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和政治学者的宪法要求--论“太平洋”学者的宪政思想(1917-1925)_联省自治论文

法律和政治学者的宪法要求--论“太平洋”学者的宪政思想(1917-1925)_联省自治论文

法政学者的宪政诉求——略论《太平洋》派学人的宪政思想(1917—1925年),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宪政论文,法政论文,太平洋论文,学人论文,学者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K20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8402(2006)03-0056-06

民国初年的制度移植,使中国进入政治结构的转型期。关心中国民主的人们逐渐发现,清末以来中国人民前赴后继奋斗得来的中华民国,竟是一块空招牌。特别是袁世凯“洪宪帝制”失败以后,军阀派系林立,各党派政团不争政见而争利益,国家政局几陷于无政府状态。制度移植的失败使中国政治陷入了前所未有的生存危机与疑难境地。究竟何种政制方能适应中国,困扰着中国知识界。《太平洋》(The Pacific Ocean)杂志便是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创刊的,它代表了以李剑农为代表的自由知识分子的宪政诉求。《太平洋》1917年3月创刊于上海,李剑农、杨端六先后担任主编,主要撰稿人有李剑农、周鲠生、王世杰、杨端六等,多是留学英国、日本攻读政治、法律、经济的知识精英。① 杂志创刊号发表的《本志宣言》中说:“本志主旨,在考证学理、斟酌国情,以求真是真非”,“不为何种政团张其党势,亦不自立门户,别成一新政团之机关”。② 可见其并不介入实际政争,而是弃“政团”的形式并作学理式的追寻与探讨。这是该杂志在思想史上的价值所在。他们所寻求的“真是真非”,则是治国安邦之道。

《太平洋》派学人是民初自由知识分子的代表。他们反对军阀政治,要求制定宪法保障人民的自由与权利,建立权力制衡的民主体制,而这些都是通过政治上的宽容、调和来实现的。

一、法治、自由与调和:宪政之真谛

法治观念是宪政的基本要素之一。宪法是规定国家政治生活基本准则的法律,是宪政主义国家的最高裁判依据。作为由专制而民主的制度转型,立宪政治是政治现代化进程中的革命性变革。《太平洋》诸撰稿人自然首先着眼于制宪问题。

处于动荡的政局当中,以李剑农为代表的自由知识分子提出了“完美宪法”、“柔性”宪法③ 的主张,希望由国会制定、颁布一部理想宪法,完成建构现代国家的第一步。那么什么是完美宪法呢?李剑农是这样定义的:“一种宪法,良政府在它下面,可以为善,恶政府在它下面,纵不为善,也不能为恶:这就是一种完美的宪法。”④ 因此,宪政的真谛在限制政府的权力,使它驯服于保障人民自由的法律之下。在完美宪法的基础上,李剑农提倡制定“弹性”或“柔性”的宪法,实行“英伦式之议会政治”,也就是“承认势力所造成之事实,而令其活动于(宪法的)假面之下”。⑤ 在李剑农看来,柔性宪法具有消弭剧烈政争或革命风潮的机能,当政争剧烈或即将爆发革命时,倘使宪法容易修改,可以将修宪作为为弭争息乱的手段,这样调和成功的可能性较大,革命也较容易免除。

不过,李剑农的“柔性”是有限度的。他要求宪法一定要“保障我们的言论出版自由权”,他说:“我本是主张宪法要有弹性,能应时代进步的要求;但关于这一项(言论出版自由),就不可太有弹性了。别种自由,或者还有可以伸缩的余地,言论出版的自由,就是要绝对的。”⑥ 的确,宪政的实质是自由。自由是法治的灵魂,离开了自由的法律是恶法、是暴政。哈耶克在总结西方法治的历程时说:“只有在自由主义时代,法治才被有意识地加以发展,并且是自由时代最伟大的成就之一,它不仅是自由的保障,而且也是自由在法律上的体现。”⑦ 国家与社会要发展,必须维护个人的各种自由与权利,使国民拥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选举与被选举的权利,并从法律制度层面制定宪法以保障自由。《太平洋》政论作者们发表了很多争取自由的文章,从法律制度层面对自由作了全面审视。

