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少年公民素质教育的几点思考_教育论文

关于青少年公民素质教育的几点思考_教育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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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青少年进行公民素质教育,是不少国家在发展进程中所采取的具有战略意义的重要措施。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中,研究公民素质教育的背景、内容及教育实质,并对照我国青少年教育现状进行必要的研讨,十分必要。这对进一步提高我国青少年的总体素质,贯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实现国家发展的宏伟目标,无疑具有一定的启迪和推动作用。

一、对公民素质教育的认识

公民素质教育,国外通常称之为公民教育,它源于近代西方。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社会上个体在更大范围上摆脱了封建等级的束缚和压迫,获得了更多的相对的“自由”,但同时资本主义社会也对个体提出了相应的社会责任要求,社会的发展使得权利与义务成为密不可分的两个社会性思想概念。特别是代表资本主义国家观念的资产阶级宪法的出现,使得“公民”这一概念有了明确的意义和内涵。因此,公民教育这一概念在早期是伴随着公民地位的确定和解释,依据资产阶级宪法中关于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等规定而产生的。

法国是近代实施公民教育较早的国家之一。早在1791年,在法国所颁布的塔来朗法案中就提出了学校公民素质教育的内容,即“学校应向学生讲解公民应尽的共同义务,讲解每个公民必须了解的法律和道德行为规范”。其后,随着法兰西第二共和国和法兰西第三共和国的建立发展,法国公民素质教育又进一步深化和加强了民主自由的精神和反封建反宗教统治的内容,并同时要求发展学生自由、平等、博爱的思想以及强烈的公民意识。法国的公民教育是与轰轰烈烈的法国资产阶级革命以及资产阶级共和国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它以鲜明的时代特征直接服务于当时的社会和政治、经济的发展。此后,公民教育在资产阶级社会中一直成为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直至20世纪初,德国教育学家凯兴斯泰纳提出了较为完整的公民素质教育的理论,即“国家公民教育论”。他称德意志帝国为有“最高价值的国家”,主张一切教育的目的就是要培养忠于这个国家的公民。不管其政治、宗教信仰如何,都要从“意志力、判断力、精细性和奋斗性”四个方面陶冶其性格,培养其精神,使他们为国家服务。〔1〕

分析现代公民素质教育的历史发展,我们不难发现,尽管公民素质教育带有强烈的阶级色彩和统治意志,但其从一开始就以“个人与社会”、“权利与义务”为内核。从人类社会发展的角度看,它是现代社会的产物。公民素质教育的目标是适应契约社会、法制社会的具有独立人格,同时又负有公共责任的现代人。随着世界政治经济的发展演变,公民素质教育的概念已经被各国所普遍接纳,虽然在目的与内容上因各国的社会制度和价值观不同而特点各异,但总体观之,现代国家所提倡的公民素质教育一般具有下述三个普遍的特征:

第一,公民素质教育是国家利益的教育。按照现行的一般解释,“公民是指具有本国国籍,依据宪法或法律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2〕在此基础上所产生的公民素质教育, 是从国家利益的角度对公民所进行的人的尊严和国家主人翁应有的态度以及恰当行为的教育。它不是机械简单地教育公民知道享受哪几方面权利、履行哪几条公民义务,而是引导每一个公民以主人翁的态度承担起公民的责任,将自身的权利、义务与国家民族的发展要求、理想目标联系起来,主动担负起国家兴亡的责任。从这个意义上说,公民素质教育首先是一种责任教育——公民责任的教育、公民权利和义务的教育,即务必从国家利益出发,从价值观上去影响公民的内心世界,矫正不良的公民态度与行为,使受教育者成为一名对国家和社会负有高度责任感的公民。

第二,公民素质教育同时也是个人发展的教育。公民个人素质是国家素质的前提,从国家利益出发就不能不重视公民个人发展的教育,凯兴斯泰纳早在其“国家公民教育”论中就提出,学校公民素质教育要“培养学生的职业技能”,要进行“性格陶冶”,养成公民健全的人格、健康的心理素质和顽强的意志品质,培养协作与合作精神。〔3 〕很多国家在进行公民素质教育的时候,十分重视个人发展的教育,如职业技术教育、文化科学教育、艺术教育、体质教育等。

