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改革应采用“商业保险+社会救济”模式_商业保险论文

社会保障改革应采用“商业保险+社会救济”模式_商业保险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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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制度是市场经济体制的一项基本制度,作为“社会减震器”,其作用是不容忽视的。但是社会保障的内容是丰富的,我们不能因为西方发达国家的社会保障体系以社会保险为核心,就先入为主地认为社会保险必须是重点发展的保障项目,而应从我国的国情出发,探索适合自己需要的社会保障模式。我们建议:我国的社会保障体制改革,应采取“商业保险+社会救济”的模式,停止社会保险的推广,并逐渐缩小其覆盖范围,更多地依靠商业保险来满足消费者的保障需求,同时集中力量大力发展以社会救济为主的其他社会保障项目,为所有生活发生困难的社会成员提供最基本的保障。

具体来讲,可以有以下考虑:(一)养老、医疗、生育等是个人的事,应主要由个人,通过购买商业保险来化解可能出现的风险。(二)失业和工伤与企业有关,应由企业负主要责任。(三)在此基础上要大力发展社会救济和社会优抚等其他社会保障项目。

之所以建议选择这种“商业保险+社会救济”的模式,我们认为有以下可取之处。

首先,这一模式一方面可以在全国迅速推开,有效解决社会保障覆盖面低的问题,另一方面可以避免出现像西方国家那种因高额的福利支出而导致的财政危机。

其次,可以提高政府和企业保障支出的利用效率,为真正需要帮助的人提供帮助。

第三,可以提高经济效益,并保持我国对外资的吸引力。

第四,可以极大促进民族保险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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