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大足区农村土地整治中心 重庆市 400000
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自然环境的日益不利影响,我国可耕地面积越来越少,而人口却越来越多,造成了严重的人地矛盾。粮食和生态问题也很突出。为了缓解这一现象,中国政府已经采取了许多保护措施在原来的农田,导致土地价格的快速增长在中国,房地产价格的快速上涨,超出了大多数人的范围,对人们的生活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对中国的经济增长带来了一定的影响。因此,有必要对我国现有土地进行改造,合理利用土地资源。
关键词:土地整治、项目管理、施工技术
一、我国土地整治项目后期管护存在的问题
1、施工重轻防护,管理保护意识淡薄
很多地方对后期管护认识不到位,管护意识淡薄,项目验收合格后,移交给项目区相关负责人(一般是村委会),并签订管护协议后即为项目终止,只有个别农民参与到项目的后期管护,对后期管护工作不重视,工作往往流于形式,出现详细管护方案缺失、管护主体不明、管护资金缺乏等问题。
2、管护政策不完善,缺乏有关制度保障
部分地方有关国土部门、政府及村集体因为政策不明确,职责划分不明晰,导致管护领域交叉、管护缺失的现象。
3、管护机制缺失,无专项管护资金
土地复垦项目竣工并交付使用后,没有专项资金的管理、水利设施、道路损坏,如地方政府没有额外的钱来修复,集体村庄差异,有很多损坏没有及时修复工程、土地管理的性能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一块、保护,偿还“很难实现。
4、监管不到位
由于监管不到位,导致后期管理和护理工作中出现问题。例如,主体不清,规划编制不到位,资金落实不到位,有关部门视而不见,有关责任方相互推诿。
二、土地整治项目后期管护现状
1、边角地块撂荒现象普遍存在
某市的土地开发项目设计的水利配套设施多为指针式喷灌,边角地带多为滴灌、漫灌;部分地块设计为角臂喷灌系统,指针式喷灌系统的缺点是边角地块较多,后期应用中,喷灌系统覆盖区域灌水较为便捷、经济,且智能化、效果明显,不需要较多人力管护。而边角地块尤其是漫灌地块的管理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运行成本较高,导致边角地块撂荒现象比较普遍。
2、防风林成活率整体偏低
防风林工程实施结束后一般质保期一年,质保期内可以补种,质保期过后,实施单位不再承担责任。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工程移交后,当地村民对防风林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没有专人进行管护;租赁承包过程中,对防风林的重视程度也不够,没有详细的约束条件,种地单位在利益驱使下,不会专门管护防风林,导致出现树被盗砍、被机械撞坏、树皮被羊啃等现象,防风林成活率整体偏低。
3、部分地块及工程配套设施存在损毁现象
早期边角地设计为漫灌,种植成本高,承包单位普通不愿意种植而撂荒,也有个别经济宽裕又有经验的种植户将漫灌边角地块自行提升为滴灌设施,以充分发挥耕地的经济效益,但是整体的漫灌边角地撂荒情况普遍。由于缺少管护,常年失修,有些管理房窗户损坏、有些地块、道路出现不同程度的水毁现象,加之当地有些村民素质不高,个别项目区甚至出现喷灌机喷头丢失现象,如某市因边角地撂荒达三年,边角地出现严重水毁现象;榆阳区金海南项目出现道路水毁无人维护现象;神木市的排界项目则是由于移交后无人种植,也无人管护,出现设备损坏和零件丢失情况等。
4、耕地存在被占用的现象
有些项目移交后将土地租赁给种地大户,租赁单位为了农资及产品存储方便,就地建造库房或存储库,用以存放化肥、种子以及农产品等,占用了部分耕地,又没有及时办理有关许可手续。
三、原因分析
1、移交管护协议粗放简单,责、权、利规定不明确