如何争取自由?李剑农强调作为人民意志代表的立法机关的作用。他认为,要建立民主国家,必须由人民建立立法机关开始,“我们要争自由,还是要从争立法机关做起,不要把将来的立法机关,再让政府任意创造,须由人民的意思创造。”李剑农用更多的笔墨陈述了如何建立“真正人民的立法机关”,并且认为即使是真正民意选举的立法机关,也不要百分之百的相信,必须也要对立法权进行限制,并且“要从宪法上限制立法机关的立法权”,只有这样,人民的自由才可以得到切实的保障。从反面来讲,“倘若将来的宪法,仍旧和约法一般,写各种自由的名次在上面,又附些什么‘非依法律不受侵害’或‘若与非常紧急时,得以法律制限’等类的笼统话,则一切自由都是假的。”⑧ 这里,李剑农批评了民初几部宪法草案在对人民权利做表述时所采取的“宪法限制主义”,而是强调对自由的宪法保障主义,反对宪法限制主义。自由,是由宪法保证和表述的自由,而不是以宪法限制自由。

如何推动宪政民主的进程?《太平洋》的撰稿人寄希望于各种政治势力之“调和”。当时,国内军阀割据自雄,表现在政治上就是互不相容,各自为政,阴谋嫌怨疑忌多如牛毛,李剑农称之为“不规则政治”⑨,但是根据杂志宣言所标榜的“不为何种政团张其党势”,他们要实行其宪政蓝图,必须采用调和的政治原则,“吾人苟认定今日政治势力,不可不使之调和,悉纳入规则之途,则秋桐所采之一种方法,窃以为不可忽视”⑩。这里,作者赞同了章士钊“调和立国”论的主张。

由此,《太平洋》派学人也成为除《甲寅》外,民初政治调和论的另一派积极主张者。调和思想一直是《太平洋》的主流思想,它要求代表不同集团和阶层利益的各方,以共同遵循的契约性游戏法则进行政治活动,谋求政治利益,调和则是在上述基础上实现各社会势力之间的契约性利益整合的手段。杂志诸撰稿人是民国初年自由主义派的代表,他们秉承了英伦自由主义的“调和”要旨,政治上取资英国自由主义“于保守中求进步”的调和渐进路线,宽容、调和便成了杂志本身的主要政治话语。特别是李剑农曾在英国留学三年,对欧美各国的政治制度作过深入的研究。他在《太平洋》劈头第一篇文章《调和之本义》中就引用了章士钊在《调和立国论》的话来从理论上阐明调和的积极意义,并且指出调和在政治中占很高的地位。他主张“调和者,新旧蜕嬗、群体进化之象,非新旧相与腐化、群体衰败之象也”(11)。这一“调和”精要,可以说是《太平洋》对中国内政主张的灵魂。在他们看来,“今日之政争,推论至于极端,不过新旧不相容,急缓不相容,地方情感不相容耳”(12)。显然,调和论是对民初激烈政争的反弹。调和式的政治改革是在传统规范所能容忍的限度内进行的,只有如此,方能减少认同分裂,使改革在不致发生体制内严重冲突的条件下顺利进行。

