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财产保险市场竞争测度与结构分析_市场竞争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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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我国的财产保险市场也迅速扩大,财产保险已经成为我国人民的生产与生活中不可或缺的要角。随着保险的业务增长与市场开放,保险公司如雨后春笋般的出现,财产保险市场的竞争结构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传统产业组织学里的SCP理论认为,透过市场结构—市场行为—市场绩效间的传导机制,不同的竞争结构与竞争强度,将会影响厂商行为,最终造成不同的绩效。在经济学中,对于多家经营者的市场结构的分类有寡头垄断、垄断竞争与完全竞争。目前的研究一般都指出我国的财产保险市场已由寡头垄断走向了垄断竞争,由表1可知,我国财险市场的集中度处于下降的趋势,由2002年的94.8%,下降至2009年65.7%;也由2002年的96.7%,下降至2009年的75.8%。

虽然市场集中度不断的下降,但与国外财产保险发展较久的国家或地区相比,我国尚处市场高度集中的形态,可是这并不代表我国大型财险公司就能有超额利润,在市场上取得垄断地位。价格竞争、产品同质是我国财产保险市场一直存在的问题,不论原先处于垄断地位的财险公司还是新进的财险公司,欲增加市场份额,往往依赖压低价格或提高费用投入,牺牲利润来增加产品的销售量,最终导致恶性竞争。在经济学领域,对市场结构与垄断力量的讨论,不光是就产量或市场占有率而言,超额的经济利润也是重要的依据。当我国的财产保险市场存在价格竞争时,若仅单靠市场集中度,将很难全面的描述市场竞争程度。因此,必须利用更多有效的指标,才能更真实地观察我国财险市场竞争程度与市场结构,判断出市场的发展阶段,为监管者与经营者的决策提供更好的参考。

二、竞争测度方法

目前衡量市场竞争程度研究的指标大致可分为两类,一类为以市场集中度为核心的指标,称为结构方法;另一类为对各类经营数据进行处理而得到的指标,称为非结构方法。在结构方法中,较常见的度量方法为CRn、HHI、指数、HKI指数等指标,通过估计市场占有率的情况,来说明市场竞争的变化。对经营数据的处理方法主要可分为两大类:Bresnahan与Lau的BL模型(1982)和Panzar与Rosse的PR模型(1987)。以市场集中度作为指标,享有直观、易懂与方便的好处,但可提供的信息较少,难以进行多方面的比较,完整地说明真实的市场竞争状况;非结构的方法,虽然过程较为复杂,但可包容更多信息,能更真实地反映市场的竞争状况,在近期的研究中,受到较高的重视。但影响财险市场竞争状况的因素众多,即使使用非结构方法也无法包括所有的信息,尤其是许多不可量化的因素仍无法被纳入。

非结构方法主要利用价格与边际成本的背离程度,来衡量市场垄断力量与竞争程度。PR模型利用收入与各项投入价格间的收益方程来创建H统计量,此乃基于边际利润对垄断力度量的方法。H统计量为介于0~1的参数,在越竞争的市场,厂商超额利润越低,对于生产要素价格的变化,必须更高度的反映在产品价格上,此时H统计量也越大。Murat、Tonkin、Jttner(2002)运用澳大利亚1998年的横截面数据研究该国的非寿险市场,其结论认为澳大利亚的非寿险市场竞争激烈,是个趋向完全竞争的不完全竞争市场。邵全权、王博(2009)也利用PR模型对我国保险市场进行度量,发现我国财险市场竞争程度较高,属于垄断竞争结构,而寿险市场则较接近寡头垄断结构。

BL模型考虑厂商利润最大化与需求弹性下,单个厂商产量对于均衡产量的影响,若个别厂商完全无法影响市场均衡产量,则为完全竞争市场,本文即使用此方法计算。BL模型也是运用Lerner指数的概念,观察价格与边际成本间的边际利润率,但其可将利润率再作分析,另外获得需求弹性、市场占有率优势、厂商间供给变化的影响等信息,并以参数λ判断市场竞争强度①。BL模型虽然被广泛的运用在银行业的测度,但在保险业的文献却相对稀少,Toshiyuki、Yoshiro(2005)对日本1986年至2002年的寿险市场进行研究,其结论认为,日本寿险业的竞争程度是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

