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适的容忍度理论(下)_胡适论文

胡适的容忍度理论(下)_胡适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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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适认为,自由的真正保障是容忍的精神。在文化思想领域,表现为知识分子之间应互相包容,尤其是具有不同的思想见解,处于不同的思想流派的人,更要尊重对方的人格,容忍不同的思想和声音存在。如果思想对立的双方发生论战,双方都应该在论战中保持一种容忍的态度,保证每人都能畅所欲言,充分表达自己的思想,同时尊重别人表达思想的自由。在政治上,表现为容忍不同政见者及反对党的主张,让持不同政见的人,尤其是反对党充分地表达政治观点及治国方略。因为治理国家是一件十分繁难的专业,决非单一的社会力量和政党所能完成,需要各种社会力量“各行其是、各司其事”,分工合作才能真正推动社会的进步,推进国家的文明发展和繁荣富强。为此,胡适希望社会是容忍的自由民主的社会,社会上的每一个人能养成容忍的雅量和涵养,并且极为看重知识分子的容忍精神。因为知识分子是社会的精英,引导社会的潮流。知识分子的不容忍必定会影响青年,造成全社会的冷酷。因此,胡适极为痛惜知识分子间的不容忍。

1926年前后,现代评论派的陈源与鲁迅发生激烈论战。胡适从感情上、思想上都亲近陈源,但他没有介入论争,更没有帮陈源公开指责鲁迅,而是对他们的论战深感遗憾,痛感他们缺少容忍。胡适在论战的高潮时,掏出肺腑之言,给鲁迅、周作人、陈源写了一封语重心长的信,说:“你们三位都是我很敬爱的朋友;所以我感觉你们三位这八九个月的深仇也似的笔战是朋友中最可惋惜的事。我深知道你们三位都自信这回打的是一场正义之战;所以我不愿意追溯这场战争的原因与历史,更不愿评论此事的是非曲直。我最惋惜的是,当日各本良心的争论之中,不免都夹杂着一点对于对方动机上的猜疑;由这一点动机上的猜疑,发生了不少笔锋上的情感;由这些笔锋上的情感,更引起了层层猜疑,层层误解。猜疑愈深,误解更甚。结果便是友谊上的破裂。而当日各本良心之主张就渐渐变成了对骂的笔战。”胡适在这番动情的诉说后,激动地强调:

我是一个爱自由的人,——虽然别人也许嘲笑自由主义是十九世纪的遗迹,——我最怕的是一个猜疑、冷酷、不容忍的社会。我深深地感觉你们的笔战里双方都含有一点不容忍的态度,所以不知不觉地影响了不少的少年朋友,暗示他们朝着冷酷、不容忍的方向走!这是最可惋惜的。

由此可知,胡适在竭尽全力营造社会的容忍,努力消除社会上的冷酷和不容忍。胡适在信的最后恳求这三位“敬爱的朋友,让我们都学学大海。‘大水冲了龙王庙,一家人不认得一家人’。‘他们’的石子和秽水,尚且可以容忍,何况‘我们’自家人的一点子误解,一点子小猜嫌呢?”(注:胡适:《致鲁迅、周作人、陈源(稿)》,《胡适来往书信选》上册,第378—379页。)胡适的这番劝说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立足于容忍的精神,希望三位“敬爱的朋友”能容忍别人,停止论战,消除在社会上造成的冷酷、不容忍的影响。情真意切,令人动容。周作人和陈源虽就此罢手,但鲁迅置之不理,独战不息,在不容忍的激烈的路上越走越远,并渐渐走向“猜疑、冷酷”。胡适的担忧不幸被历史证实,中国此后确确实实走向不容忍,进入“猜疑、冷酷”的狂热。胡适思想的深邃令人惊叹,也更值得从噩梦中走出的人深思。

