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1999:中国职工走向成熟,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论文,职工论文,成熟论文,走向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职工队伍数量上的变化反映了时代的变革
建国以来,职工人数的增长势头一直很迅猛。 1952 年职工人数为1603万人,职工人数同上年相比的增长幅度1953年为15.78%,1956 年为37.70%,1958年高达67.49%。1952年~1978 年职工人数年均增长7.1%,而同期人均GDP的年均增长只有3.8%(按可比价计算)。国家劳动计划管理体制下职工人数的过快增长,对国家财政支出和商品供应造成很大负担,限制了生产率的提高,也造成企业、机关冗员。改革后的20年里,计划管理体制控制下的职工人数增长有所缓解,1978年~1998年职工人数年增长1.5%,同期人均GDP的年均增幅为8.9 %(按可比价计算)。近年来,国家加大了改革力度,随着经济结构的调整和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入,从1996年开始计划管理体制下的职工人数出现负增长,1998年职工人数为12336.6万人,比上年减少15.9%。
由于一般意义上的职工概念,即国家劳动计划管理体制控制下的在国有、集体和其它经济单位领取工资的人员,已不能涵盖改革开放后整个工人阶级的总体,因此我们将职工概念拓展为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工薪劳动者。若按这一定义,1978年~1988年职工总数年均增长5.4%,超过计划管理体制控制下1.5%的增幅。1998年职工人数已近2.8亿,其中国有、集体和其它所有制经济单位职工12337万人,乡镇企业职工12537万人,城镇私营企业职工797万人,个体工商户中的雇工、雇员1883万人,职工占从业人员的比重接近40%,比1952年(国家劳动计划管理体制控制下的职工)的7.73%和1978年(含国有、集体和其它所有制经济单位职工、乡镇企业、个体雇工和雇员)的23.66 %有较大提高。1998年职工人数是1978年职工(口径同上)总数的2.4倍, 是建国初期1952年底全部职工(国家劳动计划管理体制控制下)的18.7倍。(由于缺乏相关的统计数据,下面大多仅能对国家劳动计划管理体制控制下的职工进行分析)
二、职工队伍的构成更加复杂,职工整体素质明显提高
(一)职工队伍所有制结构多样化
建国以来我们长期追求单一公有制,1957年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职工基本上只分布在全民和集体所有制单位中,1958年全民所有制单位职工在全部职工中的比例为87.3%,达到建国以来的最高水平,这种局面一直延续到改革开放前。1978年,全部职工中国有经济单位职工占了78.4%,集体所有制单位职工占21.6%。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坚持国有经济占主导地位的前提下,鼓励和扶植集体经济,鼓励企业之间实行横向联合,并制定外商投资的优惠政策,因而不仅集体经济有了较大发展,而且全民与集体合营、全民与私人合营、集体与私人合营、中外合营、华侨或港澳工商业者经营、外资经营等等企业,犹如雨后春笋蓬勃发展起来。由于新经济类型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劳动效率较高,又有特殊的工资政策,职工收入高,吸引了一批职工涌向各种非公有制单位,因此职工队伍的所有制结构发生了突破性的变化。党的十五大更明确提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目前已形成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格局。十五大还确定了国有企业的改革方针,实行鼓励兼并、规范破产、下岗分流、减人增效和再就业工程,国有企业大量的富余职工被非公有制单位吸纳。1998年底,全国职工中有国有经济单位职工8809.3万人,占71.4%;城镇集体经济单位职工1899.6万人,占15.4%;包括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外商和港澳台投资经济等在内的其它经济单位职工1627.7万人,占13.2%。
(二)职工就业的产业结构由第一、第二产业向第三产业转移
