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把马克思主义哲学解释学化——评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实践诠释学”理解,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马克思主义哲学论文,解释学论文,能把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B089.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3909(2007)10-0041-05
解释学(又称诠释学、阐释学、释义学等)是一门关于理解的学说。发展到现代,解释学有与哲学合流的趋势——解释学越界成为哲学,哲学退缩成为解释学。这一趋势也影响到马克思主义哲学运动,在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反思理解中,有些学者提出了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实践诠释学”的理解,其代表是俞吾金教授。他在《实践诠释学》一书中,一方面肯定伽达默尔的解释学是哲学:“毋庸讳言,伽达默尔的《真理与方法》是20世纪最伟大的哲学之一。……从而使诠释学成为哲学研究中的一门显学。……当代诠释学为我们考察一切问题,包括重新理解和解释马克思哲学提供了一个重要的视角。”[1](P1)另一方面他又提出:“马克思哲学是实践诠释学。”“在某种意义上马克思先于海德格尔完成了诠释学的本体论转折。”“马克思的实践诠释学为重新反思一般哲学理论提供了一把钥匙。”[1](封底)把马克思的哲学理解为“实践诠释学”,这是把马克思主义哲学解释学化。把马克思主义哲学解释学化,对于解释学和哲学的发展来说,特别是对于马克思主义哲学来说,都是一种退步。
把马克思主义哲学解释学化的工作,是在现代西方思想史上解释学的哲学化和哲学的解释学化的背景下进行的,是西方思潮影响马克思主义运动的一个表现。
西方思想史上解释学的哲学化和哲学的解释学化是从狄尔泰开始的。狄尔泰之前,解释学主要是作为一门特殊的学科即以对语言文本意义的理解为研究对象的学科得到发展的,而哲学,从广义来说虽然具有包罗万象的性质,但从狭义来说,主要是作为世界观理论得到发展的。狄尔泰不满意解释学局限于对语言文本理解研究的狭小范围内,把“文本”的概念扩大到历史,即把历史看做是和语言作品一样的精神作品,看做是文本,把历史内容看做是文本的意义,从而把对历史的认识看作是对文本意义的理解,这样,解释学就把自己的研究对象扩大到对历史的认识,解释学于是就从研究语言文本理解的具体学科发展为一种认识论、历史观,成为哲学。在狄尔泰那里,解释学和哲学是合一的:他的“生命解释学”就是他的“生命哲学”,而他的“生命哲学”也就是他的“生命解释学”。海德格尔、伽达默尔继承了这一传统,他们的解释学也就是他们的哲学,他们的哲学也就是他们的解释学。现代西方哲学,虽然并不都是解释学,但现代西方解释学却几乎都是哲学,至少,对于解释学的哲学化并未提出批评。
在西方历史观传统中,解释学发展为哲学是顺理成章的事,没有什么理论逻辑上的困难。西方传统的历史观是唯心主义历史观。从唯心主义历史观来看,人的本质是一种精神性的存在,人的历史活动本质上是一种精神性的活动,人的历史活动的结果和语言作品一样,是人的一种精神作品,因此,可以把历史活动看作是一种文本,历史的内容就是文本的意义,因而,对历史的认识就是对文本意义的理解。解释学的哲学化和哲学的解释学化不仅不会有理论逻辑上的困难,反而会被看做一种进步——对于解释学来说,解释学的哲学化是对象和功能的一种扩展,从单纯对语言文本理解的研究扩展到对历史的认识的研究,从语言文本解读的方法论扩展为“精神科学”即人文社会科学的一般方法论;对于哲学来说,哲学的解释学化有利于“拒斥形而上学”、“拒斥本体论”(实际上是拒斥“物质本体论”),反对唯物主义的世界观,以便在历史观上坚守唯心主义的阵地。