胡适给三位“敬爱的朋友”的信,强调容忍是每个人在社会活动中的基本态度,尤其是思想观点分歧的双方更应当具有容纳良言和谩骂的肚量,就像大海能纳百川,也纳石子秽水。应该说,胡适倡导的这种容忍相似儒家的恕道,认为每一个人如果都希望享有自由,那么就必须养成容忍的态度。容忍要求每个人首先不能唯我独尊,而能对自己持批评的态度,谦虚地听取各种意见。另一方面还要养成健康的心理素质,有开阔的胸襟与兼容并蓄的雅量,不但宽容与自己不同的思想、意见,而且宽容反对自己的思想、意见。每个人都养成容忍,人人便能和平相处,享有充分的思想自由和行为自由了。胡适一生具有精英意识,“把自己当成学界领袖,知识分子的代表和民众的指导者”(注:钱理群:《与鲁迅相遇:北大讲演录》,三联书店2003年版,第204页。),强调知识分子是社会的良知,应当成为社会的楷模,应该为社会树立容忍的榜样。

胡适终身信仰自由主义,坚守自由思想,不但倡导容忍精神,在朋友中倡导互相容忍,并做容忍的活表率,而且站在自由思想的立场上,反对各种不容忍,尤其反对用过激的行动破坏社会的秩序,造成社会的残酷,使社会缺少容忍。1925年11月29日,北京愤怒的群众因抗议段祺瑞治下的北洋政府当局,迁怒于为北洋政府当局说话的《晨报》,放火焚烧了《晨报》馆。对该不该焚烧《晨报》馆,陈独秀和胡适的看法完全相左。陈独秀认为“该烧”,并责问胡适“以为《晨报》不该烧吗?”陈独秀对胡适有知遇之恩。“从胡、陈的相交中,不难看出,胡适与《新青年》和北京大学的因缘关系,都系陈独秀促成。胡适的新知旧学固然不错,陈独秀对他的知遇之恩,在他的成长道路上不能不说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注:欧阳哲生:《自由主义之累:胡适思想的现代阐释》,江西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第68页。)。因为这样的因缘,胡适极为尊重陈独秀。但面对陈独秀不容忍的言行,胡适极为痛心,更对陈独秀走向激烈斗争,背离《新青年》注重启蒙,和平争取自由,推动社会进步的途径深感忧虑,写了一封情深意切的长信给陈独秀,直言痛斥陈独秀的不容忍,为捍卫容忍,不惜与陈独秀决裂。胡适信中说:

《晨报》近年的主张,无论在你我的眼里为是为非,决没有“该”被自命争自由的民众烧毁的罪状;因为争自由的唯一原理是:“异乎我者未必即非,而同乎我者未必即是;今日众人之所是未必即是,而众人之所非未必真非。”争自由的唯一理由,换句话说,就是期望大家能容忍异己的意见与信仰。凡不承认异己者的自由的人,就不配争自由,就不配谈自由。

我也知道你们主张一阶级专制的人已不信仰自由这个字了。我也知道我今天向你讨论自由,也许为你所笑。但我要你知道,这一点在我要算一个根本的信仰。我们两个老朋友,政治主张上尽管不同,事业上尽管不同,所以仍不失其为老朋友者,正因为你我脑子背后多少总还同有一点容忍异己的态度。至少我可以说,我的根本信仰是承认别人有尝试的自由。如果连这一点最低限度的相同点都扫除了,我们不但不能做朋友,简直要做仇敌了(注:胡适:《致陈独秀(稿)》,《胡适来往书信选》上册,第356页。)。