后期管护存在的问题直接原因是移交管护工作不到位,多数工程移交管护协议过于粗放、简单,责权利规定不清楚不明确。从后期管护工作的内涵来看,移交管护协议应该涵盖并明确的主要内容包括:管护主体、管护措施、管护资金、管护内容和监督机制。由于当前缺乏操作性强的专项后期管护细则,导致实际工作中,移交管护工作粗放简单,仅注重工程内容形式的移交,协议只是工程量的罗列和单纯对接交方的责任义务规定条款,内容简单。项目所在地有关部门又没有按要求“制定管护措施,落实管护责任”,工程后期管护中的责、权、利规定不明确,导致移交管护协议也只能流于形式,出现有人用、没有人管护情况。
2、有关部门“重发展轻保护”,后期监管不到位
后期管护的问题根本原因是有关政府及土地资源相关部门对土地整治项目的后期管护中问题的重视程度不够,虽然中央就保护耕地下发的文件不计其数,对耕地采取的是最严格保护策略,但地方上的政府为了发展,大规模征地搞建设,土地资源主管部门理应加强耕地保护,而实际上,因为隶属于地方政府,在地方政府主张发展的压力下,对耕地保护工作态度消极,存在重耕地整治开发轻管护,重数量轻质量。针对专门管护的监管制度及办法尚不完善,缺少具体的实施细则,导致耕地撂荒、设施损坏而无人监管的问题。
3、耕地管护资金没有着落,耕地保护目标无法实现
目前实施的项目,基本没有专项的管护资金,移交协议中虽然规定了接交人(一般是当地村组)对后期管护义务,当地村组在土地承包给个人或农业公司时,也会在合同中进行管护约定,通过层层签订管护协议,将责任逐级转移至承租方,但由于没有专项资金保障,实施中主要看实际种植人或承包公司自觉履行。对个人承包或小型非专业种地公司来说,往往受到成本约束及利润至上理念的驱使,承包人往往只顾眼前的利益,疏于管护,并未制定切实可行的管护措施。另外,受利益驱使,耕地权属单位为了顺利将耕地承包出去,管护责任落实也仅仅注重于形式,并未起到实际督促作用。遇到问题就互相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管护目标难以把控和实现。
4、村民对后期管护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参与管护积极性不高
国土资源部门及单位对村民参与土地整治项目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有关政策宣传力度不够,导致村民对土地整治项目建设及后期管护工作的认识不足,村民参与土地整治项目的意愿虽然强烈,但没有完善的机制体系支撑,也没有相关的鼓励激励手段,且后期管护协议一般是由项目所在地村委代表来签订,广大村民的积极性并未调动起来,导致时而出现设施损坏、丢失等现象。
结束语
总之,后期管理不到位,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问题的根源在于发展,地方政府的保护,没有真正注意保护农田,导致系统不完善,资本管理不到位,缺乏监督机制的情况下,宣传是不够的,村民们以后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保护积极性也不高。新形势下,国家实施“以地储粮、以技储粮”战略,对耕地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此外,随着科技水平的提高,国家的监管水平将会加强,耕地管理和保护的力度也将会加强。地方政府必须提高认识,重视后期的管理和保护,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合适的管理和保护模式。
参考文献:
[1]张海欧.土地工程技术在城镇土地生态整治中的应用[J].绿色科技,2018(16).
[2]谢弟炳,唐冬梅,王川.国内近20年土地利用规划研究热点及展望——基于共词分析的知识图谱研究[J].安徽农业科学,2018(24).
[3]林坚,周琳,张叶笑,叶子君.土地利用规划学30年发展综述[J].中国土地学,2017(9).
[4]付志旗.关于我国土地管理改革的思考[J]财经界(学术版),2010(1).
论文作者:贺川
论文发表刊物:《防护工程》2019年9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8/6
标签:后期论文; 耕地论文; 项目论文; 边角论文; 土地论文; 防风林论文; 地块论文; 《防护工程》2019年9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