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营改增政策存在的问题及分析论文_陈东子 杨佳豪 花卉

我国营改增政策存在的问题及分析论文_陈东子 杨佳豪 花卉

中国计量大学现代科技学院 浙江 杭州 310018

【摘要】2011年11月财务部与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文件,展开了我国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工作。试点工作之后,“营改增”在全国全面地推行。此政策的原意在于建立更为科学的税收构架,避免对企业重复征税。本文在“营改增”政策引起的实际结果以及现有的理论的基础上对我国营改增政策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进行分析,以其在交通运输业的效果为例,进而对营改增的继续推行以及企业应对该政策提出一些适当的建议。

【关键词】“营改增”;交通运输;企业税负

“营改增”是这些年来我国税制改革的一项重大措施。2011年11月16日,我国财务部携手国家税务总局一同下发《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方案》文件,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以上海市为示范地区,建设部分现代服务业与交通运输业的营业税收增值税的试点。到2013年八月1日,“营改增”已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地推行。这个政策的出现,示意着营业税双重征税的问题已收到重视,并且国家将大刀阔斧地改革这项问题。但是在此后,通过调查发现,少量的运输业还存在税负不减反增的奇怪现象,为了找寻其原因,国内诸多学者对交通运输业“营改增”的问题,从不同角度不同方面进行了研究。本文重点在于探讨“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业的影响基础上分析其背后存在的问题。

1.营改增的相关理论

营业税,是一种根据营业额征收的税,其优点是非常方便简单。但是营业税有一个严重的问题,即在流通过程中,重复征税,究其原因,它只看营业全额不看增值,而增值税则顾名思义,是“增值部分交税”。现在对于大多数的行业来说,增值税所带来的税负远低于营业税。

学者曹越的研究认为,从性质上来看,增值税无疑对交通运输企业的课税较营业税更为科学,不再简单地一刀切,避免了重复增税,大大减轻了企业的经营压力,王珮等学者的数据也支持该结论。

2.我国营改增政策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2.1问题

尽管从实际研究中我们发现“营改增”对于企业发展是利好的,但诸多学者指出的它使企业利润下降的问题也不容忽视。这是由于虽然营业成本中有大量的增值税额可以抵扣,但并不是所有成本都可以获得增值税发票。交通运输行业大量存在油费、公路运输管理费、过路过桥费等项目,不能有效抵扣。

2.2原因

营改增前企业业务纳税购进货物时,购买价格、运费与税费都计入计价成本;而之后,企业变成一般纳税人,购买商品的金额计价成本衡量的购置成本分离,还有购置的固定资产在增值税发票中扣除了进项税额,都使企业在财务报表中的总资产减少,资产负债率增加,其次也对企业的现金流量产生影响,譬如高速公路收费,对于交通运输及其辅助行业而言是一个很大的成本,但由于其属于行政费用,故不能抵扣。再者,企业经营需要按时缴纳增值税,然而货到付款并不能使运费立即入账,有一定的滞后。所以会增加企业现金流的指出,引发资金紧张等一系列为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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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对企业税负产生的影响不光与税收政策改革本身有关,与企业自身的议价能力也是分不开的。上游企业议价能力和下游企业的议价能力对比交通运输企业的议价能力的孰强孰弱是决定企业税负能否转嫁给其他企业的关键。上游企业的议价能力越弱,企业在采购时所占有的主动权就越大,就越有转嫁税负的可能。此情况在企业与下游企业有交易关系时同样适用。企业的议价能力中,有很大一部分原因在于其与相关企业的依赖程度。一个企业的利润中来源于少数甚至一家下游企业部分越多,那么这家公司对它的下游企业的依赖程度就越大,这同样意味着它自身的议价能力越是弱。

3.对策及建议

3.1交通运输企业的对策

交通运输企业应当更新现下所有的固定资产,即生产设备,并提升企业业务技术水平。交通运输企业应当抓住“营改增”造就的交通运输行业与其他行业梯口壁垒不复存在的机会,合理地计划分配可以抵扣的税额,提供运输服务给更多的一般纳税人,用以实现更多的营业收入,从而获得更为丰厚的利润。

交通运输行业在开展业务往来时,应当优先选择增值税纳税企业——这是业内普遍肯定的降低企业税负最直接有效的方法。如此方能最大程度地提高进项税额,用以抵扣后减轻企业增值税缴纳负担并提高利润。

3.2对国家继续推进营改增的建议

从政府角度出发,如果要继续深入推进营业税至于增值税的改革,为了增值税能够真正地负担起避免重复征税、促进企业发展的责任,也应当采取一些措施。

首先,针对企业难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问题,政府可以适当地放宽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取得机制。这样一来,不但企业能够取得其应当取得的优惠,达到“营改增”的政策目标,还能在一定程度上遏制社会上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问题。

其次,政府可以提供一定的税收优惠和补贴。因为“营改增”的出发点是使企业税收合理化,而不是提高税收收入。所以政府应当对于这样的问题有一些政策上的放宽,给予优惠或补贴。而这也是能够增加社会对这场改革的好感,有利于“营改增”继续推行的。

最后,针对交通运输业的特点,政府应当尽快落实自身政企不分的问题,对于路政,应改革过路费与行政服务收费。这一项不光包括收取的费用,还包括收费的主体以及收取方法。

[1]曹越.易冰心.胡新玉.张卓然.“营改增”是否降低了所得税税负——来自中国上市公司的证据[J].审计与经济研究.2017.32(01):90-103.

[2]王珮.董聪.徐潇鹤.文福生.“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业上市公司税负及业绩的影响[J].税务研究.2014(05):8-12.

【作者简介】陈东子(1995、5— ),男,甘肃兰州人,本科,中国计量大学现代科技学院学生。研究方向:营改增。

论文作者:陈东子 杨佳豪 花卉

论文发表刊物:《成功》2018年第11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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