胡适从驳斥陈独秀“你以为《晨报》不该烧吗”入手,直言陈独秀这种态度非常不容忍,完全背离争自由的目的。胡适强调“争自由的唯一理由”,“就是期望大家能容忍异己的意见与信仰。凡不承认异己者自由的人,就不配争自由,就不配谈自由”,并对激进主义的不容忍流露出无可奈何的悲凉。胡适还指出,他和陈独秀是“两个朋友”,虽然两人“政治主张上尽管不同,事业上尽管不同”,仍不失为老朋友的根本点就是有“容忍异己的态度”。这是两人做朋友的“最低限度”。胡适明确地宣言誓死捍卫容忍的精神,如果陈独秀丧失“这一点最低限度的相同点”,那两人就会变成“仇敌”。胡适态度之鲜明坚决,显示出对自由思想的无限忠诚。随后,胡适回忆往事:1919年6月9日,陈独秀亲自“起草了《北京市民宣言》大约有十几条。交由胡适,把它译成英文”。11日晚“餐后,陈独秀、邓初和我三人上新世界去散发传单,王星拱、程演生往城南游艺园去散发传单”(注:高一涵:《李大钊同志护送陈独秀出险》,《文史资料选辑》第61辑,中华书局1979年版,第61—63页。),陈独秀在发传单时被侦警发现并被捕。陈独秀入狱后被严加看管,后染时症发寒热。胡适等《新青年》同人甚为焦急,奔走营救。在营救陈独秀的名流中,不但有北京大学的师生,社会上的先进知识分子,甚至也有反对陈独秀的文学革命的顽固派。胡适在叙述这段历史时,非常动情地说:

我记得民国八年你被拘在警察厅的时候,署名营救你的人中有桐城派古文家马通伯与姚叔节。我记得那晚在桃李园请客的时候,我心中感觉一种高兴,我觉得这个黑暗社会里还有一线光明:在那反对白话文学最激烈的空气里,居然还有几个古文老辈肯出名保你,这个社会还勉强够得上一个“人的社会”,还有一点人味儿。

胡适借用陈独秀亲历的事实,指出“黑暗”中的“光明”就是容忍。“在那反对白话文学最激烈的空气里”,陈独秀的异己者挺身而出,抛弃不同的信仰,出面保释陈独秀,帮助陈独秀脱离牢房。胡适强调,这就是争自由,“够得上一个‘人的社会’”,因为这样“还有一点人味儿”。胡适在信的末尾,更强调自由与“一阶级专政”之间不相水火之处就是容忍,并突出只有容忍和尊重异己的社会才是“人的社会”。但当时的社会现状却是越来越没有容忍。胡适为此感到悲愤,说:

这几年以来,却很不同了。不容忍的空气充满了国中,并不是旧势力的容忍,他们早已没有摧残异己的能力了。最不容忍的乃是一班自命为最新人物的人。我个人这几年就身受了不少的攻击和污蔑。我这回出京两个多月,一路上饱读你的同党少年丑诋我的言论,真开了不少的眼界。我是不会怕惧这种诋骂的,但我实在有点悲观。我怕的是这种不容忍的风气造成之后,这个社会要变成一个更残忍的更惨酷的社会,我们爱自由争自由的人怕没有立足容身之地了(注:胡适:《致陈独秀(稿)》,《胡适来往书信选》上册,第356—357页。)。

胡适与陈独秀的分裂是新文化运动的重大事件,直接影响了新文化运动的走向。胡适的这封信最直接地揭露了这两个人的思想分歧:胡适站在自由主义立场,坚守自由思想的信仰,主张容忍,要建立“人的社会”,但陈独秀以及他的“同党少年”已经走向暴力,主张阶级斗争,不容忍任何不同的声音,而且还极力“丑诋”胡适的容忍精神,使他“身受了不少的攻击与污蔑”。简而言之,胡适与陈独秀的分裂点是容忍与不容忍。胡适不但敢于挺身而出反对社会上的不容忍,而且容忍别人的诋骂,并反复强调“不会怕惧这种诋骂”,只“怕的是这种不容忍的风气造成之后,这个社会要变成一个更残忍的更惨酷的社会”,“爱自由争自由的人怕没有立足容身之地”。胡适对容忍被践踏痛心疾首,对没有容忍的社会极度悲观。悲痛交加之情跃然纸上。