结构法中信息较为单一,忽略了价格竞争、生产效率、需求弹性等,影响厂商间竞争关系的问题,难以反映出目前我国财产保险市场真实状况;非结构法中的PR模型,主要是考虑投入与产出的均衡关系,而厂商对市场份额的影响,H统计量无法直接反映。因此,本文选用非结构法中的BL模型,利用其生成的边际成本与对均衡产量的影响力来分析我国财险市场。目前尚缺相关研究,而且运用BL模型在财产保险市场,必须考虑保险商品的定价问题以及特有的财务要求,才能有效地反映财险市场特殊竞争状况,达到更好的度量效果。再者,PR模型与BL模型都假设市场已达到一个稳定均衡的情况,但我国保险市场正处于高速发展期,许多政策与市场环境不断改变,因此本文采取分年度观察,以求更完整地表示出市场竞争程度。希望在考虑诸多特性下,运用Bresnahan与Lau的度量方法,创建适合度量我国财产保险市场的BL模型,以求更完整地说明现今真实的市场竞争结构。

三、理论模型与数据使用

(一)理论模型

本文在参考BL方法与相关研究后,并结合财产保险公司的特性,进行以下理论模型的设定。首先构造利润最大化问题,(1)式中,q为个别财险公司一年销售的保单数量,Q为所有财险公司保单数量的总和。P(Q)为财险市场的反需求函数,所有公司的保单有均衡的价格水平P(Q),C(q,x)为各家财险公司的成本函数,其中x为财险公司的投入要素的价格向量,则对于年保单销售量为q的财险公司利润函数可以表示为:

由于该模型相对比较粗略,所以与现实情况有一定的误差,如果将方程两边都消去R,理论上来讲,可以对回归方程进行简化,但会使样本失去保费收入这一信息,基于我们希望样本中包含更多的信息,所以不将R从方程两边消去②。

由于财产保险公司的边际成本MC无法直接观察,本文利用超越对数(Translog)成本函数来拟合财险公司的成本结构。超越对数成本函数,利用其可展示出不同要素价格、销售数量与成本间的关系之特性,以求拟合出财险公司的边际成本。本文设定财产保险的经营成本主要来自两项要素,分别为理赔支出、管理费支出③,而财险公司所面对的要素价格,定义为各家公司此两项要素除上其原保费收入。再者,一般成本函数多用产品数量q代表与成本间的浮动关系,但由于本文是求单位保费的边际成本,因此将q改写为R。本文超越对数成本函数为:

利用(10)式便可求得ε与α,再将已求得ε代入(5)式,便可求出μ。将μ除以当年度的财险公司数量N,即为BL方法中所欲求得参数λ,λ值越趋于0,市场竞争越激烈,如表2所示。

(二)数据使用

本文使用2003年-2010年《中国保险年鉴》所公布的数据。然而部分年度,部分保险公司有公布数据不全或有高额沉入成本的情况④,为防止少数极端数据干扰总体输出结果的有效性与准确性,因此从样本中把这些数据剔除。另外,由于中国财产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性质与一般的财产保险公司不同,所以也把它排除在样本之外。《中国保险年鉴》2008年以前对部分外资保险公司所公布数据,以分公司为单位,本文将其所有分公司的数据合并求和,视为一家财险公司。

未到期保费的提转差为保险业特殊的财务与会计项目,但保费高速成长的保险公司将面临高额的未到期保费提存;反之,衰退却可获得去年未到期保费的回冲。准备金的提取与转入从某种程度上说,是财务上的一种处理,或者可以看成对未来成本的估计,因此为避免高估或低估保险公司经营能力,本文将未到期保费提转差加回或从成本中扣除。另外,再保险的使用,在研究中的财险公司中状况不一,为充分表现财险公司真实的经营情况,本文的总支出成本与保费收入R中给予冲销。表3为本文使用数据的描述性统计。

