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90年代“市场经济与道德建设”研究述评_市场经济论文

20世纪90年代“市场经济与道德建设”研究述评_市场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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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理论界所面对的一个重大的理论与实践问题就是社会经济与社会道德的关系问题。它作为一个热门话题,经久而不衰。在80年代,这一话题表征为“商品经济与道德”,步入90年代以来,随着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概念,这一话题转换为“市场经济与道德建设”。围绕着市场经济与道德建设的理论文章可说是难以计数。这样一个规模宏大而又持续的理论现象本身就足以引发我们思考了。

一、如何看待社会道德现象

在人们的讨论中,一个基本问题就是如何看待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社会道德现象。对于这个问题,最初有人提出“代价论”,认为经济发展总是要以社会伦理道德的沦丧为代价。“代价论”又称为“经济与道德的二律背反论”。应当说,经济与道德二律背反的观点,不仅有着现实的以及社会历史的根由,而且可以从经典作家那里找到理论根据。我们认为,应当辩证地看待经济与道德二律背反问题。尽管在经济发展尤其是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有着道德价值的丧失现象,但是,从历史上看,随着近代商品经济的出现,个人人格的独立平等、传统道德的和谐秩序观念的打破与拜金主义、利己主义的产生之间有着内在的联系,因此,就具体的社会道德现象而言,既有进步也有丧失;从总的历史发展趋势看,道德随着社会历史的进步而进步,而且特别是每一具体历史阶段的道德较之前一阶段都有进步。例如,资本主义较之封建主义无疑有着道德的进步。

之后,在这个问题上又形成了“滑坡论”与“爬坡论”两种观点。所谓“滑坡”、“爬坡”的参照系是改革开放前(主要是50年代及60年代初期)的社会道德风貌。持“滑坡论”观点的人认为,社会上的消极、腐朽、犯罪现象如人情冷漠、权力腐败、卖淫嫖娼等的滋生和蔓延,与市场经济本身有着必然联系。持“爬坡论”观点的人认为:社会风气和社会道德的最深刻的变化,在于由“假”向“真”、由“虚”向“实”、由“封闭”向“开放”、由“依赖顺从型”向“独立自主型”的转变;“滑坡论”者所持有的那些论据,只是市场经济建立初期的社会无序状态的伴随物,它将随着市场经济的完善而消失。

随着“道德失范说”的出台,“滑坡论”与“爬坡论”的争论告一段落。“道德失范说”使人们争论的焦点集中在如何看待道德失范现象上。所谓“道德失范说”,是指在社会生活发生重大变化的时期,在多种社会原因的影响下,某些旧有的道德规范失去了对人们社会生活行为的约束作用,而新的社会规范尚未建立起来,从而使社会生活的某些领域在某种程度上处于紊乱状态。由此可知,“道德失范说”并没有从整体上进行否定性的评价,而是认为旧有的道德规范失去了效用而新的规范还没有产生,这既有进步的一面,也有消极的一面,因此,它所承认的是“道德滑坡”与“道德爬坡”并存的客观事实。我们必须全面认识社会转型期的道德失范现象。旧有的道德规范失去效用,并非意味着所有失去效用的规范都是不正确的,而是转型期的无序性的社会结构使然。同时,我们又应当认识到当前中国道德进步的主流,而对陈旧的、错误的道德规范失去社会作用持一种充分肯定的态度。另外,“道德失范说”在逻辑上隐含着道德规范建设与道德制度建设或对制度的伦理问题探讨的可能。

二、怎样看待市场经济生活中的人的特性

“滑坡论”与“爬坡论”都内在地隐含着一种对于市场经济生活中的人的特性的看法。实际上,市场经济生活中的人的特性问题,是引起争论的重要原因之一。与“滑坡论”相关的人的特性观认为:在市场经济中消极的社会道德现象或道德衰退现象的出现,与市场经济中人的利益驱动机制内在相关;市场经济活动中的人是作为“经济人”而行动的,“经济人”的行动目标在于最大化自己的利益,而不顾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这种观点的实质在于把“经济人”与“道德人”分离开来,而“经济与道德划界”说的逻辑起点就在于此。“划界”说认为,道德是超功利的自律行为,而市场经济的行为活动是功利性的活动,处在道德的范围之外,是他律性的非道德活动。这种观点被人们斥为“新康德主义”。实际上,道德并不要求超功利性,道德离开利益,就会出丑,而且在市场经济活动中,纯粹的不具道德意义的“经济人”是不存在的。历史与现实告诉人们,任何从事经济活动的团体(法人)和个人,其经济行为对社会的生存和发展,对人类的进步和社会的完善都将产生这样那样的影响,因而对他人和社会都负有道德责任,也就应当接受社会道德对其行为的评价、规范和约束,并以此作为自己从事经济活动的思想道德基础。即使是资本人格化的资本家,在市场经济活动中,面对企业内外的种种矛盾与压力,也不得不考虑自己的道德形象和社会后果,不得不认真看待“信誉”、“公平”等伦理精神的价值。社会主义的企业,更需要自觉地把社会主义的经济伦理原则作为自己的准则,把经济活动所追求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统一起来。由此可见,经济行为与道德行为总是相互联系、相互渗透的,经济行为本身就有道德意义,那种把统一的人分为“经济人”和“道德人”并截然对立的观点是没有社会学的依据的,也是与社会历史发展的事实不相符的。