解放初期,我国的经济发展落后,三次产业分布呈畸形状态。1952年第一、第二产业职工人数占41.3%,第三产业职工占58.7%。建国以来长期实行重生产、重建设,轻流通、轻服务的产业政策,第三产业长期得不到发展。到1978年底,在城镇职工中,从事第一、二产业的占到63.0%,从事第三产业的仅占37.0%。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国家调整产业结构,在发展工农业生产的同时,大力加强流通环节,狠抓科学技术和教育事业,重视调节和组织功能,在国民经济整体水平提高的基础上,努力实现产业结构的优化,使各产业协调发展。我国第三产业比重在80年代中期开始超过第一产业,成为带动国民经济发展特别是增加就业吸纳富余劳动力的主要产业。20年来,从事第三产业的职工人数增长了69.4%,大大高于第一、第二产业4.7%的增幅。1998年底, 计划体制内12336.6万职工中,从事第一、二产业的职工人数为6081 万人,在职工总数中所占比重下降为49.3%,从事第三产业的职工人数达到6256万人,所占比重上升到50.7%。同样体制外的乡镇企业职工中从事第三产业的比重也由1978年的8.9%上升为1997年的41.4%。 第三产业中的房地产、金融保险业等新兴产业的职工人数增长迅速,在职工总数中的构成由1978年的0.33%和0.68%上升为1998年的0.72%和2.44%。这表明一些传统劳动密集型产业正在被技术密集型和资金密集型产业所替代,我国的第三产业正向高层次、多样化迈进。
掌握现代化技术装备,实行严格的管理和操作,生产各种物质产品的产业工人是工人阶级队伍中的最典型代表,也是整个职工队伍中占比重最大的、最基本的一部分。近20年,在产业工人集中的工业部门,内部结构也有了较大的变化。由于过去长期片面强调优先发展重工业,忽视了轻工业的发展,1978年底,在全民所有制工业行业中,从事重工业的职工人数高达73.4%,从事轻工业的职工人数仅占26.6%。改革开放后,国家开始把消费品工业的发展放到重要地位,由过去的片面突出重工业逐步转变为重工业与轻工业相结合平衡地协调发展,从事轻工业的职工人数有了较快的增长。至1997年底,从事重工业的职工人数为3379.8万人,比重为58.6%,而轻工业职工人数为2390.9万人,比重为41.4%。
(三)职工的科技文化素质提高,科学技术人员增加
解放初期,我国职工中科技人员很少。1952年底,全民所有制单位各类自然科学技术人员仅有42.5万人,平均每万名职工中仅有科技人员269人。1978年这两个指标分别增长为434.5万人和583.2人,增长9倍和1倍。近二十年来,国家更加重视科技教育的发展,1991 年江泽民同志在中国科技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指出,“把经济建设转移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的素质上来,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变革”。到1998年底,国有经济单位已拥有各类专业技术人员2091.4万人,占国有单位全部职工的23.7%,比1978年增长3.8倍,是1952年的49倍; 国有经济单位平均每万名职工中科技人员已有2374.2人,比1978 年增长3 倍, 是1952年的近9倍。1998年国有经济单位2091.4万名专业技术人员中, 有工程技术人员565.7万,农业技术人员63.6万人,卫生技术人员325.5万人,科学研究人员29.1万人,教学人员1107.5万人。改革20年来,技术人员的构成变化较大,与1978年相比,工程技术人员增加了3.4倍, 教学人员增加了11倍,科学研究人员下降了8.2%。 职工科学技术素质的提高,使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得到改善。同时也应看到,为保证国家科技技术的长期发展,国家应重视和加强科研资金的投入和人才的培养。近年来,社会科学人员、管理人员大量增加,一批新型的企业家在改革的潮流中崭露头角。国家还注重高新技术和相关产业的开发,1997年底全国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职工人数为147.5万人, 占全部职工的1.0%。职工队伍的整体技术和文化素质得到提高。1997 年全总对万名职工的抽样调查显示:在全部职工中,熟练工占23.2%,技术工人占23.3%,工人技师占1.7%;初级技术职称者占到21.3%, 中级技术职称者(工程师、会计师等)占到14.2%,高级技术职称者占2.6%, 职工总体技术水平显著提高。有相当一部分职工已掌握了现代科学技术,操纵着现代化、自动化技术装备,能生产出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产品。调查还表明,职工队伍的文化技术素质是好的,更加符合时代的要求,成为国家建设的中坚力量。职工中大学及以上文化程度占8.9%, 大专文化程度占19.4%,中专、中技文化程度占19.4%,高中文化程度占23.1%,初中文化程度占25.9%,小学以下文化程度占3.0%, 我国有71.1%的职工已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而全部从业人员中这一比例仅有15.6%。职工平均学龄为13年,比1978年提高了4年。