第三,公民素质教育还是个人与社会关系的教育。培养现代公民,将公民个人与国家、社会联系起来是公民教育中最核心的部分。现代国家的公民素质教育都将个人与社会关系的教育纳入主要任务之中,通过潜移默化的价值引导,从价值观、道德认识思想行为等多方面,尊重个人与社会教育的法则,实现个人与社会的辩证关系。

综上所述,任何公民素质教育的本质核心都是一种价值观的教育,都是从价值观上去对公民进行的某种社会态度、社会倾向与责任以及认同某种社会制度的教育。

二、对青少年进行公民素质教育的意义

教育的本质在于塑造接班人,在阶级社会中,这种本质性特别突出地表现为教育的阶级性。公民素质教育伴随着现代资产阶级及其政治产物——资产阶级国家应运而生,其资产阶级属性是一种必然的烙印,并且通过教育内容体现的教育目的集中地表现出来。资产阶级公民素质教育的目的说到底是为资本主义社会培育合格的人才。这种目的性是从两方面予以保证的。第一,必须教育青少年服从资产阶级国家的需要,不仅不能成为社会的破坏力量,而且要以积极的态度去为国家服务,对社会负责。这里的国家、社会都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代表资产阶级利益的资本主义国家。第二,必须用资产阶级的价值体系去培养“良好公民”,使青少年通过个性的自由发展成为符合资产阶级人性标准的“人”,这种“良好公民”的标准亦是具体的,是资产阶级的“这一个”,即资产阶级价值观的体现者和继承人。公民素质教育的这种明显的阶级属性可以从其产生的社会背景、发生的作用中清晰地看到。

但同时,公民素质教育又确实是现代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不仅就历史上资产阶级国家以及派生的民主、平等、权利、义务等观念的进步性而言,而且可以在公民素质教育的内容中得以体现。其关键在于公民素质教育的核心内容正是现代社会中的人所必需的,公民素质教育中的责任义务教育、全面发展教育不仅是现代社会人的基本素质要求,而且与人的本质属性相一致,是人的教育中的永恒的内容。

当代中国社会处在改革开放,迅速发展的动态之中,对青少年进行公民素质教育是青少年自身发展的强烈要求,也是中国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