历史的发展不幸被胡适言中。胡适后来虽没有与陈独秀做成“仇敌”,但最终还是与共产党做成“仇敌”,在共产党取得政权之时,不得不跑到海外去寻找“立足容身之地”。在胡适批评陈独秀及其“同党”不容忍30年后的1955年,共产党真的大规模地批判胡适。“‘批判大军’的阵容是相当强大的,是没‘绝后’,但却绝对‘空前’,规模远远超越了‘电影《武训传》的批判’,在这支‘批判大军’中,大部分都是当时中国的一流学者,许多名字都是我们很熟悉的。”“实际上,真正耐人寻味的是当时的那些谩骂性文章,这类文章占了很大篇幅,实在应该分出个‘谩骂类’来。”(注:孙玉明:《红学:1954》,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3年版,第267页。在同书的第273页,孙玉明还指出:“1955年3月到1956年4月,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共编辑出版了8辑《胡适思想批判》的‘论文汇编’,收入150篇文章,约200多万字。其他诸如上海新文艺出版社、河南人民出版社、华南人民出版社等出版机构出版的‘批判资料集刊’、‘批判文集’、零散小册子以及大量未结集的单篇批判文章,总字数起码有300万字左右。”)对于这场批判胡适的政治运动,胡明为胡适立传时做过很好的总结(注:胡明认为轰轰烈烈的胡适大批判运动,“胡适虽然在‘文化’实质上并没有被批倒,但从‘人事’形式上确是被彻底打倒了。‘群起而攻之,搞臭一个人’的批判机制的功效极限亦在这里。这种批判运动方式决不可能在学术科学上真正打倒胡适,但能做全扫除掉‘胡适牌’所有‘文化垃圾’的实际工作。而且还为后来的大陆历次思想文化的批判运动提供一种技术上的样板(这种技术最终在文化大革命中发挥得炉火纯青,并成为我们百用不匮的传统法宝)。政治的权威的全部批胡作业也就此告诉人们一个取舍的标准,实践上的有效目的也无非是替知识阶层在认识上进而在心理上筑起一道防线。什么是‘胡适的’,即敌人的观念意识、哲学形态;什么是‘我们的’,即革命的人民应采取的思想方法和文化模式。这道防线要深入沉潜于每个知识个体的经验世界里,渐渐化作为一种无意识积淀,随即滋生一种本能的反应或者说培养出一种敏锐的警惕。别人一提及‘胡适的’或‘胡适’这个名词,或自己一见到胡适的书,便心生恐惧、厌恶与憎恨,便知警惕、防范与隔离。批判胡适、禁胡适的书与文章,就是说要批倒‘胡适’这个名字所象征或包含的思想文化内容与意识形态结构,自觉与它们划清界限,分出敌我”。(胡明:《胡适评传》,人民文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984—985页。))。痛定思痛,不能不惊叹胡适容忍思想的洞穿力,不能不向往容忍,向往人与人的容忍和谐,社会的容忍和谐。

胡适认为容忍是自由的根本,不容忍必定导致政治上的极权主义,思想的唯我独尊。思想的唯我主义容不得反对意见,容不得不同的思想。政治极权主义必然是由一党专政走向个人独裁,走向压制个人发展的道路,发生压迫与奴役,甚至构成知识上的欺骗与道德上的伪善。因此,胡适“很诚恳的指出,近代一百六七十年的历史,很清楚的指示我们,凡主张彻底改革的人,在政治上没有一个不走上绝对专制的路,这是很自然的,只有绝对的专制政治可以铲除一切反对党,消灭一切阻力,也只有绝对的专制政治可以不择手段,不惜代价,用最残酷的方法做到他们认为根本改革的目的。他们不承认他们的见解会有错误,他们也不能承认反对的人会有值得考虑的理由,所以他们绝对不能容忍异己,也绝对不能容许自由的思想与言论”。正是基于这样的自由思想,胡适竭力反对“彻底改革”的根本解决,认为暴力革命的结果必然导致专制政治,走向思想专制。胡适认为:“在民主政治已上了轨道的国家里,自由与容忍铺下了和平改革的大路,自由主义者也就不觉得有暴力革命的必要了”(注:胡适:《自由主义》,《胡适文集》第12卷,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810页。)。这种渐进式的改革,一是可以和平地转移政权,二是可以用立法的方法一步一步地改革。反之,暴力革命“只能浪费精力,煽动盲动残忍的劣根性,扰乱社会国家的安宁,种下相残害相屠杀的根苗,而对于我们的真正敌人,反让他们逍遥自在,气焰更凶,而对于我们所应该建立的国家,反越走越远”(注:胡适:《我们走那条路》,《新月》第2卷第10号。)。胡适出于这样的自由思想,在国民党竭尽全国军事力量围剿共产党的紧急关头,挺身而出,反对政党间的武装斗争,反对国民党武力进攻共产党,呼吁国民党放弃武力围剿,把东北和平地交给共产党治理,让共产党在东北的大地上试验共产主义,试验好后再行推广(注:房向东:《“主将”与“楷模”》,《鲁迅与他“骂过”的人》,上海书店出版社2000年版,第31页。)。在一片白色恐怖中,胡适敢于提出这样的政治设计,才识胆略让人敬佩,对容忍的执着和对暴力的反抗让人崇敬!