宪法、国会、政党,只是宪政机制的外壳,宪政的精神实质是法治、自由、调和。政治调和论要求承认政治反对派合法表达不同政见的权利,以此最大限度保障个人自由。调和的本质不是投降,而是“一种制度操作的方法理性”,是与专制主义政治思维与政治习惯不相容的“政治操作理性”。(13) 这种调和、宽容与五四时期的激进主流思想有所不同,它不强调暴力革命与政治斗争,而是认同政治多元主义,诉诸缓和渐进的改革。当然,调和并没有换来真正的宪政,这显然不只由于知识分子的乌托邦空想,更多地还取决于其他客观因素,比如由专制向宪政转型的渐进性和曲折性,宪政民主成功运行所需的经济条件和心理条件,还有民主过程中革命与改良的辩证性关系,等等。宽容的精神虽然使他们屏蔽了很多实质性现实问题,但实际上他们也颇为清醒,对时局的变化有着深刻地认识。在他们看来,“今日之问题,原来极其复杂,不是可以简单解决者。国人如无法以根本铲除现存的特别势力,打破武人割据之事实,则徒泛言某某主义救国,某某制度救国,某某会议救国,皆涉空谈,无补于事实”(14)。可见,调和并不排斥根本性的解决方案,但他们希望这种根本性的解决是非暴力的,是在宪政的框架之内进行的。

总之,法治、自由与调和的精神贯穿于《太平洋》始末,杂志的诸撰稿人的确把握住了宪政的真谛,这是他们学理追寻的成果。落实到现实层面,则需要他们更多的思考与探索。

二、时局变迁与权力制衡模式的选择

分权制衡是立宪政治基本的内在要求,“将权威分散于不同的决策中心,这是与集权主义和绝对主义相对立的”(15),从1917年至1925年的八年中,《太平洋》杂志在探讨如何建构权力结构模式、推进宪政建设问题上,侧重点在不同时期也在不断变化,大体经过了崇信内阁国会阶段与联省自治阶段的递嬗,两个阶段之间没有清晰的时间界限,连续性显而易见,但也存在明显的差别。

1917年至1922年之间,《太平洋》的政论文章主要探讨了中央政治结构,如责任内阁、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关系等,倾向于以总统—国会为重心的中央宪政主义模式,特别是主编李剑农,他认为英国的议会制,以彼此调和为基本精神,由逐步改良和进化而渐趋完善,成为一种完备的政治制度。1922年以后,《太平洋》开始追求“联省自治”的宪政模式。

在政体选择上,初期的《太平洋》选择实行责任内阁制,并以总统一职作为调和的枢纽。内阁作为行政中枢,是各派系进行权力角逐的中心点。内阁制政体中,虽然君主或总统处于无权地位,但要想实现政治民主,首要条件就应该要求总统具有真正的民主精神。周鲠生强调,“总统当绝对的超然党争之外”,且“当积极的任息争之责,此正所谓调节分子,各党之仲裁者之所有事”,“为国民全体谋福利,而不为一部分利益之牺牲,超然于各派之上,调剂全国之情感利害,使得其平,此正民国总统应有之精神也”。(16) 这便是时局解决的关键所在。只有总统发挥持平、调节的作用,才能期待较为快速地解决政派分立,实现统一。但是寄希望于总统持平调和来解决军阀混乱的时局是远远不够的,这里涉及到总统的产生及其权限界定。通常,责任内阁制国家中,或者不设立总统,或者总统保持不偏不倚的中立地位,同时不负实际责任。但实际上,总统在党派竞选中产生,总统一职已经带有党派色彩,很难发挥像英国立宪政体中英王那样“统而不治”的作用。责任内阁制下设立总统的中央制度结构在西方运行得也并不如意,而在共和初建的中国,只靠总统对各政派利益作简单调和更是很难行得通的。总统调和功能的实现,需要以各政治实力派均能同意并奉行在宪政的框架内进行政争为前提。这一条件在当时是不具备的。不过,民国初年的政争,的确多围绕总统一职而激烈展开,如孙中山让位于袁世凯、袁世凯复辟、府院之争、黎元洪去职、曹锟贿选等等,因此《太平洋》撰稿人对于总统职务的关注是必然的,理想的总统的确也应起着政治调和的作用。

