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理#183;客观真理#183;真理的客观性_客观性论文

真理#183;客观真理#183;真理的客观性_客观性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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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现行的哲学认识论体系中,真理即客观真理,客观真理指真理的客观性,真理、客观真理、真理的客观性是等价的范畴(以下简称等同论)。但当我们仔细考虑一番,就会发现等同论存在着相当多的逻辑悖论和理论混乱。各种观点,论据的说明,解释过程是自相矛盾,彼此否定的,难以自圆其说。

一、等同论不符合历史事实

关于客观真理问题,最初的思想萌芽可以追溯到古希腊的柏拉图,他哲学中的有些用语和概念与客观真理概念很类似、很接近,可以看成是客观真理思想的雏形。后来到了德国的黑格尔,他从客观唯心主义角度,首次明确地提出和使用了客观真理概念;中经费尔巴哈剔除其唯心主义色彩,进行唯物主义改造,作为自己人本学哲学的重要概念;然后又被列宁用作回击俄国马赫主义、捍卫唯物主义的重要武器,这表现在《唯物主义和经验批判主义》(以下简称《唯批》)一书中。列宁大量使用了客观真理概念,并在许多场合以肯定的语气,赞同的口吻引用并转述了费尔巴哈的客观真理思想。由于当时论战的需要,在不同的语言环境下,列宁使用客观真理的侧重点和角度有别,含义就不一样,这就使列宁的客观真理概念较前人的客观真理概念呈现出复杂性、多义性和层次性。主要表现有,第一种情况是把客观真理等同于外部感性世界或客观存在本身,如他曾引述费尔巴哈的话说:“唯物主义是从感性世界,即最终的客观真理出发的”(注:《列宁选集》第2卷第129页。)“任何科学的思想体系(例如不同于宗教的思想体系)和客观真理,绝对自然相符合,这是无条件的。”(注:《唯物主义经验批判主义》单行本第127 页,人民出版社1971年版。)第二种情况是用客观真理表述科学的观点或理论体系,如他曾指出:“自然科学关于地球存在于人类之前的论断是客观真理”(注:《列宁选集》第2卷,第122页。)、“马克思的理论是客观真理。”(注:《列宁选集》第2卷,第143页。)第三种情况是在人的表象内容的意义上使用客观真理,这就是他的著名论断:“有没有客观真理?就是说在人的表象中,能否有不依赖于主体、不依赖于人、不依赖于人类的内容?”(注:《列宁选集》第2卷第129页。)

通过历史的回顾,我们了解到客观真理的来笼去脉,可以看出等同论有许多地方与客观真理的真实历史有出入。第一,等同论把客观真理看作马克思主义真理论的特有概念,是揭示真理本质属性,区别真理与谬误,划分唯物主义真理论与唯心主义真理论的科学范畴,而历史的真实情况是唯心主义早就使用客观真理这一概念了,旧唯物主义也曾用过客观真理的概念,对客观真理的承认、使用与否并不是唯物主义真理论与唯心主义真理论的分水岭,客观真理不是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的专有概念。第二,等同论认为,马克思主义真理论是客观真理论,客观真理论是唯物主义真理观的最完美形式和最完善表达,似乎不可超越。这是言过其实,事实上并非如此。客观真理是一个历史的范畴,在人类认识史的发展中经历了不同的历史阶段和动态流变,在19世纪末特定的社会背景下,曾被列宁用以反驳敌对势力,作为一个重要武器,对坚持和维护唯物主义认识论、真理论起过重大作用。由于当时的论敌是唯心主义者,决定了列宁的主要任务是捍卫唯物主义。出于论战的紧迫性、应急性和时效性,列宁将费尔巴哈的客观真理直接加以引述,为我所用,说明他只注意了与一般唯物主义的共同性,一致性,而没有也不可能将主要精力放在与一般唯物主义的不同和区别上。这一历史细节告诉我们,客观真理作为特定社会条件的产物,难免带有旧唯物主义的痕迹。客观真理论至多是19世纪末唯物主义真理观的存在形式和必然环节,是一个特定的,暂时的过渡性阶段,不具有永恒的、超历史的性质,客观真理论很难体现当代马克思主义真理论的基本特征和科学本色。第三,在《唯批》中,列宁确实不止一次地把客观真理当作真理本身,看成真理的同义语,但这只是概念、用语和称谓的不同,属表面形式上的差别,不牵涉真理的本质规定以及唯物主义真理论与唯心主义真理论的界限问题,如把马克思主义叫作真理与把马克思主义叫作客观真理并没有实质的差异,不把马克思主义称作客观真理而只称作真理照样能与唯心主义划清界限,照样能显示出我们是唯物主义真理论者。所以,鉴于费尔巴哈、马克思、列宁等曾在真理意义上使用过客观真理概念,出于尊重历史事实和传统习惯,我们在梳理哲学史、考察人类认识史的发展时,可以把真理叫作客观真理,但是如果超出以上特定范围,例如在哲学体系的建构、哲学原理的教学普及当中,不一定非得采用这一概念,这样可以减少,避免保留这一概念已经造成和并将继续带来的歧义和麻烦。第四,令人遗憾的是,目前等同论真理即客观真理的论据不是列宁真理意义下的客观真理,而是别的意义下的客观真理,即列宁的著名论断。如果我们浏览一下各种版本的哲学教科书,大凡论及真理即客观真理或真理是客观的等命题时,都引用列宁的著名论断作为引以自豪的经典论据,这是对列宁的极大误解。列宁客观真理的用意是再明白不过的,指谓“人的表象”的“三不依赖内容”,不是等同论所谓的指作为认识结果的真理本身、真理内容或真理的客观性(注:详参拙文《“客观真理说”的内在矛盾》,见《汉中师院学报》1995年第1期, 或人大复印资料《哲学原理》1995年第5期。)。