胡适忠诚自由思想,因而既不满国民党政权,又用容忍的态度善待它,只求一点一滴的进步。因此,胡适一方面承认“当国的政党用权力制裁全国的舆论,不容许异党派的存在,……其间确有许多过当的行为,如秘密军法审判的滥用,如死刑之滥用,如拘捕之众多与监狱生活之黑暗,都足以造成一种恐怖心理”,但同时又强调:“一个政府的存在,自然不能不制裁一切推翻政府或反抗政府的行动”(注:胡适:《民权的保障》,1933年2月19日《独立评论》第38号。)。也就是说,胡适虽然不满意国民党政府的独裁、专制,但强调容忍,主张采取改良的方法,逐渐改造它变成“好人政府”,反对任何危及政府秩序的暴力革命行动,认为:

一个人如果强迫别人接受他一己的意志,就会招致反抗。这样的强迫与反抗的对立,就会使双方力量抵消而至于毫无结果或浪费。[在这种对立的情况下],纵使一方面胜利了,仍然要创造出两种奴役——失败者为胜利者所奴役;胜利者为维持他的主宰权,又要随时准备对付这被奴役的对方,[如此也就难免自我奴役。]这样便形成了一种在经济上浪费亦如在道德上破产一样的[互为因果]的关系。这也就说明了所有基于强制执行或侵略行为的一切政策——如在一国之内[所因此形成]的特权和迫害,以及国与国之间[所发生]的战争和争霸——的彻底失败。但是如果双方息争合作,共同为人类的生命和人民的生计向大自然奋斗,则双方皆得其解放:双方都会发现这种和平合作实在是最经济的办法(注:胡适:《胡适口述自传》,《胡适文集》第1卷,第273页。)。

胡适认为一个政党没有必要以暴力革命的方式反抗另一个政党,主张各政党之间的矛盾用理性和和平的方式调解,“如果双方息争合作,共同为人类的生命和人民的生计向大自然奋斗,则双方皆得其解放”。但胡适这样的假定在中国不能成立。当时的中国社会各政党之间不能找到一个共同的利益基点,相互之间的冲突往往是根本性的,是你死我活性质的,社会蕴藏着诸多不可调和的矛盾,像无数座火山正在或将要爆发。革命的后果,将是既有秩序的大解体,是社会暂时的大混乱。这是胡适不敢想象的。胡适虽然也认为国民党政府存在不少问题,也对国民党政府提出批评,表示抗议,但始终坚持政治斗争只能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进行,反对任何威胁到国民党政府的行为。国民党政府即使再坏,也要维持它,不能从根基上动摇它。所以,胡适反对共产党的武装斗争,反对十九路军的“福建事变”,反对张学良的“西安事变”,在国民党政府危急的每一紧要关头,都毫不例外地站在袒护国民党政府的立场上。“他努力要做的并不是要推翻这个新政权,而是要启发这个新政权。他所寻求的仅仅是改革。他对于中国新的统治者的要求只是他们应该有倾听负责的批评的勇气和从批评中可以受益的信念”(注:[美]格里德著、鲁奇译:《胡适与中国的文艺复兴》,江苏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237页。)。