但是,令人不解的是,在马克思主义传统中工作、“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当代中国学者却也没有看到解释学的哲学化和哲学的解释学化给解释学和哲学的发展带来的双重的危害,反而跟着西方学者走,为解释学的哲学化和哲学的解释学化唱赞歌。例如,有人说:“哲学解释学是后起的当代哲学,它的晚出给了我们对以往哲学的理解理论进行反省的机会。”[2](P3)还有人说:“在20世纪初,由于解释问题的普遍化,诠释学已把自身从一种理解和解释的方法论发展为一种哲学理论。”[3](P1)“今天诠释学可以说进入了作为实践哲学的更深层次的发展阶段。”[3](P1)“诠释学作为哲学,就是实践哲学,它研讨的问题就是所有那些决定人类存在和活动的问题,那些决定人之为人以及对善的选择极为紧要的最伟大的问题。”[3](P2)另有人说:“他(狄尔泰)不仅充分认识到施莱尔马赫的解释学在哲学研究中的重要性,而且把解释学由单纯的文本研究扩展到对现实世界中的人的研究,创造了所谓‘生命解释学’。狄尔泰因此不仅赋予了解释学以方法论的意义,而且还承认解释学就是哲学的过程,从而使解释学具有了认识论的意义。正是在狄尔泰的努力下,解释学才由传统解释学进展到当代的伽达默尔的所谓哲学解释学。”[4]“解释学不再像它原初那样仅仅是对某个人的个性或某部重要的历史著作的特点加以挖掘,而是发展为对一切‘精神创造’加以阐释,并且直接深入到人类生命本质。”[4]“很显然,狄尔泰已经把解释学从施莱尔马赫那里大大地推进了一步,并使自己成为现代解释学的开创者。”[4] 前面我们引的俞吾金教授的话表明,他对解释学的哲学化与哲学的解释学化持肯定的态度。上面所引的这些学者对解释学的哲学化和哲学的解释学化持明确的赞赏的态度。此外,现在我国解释学界和哲学界一般都把解释学看作是一种哲学。对于马克思主义哲学和解释学的关系,虽然一般并不把马克思主义哲学看作是一种解释学,但人们对把马克思主义哲学解释学化的做法缺乏警惕,并没有提出认真的批评。
现代西方思想史上发生的解释学的哲学化与哲学的解释学化本身不是解释学和哲学的进步,而是一种退步。
对于解释学来说,解释学的哲学化是在研究对象上的越界,模糊了自己作为一门特殊学科的真正的研究对象。解释学的真正的研究对象是对语言文本的理解,而不应包括对历史的认识。“理解”和“认识”,虽然在日常语言中有时是通用的,但作为解释学研究对象的“理解”和作为哲学认识论研究对象的“认识”却是不同的概念,它们有着重大的区别。
第一,对象不同。“理解”的对象是文本,而认识的对象是存在着的事物。文本虽有其存在的方面(语词等),但存在不是文本的本质。文本的本质是意义。意义不是存在,既不是物质存在,也不是精神存在,也不是文本物质存在固有的精神属性。意义只是文本的语词所代表的作者的精神。所以,理解的对象不是存在本身。当然,从间接的、终极的意义上,我们可以说作者的精神是理解的对象,但这个“对象”只是从“任务”的意义上说的,从直接的意义上说,只有文本才是理解的对象,读者通过理解文本把握作者的精神。任何认识的对象是存在本身,既可以是物质存在,也可以是精神存在。
第二,任务不同。理解的任务是把握文本的意义,即把握作者的精神,而认识的任务是把握存在着的事物自身的属性、联系、规律。上面已经说了,理解所要把握的文本的意义(文本所表达的作者的精神)不是作为任何存在存在于作品中的,意义既不是作品的物质存在,也不是作为精神存在于作品中,也不是作为作品的物质存在的精神属性而存在。作为作品存在的是一些物质符号,这些符号代表着作者的精神,理解一个作品,就是把握这些符号所代表的作者的精神。认识的任务是要把握存在本身,认识的客观内容是属于存在本身的内容。例如,自然科学是要把握自然界事物的自然属性、自然联系、自然规律,社会科学是要把握社会运动的属性、联系、规律等,精神科学是要把握精神运动的属性、联系、规律等。
第三,性质不同。理解和认识,都属于精神活动,但具有不同的具体性质。理解是以文本为中介的读者与作者之间的精神交往活动,认识是认识主体对存在的反映。
第四,“真理性”的标准不同。理解的“真理性”,是指理解是否把握了文本的意义,其检验标准是文本意义自身。认识的真理性是指认识是否与人们的实践活动相一致,其检验标准是实践本身。
正因为“理解”和“认识”有着上述区别,所以它们成为不同学科的研究对象:“理解”是解释学的研究对象,“认识”是哲学认识论的研究对象。解释学的哲学化,不是使解释学作为一门特殊的学科的特殊的研究对象得到明确,而是使本来明确的对象模糊化,因而对于解释学来说是一种退步。
对于哲学来说,哲学的解释学化是哲学的一种退缩和唯心主义化。哲学,曾经是以“整个世界”为研究对象的包罗万象的学科汇集的总称。马克思主义在哲学研究对象上实现了一种退缩,即不再把各门具体科学的研究对象都包括在哲学的研究对象范围内,哲学仅仅应当是世界观,以思维和存在的关系和世界运动发展的一般规律为自己的研究对象。马克思主义在哲学对象上的退缩是一种真正的进步,是哲学的解放。哲学的解释学化在哲学的研究对象上所实行的退缩具有完全不同的性质。哲学的解释学化,就是使哲学仅仅以人为对象,不要去研究世界的一般本质问题。这次退缩是放弃哲学的“本体论”层次,即哲学的一般世界观层次,哲学成为单纯的社会历史观,成为“人学”。这种退缩是哲学发展中的一种退步。
