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与不合作——农村社区公共品供给中的多重均衡,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不合作论文,农村论文,社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306.4 文献标识码:A
一、引言:问题的提出
改革开放以后,中国农业生产制度的改革促进了农业生产的迅速发展,这促进了工业化的快速深入进行。但近年来,由于农业社区① 公共品(为了理解与叙述的方便,本文很多地方论述是以灌溉系统为例)供给不足导致农业抵御自然风险能力下降,引致农业产出在一些重要的产粮区域的下降(王首燕,2006;谭同学,2006)。在一些经济发展较好的地区,社区公共服务的供给不足导致了农民面临极大的市场风险。例如,我们考察了1988~2002年,中国农业的抗旱灾能力在控制了受灾面积、政府财政支农投入以后,(随时间变化)有了明显的下降。以灌溉系统为例,资料显示,我国北方大多数地区在农作物生长期间的降水量平均只有需水量的30%左右,所以灌溉系统这一社区公共品的良好运行对农业生产的作用是重要的,因为灌溉的作物比不灌溉的作物增产平均超过70%(侯建新,2002)。
农村社区公共品的供给问题属于农村社会的治理问题,由于中国广大农村的普遍性与政府(特别是落后地区政府)财政能力的拮据,农村社区公共品的供给问题大多需要依靠农业社区自身的合作。但是很不幸的是,在笔者所检索的很多社会调查以及我们的调研经验中,合作问题似乎变得异常艰难。安徽(长丰县)的资料显示,由于维修不力,水在渠道中的损失率大多在20%左右;而收取费用更是一个难题(Easter,2001)。在税费改革时,提出了一种社区公共品的筹资手段,也就是所谓的“一事一议”制度,但是这一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在很多地区形成了“一事多议”、“一事久议”、“议而不决”的现象(罗兴佐、贺雪峰,2003),这种在农业抵御自然灾害能力不断下降背景下的不合作问题显得更为迫在眉睫。许多学者对这种比自然灾害更为危险的不合作问题忧心忡忡,但是在现有状况下并没有提出有价值的解决问题的思路。所以我们非常感兴趣的是,农村社会如何才能够在社区公共品问题上合作?特别是在一个转型的背景下,政府不得不退出直接对微观个体行为的干预,同时政府面临着财政能力的约束的情况下,政府能否有所作为,应该如何作为?
国内现有的对社区公共品问题的研究还主要集中于社会调查,如何用经济理论进行分析仍是一个没有开始的工作。国外对于亚洲农地细碎化背景下高交易成本导致的公共品的合作问题也很少关注,伊斯特(Easter,2001)倒是个例外。在他的文章中,他认为亚洲的灌溉系统可以归结为一个缺乏维护、恶劣的灌溉服务、低的水费收取率、不公平的制度安排和缺乏使用者参与的恶性循环。他认为,是高昂的交易成本导致了这种公共品供给的困境,一切改革的方向应当是降低合作的交易成本。他认为没有完美的解决策略,较好的策略是可以改进灌溉设施的规模,从而降低交易成本;也就是灌溉设施的区域化、小型化、分散化。我们认为,这种方式可以有效地降低交易成本,但是它必须建立在社区之间协调的供给能力的基础上,因为小型化、分散化到家庭层面上就会导致显著的无效率(因为规模不经济与协调成本高昂),而且小型化与分散化可能会导致系统性风险增加。因为分散化与小型化需要更好地在上下游、不同区域之间进行协调,如果这些协调进行不好,那么灌溉设施投入可能变得毫无价值。制度装置的供给必须与灌溉设施的供给结合起来,这才是解决不合作问题的关键所在。姑且不考虑这个问题,眼下的问题是,在社区层面上,灌溉设施的供给能否提供出来?伊斯特(Easter,2001)对此没有进行更详细的讨论。