胡适认为:一个人,特别是一个有权有势的人,如果自命不凡,自以为是就必然容不得不同意见,尤其容不得反对意见。一个宗教团体如果只相信自己的宗教信仰是对的,就必然认为和自己不同的宗教信仰是错的,是异端邪教。一个政党如果只相信自己的政治主张是对的,就必然认为那些和自己不同的政治见解是错的,是反动的。胡适从这些困扰点入手,更系统全面地思考自由,以《容忍与自由》揭示了容忍与自由的相互关系。这篇极具影响力的文章以“十七八年前,我最后一次会见我的母校康耐儿大学的史学大师布尔先生”时,布尔先生的话“我年纪越大,越感觉到容忍比自由更重要”立题,并由此展开论述:“有时我竟觉得容忍是一切自由的根本:没有容忍,就没有自由”(注:胡适:《容忍与自由》,1959年3月《自由中国》第20卷第6期。)。胡适接着列举两个例子来支持这个论点:一是胡适“十七岁的时候”曾引用《玉制》中的话“假于鬼神时日卜筮以疑众,杀”来反对迷信,宣传无鬼论;一个是新教领袖约翰·高尔文烧死塞维图斯的事实。“在宗教自由史上,在思想自由史上,在政治自由史上,我们都可以看见容忍的态度是最难得,最稀有的态度。人类的习惯总是喜同而恶异的,总不喜欢和自己不同的信仰、思想、行为。这就是不容忍的根源。不容忍只是不能容忍和我自己不同的新思想和新信仰。……一切对异端的迫害,一切对‘异己’的摧残,一切对宗教自由的被禁止,一切思想言论的被压迫,都由于这一点深信自己是不会错的心理。因为深信自己是不会错的,所以不能容忍任何和自己不同的思想信仰了。”(注:胡适:《容忍与自由》,1959年3月《自由中国》第20卷第6期。)在欧洲宗教革新史上,马丁·路德和约翰·高尔文等人起来革新宗教,本来是因为不满意罗马旧教的种种不容忍,要争取“基督教的人的自由”和“良心的自由”,可是胜利以后,又回到罗马旧教的老路上去,也不容许别人批评。约翰·高尔文竟把敢独立思想、敢批评的学者塞维图斯以“异端邪说”的罪名活活烧死,并宣言“这工作是为上帝的光荣战斗”。基于这种悲惨的历史事实,胡适提出一个警示:

容忍是一切自由的根本;没有容忍“异己”的雅量,就不会承认“异己”的宗教信仰可以享自由。但因为不容忍的态度是基于“我的信念不会错”的心理习惯,所以容忍“异己”是最难得,最不容易养成的雅量(注:胡适:《容忍与自由》,1959年3月《自由中国》第20卷第6期。)。

胡适强调“容忍是一切自由的根本”,实质就是容忍不同的政见、思想、信仰有存在和发展的自由,“没有容忍‘异己’的雅量,就不会承认‘异己’的宗教信仰可以享自由”。历史已经用血和泪证实胡适如此强调“容忍是一切自由的根本”具有非常重要的价值。如果每一个当权者及其政党都自以为本党的政治主张才是唯一的正确,不允许存在不同的政治思想,那自由就会被彻底扼杀,政治必定实行专制,思想肯定变得僵化,人人都受奴役。自由的前提是容忍,“容忍‘异己’是最难得,最不容易养成的雅量”。胡适因此得出结论和教训:“我们若想别人容忍谅解我们的见解,我们必须先养成能够容忍谅解别人的见解的度量。至少我们应该戒约自己决不可‘以吾辈所主张者为绝对之是’。我们受过实验主义的训练的人,本来就不承认有‘绝对之是’,更不可以‘以吾辈所主张者为绝对之是’。”(注:胡适:《容忍与自由》,1959年3月《自由中国》第20卷第6期。)这是胡适晚年对自由思想的一个最重要的贡献,高度准确地揭示出胡适自由思想的关键点。由此可知,在胡适的自由思想中,容忍具有双重的内涵:一是当权的政党必须具有容忍的雅量,容忍不同的政见、思想、信仰存在,容忍负责任的批评;一是争取自由的知识分子也须具有容忍,允许政府逐渐的改进,切不可采取激烈的手段对抗政府。