哲学的解释学化同时是哲学的唯心主义化。只有站在历史唯心主义的立场上,才能把历史看做文本,看做是人的精神作品,把历史的内容看做是“文本的意义”,而文本的意义,无论是理解为作品传达的作者的精神,还是被理解为读者的理解,都不是存在自身的内容,而是作者或读者赋予的精神内容。正是历史唯心主义,是解释学成为哲学的桥梁、通道。哲学的解释学化,由于放弃了一般世界观的研究,有利于唯心主义在历史观上巩固自己的地位。
当俞吾金教授在现代西方学术传统中来阐述马克思的“实践诠释学”理论时,他把“马克思的哲学是诠释学”设定为不言而喻的前提,似乎现在的分歧只在于马克思的哲学是“物质诠释学”还是“实践诠释学”,而在马克思的哲学是解释学这一点上不再有什么分歧,因而,他没有去说明,马克思的哲学为什么可以看做是解释学。
但是,我们却不会无反思地接受“马克思的哲学是解释学”这个前提。当我们反思这个前提时,我们发现,这个前提本身是不成立的。马克思的哲学不是解释学!把马克思的哲学说成是解释学,存在着不可克服的理论逻辑上的困难。
如何能把马克思主义哲学看做是解释学呢?可以有两条逻辑通道:
第一,把解释世界的理论看做是解释学理论。马克思主义哲学也是解释世界的理论,所以也是解释学;马克思主义哲学,在传统的理解中,是从物质出发解释观念的东西理论,所以是“物质解释学”;马克思的哲学,按俞吾金教授的重新理解,是“从物质实践出发解释观念的东西”的哲学,所以是“实践诠释学”。然而,对解释学稍有一点常识的人都会知道,解释并不就是解释学!解释学只是解释“解释(理解)”世界的理论,解释别的世界的理论,例如哲学、物理学、化学、生物学、历史学、经济学、政治学等等,并不是解释学。我想,俞吾金教授决不会连常识都不顾,把解释世界的理论叫做解释学,把马克思的从实践出发解释世界的哲学叫做实践诠释学。把马克思的哲学看做是解释学的第一条逻辑通道实际上是不通的。
第二,把“观念”、“意识”和“理解”看做是同一的概念,也就是说,一切“意识”都是理解。解释学总是关于理解的学说,关于理解的学说就是解释学。狄尔泰的哲学为什么是解释学呢?因为狄尔泰的哲学把历史看做是人的生命的体现,而人的生命的本质是精神,因此,历史和语言作品一样,都是文本,都是精神作品,认识历史就是理解历史文本,因而,研究对历史的认识就是研究对文本的理解,所以他的“生命哲学”也就是他的“生命解释学”。为什么海德格尔的哲学是解释学呢?因为他把理解看做是人的根本存在方式,他的哲学是关于人的存在(生存)的学说,所以他的哲学也是关于理解的学说,是解释学。同样,伽达默尔的哲学也是关于人的存在的哲学,而人的根本存在是理解,因此,他的哲学也是关于理解的学说,是解释学。要把马克思的哲学看做是解释学,就必须把马克思的哲学说成是关于理解的学说。俞吾金教授说,马克思的哲学在传统的理解中,是“物质诠释学”,即从物质出发来解释观念的东西的学说;而实际上,马克思的哲学是“实践诠释学”,即“从物质实践出发来解释观念的东西”的学说。如果说,“观念的东西”就是理解,那么,马克思的从实践出发(或按传统理解是从物质出发)解释观念的东西的哲学也就是解释理解的学说,就是解释学。俞吾金教授把马克思的哲学说成是解释学,他似乎走的是这一逻辑通道。前面我们已经指出,站在西方传统历史观的立场上看问题,这一逻辑通道是存在的。但是,站在马克思主义立场上看问题,此路也是不通!理解只是一种特殊的精神活动,是对语言文本意义的理解,是以语言文本为中介的读者和作者的精神交往的活动,它和对存在的反映的认识这一精神活动是有重大区别的。也就是说,不能把“观念”、“意识”等同于“理解”,因而不能把关于“观念”的理论看做是关于“理解”的理论,不能把马克思从实践出发解释观念的东西的哲学看做是解释学。俞吾金教授作为马克思主义哲学家,以马克思主义为学术研究的指导思想的哲学家,当然不会公开主张历史唯心主义,把对历史的认识看作是对文本的理解。因而,他也不能公开走第二条逻辑通道。
然而,为什么马克思的哲学是“实践诠释学”呢?我们不知道,俞吾金教授也没有给我们说清楚。