根据微观经济学理论,由于公共品从技术上很难排他,个体参与人的收益和成本与社会的收益和成本不一致,所以就存在着搭便车的可能。新古典经济学认为,这种产品的供给是市场所不能够解决的,必须依靠政府来供给。但是,由政府供给社区公共产品首先需要政府有极大的转移支付能力,可是在发展中国家,尤其是农村地区极其普遍的发展中国家,这是不现实的;而且,如果由政府收取费用来供给,可能导致搭车收费以及政府本身的无效率带来的资金浪费,② 损害农民的福利,从而引致普遍的农村危机,这已为中国20世纪90年代的实践所证实。科斯(Coase,1960)认为,如果能够以较低成本甚至无成本地界定产权,市场进行资源配置(当然包括提供公共产品)总是有效率的。但不幸的是,产权的界定在很多时候成本极其昂贵,或者说排他装置在现有技术下成本过高(Barzel,1997);特别是在农地细碎化的中国农村,对社区公共品进行产权上的界定是成本极其高昂的。高交易成本、政府有限的财政能力,以及国外先进农业技术的冲击,是发展中国家面临的共同的社区公共品问题的背景,本文试图在这些背景下来探讨这一问题。
青木昌彦(2001)运用关联博弈以及声誉机制的思想揭示了为什么在农地细碎化的传统社会,农业社区仍可以在社区公共品上进行合作。时磊(2005)沿着这一思路解释了市场化冲击下,中、西部原有社区公共品供给规范如何瓦解与崩溃。但是显然,在市场化背景下并不必然意味着不能建立新的合作社区规范,日本以及我国部分经济发达区域的现实已经证实了这一点,关键是要找到合作与不合作的区别在哪里。本文就是这样一个尝试。公共品理论的贫乏问题在国外已得到足够的认识,现有理论发展在决策行为的非经济因素(例如本文所谓的社会荣辱感)、制度结构的复杂嵌入关系(青木昌彦,2001)、决策人群的能力、财富分布的不均匀性(异质性)方面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是这些理论进展尚局限于个体行为的实验研究阶段,如何用之来进行理论研究解释现实,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现实,仍然是一个长期的话题。
本文试图运用集体行动理论与行为经济学的视角,在农户能力异质性的基础上通过对有无社会荣辱感的讨论,研究发展中国家的农村社区公共品的不合作问题。我们认为,异质性程度和对社会荣辱感的在意程度是合作均衡得以维持的两个关键变量,在对这两个外生变量讨论的基础上,指出了农业社区的公共品供给的合作与不合作表现为一种相互支撑的多重均衡;在这之后我们将进一步阐述如何在商业化与市场化的环境条件下重建合作规范,并做出一些对现实政策制定的建议。本文的结构将这样来安排:第二部分我们进行合作研究的文献回顾;第三部分是我们的解释框架与理论模型;第四部分我们结合社会学者、经济学者的一些调查以证实我们的结论;第五部分是进一步的讨论;最后一部分是结论性评述。
二、合作研究的文献综述
前文已述,对于理解农村社区公共品的供给,合作似乎是一个关键的因素。那么人们为什么要进行合作?又是什么因素阻碍着人们相互之间的合作?人们又是如何缓解这些阻碍因素?显然,对于合作研究进行文献回顾对我们的研究毫无疑问是必要的。我们回顾这些理论并不是试图做出理论上的创新,而是试图寻找更好的研究农村公共品问题上进行合作的视角。
所谓合作,一般指的是两个或者多个代理人或者组织为了一定的共同目的而自愿地一起进行活动。我们这里指的主要是生产性的活动,包括产品、服务、知识等的生产。那人们为什么要进行合作?显然,互惠利益的诱导至关重要。合作带来的功能性增益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分工(杨小凯,2003)、协调(Platteau and Seki,2007)、外部性的内部化(Coase,1960)、保险(Ray,2002)、规模经济。贺振华(2006)认为,合作存在政治、经济、社会等方面的收益。
那么,令人奇怪的是,合作具有这么多的功能性增益,为什么在现实中不合作现象还是比比皆是?显然,合作的另一个方面就是存在交易成本。在青木昌彦(2005)的研究中,他用组织租来解释企业的本质特征。我们可以借用这一概念:合作之所以产生,是因为合作可以产生一种合作租,无论这种租是来自规模经济,还是分工、协调。如果合作租是一种收益的话,那么集体行动的交易费用就是这种合作必须加以克服的成本。成本与收益分析会使我们回到一个非常简单的分析框架。