二、等同论的基本理由不能成立

等同论把真理叫作客观真理,客观真理又是指真理的客观性,其理由主要有两条:一是真理的内容是客观的,或真理具有客观性内容;二是真理的检验标准即社会实践是客观的。这种论证方法和推理形式存在不少的缺陷和不足,至少有以下几点:第一,等同论对真理内容的解释与真理定义相冲突相矛盾。我们只能在坚持真理定义的基础上界说真理的内容,二者必须相吻合相一致才符合逻辑的要求,而等同论的有关论点难以满足这个条件。关于真理定义,一般的理解是客观事物及其规律在人的头脑中(或曰在人的意识里)的正确反映,对于真理的内容,流行的观点认为真理的内容是客观的,它是不依赖于人的意识的客观事物及其规律(或曰真理以不依赖于主体的客观实在、物质世界为自己的内容)。一方面说真理是客观事物及其规律在人的意识里的正确反映,即真理是客观事物的正确反映,另一方面却又说真理内容是不依赖于人的意识的客观事物,这在理论上自相矛盾,在实际上不可能。因为真理作为思想,作为人的表象,是由人所抽象和概括出来的概念、推理和原理等,其内容不能不依赖于主体人,不依赖于人而存在的是客观实在或者客观事物及其本质和规律,客观的东西不能跑到人的脑子里成为思想的内容。镜外之花变成镜中之像,镜中之像不是物质(即花)。物质(即花)不依赖于镜子而存在,但镜中之像却依赖于镜子。实际上,把客观事物当作真理的内容,就不自觉地承认了世界上有离开事物整体的内容了,违背了辩证法的有关原理。第二,等同论之所以认为真理具有客观内容,还与它把真理性认识局限于对客观事物的范围,把真理内容理解为与客观存在有关。问题在于人是否只认识客观存在和客观事物及其规律,人们对主观存在和主观事物的正确把握是不是真理?应否在真理体系中占有一席之地?其实人的认识是全面的,人不仅认识客观事物、客观存在,还认识主观事物和主观存在,主观事物(例如意识、思想、思维本身)及其本质和规律也是人类认识的重要对象域,人们对其正确把握也是真理。这样作为对主观事物正确反映的那些真理的内容依等同论的逻辑就是主观的,那些真理本身也必然是主观的。进一步,有些真理是客观的,有些真理却是主观的,这本身就是对“凡真理总是客观的”观点的否定,从反面说明等同论对真理内容的解释和说明存在严重问题。第三,等同论用实践标准的客观证明真理的客观,那么请问社会实践是否是纯客观的?它有没有主观性?如果有,岂不可以推出真理又是主观的?哲学常识告诉我们,人的社会实践不是一般的感性活动,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能动创造过程,实践过程离不开理论的指导,离不开实践观念的调节、控制和规范,自始至终贯穿着人的主观精神的参与、主观能动性是实践活动不可忽视的重要特征,那么可以依等同论的推论得出真理也是主观的,这又暴露出等同论的破绽。第四,实践不仅是检验真理的标准,也是检验谬误的标准,你用真理标准的客观证明真理本身是客观的,那我也同样可以用谬误标准的客观推出谬误也是客观的,这就从根本上推翻了等同论所信奉和坚持的观点。另外,一个事物的含义和属性,不能把它的检验者也包括在内。被检验物和检验试剂不是一回事,两者常常相反,例如用尺来度量布,用实践来检验理论。我认为天将要下雨,检验这一主观认识的只能是客观的雨,主观不能检验主观,客观不能检验客观。真理要受客观实际的检验,恰恰说明真理属于主观的东西,而非客观事物。