三、职工各项权益的保障逐步落实,地位有所提高
1949年新中国成立,包括职工群众在内的广大劳动人民当家作了主人,职工的各项权益有了切实保障。但在“文革”时期整个国民经济遭到破坏,工会这一群众组织的工作也完全瘫痪,“工人阶级领导一切”的口号虽然叫得响,但工人阶级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根本利益受到了严重侵害。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领导全国人民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加强了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1982年五届人大通过的我国现行宪法,为职工权益的法律保障奠定了基础,之后出台的一系列法律,如《企业法》、《公司法》,特别是1994年颁布的《劳动法》,使职工在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职业培训、民主管理等方面的权益有了集中的体现。党的十五大将依法治国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职工权益的保障正纳入法制化轨道。通过改革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我国的经济增长、社会进步,职工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权利正进一步步得到落实。
(一)职工民主管理和社会参与权利有了改善
50年代后期,我国就形成了以常任制的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职工民主参与管理制度。在80年代中期,这一制度在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中得到普遍推广。1981年国有单位职代会的组建率为23.0%,1987年为67.5%,1998年达到78.5%。许多企业还建立了三级民主管理体系。随着产权关系的变化,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等新的民主管理的形式开始出现,并在各种经济类型单位推广实施。到1998年建立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单位达30万,覆盖职工6658.7万人。民主制度的建立为职工民主管理和权益保障奠定了基础。通过职代会、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等民主管理形式,职工参与企业管理,针对经济收益、劳动条件、福利保障等同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谈判,有效地行使了《宪法》赋予职工的民主权利,维护了自身的利益。同时工会代表职工进行社会参与的组织建设也不断完善,近年来工会主席进入同级政府、人大、政协的人数和与政府建立联席会议的单位逐年增加。
(二)劳动就业权益得到保障
改革给职工的劳动权益带来了巨大的冲击,长期以来,我国对劳动力实行统包统配的就业机制,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严重地脱离了我国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低下的客观实际,阻碍了企业的发展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从1982年起,在国家统筹规划和指导下,一些地区进行了用工制度改革,试行了劳动合同制,1986年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国务院决定国营企业新招工人一律实行合同制。几年来,合同制职工连年迅速增加。截至1997年底, 全国城镇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职工达10728.1万人,占同口径职工总数的97.5%,其中在国有经济单位的有5557万人,在城镇集体经济单位的有1424万人,其它经济单位的有727万人。 由此,原有的用工形式发生了结构性变化。以国有经济单位为例,1997年,长期职工有13748.8万人,比重由1978年的84.3%下降为61.4 %;临时职工(含计划内和计划外)有919.7万人,比重由1978年的15.7 %下降为4.1%。目前,合同制职工遍及国民经济各个行业, 尤以工业最多,有57.2%的合同制职工从事工业生产。实践表明,改革用工制度,有利于消除“铁饭碗”的弊端,增强企业活力,职工自主择业的观念和竞争上岗的意识普遍增强。同时,劳动合同特别是集体合同的签订,使职工的就业权利有了法律保障。