交易成本过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达成一致合作方案的困难。巴兰德和普拉图(Baland and Platteau,2003)的研究表明,由于成员在财富拥有、技能具备上的不平等性(异质性),导致帕雷托占优的合作方案要么不存在,要么就是存在但是是一个无效率的方案;奥尔森(Olson,1995)的研究则说明,在参与者数目很大的情况下,集体行动(合作)是困难的。另一个方面是合作均衡的稳定性。这表现在合作均衡的一致性规则下,个体最优决策的结果与集体最优决策所分配的结果总是不一致的,在这种条件下,个体在其他合作伙伴遵守合作规范时背叛就存在着巨大的利益诱因,这非常类似于微观经济学教科书中的卡特尔的不稳定性。这时候,惩罚性问题就成为维护合作性规范的关键所在。
惩罚机制可以归结为:(1)声誉机制;(2)嵌入机制;(3)第三方执行;(4)网络性机制;③(5)社会地位效用。普拉图和塞基(Platteau and Seki,2000)的研究发现,对于合作集体贡献较大(或者说付出较多努力)的个体可以获得较大的社会尊重,而采取偷懒的不合作行为者将不得不承受社会羞耻感,这也可以被认为是一种惩罚机制。有关社会地位激励的部分,巴科特(Burkett,2006)对当代这一部分文献进行了较为详细的回顾。
文献回顾使我们自然会想到,合作的关键在于一致性规则的达成,这取决于成员的数目以及成员之间的异质性;而一旦合作的一致性规则得以达成,防止背离一致合作规则的关键就是依靠惩罚机制,而传统的第三方(如政府)外部执行由于信息问题,往往具有明显的副作用。私人秩序惩罚机制如时磊(2005)的研究,可能存在可惩罚空间的上限,一旦这样,就可能会导致合作均衡崩溃,而且如声誉、嵌入、网络机制的建立是需要较为严格的社区封闭,这对技术冲击下的发展中国家而言现实性较小。综上所述,我们认为从社会地位效用的社会荣辱感角度结合农户的异质性来考虑,也许是一个合适的视角④。
为了更贴近中国农村社区公共品问题的实质,在可处理性与现实性之间做出一个权衡,本文试图在农户能力异质性(初始财富的异质性以及其他类型的异质性也可以进行类似的分析)的基础上从有无社会荣辱感的角度入手来研究探讨在农村公共品供给中的合作均衡产生的原因与条件,认为在异质性存在的条件下,由于可以带来社会地位效用的社会荣辱感的存在会使得合作均衡的参数序列得以拓展;进而本文认为,在中国农村社区公共品不合作现象日益蔓延的情况下,培育新的社会荣辱感与社区凝聚力有利于缓解不合作,同时形成新的社会合作规范,有利于社会平滑地进行转型。
三、理论模型
由于多人博弈处理的困难,我们为了研究的方便,假设存在两个(类)农户i和j,他们分别来决定是否联合供给公共品。这里公共品主要的性质是外部性,严格地讲,它也有规模经济的性质。首先这一性质在现有公共品研究中还没得到模型化,而且引入这一性质会使我们的结论更加容易,为了严谨起见,我们选择最不利于我们结论的方向。另外,在现实中,公共品的投资机制往往存在两种:一种是平均主义(按人均或者户均、地均),我们假设这只是显性成本,还有投入精力等农户可以控制的东西,例如可以极其积极或者消极怠工;另一种就是类似于捐款的机制,这一种很容易理解。农户最终的投入决定依赖于他们在各自供给公共品以及联合供给公共品条件下的效用的比较。这里假设公共品可以各自独立供给替代物品,⑤ 例如在灌溉系统的例子中可以自己修建小水利。只有当两个农户的参与约束都得以实现时,联合供给公共品才是可能的。我们假设两个农户的生产函数都包含两部分:一部分是他对于这种公共品投入精力所获得的生产增加(假设这种效应是线性的);另一部分是这种公共品的外部性所带来的生产减少(假设这种效应是非线性的)。这样我们可以得到两个生产函数:
这说明由于不合作或者说不联合供给公共产品,每一个农户的投入都是小于最优的投入水平,而这种投入水平与最优之间的距离取决于外部性的程度。
(2)下面我们来考察联合供给公共产品时合作均衡的问题。如前所说,合作均衡的取得依赖于每一个农户在联合供给公共品时和各自供给公共品时的效用的对比。我们同时假设这时是将两个农户投入的资源平均分配于两个农户的领域,这种规则的设定是假设投入对于所有人是公平的,这符合我们在农业社会的观察,而且这样可以使得外部性被消除掉。当然,此处没有考虑规模经济,如果考虑结论会更有利。这时对于农户i,有:
对这个式子求解:
结论1:合作均衡要求异质性必须在一定的范围内才是可以存在的。太大的异质性会导致高能力的农户(合作的关键)从合作中获得的收益被不公平的规则所抵消。与此同时,合作均衡的存在与公共品的外部性相联系,当公共品外部性太小时,在我们设定的合作规则下合作均衡是不存在的。
(3)普拉图和塞基(Platteau and Seki,2007)研究了在存在社会尊重的情况下,集体行动(平均主义分配)的可行性序列得到扩展的例子。根据这种启示,我们这里引入社会荣辱感。这里的社会荣辱感表现为一种在可观察的社区公共品投入基础上的社会尊重或者社会羞耻感,这取决于农户投入于公共品的精力。这样,我们就得到了一个新的对于农户i的效用函数。我们假设社会荣辱感是准线性地起作用的:
这显然说明,在公共品的外部性足够大的情况下,合作均衡的参数序列在将社会荣辱感引入公共品供给行动中以后得到了扩展。当然,我们采用赋值的办法也发现在外部性足够小的时候,甚至合作均衡序列也没有得到扩展,也就是在外部性很强的物品中,这种效应是十分明显的;但对于外部性不是很强的物品则不一定适用。与前面类似,这种结果可能与我们设定的公共品供给规则有关,但是这里的设定是基于可处理性与现实性之间的一种权衡;另外,我们也没有考虑规模经济的性质。
结论2:在引入社会荣辱感的条件下,我们证明了社会荣辱感有益于合作均衡参数序列的扩展,但是这要求公共品的外部性不能太小。因为社会荣辱感增加了多付出的高能力公共品供给农户的社会地位效用,这使得公共品投入可能得以增加,从而有益于整个社区。
(4)对三个外生变量(β、、z)的讨论。在前文的数学模型中,我们一直将β、
、z三个变量视为外生变量,如果一直坚持这样的思路,我们将会认为在合作问题上试图有所作为几乎是不可能的。但是对于社区内部的农户而言,这些变量绝大多数确实是有一定的外生性,所以陷入不合作均衡困境的社区需要外生力量(例如政府)的拯救。
β似乎是最为客观的外生变量。一种公共品的外部性是由技术决定的,但是不可否认,现实的制度安排对这一参数的影响也是至关重要的。卜凯(1937)⑧ 认为,中国农业土地的细碎化使得灌溉水道必须经由邻田,经行甚远。显然,这种土地的细碎化导致外部性不断加强。但是较强的外部性是否能够加强合作?数学模型并没有告诉我们什么,只是说需要一个最低的外部性水平。而且,即使增大外部性可以加强合作,但土地的细碎化则又可能导致异质性增大,而且还会增加决策者的数目(这正是我们理论部分讨论时所没有模型化的东西),以及在同一个决策者不同地块之间一致决策的困难。总之,可能会增大交易成本,从而可能不利于合作均衡的达成。
异质性的外生性表现在它的群体性、结构性。但是,正如文中所说,合作均衡规范有益于两种类型的农户,而且甚至对于低能力农户更加有利,一方面它可以享受合作的外部性的减轻带来的投入增加,另一方面也可以从规则上获得一定的好处。所以,合作规范事实上在一定程度上从结果的意义上削弱了异质性,使得财富、技能的变化趋于减缓。如果从更为广泛的意义上说,合作规范还有利于相互之间的学习,这对于低能力农户显然是有利的。这种效应特别是在市场化和商业化带来的外部机会增加的情况下越显得重要,低能力农户在面对自然风险、市场风险时表现得更加脆弱,而在抓住市场外部机会方面又表现得更加差一些,所以,市场化、商业化与开放社区会使得社区的异质性表现得更加明显与严重。然而不幸的是,本文的研究又表明,当异质性越严重的时候,合作就变得更加困难。也就是说,在越需要合作来缓解异质性带来的不平等问题的地方,越是不可能实现合作——这种缓解异质性的手段。⑨ 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将这种合作与不合作视为一种多重均衡(Ray,2000),合作的社区由于异质性得到缓解,合作均衡的实现更加容易,也就更容易进一步缓解异质性问题;而在不合作的社区里,由于市场化与商业化带来的强化作用,异质性不断增强,就越不可能合作,越不可能合作异质性就会越强,合作就更加困难。而且如下文将要论述的,合作行为也会减轻商业化与市场化的社会效应以及对于社区的影响,这也是十分重要的减小异质性的方式。