四、实证分析

(一)边际成本估计

本文分别对每年我国财产保险市场的竞争程度进行估计,首先利用(7)式作为回归方程,对每年的参数进行估计,观察保费收入等因素对保险公司成本的影响程度的变化。由于同规模的财险公司可能存在着不同的经营效率,为避免异方差出现,对(7)式也作了怀特检验(White test),在95%的信赖水平下,发现各年度皆无法证明有异方差存在,也都在0.962之上,说明拟合结果比较好。

由图1与图2可发现,2004年以前财险公司的边际成本变化不大,三种类型的财险公司也都相似,但2004年以后便出现分歧。2005年可能因为大量的本国财险公司成立⑦,以及代理渠道竞争的白热化,造成边际成本快速上升。不过图2也显示,大型与中型财险公司上升幅度较大,大型财险公司甚至发生单位边际成本大于单位保费,呈现赔本争取保费的情况。2006年因为交强险制度的实施,边际成本获得改善,但总体加权与总体平均分歧,显示中大型财险公司为主要受惠者,而无法经营的外资财险公司,边际成本反倒上升。2007年以后市场又回到单位边际成本大于单位保费的局面,中大型财险公司赔本增取业务,其中大型财险公司边际成本又大于中型财险公司,显示大型财险公司可能有着较高规模经济,价格竞争能力较强⑧。此现象直到2008年保监会70号文的颁布,有效地杜绝市场不规范的行为,以及车险营销模式的创新⑨、赔付率的改善等,2009年开始行业边际成本获得了下降,其中大型财险公司改善幅度优于中型与外资财险公司。

(二)竞争程度之度量

为了估计出衡量竞争程度的参数,我们对理论式,(5)式与(10)式进行回归方程的拟合,为避免方差大小与财险公司规模会有相关性的问题,在本节同样进行怀特检验。其结果发现,只有2003年(5)式与2002年(10)式的P值达0.0875,在95%的信赖水平下,无法拒绝没有异方差的假设,除此之外,其余年度皆有异方差的情况。为避免异方差的干扰,本文使用广义加权最小二乘法(Weighted Least Square)进行修正,以求得较佳的拟合值。最终,各年度两个方程式介于0.7098~0.9999之间,为可接受的结果。

由图3观察可知,2005年为一个分水岭,此时期以前的λ值皆高于0.1,以后则处于0.1以下的高度竞争,此现象也在边际成本的分析中体现,2005年以前后也明显的产生对比。2003年的λ值要低于2002年与2004年,此显示2003年的保险费率改革政策,增加了市场竞争程度,但是边际成本并没有明显的变化,对竞争程度的影响也未持续。2005年多家本国公司成立与代理渠道竞争白热化之后,明显的改变了市场竞争程度,新的进入者与价格竞争,使得市场中的厂商越来越难影响均衡产量,呈现出不同于2005年以前的市场环境。2006年交强险上路,由于外资财险公司不能经营此业务,因此可观察到λ值上升,竞争程度减弱,由边际成本变化亦可知,国内财险公司较为受惠此政策。2009年的λ值小幅上升,边际成本却可出现较明显的下降,此显示在高度竞争下,透过创新与改革仍可改善财险公司的经营状况,也说明了我国保险市场仍有发展空间,但必须朝向更精致化的经营。市场竞争是处于不断上升的趋势,但由边际成本的观察,大型财险公司可仰赖规模经济,享有较高的定价能力。本文所求出的λ值从2002年的0.151到2009年的0.027,不论是理论上数值的涵义或与其他研究⑩相比,都是一个极低的水平,因此可以判定我国财产保险市场为一个高度竞争的垄断竞争市场。