三、等同论有违于逻辑学的基本原理

首先,从概念用语本身看,真理不同于客观真理。真理是上位称,大概念,属于整体,客观真理是下位称,小概念,属于部分。真理的内涵小而外延广,客观真理的内涵多而外延小,二者是种属关系,不是全同关系,用客观真理指称真理,与用男人代替人,用绿色植物代替植物没有两样。等同论一方面说真理是客观的,另一方面又说真理就是客观真理,当把前者引入后者时,牵强附会,根本就行不通,客观真理因此而成为一个不伦不类,无法把握的概念。其次,从事物与其属性的关系看,真理有别于真理的客观性。真理作为人类认识的积极成果,是事物整体或事物本身,真理的客观性是真理自身的属性,它内在于真理之中或附着于真理之上,以真理自身为载体和承担者,离不开真理本身。把真理等同于真理的客观性,将二者并列使用,就是混淆事物、现象与其属性的关系,误以为事物的属性可以离开事物单独存在,这是不可能的,与把自然等同于自然性,把法律等同于法律的强制性并无二致。再次,从真理属性的多样性看,不能把真理等同于客观真理。因为真理除了客观特性外,还有过程性、历史性、抽象性和主观性等一系列特征,如果以为真理具有客观性就把它叫作客观真理,那么我们也可以把真理叫作过程真理,历史真理、抽象真理和主观真理等,这就出现了混乱。复次,从学科建设、理论体系的必要性看,三者无需同时存在。任何理论体系,其每一概念、范畴都应具有自己的相对独立性和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只有这样它才有自己存在的理由和条件,才有自己作为基本科学概念的根据。既然真理、客观真理、真理的客观性是等价的,属全同关系,其思想实质、内在意旨完全相同,那就没有必要将三者都作为真理论的重要概念,倒不如择其最佳者更简洁更省事。等同论的作法显然是同语反复或同义重复,属无用劳动甚至是烦琐哲学之列。

总之,等同论从历史上看,曲解了客观真理的真谛和要义,人为拔高、夸大客观真理的地位和作用,不符合客观真理的历史演化及经典作家的原本意图;从逻辑上看漏洞百出,悖论丛生,不符合概念范畴严谨、准确、规范的原则;从推理过程看,牵强附会,极不严谨,前提与结论,论据与论点之间不具有“既然”“亦然”的必然联系,论证过程不能让人满意和信服。所以,真理不是客观真理,也不是真理的客观性,它是认识主体对认识客体的本质、规律的正确反映和理性把握,这一定义足以同形形色色的唯心主义划清界限,足以保持我们唯物主义真理论的本色。等同论以为如果不把真理称为客观真理,或不承认真理是客观的就可能要犯唯心主义错误,就难以与唯心主义真理观划清界限,这种担心纯系杞人忧天。基于此,真理即客观真理,客观真理指真理的客观性的固有观念应该转变和更新,以“客观真理”、“真理的客观性”或“真理是客观的”作为真理章节标题的编书方法应该扭转和纠正。

本文的着重号系笔者附加,本文提到和涉及的等同论的有关论点请参阅各种哲学教科书及论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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