z是一个对于能力差异的社会荣辱感的反应程度,显然,严格地说它是因人而异。为了研究的方便,我们在文章中并没有进行更为复杂的设定。当然,它显然取决于社区的凝聚力,或者说是社区的内在认同感、依赖感。在一个更有凝聚力的社区内,人们会因为对社区付出更多而获得更多的社会尊重;而在所有的人都对社区漠不关心的时候,人们显然对为社区付出更多的人并没有特别的尊重,甚至还可能嘲笑他们。而显而易见的是,合作均衡有益于社区凝聚力的培养,人们之间相互依赖性的增加会培养人们对于社区内在的依赖。漠不关心正是一种对社区依赖消失或者减小的理性反应。于是我们不免又形成一个不幸的结论:这里又是一个多重均衡。在合作性规范得到实现的地方,由于培养了社区的凝聚力,就增大了外生变量z,很显然的是,z的增大有利于合作均衡参数序列的扩展(例如我们文中从0~变化),从而使得合作更容易实现,而合作的实现又进一步通过社区内制度体系的相互依赖更好地培养社区的凝聚力,这就更利于合作均衡的实现。然而不幸的是,负反馈则表现在另一个方面,也就是不合作均衡也是自我强化的,甚至是自我越陷越深的。
四、现实证据
由于微观数据以及本身调研资料的缺乏,我们试图利用国内外社会学者以及经济学者对高交易成本下的社区微观行为的调查来证实我们的结论。这些调研资料是否可以足够有力地证实我们的结论,确实还是有一些疑问的,因为我们采用的二手资料中我们试图证明的东西和调研作者的目标可能存在差异,这可能会导致他们忽略的东西也许会严重影响我们的结论。但是,这也许可以做一种尝试。我们同时甚至将我们的论证交给原调查者来审视,很令人兴奋的是,我们得到了我们所咨询的原调查者的支持。
我们试图证实的结论与疑问总结如下:
(1)社区凝聚力更强的社区公共品供给会更多。
(2)合作性的社区更有利于减小异质性。
(3)对社区做出较大贡献的社区成员在凝聚力更强的社区内享有更多的社会尊重。
(4)外部性的强弱对公共品的合作供给是否有确定的关系?
关于结论(1),吕德文(2006)似乎为我们提供了一个佐证,他发现在许多落后的地区,由于存在着很强的社区凝聚力,社区公共品的供给(例如道路、灌溉系统)都得到了很好的执行。关于这一有趣的结论,我们与吕德文进行了讨论,发现现实确实与我们的研究比较切合。但吕德文(2006)在湖北省荆门市官桥村的另一调查中,却发现了在中国很普遍的不合作现象。这里可能的原因就是缺乏社区凝聚力引致的社会荣辱感缺失,导致原子化的农户之间合作极其困难。因为在我们下面的列表(表1)中的很多村庄也与官桥村一样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的非集体化,但是这些社区的公共品系统(我们一般指的是灌溉系统)都得到了很好的供给。当社区凝聚力下降时,合作的合作租就难以超越高的交易成本;或者就会降低合作租。张鸣(2003)也提供了一个在落后地区由于社区凝聚力的存在导致公共品合作的案例。一个有趣的问题是,现有的村民自治改革是否会促进社区的凝聚力提升,进而促进公共品的供给?罗仁福等(2006)对这一问题进行了检验,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由社区选举自己的村主任可以对诸如道路、灌溉系统等社区公共品投资产生明显的正向作用。这从一个侧面说明了由于民主选举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培育一种内部的监督(社区凝聚力),使得内部民选的村主任愿意花费更多的精力去寻求上级政府的资助,从而增大合作的参数序列。可是数据也显示,这种效果是相对比较微弱的。