随着经济体制的转轨和经济结构调整,公有制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许多深层次矛盾开始显露,多年来存在的冗员问题日益突出,因此适时、适度地采取职工下岗分流和减员增效的举措,成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从1993年开始出现一定规模下岗职工,据统计,1993年~1997年下岗职工人数以年均40%的速度增长,1997年底达到1151万人。对此政府除了统筹协调宏观经济政策、增加就业岗位外,还实施“再就业工程”,努力保障职工的就业权益,维护社会的稳定。通过全社会的努力,多数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并重新走上了工作岗位,近期下岗职工大量增长的势头也有所遏制。1998年末全国企业实有下岗职工891万人,比上年下降22.5%。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为610万人,占全部下岗职工的68.5%。1998年国有企业减少下岗职工659.3万人,有609万人实现再就业,再就业率为50%。国有企业99%的下岗职工进入了再就业服务中心,80.5%签订了再就业协议,93.2%的下岗职工领到了基本生活费。在促进下岗职工再就业维护职工就业权益方面,工会也发挥了积极作用。1998年工会开办职业介绍机构3028个,有82.3万下岗职工经工会职业介绍机构介绍重新就业,工会的4815个培训机构全年培训失业和下岗职工126.4万人。
(三)社会保障权益得到加强
为了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尤其是企业改革的深入,国家加快了建立和健全包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保险在内的职工社会保障制度的步伐。1998年,全国有8475.8万企业职工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占企业职工总数的80.5%;参加医疗保险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改革的职工401.7万人;参加职工大病医疗统筹的人数为1108万人; 参加失业保险的人数为7927.9万人,158.2 万参加失业保险的失业人员得到了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的失业救济,148.6 万困难职工得到了一次性救济;全国已有1713个县(市)的3781.3万职工参加了工伤保险。各级工会还建立了由职工自愿参加,资金以职工个人筹集为主,职工互助互济性质的各种互助补充保险,作为对国家法定保险的补充。1997年建立职工互助补充保险的基层单位为2.5万个,参加职工达1057 万人次,当年享受保险待遇的职工有112.2万人。
(四)职工及职工家庭收入增长迅速
随着经济的增长,改革开放20年来职工收入增长迅速,改变了建国以来职工工资增长缓慢的局面。1951年职工的平均工资为445元, 1978年为615元,1998年达到7479元,扣除物价因素,1998 年的职工工资是1952年的2.8倍,1952年~1978年职工平均工资年增长1.7元,1978年~1998年年增长37.8元。1978年以后职工工资增长幅度加快,职工的收入也多样化,工资外收入增加,1996年职工工资外收入已相当于平均工资的36.6%。职工收入的增加使职工家庭的收入水平和消费水平明显提高,按可比价格计算,城镇居民家庭生活费收入1978年比1957年年均只增长了0.75%,1985年~1998年城镇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的年增长速度则为5.72%。1998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5425.1元,人均消费性支出4331.61元。1998年城镇居民恩格尔系数为44.5,同一指数1978 年为57.5。
(五)文化教育权益得到重视
50年来,国家注重职工文化水平和劳动技能的提高,特别是改革开放后,国家除了大力发展大中小学普通教育外,还大力开展就业前培训和在职教育,1981年中央专门发布了《关于加强职工教育工作的决定》,广大职工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得到保证,职工的技术素质和文化水平显著提高。
1949年全国只有成人高校1所,在校生0.01万人,1997 年达到1107所,在校生272.5万人。1997年各级各类成人学校在校生达7008.1 万人,是1981年的3.8倍。1997年,全国技工学校共培训在职工人104.6万人,与工业、建筑业工人总数的比值是2.2%。1998 年全国职业培训综合基地和集团化试点单位145个,实施劳动预备制度试点的城市已达200个。另据工会统计,1997年全国有25.6万个基层单位建立了职工培训制度,全年参加技术培训的职工达3556.1万人次;工会系统举办的职工学校还分别为15.3万和6.2万名职工进行了职业技术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 1997年工会的抽样调查表明:目前参加各种培训班学习的职工占15.7%,参加各种文化自学考试的占16.2%。