俞吾金教授追随现代西方解释学和哲学的一种传统,把马克思的哲学解释学化。然而,他毕竟又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家,因而他在阐述马克思的“实践诠释学”时,就不得不受到理解对象即马克思哲学的制约和他自己的公开的马克思主义立场的制约。这种脚踩两条船的立场,使他在理论上陷入了一种矛盾的尴尬的境地:他说马克思的哲学是实践诠释学,但他所阐述的“实践诠释学”理论却不是诠释学理论而倒是哲学理论,而且很像历史唯物主义理论;说马克思的诠释学是哲学,是历史唯物主义,却又穿上了解释学的外衣,装饰了解释学的术语,并不是真正的历史唯物主义理论。“实践诠释学”是不伦不类的折衷主义理论。这一理论在多大程度上是马克思的哲学,也就在多大程度上不是解释学;在多大程度上是解释学,它也就在多大程度上不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不是历史唯物主义。
让我们来看看俞吾金教授所阐述的“实践诠释学”理论吧。“马克思的实践诠释学所包含的理解和解释的理论的主要内容如下:”“1.实践活动是全部理解和解释活动的基础。”这个基础作用表现为“首先,马克思指出,一切理解和解释活动都起源于实践”;“其次,马克思指出,一切理解和解释活动从内容上看都是指向实践活动的”。“再次,马克思指出,从一切理解和解释活动的功能来看,它们总是服务于人的生存实践活动的。”“2.历史性是一切理解和解释活动的基本特征。”“首先,在马克思看来,任何实践活动都是现实的人在既定的历史条件下所从事的活动,这种实践活动的历史性必然会导致理解和解释活动的历史性。”“第二,在物质实践活动中占支配地位的统治阶级,其思想和观念也必然在理解和解释活动中占支配地位。”“第三,近代社会和生产劳动表现为异化劳动,异化这种历史特征也必然赋予近代社会以来的各种理解和解释活动以深刻的影响。”“3.意识形态批判是正确进入诠释学循环的道路。”“4.对语言独立王国的解构。”“5.新的诠释方法的引入。”“马克思的诠释学方法主要可以归结为两条:第一条是还原法。这种方法实际上肯定了两种文本的存在。一种是有待于理解和解释的观念上的文本;另一种是现实生活意义上的文本,亦即是观念文本所意指的生存实践活动本身。……还原法就是从第一种文本追溯到第二种文本,也就是从观念世界下降到现实世界,通过对现实世界的理解,找到理解观念世界的钥匙。”“第二条是考古法。……”最后是概括性的总结:“综上所述,马克思的诠释学把实践概念引入到一切理解和解释活动的基础的层面上,从而完成了诠释学发展中的‘哥白尼式的革命’,即不是从观念的文本出发来理解并解释人的生存实践活动,相反,是从人的生存活动出发来理解和解释一切观念的文本。这实际上先于海德格尔而澄明了诠释学发展的本体论前提。事实上,马克思的实践诠释学为我们昭示出诠释学根本方向。”[1](P82-92)
俞吾金所阐述的“实践诠释学”理论我们并不陌生,它们正是我们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教科书所阐述的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和历史观的一些基本原理的变形,只不过以前叫哲学(认识论和历史观),而现在用诠释学的一些词句(理解、解释、文本)把它装扮成“诠释学”。然而,用解释学的术语来阐述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和历史观的原理,不仅会使这些原理本身变形,同时也会使解释学完全变形,成为“四不像”的理论。这里仅指出几点:
第一,“实践活动是全部理解和解释活动的基础”这个命题,是历史唯物主义的不准确的表述,又是解释学理论的含糊不清的表述。实践决定理论,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这是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的最基本的原理。但马克思使用的概念是“意识”、“社会意识”、“理论”,而不是作为解释学用语的“理解”、“解释”。“社会实践”不是解释学用语,解释学不直接用社会实践来说明理解。社会实践对理解的影响,要通过“前理解”这个解释学用语来说明。解释学所说的“理解”,如前所说,是对文本意义的把握,而在俞吾金的命题中,“理解和解释活动”是指人类全部意识活动。解释学只说明对文本意义的理解这一意识活动,它不能去说明其他意识活动如认识、信仰、价值观念、艺术欣赏等等。所以,“实践活动是全部理解和解释活动的基础”作为解释学命题在理论上是模糊不清的,甚至可能是错误的。