关于结论(2)和结论(3),由于国内的调查资料中我们没有检索到与之相关的调查,我们不得不采用国外的调查,而这一调查是普拉图和塞基(Platteau and Seki,2000)对日本富士湾渔民社区的调查。似乎与我们讨论的农地细碎化背景下的农村公共品问题有一些距离,但是我们认为还是可以用之来说明一些问题。首先,日本的渔业社区同样也是一个多决策个体的高交易成本社区;其次,我们主要是考察异质性与合作的关系,可以舍弃一些具体的东西。他们发现生产效率较高的渔民群体盛行各种各样的合作性规范和实践,甚至某些渔民群体还实施内部各渔业单位均等的净收入分配(平均主义分配),而收入分配均等化根本没有或者非常有限的群体则很少有协调行为和信息分享。显然,信息分享与协调行为(合作的表现)有利于社区内的低能力个体做出更准确的决策,从而有利于他们的收入水平的提高,甚至有利于他们解决问题能力的提高,从而有利于减小异质性问题。似乎存在一个问题:是合作导致了高效率,还是高效率而导致了合作?但这一问题与合作导致异质性减小的问题没有太大的联系,所以我们不需要深究。而且他们发现,在合作性的渔民群体中,较有才能的渔民获得的物质报酬与非合作性群体相比显得较少,而且两位作者的访谈资料也证实了,对集体收入贡献较大的渔民在合作性群体中享有较高的社会地位和社会尊重。
关于疑问(4),我们仍然引用吕德文(2006)关于湖北省荆门市官桥村的例子来加以说明。在官桥村,一个非常有意思的事情是,虽然在灌溉系统上相互不合作,但眼睁睁地看着田里的庄稼旱死而无动于衷的现象也不多见,在多数情况下合作是可能的,公共品的提供在一定限度上是可以解决的,只不过合作的成本比较大,并允许一定程度上的搭便车行为。可是在修路的问题上,则是彻彻底底的不合作,最重要的是修路实质上需要村民合伙均摊的成本只有修路费用的20%,其余的部分由上级政府拨付。从理论上讲,道路也是一种公共品,灌溉系统也是一种公共品,不同的公共品合作程度的差异可能就取决于不同的外部性程度,或者叫公共性程度。这一点的原因理论部分实质上并没有给出更多的启示。
道路也属于农村公共品,但是如时磊、杨德才(2006)所说,道路属于“外生公共品”,农业社会对之缺乏内在的需求,所以就表现出较大的外部性。自己投入而从中获得的很少,搭便车的激励就更强。贺雪峰(2006)的调查也显示,五个村共修建了数十个工程项目,主要是小型水利项目,结果几乎所有工程项目都是当年投资,当年可以为村民减少超出投资额1倍到数倍的经济损失。
五、进一步的讨论:如何培养社区凝聚力
要解决不合作问题,我们显然需要从两个外生变量入手。但是异质性的改变显然比培育社区凝聚力要更艰难一些,而且很有可能会违背我们设定的政府退出对微观个体直接干预的转型背景设定。所以,下面我们集中讨论如何培育社区凝聚力的问题。⑩
在现实证据中我们发现一个有趣的事实:似乎在一些相对比较落后、封闭的地区,社区的凝聚力反而较强,从而公共品供给的合作也较为容易,类似的研究可以参见青木昌彦(2001)的论文。社区凝聚力事实上表现为一种人们之间的相互依赖,对传统农业社会的研究可以很好地解释为什么在越是落后的地方,人们之间越是有着较强的相互依赖性。雷(Ray,1998)认为,在技术水平很低从而产出效率很低的情况下,为了规避自然风险,人们不得不诉诸储备粮食的自我保险,以及在一定范围内的相互保险。但相互保险需要信息的可证实性,以及要避免道德风险,这需要信息的完全,因此就内生地要求人口低流动的熟人社会传统。达斯·古普塔(Das Gupta,1987)、班尼基和纽曼(Banerjee and Newman,1998)分别从调研资料和理论论证上证实了这一解释的逻辑。由于低技术水平与高自然风险的存在,必然使得人们之间的相互依赖性增加,依赖家庭、依赖社区,从而形成了高的社区凝聚力。关于家庭依赖,林毅夫(2000)提供了一个类似的解释。
但是,达斯古普塔、班尼基和纽曼的研究表明,随着技术水平的提高,个体抗风险能力的提高会使得这种社区凝聚力也就是人与人之间的依赖性下降。似乎这一结论对于现代社会的合作的预言毫无疑问是极其悲观的。在商业化与市场化的背景下,难道农业社区的公共品供给体系必然面临着合作崩溃的命运?中国的现实似乎在佐证着我们这种悲观的推断。但是我们幸运地发现,很多地方并非总是如此,例如前文已经提及的日本以及我国部分经济发展较好的地区,似乎在农村社区公共品的合作上就表现得比较良好。而且日本是一个技术水平已经摆脱了传统农业技术的国家,也许他们的实际可以给我们提供足够的启示。当然,另一个例外就是如欧美国家那种降低农村社区公共品的公共性,将具有外部性的公共品内部化为私人产品。但这对于人口众多的亚洲国家不具有现实性,所以不予讨论。
