构过渡的第三阶段,农业中全部剩余劳动力都被吸收到工业部门,社会经济才进入商业化进程,农业才开始资本化,农业和工业劳动力的工资水平都由其边际生产率决定。这一理论隐含的意思是,这时候,农业完全脱离了自然经济的胎记,作为一种完全商业化的产业,在工业与农业之间的劳动力和其他生产要素的配置完全市场化了。农业与工业劳动力之间的流动趋势完全由边际生产率及由它所决定的工资水平所决定。
但是从经济实践上看,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转移与农业的市场化两个过程是完全可能同步进行的。农业的市场化可以促进农业剩余劳动力的有效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有效转移,也促进了农业市场化的进程。所以加速我国农业的市场化进程,可以成为有效推动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因素。
(一)我国的农产品流通市场化改革
中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转型战略是渐进式推进的。对农产品价格体制的改革也基本上遵循了这一轨迹。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农产品流通市场步伐时快时慢。中国的农业生产和流通体制改革始终围绕着私人粮食经营企业的收购限制,跨省粮食市场的建立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三个制度展开。虽然中国的基本政策是鼓励市场化,但是这种农产品生产与流通市场化改革“波浪式”的进程,肯定会阻碍了运转良好的市场发展。在一个较好的市场下,可以有效促进农业生产效率的提高和农产品的稳定增长,进而有效地促进农业剩余劳动力的有序和稳定转移。
我们认为,农业的市场化改革是一个必须坚持的方向。虽然农产品供求具有特殊性,但国家直接干预农产品生产和流通的行为,可能极大损害农业生产的效率,也阻碍了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所以国家如果需要保证粮食安全和其他政策目标的实现,只能采取间接的手段,应保证市场机制对农产品生产和流通正常发挥作用。
(二)促进土地流转和集中
农民的家庭小规模经营与土地流转的限制,制约了农业劳动力的释放过程。小规模经营难以实现农业生产的高效率。促进土地流转,加速土地集中,是促进农村劳动力释放和转移的重要途径。我国当前在土地所有权不改变的情况下,土地的经营权可以流动,而土地的租赁是经营权流动和土地集中的有效形式。
为了让农村经济从总体上能够从更完善的商品市场和剩余劳动力转移的机会中获利,必须建立和完善土地租赁市场。农产品生产的比较利益很低,那些不能转移到城市的农村劳动力要提高收入,就必须把转移到工业部门的劳动力所承包的土地集中起来规模化经营。但目前我国土地租赁集中经营的现状还相当不普遍。数据显示,土地市场和劳动力市场的活动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在中国的主要区域中,那些人口流动水平最高的地区(中部和沿海地区)同样也是土地租赁水平最高的地区。外来劳动力在劳动力中的份额与租赁土地在耕地中的份额外负担之间的相关性高于0.80。该相关性在包括了外出务工和其他类型的非农活动时超过0.9。租赁市场在那些外出务工非常普遍的省如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和安徽也比较活跃。
在本文中,我们关注中国从二元经济结构向工业化、城市化过渡的重要阶段中,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出现与传统理论描述不完全一致的现象,这是由中国的特殊经济社会原因决定的。主要是由于中国当前工业化过程中,城市对劳动力的需求结构与农村剩余劳动力的供给结构矛盾造成的。同时,农村劳动力在决定是否向城市转移时的有限理性,也阻碍了农村劳动力顺利向城市转移。因为中国人口与生育政策的急速转变,造成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数量与增长速率相当大的不稳定,也必然造成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过程中的较大波动,影响城市化与工业化进程。由于农业技术进步与技术成果普遍推广,以及中国农产品市场开放程度的提高,国际农产品供求对中国粮食市场可以起到及时的调节作用,在中国大量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到城市后,并没有出现农业产量下降、农产品价格相对于工业品及服务商品价格上升的情况,农产品贸易条件没有得到明显改善,工业的工资水平也不会因此提高,这一因素将继续促进我国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转移。最后,农业的市场化与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是相互促进的,互为条件的。我国应当加速农业的市场化过程,目前重要的是促进农业生产与流通体制的进一步市场化,促进农村土地通过租赁实现集中,既有利于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进一步转移,也有利于提高未转移的农户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