作为立法机关的国会,在宪法赋予的权限内,拥有充分的立法权和对政府的监督权。第一届国会诞生后,国会忙于政争而疏于制宪,加上袁世凯、北洋军阀的破坏,制宪工作一再延宕。《太平洋》撰稿人对此十分关注,对国会与制宪的关系问题、立宪的必要性和步骤方法都作了详尽切实的分析。在张勋复辟失败,旧国会恢复制宪时,李剑农主张仿英国人的“史例”,“组织一宪法审议会,会员分子,宜以确足代表各派势力之首领人物及确有学识经验者充之”,由这个会议修正宪法、国会组织法和选举法,交旧国会通过,然后解散旧国会,依新法召集国会;同时要求旧国会“对于现存之事实政府,宜悉予以同意”(17)。李剑农出于对旧国会的不理想状态,希望宪法反映实力派的政治意愿,并希望制宪过程中增加专家意见的分量,这是有鉴于《天坛宪草》的失败而提出的改进意见。他希望以宪法审议会来补充国会的制宪功能,而仍以旧国会通过由宪法审议会修正的宪法维持旧国会表面上的立法权,这是李剑农所主张的“政治调和论”在制宪问题上的体现。后来倡导“联省自治”时,李剑农对旧国会虽持怀疑态度,却仍希望“仰仗旧国会,制定一种联邦宪法,把中央和各省的事权划分,也无不可”。(18) 有的撰稿人进一步要求容纳各方面有力人物进入国会,“如英伦政党常例,凡党中有力人物,未有议席,同党议员中让之”,并且要求改良国会,“真爱国者,熟悉民国利害安危,当知今日之事,不再诅咒国会,长帝制派之奸谋,而在思所以增进国会之实质,以巩固民国之基”(19)。因此,在《太平洋》派学人的宪政思想中,国会担当着重要的调和功能,是不可或缺的制度设施。

但自曹锟贿选的丑闻被揭露之后,全国范围内反对贿选的活动盛极一时,国会很快成为众矢之的。在近乎举国一致的对国会的唾弃声中,《太平洋》派学人开始考虑改良国会、改革代议制。王世杰特别针对议员贿赂风气,找到根源并提出解决方案,“愚故以为治本之法,应假舆论之理,对于吾国一般社会,输入一种新的道德观念”,“治标之法,须从颁布关于贿赂行为的严密法律入手”(20)。以德治为主,法治为辅,德、法兼用改良议会。唐德昌也反对完全废除代议制——“事实上不能无议会”(21),对议会要进行改良,对议员的任期、岁费、权力都加以进一步的限制,同时鼓励人民参政行使权利。可见,他们反对的是受贿议员和旧国会,并不反对国会制度。这与大部分国民对国会的认识有所不同。受五四新文化运动激进思潮的影响,多数国人在审视国会现象时,很容易简单的将制度运作的失败当成制度的缺陷,从根本上予以否定,而《太平洋》政论作者则理性地从学理角度来分析国会。诚然,一种制度从建立到成熟完善需要经历一个漫长的过程,自代议制在民国试行以来弊端丛丛,但这种现象并非中国独有。各国代议制的实施也都出现过不尽如人意的现象。但英美国家仍然保留并完善了议会制度。尽管《太平洋》政论作者对议院制改良作了种种努力,但相对大多数国人和舆论都要求废除国会的主流思想来说,他们并不能改变国会被抛弃的命运。议会政治的试验在中国失败,固然与国会议员道德素质低下有关,但更深层的原因可能在于当时国人政治思想日趋激进,如有的研究者所言“政治家和一般民众急于寻找‘最新最好’的救国方案,对继续实践以多党制衡为内涵的国会政治失去了耐心”(22)。

在《太平洋》创刊初期,李剑农等把最终的权威委托给了一个人民的代议机构。在国会被整个社会舆论厌弃的时候,“联省自治”作为一种新的救国方案迎合了他们的寄托,开始备受关注。