日本的农民合作组织大都是一种农民的互助组织,这种合作性组织在农民之间形成一些合作关系,对形成融资、产品交换、生产链分割等方面都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周维宏,1997)。这种多领域的相互嵌入使得农民之间的合作就可以承受更大的参数序列,因为一方面惩罚性问题的可承受序列(前文论及的例如声誉、嵌入、网络性等机制)增加;另一方面较为有能力的农户在一个更为有凝聚力的社区内更有威望。因为这些使得工业扩散到乡村,反而使得农业社会的合作规范得到强化。因为工业化的社会组织也需要一定的组织方式,可以说在很好地利用农业社会的合作性规范以形成工业组织规范方面,日本是做得最好的一个(青木昌彦,2001)。青木昌彦称这种组织的利用为“准复制”。所以,日本的区域人口流动规模就相对比较小。对于一些人口外流,日本的农民合作组织在照顾外出人员的年迈的父母、年轻的子女方面发挥了很大的作用,这一方面使得农户可以从合作中获得更多的好处,增大了惩罚性问题的空间,另一方面则培育了社区的凝聚力。这些都培育了社会荣辱感,而且是一种基于开放社区、市场化与商业化环境的社会荣辱感基础,所以,日本的农村社区的合作性规范在很多地方得到长期的稳固。
中国当代的不合作问题正是与留守儿童、留守老人、大规模的社会劳动力的区域转移同时出现的。由于缺乏足够的社区凝聚力,没有足够的社会荣辱感使得社区公共品的合作性规范(我们称之为经济合作(11))得以自我实施;农民之间的相互协助的合作(我们称之为社会合作)的缺失又导致了农民缺乏对社区的依赖感,从而社区缺乏凝聚力。因此,没有社会合作而使得中西部社区难以筹集足够的资本、进行生产链分割从而促进工业的增长,实现农村工业的快速发展,不得不诉诸大规模人口外流以提高收入。人口外流情况下没有社会合作又使得留守儿童、留守老人难以得到足够的社会关怀与帮助,形成一种独特的社会问题。再者,由于这些社会合作的缺失,导致了在公共品供给的合作规范的相互支撑的参数序列方面大为缩减。由此可见,农村社区内社会合作的缺失是导致一系列问题的根源所在。从这个意义上说,中国当代的政府政策单独强调经济合作不得不说是一个比较失败的政策,因为社会合作才是问题的根本所在,企图不发展社会合作而推动经济合作显然是违背经济规律的。要从不合作的均衡转变为一种合作的均衡,政府是可以有所作为,而且这种政府作用是类似于“市场增进型”的政府作用(青木昌彦,1998),需要政府使用比之于直接干预较少的资源来培养社会合作。
而根据韩俊等人的调查,(12) 中国农村当代的农民合作组织一方面总体上还存在“难发展”的问题;另一方面存在着专业化的倾向。如我们的研究表明,无论是合作性规范所要求的惩罚性问题,还是社会荣辱感的培养,都需要农民多纬度的社会合作。专业化的合作虽然有助于农民在某一方面抵抗市场风险与自然风险能力的培养,但是由于缺乏了相互支撑的制度体系,其必然表现出合作性规范参数序列的狭小,也就是合作组织“难发展”的问题。纳拉扬等(2005)的研究表明,对于处在乡村社会的农民而言,他们认为最为重要的并且在乡村社会最流行的并不是经济合作组织,而是一些更为宽泛与综合的社会性的全方位的合作性组织。这也表明了我们的经济政策与经济体系内在需求的不一致,表现出一种政府的扭曲性激励。笔者在河南省开封市的调研过程中了解到,开封市委的有关人员也表示,当前农民的无组织(不仅仅是经济组织)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现象,这个现象甚至比农村的贫穷落后问题更重要,新农村建设必须着眼于培养地方组织能力。但是,当前无论是捐赠融资项目,还是政府管理的计划,极少将地方组织能力作为一个主要的目标或者成功与否的标志。而这种能力缺乏效应的积累导致政府基础设施建设与财政支付压力的不断积累。雷丁格和曼泽多(Reidinger and Manzardo,1995)研究了在这一方面取得进步的水利部门(灌溉和饮用水方面),在这里,工程技术选择问题和地方团体能力的问题被捆绑在一起。