与“爬坡论”相关的人的特性观认为:市场经济活动是基本平等、独立的普遍主体的经济行为,市场经济活动引导人们从一个有形的、特定的人的人身依附关系中释解出来,使其与任何一个交易对手处于平等地位并拥有平等的意志自由;任何一个市场活动中的主体,不论处于多么有利的地位,都必须承认对方的独立自主与自由。市场经济肯定人的独立人格和自强精神,因而肯定与此相应的自由与权利,这正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新的道德的生长点,所以说道德是在“爬坡”。应当看到,对于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人的特性的这一认识,抓住了以市场经济为基础的现代社会与传统社会相区别的一个根本特征,而这正是我们所谈的社会转型的深层本质。市场经济对独立人格的塑造,是现代公民社会得以建构的一个社会学前提。在讨论中,由此引出了一个值得注意的论点:现代社会不再是一个建立在自然关系上的生存共同体,而是一个在自由平等的个人人格基础上建立起来的理性化的合作共同体;现代个人与传统个人的身份差别就在于他具有平等自由的人格身份和作为现代社会成员的公民身份,而不是不平等的社会结构中的臣民身份;个体公民概念是现代伦理的支柱之一。

三、市场经济需要什么样的道德准则

市场经济领域需要什么样的道德准则?市场经济的道德准则又从何处来?在讨论的初期,有“外灌”和“内引”两种观点。“外灌”说的意思是把既成的伦理学理论拿来应用于市场经济领域,而“内引”说则是指人们可从经济生活运作的规则中直接引伸出道德规则。首先应当看到,这两种说法本身在概念上都是不确切的,因为普遍性的伦理道德准则若是可以适用于市场经济领域,就意味着并不需要把它从市场活动之外拿来“灌进”市场活动中,而市场经济内部的运行规则作为行为规则本身也就具有伦理的意蕴,因而也不需要某人从伦理意义上引出它来然后再为市场“道德立法”。在一定的意义上,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则如公平交易规则,本身就是市场伦理的规则。其次,如果从市场经济需要普遍性准则同时又需要合乎自身经济行为特性的特殊性准则而言,这两者又都包含着片面的真理。这是因为,前者隐约地意识到了,市场经济活动的准则作为社会活动的一类准则,在一定的社会历史时期,是应当与特定的社会历史文化条件相容的,而不是相冲突的;而后者则认识到在某个特定领域里的行为,有着某种普遍准则不可代替的特殊性准则在起作用。我认为,全面性的认识是把这两者结合起来。

后来,人们又以“市场经济的道德基础”之名,提出了市场经济领域所需的道德准则问题。这种观点认为:任何经济机制的运行都需要适当的道德基础,市场经济也不例外,西方市场经济的道德基础就是自古希腊以来的社会道德传统,而中国古代的经济贸易是以传统的伦常关系伦理为基础的,在这一文化前提下的中国现代市场经济的道德基础是以“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为基本原则,以保护每一个人的“产权”为核心的一套行为准则或是非标准;而尊重产权作为一种共识,它要求的是在人们之间建立基本的信任关系,假若没有这样一个道德基础,市场经济的发展是很有限的。这种论点一方面强调了社会文化传统对于市场经济的支撑作用,认为市场经济所赖以存在的道德前提在于悠久的道德传统之中,在这种意义上,传统道德中具有现代价值意义的普遍性因素确实具有市场经济的价值基础作用;另一方面,这一论点所说的以尊重“产权”为核心的基本信任关系,实际指的是从市场经济的交换关系本身产生实际可操作的经济伦理准则,在经济行为意义上,它的范围实际上是与市场经济领域本身的外延相等同的。

对于现代大生产条件下的市场经济运行内在所需的伦理原则,人们在讨论中还提出两种:

1.公正原则。它包括现代生产所需的公正分配原则和市场规则意义上的公正原则。人们指出,没有分配公正也就不可能调动广大劳动者的生产劳动积极性,从而也就不可能有现代大生产的效率;改革开放对于合理的个人利益的肯定,在一定的意义上也就是使经济分配回到公正分配上来。而市场经济活动的效率同样来自于遵守规则的公正,“公正是效率之母”,没有起点的公正平等和交易活动的公正平等,市场处于无序状态,也就没有市场经济所应有的效率,市场所要实现的资源最佳配置也就是一句空话。市场经济本身不仅应是法制经济,而且应是公正经济。市场经济的效率来源于资源配置的优化,配置优化有赖于生产要素的自由流通,而要素的自由流通又以利润率的平均化为前提,利润率的平均化正是形式权利公正(在规则面前人人平等)下的公平竞争的结果。

2.功利原则。市场经济是利益驱动机制,没有对利益的追求,也就没有市场经济,因此,功利原则应当作为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应当看到,功利精神与功利追求确实是市场经济活动的精神底蕴,因此,功利精神实际上作为一只“看不见的手”在发挥作用。功利即功效、效用或利益,对功利的追求,在任何时代、任何民族,都可看作是一种基本的需要的反映。每个正常的人,都存在逐利心态,区别只在于追求的功利是正当的还是不正当的,是集体的还是个人的。因此,道德并不是一般地限制人们的功利追求。倘若我们无视或轻视人们追逐功利这一客观事实,我们的伦理讨论就只能以空洞的说教而告终。当前,由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人们的功利观念大大强化,无论是国家、集体还是个人,利益问题都比以往更为突出。就国家而言,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最终实现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始终是我们的社会目标和神圣使命;就企业等团体法人而言,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求得更大的经济利益,是一个基本的目标;就个人而言,求利同样是个人活动的一个基本方面,从价值意识看,人们从鄙视求利转向视赚更多钱为光荣。市场经济大大深化了人们的功利意识,因此也促进了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的发展。然而,就个人的功利意识而言,只有“正确理解的利益是整个道德的基础”。功利追求是中性的,因此,我们所能提倡的,只能是经过限定的功利追求,即合乎社会主义精神的功利追求。这种合乎社会主义精神的功利追求,也就是邓小平同志明确提出的“三个有利于”,它应当成为我们的社会主义道德原则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也就是说,应当以“三个有利于”来范导我们的功利追求。

有人指出,这里的难题在于如何在实际运用中给经济伦理原则与其他社会伦理原则以合理定位,而不致于使市场经济伦理原则越位取代其他社会伦理原则。例如,市场经济中的等价交换原则,既是经济活动的经济原则,也是经济活动的道德原则,但是,如果越出经济领域,一切都讲等价交换,“良心”、“爱情”、“亲情”等都成了交换的商品,一切都以金钱作为价值尺度,那就可能导致道德的沦丧。实际上,经济伦理原则如功利原则的泛化与越位,表现出功利关系取代一切关系的倾向,不能不看到,这是我们需要认真对待的一个现代市场经济所带来的严峻社会问题。“滑坡论”的合理处就在于看到了这一严峻的现实。

四、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应当怎样看待基本道德原则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必然形成一种新的社会历史环境。在这一新的社会环境条件下,我们应该确立怎样的道德原则?有没有重新确立基本道德原则的社会需要?

一种观点认为,与计划经济的整体性特征相反,市场经济是确立在特殊利益主体的利益驱动机制上的经济,因此,应当把市场经济的个体性原则提升到普遍的社会层面,成为具有普遍意义的原则。这一观点的错误在于没有认识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特征,没有看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活动中,个体性的利益追求必须与社会普遍利益追求相一致,才是合理合法的利益追求。

占主导性的观点则认为,集体主义应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社会主义道德的基本原则。许多讨论指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对集体主义表现冷漠,因此必须“重振”集体主义,而要重振集体主义,其内涵就不可避免地要发生某些变化。例如,有人提出对于集体主义进行分层次要求,有人认为需要融进互利互惠的合作内容,使集体主义贴近生活,更易为广大群众所接受。应当看到,我们以往对集体主义有过片面的、“左”的理解,而经济条件的急骤变化又提出了适应新条件及新的历史条件下的可操作性问题。有人认为市场经济的自利性或功利追求的特性是与集体主义相悖的,然而,这恰从反面印证了市场经济需要集体主义的价值导向;另外,市场经济本身并非仅有利己的特性,而且也有利他性或社会性的一面,而这正是与集体主义相契合之处。因此,有人创造性地提出“市场集体主义”概念,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个人与集体的关系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社会虽已不是高度指令下的一体化的社会,但市场经济正在确立一种把个人与集体联系起来的新型纽带,因而必然出现新型的集体主义,这种集体主义就是市场集体主义。市场集体主义的本质在于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其具体表现是生产性资源和消费性资源的最优配置,其功能在于帮助建立并维护一种能把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统一起来、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的制度,以及确立各种社会团体之间的一种合理性的、有利于彼此利益最大化的客观伦理关系。应当看到,集体主义作为基本原则,本身就有着不同方面、不同层次的道德要求,是各种特殊伦理关系和个人行为的最终依据,市场集体主义概念恰恰把集体主义的普遍性要求与市场领域里的行为活动特征有机结合起来,从而有说服力地阐明了市场经济与普遍性道德原则的关系。