自民国建立之初,国内政局的基本形式并未改变,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始终处于极不稳定的状态中,但人民普遍要求巩固国家的统一,以保持局面的稳定,便自然的倾向中央集权,议论的焦点是行总统制还是内阁制,而不是能否实行联邦制,然而,当时联邦思想已经存在。袁世凯死后,北洋派系自身发生分裂,大小军阀们割据自雄,各党派、政团间争权夺利,尤其随着护法运动的兴起,南北分裂局面的形成,任何一方均无法以武力统一国家。在中央权威失效的状态下,舆论开始放弃单一国制的统一国家模式,开始构想一个松散的统一国家,于是“联省自治”一度成为人们所欣喜追求的良药。正如时人所说,“由于对国家表面上的统一缺乏充分的自信,所以还是希望藉联省自治的手段彻底解决中国问题”(23)。且当时广东、湖南、浙江等省要求省自治,也使人们有理由相信联省自治有实际成功的可能。

《太平洋》撰稿人李剑农、杨端六、周鲠生、唐德昌、王世杰等都应时而动,纷纷撰文鼓吹联省自治,尤其集中表现在三卷七号及以后的政论文章中。(24) 这些文章在“联省自治”的内涵和实行的必要性等问题上的看法基本上是一致的,都认为“联省自治”就是变中国为联邦制民主国家。特别是杂志主编李剑农早在《太平洋》创刊时,就呼吁“将地方与中央之领域,划然为界,以地方政治置于中央政争范围以外”(25)。他曾在一卷八号、九号和三卷七号连续发表三篇题为《民国统一问题》的政论文章,所有的目的都归于一点——“故采用联邦制,是强固中央政府的唯一办法,是求统一的唯一办法”。(26) 可见,《太平洋》学人既是民初主张联邦制的倡导者,也是20世纪20年代联省自治风潮中的积极鼓吹者。

《太平洋》杂志上鼓吹联省自治运动的经典文字是丁燮林、王世杰、李四光等北大六教授发表《分治与统一商榷书》。他们主张:划全国为若干联治区域,联治区域得以省为单位,而不必以省为限;各联治区域不得缔结攻守同盟条约,非得中央会议全体同意不得脱离中央,宣告独立;组织极简单之中央机关于全国适中之地点,由各联治区域所派遣之代表组织之;中央职权,应缩减至极小限度;联治区域之职权,应扩充至最大限度。(27) 这一方案,既有联邦制的框架,又作了适当的修正。这一关于分治与统一的政治宣言,像胡适等关于好人政府的宣言一般,引发舆论的极大关注。

虽然《太平洋》论者多认同联省自治的可行性,但是在实行“联省自治”的步骤问题上,却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分歧意见。有的主张从上到下,首先召开南北统一会议,同时由国会制定联省宪法与省宪大纲,以为实行的依据;有的则主张自下而上,首先实行各省自治,然后再以此为基础建立中央机关,而不必先强求南北统一;也有的主张首先召开各省代表会议草拟联省宪法大纲,并讨论统一、裁兵和废督等问题,等等。而李剑农在实行联邦制统一的程序上也作了很大的让步,“我以为联邦制的组织,并无一定的程序”,“只要事实上有一些邦的形式存在,便可以联邦分权的宪法连成之”。(28) 从他们的言论上看,似乎理论上的可行性颇大,却缺乏具体的可操作性。

上个世纪20年代初湖南省自治运动的发展曾使许多人感到“联省自治”很有实现的可能,但后来湖南省议员选举和省长选举中的种种舞弊现象,都说明在实行“省宪”、“自治”的湖南,省宪法不过是一纸空文。松子分析了省自治在湖南失败的原因,“一部分固由于四围外力之压迫;大部分则由于本省武人全无实行省宪之诚意,而徒假自治名义以维持地盘;而在他方面,人民亦无了解自治之识力及拥护省宪之决心”。(29) 由此他认为联省自治并不是解决当今时局的好办法。显然,以地方自治为核心的联邦制是自下而上的民主建构方式,但当时的国民尚未培养出如是的能力,只能够由知识精英来模拟民意,这也是李剑农参与起草湖南省宪法的动因。但这种模拟民意而建造的宪政声势,是微弱而无力的。为了民主宪政的实现,《太平洋》派学人不得不将目光投向民众。