胡适强调“容忍是一切自由的根本”的思想反响极大(注:胡适《容忍与自由》“这篇文章在台湾舆论界引起不同的反响。殷海光在《自由中国》二十卷七期发表《胡适论容忍与自由读后》,认为‘这篇文章是近四十年来中国思想史上的一个伟大的文献’。而青年党的朱文伯在《联合报》上连载题为《凤凰与乌鸦》的长文,认为‘舆论是要讲求是非的,如果大家先有实验主义者所谓‘世间无绝对真理’的想法,先有一个‘善未易明,理未易察’的成见,大家何必求知呢?何必写文章谈问题呢?’”(陈漱渝:《飘零的落叶:胡适晚年在海外》,陈漱渝《披沙简金》,中国工人出版社2001年版,第44—45页。)),促使胡适结合当时所处的具体环境更深入地思索容忍与自由的关系,感到世界上的事物千头万绪、错综复杂,真理又隐藏在事物的里面,不能轻而易举地发现。胡适针对殷海光的批评(注:殷海光的批评文章为《胡适〈容忍与自由〉读后》(《自由中国》第20卷第7期)。殷海光的文章赞同胡适的意见后,又突出两个问题:一是“容忍的态度是否能够很容易地在每个人的道德意识与心理中产生?”二是“容忍容易产生的难易,是否与容忍者所处的环境有很大关系?同时容忍,无权无势的人易,有权有势的人难。我们这些无权无势的人是容忍惯了的。”)提出“善未易明,理未易察”。这是胡适运用中国传统的哲学思想资源来构建容忍的哲学基础。胡适说:“宋朝的理学家,都是讲‘明善、察理’的。所谓‘善未易明,理未易察’,就是说善与理是不容易明白的。我引用这两句话,第二天在报上发表出来,被共产党注意到了。共产党就马上把它曲解,说:‘胡适之说这两句话是有作用的:胡适之想拿这两句话来欺骗民众,替蒋介石辩护,替国民党辩护。’过了十二三年,毛先生又引用了这两句话。所谓‘理未易明’,就是说真理是不容易弄明白的。这不但是我写《容忍与自由》这篇文章的哲学背景,所有一切保障自由的法律和制度,都可以说建立在‘理未易明’这句话上面。”(注:胡适:《胡适日记全编》第8卷,第828页。)。从哲学的知识论出发,既然知识这个“理”不易明白,因而必须容忍各种各样的“理”存在,这样才能够保证每一个人都有自由探寻的自由。所以,一切保障自由的法律和制度都是建立在“理未易察”上,一切独断、专横、恣意妄为、党同伐异等暴戾行为都是缺乏良知的幼稚。政治家会遇到“善未易明,理未易察”的困扰,知识分子对事物、对真理的认识也同样有“善未易明,理未易察”的问题。西方自由主义主张个人自由,也是基于个人对世界的有限了解。自由主义认为,个人所接触的世界,只能是世界的某一小部分,因此,个人在彼此容忍的前提上各自自由探索和自由进取,从而推动人类文明的进步。因此,胡适特别强调知识分子或自由主义者和当权者都需要容忍精神。胡适说:

容忍的态度比自由更重要,比自由更根本。我们也可说,容忍是自由的根本。社会上没有容忍,就不会有自由。无论古今中外都是这样:没有容忍,就不会有自由。人们自己往往都相信他们的想法是不错的,他们的思想是不错的,他们的信仰也是不错的:这是一切不容忍的本源。如果社会上有权有势的人都感觉到他们的信仰不会错,他们的思想不会错,他们就会不许人家信仰自由,思想自由,言论自由,出版自由。所以我在那个时候提出这个问题来,一方面实在是为了对我们自己说话,一方面也是为了对政府、对社会上有力量的人说话,总希望大家懂得容忍是双方面的事。一方面我们运用思想自由、言论自由的权利时,应该有一种容忍的态度;同时政府或社会上有势力的人,也应该有一种容忍的态度,大家都应该觉得我们的想法不一定是对的,是难免有错的。因为难免有错,更应该容忍逆耳之言;这些听不进去的话,也许有道理在里面(注:胡适:《容忍与自由》,1959年12月《自由中国》第21卷第11期。)。

