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纪之交我国失业形势、困难及对策分析_失业率论文

世纪之交我国失业形势、困难及对策分析_失业率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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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世纪之交的中国失业状况

1.1.世纪之交的中国失业人数

据国家统计局《199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我国“1997年末就业人员为69600万人,比上年末增加750万,其中城镇职工14760万人,比上年减少85万;城镇私营个体就业人员2669万,增加340万;实现再就业取得进展,480万人通过多种途径实现再就业,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1%,比上年末上升0.1百分点”。按这一数字,中国基本实现充分就业,其失业状况远好于国际劳工组织《1996/1997年世界就业问题》研究报告所指出的全球失业和半失业为30%,远好于欧盟11.2%的失业率,东欧15%的失业率。但这一数字并未真正反映我国失业的真实情况和面临的巨大就业压力,认为中国现在的失业率只有3.1%是不正确的。首先,国家统计局对失业人数和失业率的统计范围与国际劳工组织和其它国家相比有较大的差异。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失业人数和失业率仅限于城镇不包括农村,只统计登记曾在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企业工作的失业人数,而不统计曾在“三资企业”、私营企业等企业工作的失业人数,只统计在失业保险管理机构登记的人而不统计离开工作单位、没有工作和收入者。其次,我国对失业者身份的定性与国际劳工组织和其它国家相比有较大的差别。根据1982年国际劳工统计大会的有关定义,失业者是指达到或超过某一特定年龄并且在某一特定的时间里,没有受雇或自雇,根据某些条件,特定时间里可获得受雇或自雇的机会,并已通过登记、申请等特定方式寻求受雇或自雇的所有人员。虽然国有、集体企业下岗职工与原有企业保持着劳动关系,保留着下岗津贴、养老和医疗保险等“职工待遇”,但其本质上就是失业者,同一般的失业者一样,都正努力寻求受雇或自雇的机会,而中国国家统计局并不把目前1200万下岗职工当作失业者来统计,这就大大地掩盖我国目前的失业状况。

事实上,据国际劳工组织和中国劳动部1995年的联合调查,我国城镇非公开的隐性失业率为18.8%,农村为31%,全国总体水平约为27%。

随着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步伐的加快,企业改制力度加大,城乡大量的剩余劳动力从隐性向显性失业迅速转变,必将进一步推高目前的公开失业率,给我国就业状况带来更加沉重的压力。这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在企业,大量冗员充斥,人浮于事。在国有企业,随着新设备、新技术的采用,世纪之交大约有1500-2000万在职职工处于失业的状态,加上目前1200万已下岗的职工,大约有3000万人失去工作岗位。第二,在农村,有近2/3的劳动力处于半闲置状态,即有近1.5亿的剩余劳动力(资料同上)。到2000年,我国农村劳动力将达5.5亿人,而届时农业耕地面积只能承载1.5亿劳动力,除乡镇企业和为农业服务的行业吸收一部分的劳动力外,估计将有2.5亿以上的剩余劳动力要向非农业转移。第三,政府机构臃肿,在今后三年的机构改革中,大约有400万的冗员分流离岗。这些因素将为世纪末失业高峰期的到来推波助澜。

1.2中国承受失业状况的能力

将失业率界定在什么限度内才是合理的、适度的呢?在国际上,一般认为保持在(3±2)%即1-5%之间为合理失业率。如低于1%,劳动力“蓄水池”近于干涸,缺乏随时可供追加的劳动力,整个社会再生产可能随时受阻;如高于5%,劳动力“蓄水池”过于膨胀,超过安全警戒线,造成劳动力的浪费,酿成社会不安定因素,社会再生产难以有序发展。

由于中国经济运行方式较为特殊,尤其是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提供最基本的生活保障,使他们不可能闹到铤而走险和失控的地步,因此普遍认为中国有能力承受6-8%的失业率。然而,中国城镇的失业率已闯红线,城市的失业率已严重影响中国经济的发展,成为全国人民关注的热点。

2.缓解世纪之交中国失业状况的主要困难与障碍

2.1隐性失业显性化,就业人口增加,激化劳动力的供需矛盾

在计划经济时期,城市的劳动就业完全由国家统包统配,企业必须按计划完成就业的指标,这种“低工资、高就业”的政策是以企业效益低下和效益损失为代价,造成了“冗员”和“在职剩余劳动力”的广泛存在。据有关资料的推算,目前,国有企业和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中约有3000万的富余人员。随着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步伐的加快,企业改制力度加大,公有制经济部门面临着严重的挑战:一是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如不依照成本——收益的原则将内部冗员“滤”出生产过程的话,其相对较好的经济效益就难免发生横向剥夺;二是亏损和微利的企业已经到了再以财政补贴和银行贷款亦难以为继的境地,破产和兼并已经成为这些企业无可选择的归宿。无论前者或后者,其结果都必然使隐性失业显性化。据劳动部门的推算,未来3年公有企业下岗职工每年将超过400万,加之正值人口增长的高峰期,未来3年每年净增劳动力约为1100万,按3/7城乡比例分解,城镇每年新增330万;农转非每年约有320万,及现有的570万失业人员,“九五”最后3年,城镇每年约有1300万劳动力需要安排就业。如果我国国民经济未来3年按照目前预计的8%增长速度,每年只能增加660万个工作岗位,到2000年失业人数将超过1920万人。