第二,“还原法”,即从“生活文本”去说明“观念文本”,是历史唯物主义的不准确的表述,根本不是解释学理论。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是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这一原理的表述完全不需要“文本”的概念;“文本”作为解释学的用语,总是指人们的精神作品,而“社会存在”并不是人们的精神作品,不是什么文本;“社会意识”和“观念文本”也不是同一个概念。历史唯物主义直接用社会存在去说明社会意识,“文本”的概念在这里完全是多余的,加上“文本”的概念,反而不能准确表述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理论。“文本”是解释学的用语。解释学所说的文本,不论是古代“专门解释学”还是近代“一般解释学”和伽达默尔的“哲学解释学”,都是指的理解的对象,决不会有“一种是有待于理解和解释的观念上的文本”;另一种是不需要理解解释的“现实生活意义上的文本”的区别。解释学从来不用“生活文本”去解释“观念文本”,解释学只是说,文本是理解的对象,理解是对文本意义的把握;解释学讨论什么叫“文本的意义”、谁赋予文本以意义、文本的意义能否被正确理解等问题,而从不讨论“观念文本”和“生活文本”的关系。解释学甚至可以完全拒绝“文本”的概念,海德格尔的解释学就是这样。海德格尔认为,理解不是一种精神的对象性的活动,而是人的根本存在方式,因而,他的解释学不使用“文本”的概念。总之,用“生活文本”去说明“观念文本”不过是历史唯物主义的不准确的表述,而完全不是解释学理论。
第三,追寻观念的来源、“起源”、它对现实生活的反作用,这是哲学的任务而不是解释学的任务。马克思揭示了人们意识的实践基础,揭示意识来源于实践又反作用于实践,这是实践唯物主义哲学而不是“实践诠释学”。解释学的任务只是对理解本身作出反思,它是不管文本所体现的思想内容的——文本的内容是什么,这些思想来源于什么,这些理论是否正确,这些理论有什么价值,解释学是一概不管的。如果说解释学也管“文本的意义”,那不是指的文本的具体内容,而是管什么叫“文本的意义”、谁赋予文本以意义、文本的意义能否被理解者所把握等等的问题。所以,从解释学和哲学的研究任务来看,“实践诠释学”既是哲学又是解释学这一说法就是矛盾的:作为哲学,它必须追问意识和人们的现实生活的关系,追问意识的根源、意识的真理性、意识对现实的作用等等,而作为解释学,它又必须撇开文本的具体意义,撇开文本所表达的作者的思想同现实生活的关系问题,只问有关理解的一系列问题——理解的对象是什么、理解的目的是什么、理解发生的条件是什么,正确理解是否可能、理解正确性的标准是什么、理解具有什么样的性质,等等。也就是说,站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上看问题,“实践诠释学”既是哲学又是解释学是不可能的。
第四,“在物质实践活动中占支配地位的统治阶级,其思想和观念也必然在理解和解释活动中占支配地位”是一个模糊的表述。作为历史唯物主义理论,马克思讲的是社会占统治地位的思想与社会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关系的关系,而不是讲占统治地位的思想与“支配”“理解和解释活动”的思想的关系。马克思指出:“一个阶级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力量,同时也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精神力量。支配着物质生产资料的阶级,同时也支配着精神生产的资料,因此,那些没有精神生产资料的人的思想,一般是隶属于这个阶级的。占统治地位的思想不过是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关系在观念上的表现,不过是以思想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关系”。[5](P98)例如,在资产阶级社会中,资产阶级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力量,这个阶级的思想同时也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精神力量。这个观点很明确。