五、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面临怎样的伦理课题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是否还有在社会伦理生活中发挥威力的道德准则?有人认为,面对市场经济的功利性趋向,必须以社会道义原则来制衡。这种道义原则,首先就是人道主义原则。人们提出,必须重新认识人道主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作用。市场经济的功利性追求隐含着的一个中心意向是把人作为实现功利的工具,而忽视人作为人格主体的尊贵价值;同时,商品经济有把人物化的倾向,即以货币的尺度来衡量人的价值,因此,必须以人的尺度来制衡市场的物欲化的尺度。人们认为,人道主义在现代社会的作用,至少可说,它提出了社会发展的目标由传统的以经济增长为中心转到以人为中心的社会全面发展,唤醒人超越物质利益的狭隘要求和束缚,追求更广阔的人生价值和意义世界。应当看到,重提人道主义原则,确实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不能把人道主义要求当作可有可无的道德议论,也不应消极等待社会经济发展之后才来谈“人”的问题,而应当把它作为一种强烈的时代精神融入到社会发展观念中去,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其次,道义原则至少还应包括公正或正义原则。这里所谈的作为道义原则的公正,与上述市场规则的公正不同,是指社会公正。社会公正是指在社会财富占有和社会权利、利益及机会分配上的平等或平等倾向,它强调社会成员基于共同体成员身份所应享有的普遍的生存与发展权利。具体在物质财富利益方面,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共同富裕”。有人认为,按照市场规则的公正逻辑,在财富分配的结果上,只能是把财富占有上的不平等推向社会,因而我们面临着一个经济公正与社会公正相冲突的社会历史背景。因此,如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坚持社会公正的价值取向,避免两极分化,是我们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所面临的新的挑战。在这里,既要看到使历史向平均主义回归是一种历史的幻想,也要看到现代市场经济所认可(不使效率下降)的平等倾向,即基于不平等而达到趋于平等的分配(共同富裕)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实现社会公正的可选择途径。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有关社会伦理的新课题,人们的讨论更多地集中在现代社会与现代伦理道德的建设上。市场经济、社会转型及其所展现的现代公民社会,对于伦理道德的建设提出了一系列的新课题。对于社会转型所致的“失范”现象,有人提出实现经济、政治、伦理三种制度制衡的构想,认为在由传统的高度一体化的社会结构向现代政治、经济、道德文化制度的功能性分化与整合转型的新形势下,根本的问题不再是确立谁决定谁、谁为谁服务的一种等级性的“金字塔”结构秩序,而是如何解构新旧制度、观念之间的冲突和社会结构的无序失衡现象,从而实现经济、政治、伦理作为三个相对独立的制度主体在功能上互补、资源上互济、结构上制衡的良性循环。这种观点敏锐地把握到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换在伦理制度上的要求,以及社会转型期克服失范问题的社会要求。同时,这种观点还指出,传统的政治经济伦理的“三位一体”化体制,其泛伦理的制约主要是针对个体行为的,而没有对各种社会团体发挥作用的道德约束机制,因此,一种与政治经济制度相适应的伦理制度的建设必须考虑各种社会团体组织的伦理制度问题。市场经济活动主要是以团体法人(企业)的形式进行的,同时,现代市场经济又离不开政府的宏观调控,因此,正是现代社会的道德实践,对我们提出了研究群体、社团、组织、政府等主体的道德活动,以及对制度、体制、法规、政策等的道德合理性进行论证的社会伦理要求。只有相应的不同社会层次、团体的制度伦理建设完善了,才可实现与经济运行相适应的制度制衡。因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伦理学的使命不是弱化了,而应是更艰巨了。

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现代社会还有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这就是多元主体和多元价值的出现。市场经济客观上要求有不同的经济活动的主体,并且以承认有不同利益追求的主体为前提。道德的基础是利益,多元的利益追求必然出现多元的价值选择。讨论中人们有着这样一个共识:现代社会是一个基于多元意志主体有着自由平等人格的个人共同体,每一社会成员都是独立自主的主体,有追求自己幸福、选择和决定自己生活的权利;而社会生活的多元价值的正当合法性,要求道德舆论的宽容性和道德评价的相对性。道德自由半径的扩大,同时也意味着行为者所负的道德责任的加大。这一观点强调社会道德向自主自律发展的社会趋势,有其合理的一面,但是,道德自由及其价值多元并不意味着道德无序。在多元价值选择上,如果没有社会中心价值的范导,势必陷入相对主义,因此,即使是在多元价值并存的现代社会生活中,也应坚持正确的价值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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