图3 2002年-2009年我国财产保险市场竞争程度变化

五、结论与建议

本文在考虑诸多财险公司的特性下,对BL模型进行了调整,用λ值作为度量我国财险市场竞争程度的标准,弥补了结构方法中信息单一的缺陷。透过模型的计算后,发现我国财产保险市场的竞争程度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但此结果不同于市场集中度,仅呈现一个单纯线性的趋势,尤其在2005年有较大的变化。2003年费率改革,2006年交强险制度的实施,都造成了市场竞争程度的上升或者下降,但效果并未持续,次年便回归于原来水平。持续影响竞争程度的关键因素,还是本国新财险公司大量出现与代理渠道的争夺,所造成的市场竞争程度的改变。BL方法也较清楚的说明了我国财险市场中同时存在高集中与高竞争的特性,本文测度出值介于0.161至0.026之间,在与其他相关文献比较后,可认定虽然我国财产保险市场份额集中,但却是高度竞争的垄断竞争市场,单个财险公司对均衡产量的影响极低,属于一个高度集中高度竞争的市场。再者,垄断竞争市场在长期将可能会发生完全无经济利润的情况,不过由观察历年边际成本的变化可知,其中的经营结构与市场边界仍可有改善的空间,大型财险公司又有较强的定价能力,可认定我国财产保险市场尚未进入寡占竞争中,无经济利润的长期稳态。本文经研究后,对所发现问题提出三点建议:

(一)提高服务质量与产品创新

2009年市场环境开始好转,显示财险业的收益边界是可以改善的,但若产品与服务模式同质性高的情况不改变,仍会回到激烈的价格竞争,走向完全竞争市场。产险公司应当改进现行的服务效率,提供差异化的品牌形象给予消费者参考,将福利与价格差异反馈回消费者身上,而非代理渠道争夺上。差异化经营的体现需要长期投入才可能显现,短期销量的竞争手段,通常是容易被取代的。

(二)市场定位与最适规模

刚起步的财险公司,增加保费收入可降低边际成本,但已较成熟的财险公司,盲目追求保费规模将伤害公司盈利能力。产险公司应根据自身优势设定发展战略,追求最适当的经营规模,把握目标市场,才能长期经营,为消费者分散风险;反之,市场定位不清,靠价格换取市场,如此经营不仅无利可图,保费收入也会不稳定,长期将阻碍该产险公司业务发展、技术创新,甚至危害财务安全。

(三)强化保险业预警机制

随着市场趋于竞争,超额利润自然减低,经营不善厂商也应当退出市场,此乃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不过,保险事业不同一般产业,可在短期内自由进出市场,当保险公司营运出现问题,必须有更加严谨的退场机制,保护社会大众权益。我国财险市场竞争日趋激烈,承保利润下降,部分保险公司对投资收益的依赖程度加大,经营风险也相对增加,因此监管者必须有严格的预警系统,提早处理经营状况不良之财险公司。

注释:

①假设利润最大化供给函数为P=C(Q,W;β)-λ·h(Q,Z;α)+η,其中P为价格,C(·)为边际成本,Q、W、β、Z、α为相应参数,η为误差项,λ为大于0小于1之参数,λ等于1时为独占,λ等于0时为完全竞争。

②本文将利用回归方成对市场进行拟合,各保险公司的R有加权的效果,若消除R则表示不论财险公司保费收入多寡,权重皆相等,在市场集中度较高的我国,输出结果将与一般市场现象不符。

③理赔支出即为纯保费部分;管理费支出则为附加费用部分,其包含手续费与营业费用。

④数据不齐是指该公司该年度在本文所需的项目中,没有公布该项数据或该项数据为0的情况;拥有高额沉入成本是指,透过(8式)拟合后的单位边际成本大于4的公司,将其纳入将会增加异方差及对真实值的偏差,而这些公司在该年度多为成立未满一年的新公司。

⑤2002年平安财产保险公司尚未公布经营数据,因此大型三家于2002年之边际成本平均,仅为中国人保与太平洋两家平均。

⑥观察年度的市场占有率第四名至第九名皆为本国财产保险公司。

⑦2005年新成立的本国财险公司为永诚、安邦、安华农业、天平车险、阳光财险与阳光农业六家,数量为8个观察年度中数量最高的一年。

⑧虽然大型财险公司付出较高的边际成本,但平均成本仍较低,因此更具有以价格竞争达成业务扩张的优势。

⑨此创新模式主要是指电话销售与网络销售的推广,此模式目前一般认为较能有效避免代理渠道争夺所衍生的价格竞争。

⑩柯孔林(2010)使用BL模型,对中国银行业1999-2004年的经营数据进行面板分析,λ值为1.01,判定为高竞争的垄断竞争;Toshiyuki、Yoshiro(2005)使用BL模型对日本寿险市场进行分析,1999-2002年的λ值为0.136~0.150,判定为未达完全竞争的垄断竞争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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