三、国民自觉——宪政之保障

自民国初年起,中国政制虽有一些趋向民主化的改变,比如建立了国会、开始制宪活动、试验分权制衡的权力结构、实验政党政治等等,但多因“橘逾淮而为枳”流于表面形式。不过,从整个政治现代化发展趋向来看,仍具有划时代的进步意义。然而,现实的困顿毕竟是残酷的,当频频发生的政治危机并没有因知识分子多样的政治调适而减少时,他们便求助于最后的法宝——要求国民自觉,开展国民运动,开始从政治体制的创新转变为思想文化上价值观念的突破和提升。

对于国民素质的关注,源自联省自治试验的失败。杨端六分析了中国统一的历史并提出解决时局的意见,称“所谓联邦制,所谓邦联制,均不过一时谈论者之口头禅,与中国时局之解决无何等重大关系”,“吾以为今日时局之根本解决,纯在省民之自觉”(30),这才是解决时局的大前提,并说明这种民众的自觉不是纯理论的、消极的,而是实用积极的。针对湖南省宪运动的失败,有的撰稿人提出:“吾以为今后非至各省有充分的人民实力为省宪后盾以拥护民治,联治未可视为解决时局之方法也”,所以他找到的另外一种方法——“根本的方法——是为人民实行自动的大规模的对抗军阀运动”(31)。显然,人们已经意识到,民众素质制约着联治运动的成败。人性的改变与否——通俗地讲——人的行为改变与否是判断社会改革成功与否的标准之一。陶孟和指出,人性本来可以改变,最难改变的是人的后天习惯,“改革者在几小时内便可以取消一切的制度,但是他绝不能在同样时期内取消那些制度所蕴藏的惰力”,改革者真正的仇敌不是现存制度,而是“现存风俗制度下所养成的心理”,而心理思想的改变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长时间坚持不断的共同努力,作者对此表现得非常乐观,“我们知道,人类的后天性质虽然常是改革的阻力,但不是不可战胜的阻力,我们知道,假使我们的努力持久不懈,推行改革的计书不受极大的挫折,最末必可见改革的功效;后起的每代,至少有一部分可以做援助我们的同志”(32)。在这里,他们已经看到了宪政建设的渐进性,意识到这是一个需要代代相继的政治工程。

从政治现实中,《太平洋》派学人深刻体会到,由于传统政治文化的强大惰性,自上而下的制度移植远不足以解决民族生存危机;真正的民主必须同时也是自下而上的,这要求有广大的群众基础与广泛的社会动员。他们越来越注重政治制度背后所依仰的人民政治文化素质的提高。这一方面是因为知识分子在宪政建设中频频受挫而选择的最后寄托,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受到了新文化运动的影响。辛亥“共和幻像”和新文化运动给改革者最大的启示在于,社会文化是一体进化的,没有文化价值的变革和国民心理素质的改造,任何改革制度的尝试都难免流于形式,但政治发展的真正成果,并不能简单的以每次斗争的目标是否达到为判断依据,从长远来看,政治发展的基础应该是人们对民主深刻的认识以及人民群众越来越广泛的参政议政。

中国创建和发展现代民族国家,其重要目标是要实现国家的政治民主化和法制化。在这个过程中政治动员起着特殊的重要作用。民众的政治参与水平也是政治发展的一个重要指标,民众的政治动员与有效参与归根结底制约着民主化和法制化的成功与否。将政治动员和政治民主化与法制化统一起来,是中国在相当长的时间内要正视的问题。

四、结语

聚集在《太平洋》周围的撰稿人,是民初知识界一个独具特色的学术圈子。以此为例,可以观察到在“中国知识界”或“自由知识分子”这一共同的身份背景下,知识界的不同学术派别、人际网络。他们在共同的思想底线上,有着不同的具体的政治主张。这也可以看成民国思想界“大传统”与“小传统”之间的区别及其互动关系。