2.2.农村剩余劳动力庞大,合理有序分流困难

我国是一个农业人口占70%以上的发展中国家。我国人口过剩主要是农村人口过剩,广大农村农业的边际生产率等于零或接近于零,只要工业部门的投资和生产扩大不受限制,农村就可以源源不断地输送劳动力。根据近两年多项大规模全国抽样调查,全国常年的流动的农民工约占农村劳动力总数的15%左右,总数超过6000万人,其中1997年至少有3400万农民在全国县城以上的城市打工达半年以上。近年来进城打工的农民逐年增多,对城镇的就业构成越来越大的压力,造成这一态势的原因主要有:一是农村剩余劳动力数量巨大,农业生产中人多地少的局面难以改变;二是近年乡镇企业亏损面增大,亏损额增加,吸收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功能大大弱化;三是比较利益的差别激发农民进城打工的欲望。据国家统计局推算,1997年进城打工的农民人均收入5642元,比在农村赚的钱多一倍。为了扼制城镇失业率攀升,增加城镇下岗工人的就业机会,大多数城市政府都采取“歧视性的政策”对待农民进城打工,即通过经济的、行政的甚至舆论的手段排斥农村劳动力在城市的就业,加重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的成本,消除其廉价竞争优势。在限制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的条件下,庞大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该流向何处?在处理短期的、局部的城市就业压力的同时应如何平衡长期的、国家的根本经济利益?这些问题处理不好一定会成为制约今后中国经济发展的瓶颈。

2.3.社会保障不健全问题突出,再就业中心运作有困难

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因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提高国有、集体企业的效率和竞争力,分流富余人员,帮助下岗职工和失业工人转岗或再就业,应是建立市场经济题中应有之义。要做到这一点一个关键问题在于如何解决原有的福利保障问题,建立新的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据“上海再就业服务中心”估计,我国目前下岗职工中实际上有50-70%是完全可以自己解决就业问题或找到适合的劳动岗位的,阻碍这部分人再就业的主要障碍并非“传统观念”而是与原计划体制下相适应的养老、医疗、住房等福利待遇有关。国有企业职工长期在低工资的情况下,为国家作出了贡献,而下岗后一下子断了生活的门路,出现了种种困难,政府理应给他们必要的安排和照顾,这是法律上也是道义上的义务。正是从这个意义上看,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各地自下而上地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组织体系,为下岗职工发放基本生活费,并为他们缴纳医疗保险,开展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既是配合企业改革、分流下岗人员、缓解社会矛盾的一大创举,又是符合当前中国实际的一项保障制度安排。但是再就业服务中心作为一项过渡性措施在实际操作中存在着越来越多的问题:一是下岗职工人数越来越多,维持再就业服务中心的成本十分昂贵。根据1998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的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精神,再就业服务中心用于保障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和缴纳社会保障费用的资金来源,原则上采取“三三制”的办法解决,即财政预算安排1/3,企业负担1/3,社会筹集(包括从失业保险中调剂)1/3。按这一规划,如果每个下岗职工每月支付300元基本生活费的话,目前全国1200万下岗职工,约需432亿元,其中政府负担1/3,即144亿元;企业则需要负担240亿元(失业保险基金企业缴2/3,个人缴1/3)。这对目前许多本来已在住房、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方面负担沉重的企业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二是再就业服务中心在实际操作中容易变味。不少地方政府,为了减轻再就业的压力,经常采取以下两种手段:通过行政命令要求行业主管部门在本部门自行消化下岗失业人员,不准把下岗职工推向社会,使显性失业隐性化;要求下岗职工提前退休,这一政策造就了一大群“隐性就业者”。以上两种做法本质上都增加了企业的负担,推高企业产品成本,亦抑制和破坏新的社会福利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

2.4.劳动力在数量上供大于求,在质量上供不应求,特别是不适应产业结构的升级换代和知识经济时代的要求

我国劳动力资源丰富,有近7亿的就业人口,劳动力总体上供大于求,城镇有3000万的富余人员,农村有近1.5亿的剩余劳动力,但是劳动者素质和劳动效率却偏低,1990年人口调查显示:中国高文化程度的劳动力太少,每百名从业人员中,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仅1.87人,而美国(1981年)为32,日本(1980年)14人,韩国(1985年)为11人,泰国(1980年)亦为2.9人;低文化程度的劳动力太多,初中及小学文化的占70%,其中小学文化占38%。技术工人的比例不合理,据1997年国家劳动部调查,我国初、中、高技术工人比例33.5:13.5:2,与西方发达国家恰好相反。由于劳动者素质偏低,我国经济发展存在着物质能源消耗高、产品质量低的现象,科技成果转化率只有15%左右,技术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仅为29%,远低于发达国家的60-80%,也低于发展中国家35%的平均水平。