我们最近在江苏省进行的新农村调研发现,江苏省在前期对农村的基础设施已经进行了大量的投资,进一步对基础设施建设进行投资的边际效益已经比较低了,而这时对农村的组织建设进行投资,培育农村社区的社会合作,可以促进社区公共品的自发合作。而现在农村组织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运行经费较少,而且组织干部待遇很差,于是就很难吸引到有能力、有干劲的人才的加入,难于组织活动,也难以对农民形成吸引力。所以我们认为下一步可以加大财政资金对于地方组织建设的投资力度,扶植农民协会等类似组织,培育社区合作和社区凝聚力,这样也会很好地解决农村社区公共品的供给不足,提高农民抵御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的能力。
六、结论性评述
综上所述,本文在农户能力异质性的基础上,通过对有无社会荣辱感的讨论,研究农地细碎化背景下的农村社区公共品的不合作问题,认为异质性程度和对社会荣辱感的在意程度是合作均衡得以维持的两个关键变量,在对这两个外生变量讨论的基础上指出了农业社区的公共品供给的合作与不合作表现为一种相互支撑的多重均衡。中国当代的社区公共品供给中的不合作现象是由于商业化、市场化对于我们社区凝聚力的破坏,减小了合作均衡所能承受的参数序列,而新的社区凝聚力的培养又没有很好地得以执行。与此同时,农户的不合作导致异质性在市场化、商业化中得到强化;而被强化的异质性又使得合作均衡更加困难,而相应的合作均衡也表现为一种内在的自我维持的均衡。所以我们认为,经济政策应当是促进经济均衡的转变,而转变较为合适的切点就是培育社区凝聚力。
至于具体的解决方案,也就是如何培育社区凝聚力,我们认为需要加大对于农民社会合作的培养,这样既可以促进经济合作,也可以解决中国当代的农村劳动力大规模区域转移、留守儿童、留守老人等负面问题。由于均衡的锁定效应,与格雷夫(Crief,2006)不断强调外来冲击的重要意义一样,我们再次强调,在从非合作均衡到合作均衡的转变过程中,政府的作用是十分重要的。
注释:
① 我们这里的社区公共品一般指的是以自然村为单位的农业社区,因为超出这一范围后外部性明显下降。
② 政府供给的农村公共品对于农民是外生的,时磊、杨德才(2006)证明了,在农民收入水平有限的情况下,外生公共品的内生供给会损害农民的福利。
③ 以上四种来自郑江淮、李艳东:《私序的功能与转型——一个文献综述》,中国科技论文在线,2006年。
④ 到目前为止,仍然没有足够合适的工具处理多人博弈的问题,这也使得本文理论部分没有进行考虑如奥尔森意义的集体行动的困难。减少社区参与人数目毫无疑问也是一种极其重要的重建合作的途径,但对发展中国家,这可能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这也是我们下一步研究的计划。
⑤ 其实迈勒斯(Myles,2001)的共用品的说法可能更合适。我们仍然采用一般的说法:公共品。
⑥ 小标a表示自给自足条件下的效用函数,小标c表示合作供给条件下的效用函数,小标sc表示在引入社会荣辱感和合作条件下的效用函数。
⑦ 我们用z=1等值代入以后的结论并没有发生变化,但是过程太复杂。
⑧ 转引自侯建新,《农民、市场与社会变迁:冀中11村透视并与英国乡村比较》,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第62页。
⑨ 似乎这种关系中有一些“中间地带”。为了叙述的方便,我们只考虑较为极端的情况,我们可以认为“中间地带”的参数序列范围也是无效率的。
⑩ 根据本文的解释,显然,合作较好的社区是由于在市场化与商业化过程中很好地培育了社区凝聚力,不过这种凝聚力是由于经济诱因还是由于个人魅力无法确定。相对而言,我们更关心不合作观象的消除,所以我们更多地讨论培育社区凝聚力。
(11) 农村社区公共品是具有生产性的公共品,而这种生产性的合作可以带来经济利益,所以称之为经济合作。与之对应的社会合作是一个更宽泛的合作的概念。
(12) 韩俊等:《九省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调查要述》,http://theory.people.com.cn/GB/40557/49139/49143/472816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