《太平洋》派学人的宪政理念是民初中国知识界宪政观的一个典型。《太平洋》派学人的宪政思想来自其独特的知识背景。他们多是留英学生,李剑农早年留学日本,1913年至1916年间赴伦敦政治经济学院旁听。王世杰曾留学伦敦政治经济学院学习政治学、后又获得法国巴黎大学法律博士学位。周鲠生曾留学早稻田、英国爱丁堡大学、法国巴黎大学学习法律。杨端六虽留学英国伦敦政治经济学院学习货币银行专业,但他对政治、法律问题保持浓郁的兴趣,发表不少文章,且担任过武汉大学法学院院长的职务。政治、法律专业的知识背景,使他们始终关注着宪政体制建设这一核心命题。这一特色,一直保持至《现代评论》时期。且《现代评论》也停刊后,他们也始终关心着中国的宪政前途,并多继续以学者身份著述立言,李剑农的《中国近百年政治史》、王世杰的《比较宪法》成为传世的名著。他们不像胡适那派自由知识分子,时而鼓吹文学革命,时而鼓吹好人政府,也不像张君劢一系的知识分子那样游走于学术与政治之间,时而输入学理,时而组党参政。他们更多地从学理层面探求着未来中国的理想政治制度,幻想以调和的方式完成现代中国的体制性转变。

固然,他们也曾企图将学理追求落实于实践当中。李剑农曾受聘为湖南省宪法起草委员会主任,1922年至1924年间任湖南省省务院院长。王世杰也终于放弃北京大学宪法学教授的身份,在南京政府中担任国民政府法制局局长、立法院委员。但民国政情并没有按照《太平洋》派学人设计的轨道前行。无论寄希望于中央立法机关的议会作为民主化的起点,还是将地方自治作为民主向上生长的根基,都未能在中国政治实践中实现。由于社会动荡、政府频繁更迭,宪政运作常不了了之,或者无法与制度设计吻合,甚至与原设计意旨背道而驰,因而效果极为不彰。宪政作为人类理想政体,并非是人为设计一些框架即可依靠国家权威顺利运作。宪政体制的确立,需要包括政治、经济、社会结构乃至道德上的资源来支持和推动。这一点决定了中国的宪政建设终究是一个长期的渐进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这也决定了法政学者们在宪政进程中作用的两面性:宪政理念层面的引导型领袖与宪政实践中的势单力薄者。

解读《太平洋》派学人的政论文字,使我们能深入感受民初知识分子在推行宪政民主过程中的种种思考与困惑。《太平洋》派学人对宪政的核心价值有着深刻的理解,其倡导的宪政建设运动是争取制定宪法、实行法治、保障人权,结束军阀割据局面的进步运动。他们以舆论宣传来争取民主、自由、平等和人权。虽然这种宪政运动是“微弱”的,但在一定程度上使宪政民主思想得到广泛传播,而且势必泽惠后人。作为一笔宝贵的思想遗产,值得我们认真反思与借鉴。

注释:

①《太平洋》是继《甲寅》杂志后颇有影响的自由主义刊物之一。学术界对民国知识界的研究主要集中于以胡适为中心的自由知识分子,或以张君劢为代表的中间党派,资料分析则集中于《甲寅》、《大公报》、《新青年》、《独立评论》、《新月》、《观察》等杂志,很少涉及《太平洋》。在对李大钊、胡适、高一涵等的研究中,偶尔会征引《太平洋》中的个别文章,但至今还没有论文研究《太平洋》派学人的思想谱系,这是一个被人疏忽的区域,不能不说是思想史上的一个遗憾。本文选择《太平洋》(1917—1925年)所发表的政论文章为对象,做一初步的探讨。《太平洋》出版共计四卷,栏目分为论说、海外大事评林、译述、论坛、通讯、文苑、小说等部。