胡适这样阐释容忍,认为容忍是知识分子或自由主义者和有权有势者双方面的事。“社会上没有容忍,就不会自由”。这不但是典型的自由主义的话语,而且是一种原创性的自由思想。自由主义思想大师哈耶克是在胡适提出这种思想观点的一年后才这样论述容忍:“主张个人自由的依据,主要在于承认所有的人对于实现其目的及福利所赖以为基础的众多因素,都存在有不可避免的无知。……由约翰·密尔和约翰·洛克首先提出后,又为约翰·斯图尔特·穆勒和Walter Bagehot重新论述的有关主张宽容的经典论点,无疑是以承认我们所主张的这种无知为基础的。”(注:[英]弗里德利希·冯·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上),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7年版,第28—30页。)哈耶克也认为,“主张宽容”是因为“主张个人自由的依据”“都存有不可避免的无知”。容忍是以“这种无知为基础的”。由此可以肯定,自由主义者就是基于“理未易察”而主张容忍。

胡适论述容忍与自由的关系时,认为容忍不仅仅是政治家、当权者的雅量,也是全社会每一个人的雅量,知识分子尤其需要容忍。知识分子在“运用思想自由、言论自由的权利时,应该有一种容忍的态度”;政府和社会上有势力的人面对争取自由、享受自由的权利的拿笔杆的人,“也应该有一种容忍的态度”。只有这样,社会才能进步。胡适在这样论述容忍与自由之后,回应殷海光的批评,提出“究竟谁是有权有势的人?还是有兵力、有政权的人才可以算有权有势呢?或者我们这班穷书生、拿笔杆子的人也有一点权,也有一点势呢?”胡适强调:“我认为我们这种拿笔杆发表思想的人,不要太看轻自己,我们要承认,我们也是有权有势的人。……我们也是强者。但我们虽然是强者,我们必须有容忍的态度”。在这样肯定的论述基础上,胡适更深一层强调:“我现在要说的就是两句话:第一,不要把我们自己看成是弱者。有权有势的人当中,也包括我们一班拿笔杆子的穷书生;我们也是强者。第二,因为我们也是强者,我们也是有权有势的人,我们绝对不可以滥用我们的权力。我们的权力要善用之,要用得恰当:这就是毛先生主张的,我们说话要说得巧。”(注:胡适:《容忍与自由》,1959年12月《自由中国》第21卷第11期。)胡适这样阐释容忍,就是站在维护体制和社会秩序的自由主义立场上,以自由思想为指导,为自由主义者和政府约法三章,各自遵守协定,互相容忍,共谋一点一滴的进步。这也就是胡适所强调的“争取言论自由我们最重要的是要得到政府的谅解,得到各地方政府的谅解。政府当然不愿意你批评,但要得到政府谅解,必须平时不发不负责的言论。……平实的态度,就是公正而实际,说老实话,说公平话,不发不负责的高论,是善意的。久而久之,可以使政府养成容忍批评的态度”(注:胡适:《新闻独立与言论自由》,《胡适文集》第12卷,第604—605页。)。胡适强调争取自由必须“得到政府谅解”,而要得到政府谅解,就必须“不发不负责的言论”,不求推翻政府,只期望“政府养成容忍批评的态度”,在现有秩序的基础上逐渐改革,谋求一点一滴的进步,建设民主的政治制度,保障个人的自由,使每个人在政治、经济等各种领域都能自由地发展,获得最大的自由,逐渐走向民主、自由的世界。所以,政府需要容忍,追求自由的自由主义者也要有容忍,在运用思想自由、言论自由的权利批评政府时,必须持一种容忍的态度。这样,社会就能越来越和谐,也能更加文明、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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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适的容忍度理论(下)_胡适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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