但是,说统治阶级的“思想和观念也必然在理解和解释活动中占支配地位”,却是极其含糊的。统治阶级的思想观念“支配”人们的理解、解释,其意思是否是说,一个文本的意义,只能按统治阶级的思想观念来理解、解释?是否是说,对那些接受统治的思想观念的人们来说,就不能正确理解文本的意义?或者反过来说,不接受统治阶级的思想,就能更正确地理解文本的意义?实际的情况当然不是这样的。人们的思想观念只是作为理解的条件、作为“前理解”才对理解发生影响。思想观念的内容当然也会对文本意义的理解发生这样那样的影响,但不能直接决定对文本意义的理解是否正确。接受统治阶级思想观念的人,可能比反对统治阶级思想的人更好地理解某一个文本,也可能比后者理解得差一些,这要由理解的其他许多条件来决定。统治阶级的思想对理解活动肯定会有影响,但这种影响如何,以及通过何种渠道对理解发生影响,要通过解释学的具体研究来揭示,不能靠照搬哲学原理。哲学原理不能直接成为解释学原理。
“实践诠释学”作为一种解释学理论,必然是有利于唯心主义而不利于唯物主义的。
第一,“实践诠释学”反对“形而上学”,拒斥“物质本体论”,就是反对唯物主义的一般世界观,有利于唯心主义在历史观上巩固自己的阵地。
“实践诠释学”作为解释学,应当不研究世界的一般本质问题,不应当提出和回答思维和存在何者为本原的问题,因为研究世界的一般本质问题,研究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不是解释学的任务而是哲学的任务。但是因为“实践诠释学”是“马克思哲学”,作为哲学,放弃研究世界的一般本质问题、放弃研究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是哲学的一种退缩,并且有利于唯心主义,这在前面已经说过了。关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本体论”是“物质本体”还是“实践本体”的争论已经有很长时间了,虽然意见没有完全统一,但是,现在再公开坚持“实践本体论”的人是越来越少了。“实践本体论”确实有难以克服的理论困难。限于篇幅,这里不再去分析“实践本体论”的困难,而只是再次强调,否定了“物质本体论”,就很难再坚持唯物主义了,只会有利于唯心主义的发展。唯心主义发展的最有利的领域,是历史观的领域。在马克思主义正在边缘化的今天,反对“物质本体论”,只会有利于唯心主义重新确立在历史观上的统治地位。当今的历史观,正在重新唯心主义化。
第二,“实践诠释学”作为解释学,必然有自己的逻辑范畴和理论逻辑,而这种范畴和理论逻辑一旦作为哲学的范畴和逻辑,就会是一种唯心主义的历史观。例如,作为解释学,它必然以理解为研究对象,而理解的对象是文本,文本是人们的精神作品,理解的任务是把握或创造文本的意义,文本的意义总是作者或读者赋予的精神内容,等等。把马克思的哲学看做是解释学,就会把思维、意识、认识看做是理解,把存在看做是文本,把存在的内容看做是文本的意义,这必然会导致否认历史存在的客观内容,导致唯心主义历史观。在现在的形式上,“实践诠释学”还没有直接把历史存在看做是作为理解对象的文本而是作为解释“观念文本”依据的文本,还表现着某种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但这绝不符合解释学的逻辑规范,是不能真正坚持的。一旦马克思的哲学真正被解释学化并被人们接受,人们就会用解释学的范畴、理论来解释历史,也就是在历史观上接受和贯彻唯心主义。下面一点就是一个例子。
第三,俞吾金教授明确地反对对理解对象和理解内容的客观性的理解。他认为,那种在理解者之外、不依赖理解者而存在的对象只是一种“设定”、一种“假定”,理解的对象总是受到理解者“污染”的,即是由理解者创造的,至少是由理解者参与创造的。因此,“我们永远回不到纯粹的,亦即非对象性的马克思那里去。同样地,也回不到康德和黑格尔那里去。”“回到他们那里去是完全不可能的。”“实际上,我们只能回到我们所理解的康德、黑格尔和马克思那里去。”[1](P35)一句话,理解的对象不在理解之外而在理解之中。把这一解释学观点应用(其实用不着应用,因为“实践诠释学”本身就是一种哲学、一种历史观)于对历史的认识,必然会得出这样的结论:历史对象不在意识之外而只是在意识之中。这正是历史唯心主义向来的老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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