90年代以来,中国工业品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无效供给过剩”与“有效供给不足”并存的结构性矛盾。在纺织、轻工、家电、钢铁、汽车、房地产等技术要求较低的传统支柱产业中,据统计,截止到1996年底,全国乡镇以上工业企业库存产品价值13276亿元,再加上商业库存总价值达3万亿元以上,与此相适应,这些行业的下岗职工表现最为集中。而另一方面中国目前计算机等高科技产品只能满足国内市场的50-60%,这方面技术人才供不应求。但是近年来,国民经济增长对扩大就业的贡献力有降低趋势:1986-1990年期间,我国GDP每年增加一个百分点,社会就业增长151万人,但在1991-1995年期间仅为85万人,下降44%。若按照国民经济年增长10%的速度计算,劳动力总需求“九五”比“八五”期间减少近1000万人。因此,要解决就业问题,就必须保持国民经济快速、持续、健康发展的同时,挖掘、鼓励、发展那些提供更多就业岗位的产业、行业。

3.对策

3.1.调整产业结构,加快第三产业发展

人口的就业结构是由经济结构所决定的。经济结构不合理是我国过去长期经济运行中的主要问题之一。实践证明,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不仅能促进经济发展的良性循环,而且能够从多方面增加对劳动力的需求。世界经济发展亦表明,随着一个国家和地区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产业结构的重心将沿着三次产业的顺序转移。当前中国的人口就业结构,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20年代相似。以1994年为例:第一产业就业人口为54.3%,第二产业为22.7%,第三产业为23.0%。第一产业实际多余劳动力为1/3到1/4,需要寻找出路,第二产业由于技术构成和资本有机构成相对较高,劳动生产率就比较高,因而不可能大规模吸收剩余劳动力,第三产业多属劳动密集型产业,资金少、收效快、吸收劳动力多。据国家计委分析国内生产总值每增加1%可安排就业80万人,而第三产业每增加1%可安排130万人,因此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应是今后较长一段时间内扩大就业,缓解失业的战略性选择。

3.2.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就业门路

由于受我国庞大的市场和廉价劳动力吸收,外国投资大举进入我国,到1996年底我国实际利用外资1772亿美元,投资项目达28.38万个,吸纳就业人口近2000万人。私营个体经济的崛起,以及其表现的前所未有的活力为创造就业岗位发挥着独特的作用。1992年私营个体经济新增加的就业岗位78万个,1993年为278万个,1994年为442万个,1995年为488万个。因此有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非国有经济在经济结构中的比重将不断提高,成为提供就业岗位的重要渠道。

3.3.为安排农村剩余劳动力,研究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有序分流,对缓解我国失业压力有着十分紧迫的现实意义

解决庞大的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业问题应有长期、综合的战略和措施:首先应建立跨地区的劳动力市场,鼓励农村的劳务输出,开展就业竞争,不允许实行优惠性或歧视性待遇,取消各地区自行规定的歧视外地农民工参与就业的机会。其次,下大力气综合开发农业,大搞农业产业化向农业的深度和广度进军,扩大农业内部的劳动力容量,减少农业剩余劳动力数量。三是继续发展乡镇企业,推进企业上规模、上档次、走集约化道路,使乡镇企业再度辉煌。四是同农村城镇化相结合,鼓励农民参与大、中、小城市的城市化建设,鼓励农民把消费资金转化为生产资金,鼓励农民在城镇购买住房和营业用房,兴办工业和第三产业,实现城乡劳动力就业的良性互动。

3.4.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开拓福利保障的有效途径

建立包括失业保障、退休保险在内的功能项目比较齐全的社会保障体系是鼓励劳动力自由流动的保证,也是实现从传统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平稳过渡的保证。目前,大量国有企业的下岗人员,要想重新走上工作岗位,其基本的选择就是私营个体经济以及其它非国有经济单位,但是现实的困难在于,下岗工人曾在国有经济单位工作了若干年,其住房、养老、医疗等福利待遇变成了他们进入私营个体及“三资”企业的障碍。要排除这一障碍,最根本的、最彻底的是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也只有这样才能使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在他们把青春奉献给社会之后,在年迈之时得到社会的照顾和回报。当然建立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是一项艰巨、漫长的工程,在这过程中各级政府应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精神,充分认识到妥善解决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问题的重要性,结合本地区、本部门(行业)的实际,在住房、养老、医疗、工龄等方面采取灵活变通的政策,探索出可行有效的方法,为就业者和再就业者顺利进入非国有企业解决社会福利的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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