背景资料
●职工队伍数量的变化
▲1952年职工人数为1603万人
▲1998年职工人数已近2.8亿人
国有集体和其它所有制经济单位职工12337万人
乡镇企业职工12537万人
城镇私营企业职工797万人
个体工商户中的雇工、雇员1883万人
▲1998年职工人数是1978年职工(口径同上)总数的2.4倍; 是建国初期1952年底全部职工(国家劳动计划管理体制控制下)的18.7倍
●职工队伍所有制结构多样化
▲1958年全民所有制单位职工在全部职工中的比例为87.3%
▲1978年国有经济单位职工在全部职工中的比例为78.4%
集体所有制单位职工在全部职工中的比例为21.6%
▲1998年国有经济单位职工8809.3万人,占总数的71.4%
城镇集体经济单位职工1899.6万人,占总数的15.4%
其它经济单位职工1627.7万人,占总数的13.2%
●职工就业的产业结构状况
▲1952年第一、第二产业职工人数占41.3%,第三产业职工占58.7%
▲1978年第一、第二产业职工人数占63.0%,第三产业职工占37.0%
▲1998年第一、第二产业职工人数占49.3%,第三产业职工占50.7%(计划体制内)
▲乡镇企业职工中从事第三产业的比重由1978年的8.9 %上升为1997年的41.4%(体制外)
●科技人员增加,职工科技文化素质提高
▲1952年底科技人员42.5万人,平均万名职工有科技人员269名
1978年科技人员434.5万人,平均万名职工有科技人员583.2名
1998年科技人员2091.4万人,平均万名职工有科技人员2374.2名
▲1997年底全国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职工为147.5万人, 占全部职工总数的1.0%
▲1997年全总对万名职工抽样调查显示:
熟练工占23.2%、技术工人占23.3%、工人技师占1.7%
初级职称占21.3%、中级职称占14.2%、高级职称占2.6%
大学及以上文化程度占8.9%、大专占19.4%、中专中技占19.4 %、高中占23.1%、初中占25.9%、小学以下占3.0%
●职工民主管理、社会参与权利有了改善
▲1981年国有单位职代会的组建率为23.0%
1987年国有单位职代会的组建率为67.5%
1998年国有单位职代会的组建率为78.5%
▲到1998年建立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单位30万家,覆盖职工6658.7万人
●劳动就业权益得到保障
▲截至1997年底,全国城镇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的职工达10728.1万人,占同口径职工总数的97.5%
▲1998年国有企业减少下岗职工659.3万人,有609万人实现再就业,再就业率为50%
▲国企99%的下岗职工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80.5%签订了再就业协议,93.2%的下岗职工领到基本生活费
●社会保障权益得到加强
▲1998年全国有8475.8万职工参加了养老保险,占企业职工总数的80.5%
1998年全国有401.7万职工参加了医疗保险
1998年全国有1108万职工参加了大病统筹
1998年全国有7927.9万职工参加了失业保险
1998年全国有3781.3万职工参加了工伤保险
●职工及其家庭收入增加
▲1952年职工的平均工资为445元
1978年职工的平均工资为615元
1998年职工的平均工资为7479元
▲1996年职工工资外收入已相当于平均工资的36.6%
▲1998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5425.1元,人均消费性支出4331.61元
●文化教育权益得到重视
▲1949年全国只有成人高校1所,在校生0.01万人
1997年达到1107所,在校生272.5万人
▲1997年全国有25.6万基层单位建立了职工培训制度,全年参加技术培训的职工达3566.1万人次
▲工会系统举办的职工学校分别为15.3万和6.2 万名职工进行了职业技术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
▲1997年工会抽样调查显示:目前参加各种培训班学习的职工占15.7%,参加各种文化自学考试的占16.2%
(压题照 刘宏欣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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