②《本志宣言》,《太平洋》一卷一号,1917年3月1日。

③柔性宪法(flexibleeonstitution),与刚性宪法相对。指把宪法修改权交给普通立法机关(议会),而修改手续与普通立法手续相同。名为柔性,是因其修改同于普通法律。

④李剑农:《宪法上的言论出版自由权》,《太平洋》二卷一号,1919年11月5日。

⑤李剑农:《呜呼中华民国之国宪》,《太平洋》一卷五号,1917年7月15日。

⑥李剑农:《宪法上的言论出版自由权》,《太平洋》二卷一号,1919年11月5日。

⑦[英]哈耶克:《通向奴役之路》,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82页。

⑧李剑农:《争自由的要著》,《太平洋》二卷八号,1920年12月5日。

⑨李剑农:《读甲寅日刊之舆论一束》,《太平洋》一卷一号,1917年4月1日。

⑩李剑农:《读甲寅日刊之舆论一束》,《太平洋》一卷一号,1917年4月1日。

(11)李剑农:《调和之本义》,《太平洋》一卷一号,1917年3月1日。

(12)鲠生:《总统与政争》,《太平洋》一卷九号,1918年1月15日。

(13)参见浮新才:《章士钊〈甲寅〉(月刊)时期政论研究——以调和论为中心》,《清华大学学报》1999年第3期。

(14)松子:《时局问题与民众势力》,《太平洋》四卷十号,1925年6月5日。

(15)[英]M·J·C·维尔著、苏力译,《宪政与分权》,北京三联书店,1997年版,第15页。

(16)鲠生:《总统与政争》,《太平洋》一卷九号,1918年1月15日。

(17)李剑农:《呜呼中华民国之国宪》,《太平洋》一卷五号,1917年7月15日。

(18)李剑农:《民国统一问题》,《太平洋》三卷七号,1922年9月。

(19)周春岳:《国会充实说》,《太平洋》一卷二号,1917年4月1日。

(20)王世杰:《中国议会政治之前途与贿赂风气》,《太平洋》四卷二号,1923年9月5日。

(21)唐德昌:《代议制发达小史及在中国应行改良之点》,《太平洋》四卷十号,1925年6月5日。

(22)杨天宏:《走向衰亡的民初国会——历史过程重建与政治语境分析》,《四川师范大学学报》2001年2期。

(23)松子:《释联省自治》,《太平洋》三卷七号,1922年9月。

(24)《太平洋》三卷七号成了关于联省自治的专号,发表:剑农《民国统一问题》(篇三)、杨端六《中国统一之过去现在及将来》、松子《释联省自治》、周鲠生《省宪与国宪》、唐德昌《联省自治与现在之中国》、祉伟《联省自治与中国政局》、向复庵《读〈分治与统一商榷书〉》、武育干《联省自治与职业主义》、丁燮林、王世杰、李四光、李煜瀛、李麟玉、谭熙鸿《分治与统一商榷书》、王世杰《论联邦与邦联书》、赵恒惕《与曹吴商榷国是书》、朱希祖《联省自治商榷书》等,另附录有关电文一束。

(25)李剑农:《地方制之终极目的》,《太平洋》一卷二号,1917年4月1日。

(26)李剑农:《民国统一问题》(篇三),《太平洋》三卷七号,1922年9月。

(27)丁燮林、王世杰、李四光、李煜瀛、李麟玉、谭熙鸿《分治与统一商榷书》,《太平洋》第三卷七号,1922年9月。

(28)李剑农:《民国统一问题》,《太平洋》三卷七号,1922年9月。

(29)松子:《时局问题与民众势力》,《太平洋》四卷十号,1925年6月5日。

(30)杨端六:《中国统一之过去现在及将来》,《太平洋》三卷七号,1922年9月。

(31)松子:《时局问题与民众势力》,《太平洋》四卷十号,1925年6月5日。

(32)陶孟和:《人性——改革社会的根本问题》,《太平洋》四卷十号,1925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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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和政治学者的宪法要求--论“太平洋”学者的宪政思想(1917-1925)_联省自治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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