这种需要是当代中国社会内部发展的必然结果。引动这种结果的因素是多方面的。首先,这是中国的社会主义性质的必然要求。无论是从社会政治制度角度,还是从社会主体价值体系角度,社会主义及其最终目标推崇的都是社会价值、整体利益,追求的是全人类的解放。这就必然将个人的发展与社会的发展融为一体,促成一致性的关系。按照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人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因此人与动物的根本区别正是这种社会性的要求,即人性的要求。而人性的彻底解放与全面发展是以社会的发展为前提的。人的社会性决定了社会对个人的尊重与满足,也决定了个人必须对社会负有责任和义务。社会主义制度本身就要求其公民必须有基本的对国家和整体的责任感,有清晰的权利义务观,有符合社会主义国家制度的价值目标和道德行为。社会主义制度与社会主义公民素质的一致性是客观的、历史性的。其次,对青少年进行公民素质教育也是中国教育发展的必然结果。应该承认,中国教育,包括思想道德教育有着光荣传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一些传统的教育内容及与之相配合的教育方法、手段都是极其有效的。但是从本质来说,中国传统教育,特别是解放以前几千年的传统教育是封建主义的,它的基本教育内容、原则、目标等都指向封建的人。从总体上说,这是一种传统的旧时代的人。尽管其教育内容、方法等有相当多在今天仍然需要,其对人的影响仍有相当多的积极作用,但就其根本属性来说,不是现代的。解放以后,我国社会道德曾达到一个很高的水平,思想道德教育也曾十分积极有效。但其作为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与当代社会发生了冲突,在权利与义务这一基本内容方面,尚有很多与现代社会不十分融洽的东西。教育的现代化还有十分艰巨的任务。从教育观念来说,封建的落后的教育观还在社会上影响着人们的教育行为;从体制上看,现行教育体制上的弊端还在保证着片面的应试教育合理合法地进行;从教育内容、方法上看,传统的运动式的手段尽管效果甚微却还在被青少年工作者和教育者所津津乐道。无论是教育内容、观念,还是教育设施、水平、今天的中国教育,特别是思想道德教育,与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化的社会主义这样一种根本性的社会要求存在着距离,全面的素质教育正是使二者紧密配合,高度适应的必然要求。第三,对青少年进行公民素质教育是当代中国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发展,极大地动摇了原有的社会秩序,特别是思想道德规范,不少人用“失范”来解释今天众多的社会行为。实际上,完整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然有完整的规范来保证,而其中,权利与义务的对立统一正是最基本的要素。当人们谴责今天的青少年道德水准下降时,往往忽视了一个基本事实:即社会经济生活中金钱物欲的杠杆指挥的远不止青少年;从道德行为以及道德觉悟上去分析社会各层面,青少年会因生理心理社会的固有原因对所谓“失范”表现得最为激烈,但并不比其他阶层在实质上走得更远;更有一些与其他阶层不同的道德认识之中,蕴含着未来社会道德的萌芽。因此,在今天,重建良好的社会思想文化道德秩序,绝不意味着简单地追回传统。新的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形态的社会思想道德必须与市场经济体制相一致,而公民素质教育以其权利义务、责任感、价值观教育的内核理应成为新时期思想道德教育的中心。

三、恰当处理公民素质教育中教学双方的关系

公民素质教育实际上是一种终身教育,特别是在社会急剧变革之际,每一个社会成员在理论上来说都要不断更新自己的观念,调整自我与社会的关系。从这个意义上来看,公民素质教育中教育者与被教育者是相对的,其二者之间的关系亦应处于不断变化之中。当然青少年作为社会中正在成长中的阶层,在总体上应当充当被教育者的角度;而成人社会,包括党团组织、行政领导、老师家长乃至每一个成年人都会被他人和自己认作为教育者。在现实生活中,这二者充满了矛盾。从成人社会角度,找不出一种好的方法帮助青少年,常常陷入“对牛弹琴”的境地;从青少年角度,则对成人的责任义务教育反感抵触,期望能有更多的机会自我发展。协调好二者关系,不仅关系到教育本身,而且也关系到现代社会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建设,意义十分重大。在这里,消除对抗是至关重要的。

首先是角色的对抗。在公民教育中引发矛盾冲突的第一个问题是谁为主体的问题。教育者虽然在理论上认为青少年是主体,但在实际中却很难摆脱自我主体的意识,例如:教育的目的常常是为了纠正青少年的不良行为和认识;教育的过程常常是以教育者的设计为主要轨迹;教育的效果常常是为了达到教育者预先策划的目标等等。在很多时候,谁为主体的角色对抗会直接演化为冲突,极大地影响教育效果,并会在青少年心目中丑化教育者形象。从公民教育的实质看,它所强调的责任感国家意识不同于封建社会、封闭社会的传统的“团体意识”,它是一种现代意识,是在肯定个人独立性的基础之上的一种以人为主体的认识,它的前提是尊重每一个人的独特性、发展性和能动性,并以此为基础规定人与人、人与社会的责任关系。同时,它作为一种发展的教育,要通过帮助每个人的全面发展来实现每一个人完整意义上的人性。因此,强调教育过程中主体精神的宏扬,才有可能从根本上调适好成人社会与青少年之间的矛盾冲突。与这种角色对抗相关的还有运动式的教育方法和工作作风。行政式的、自上而下大张旗鼓战役式的教育只能令当代青少年反感,引发更为尖锐的角色对抗。

另一个是观念的对抗,今天的公民素质教育必须弱化教育者与被教育者之间观念的对抗。成人社会与青少年群体的观念上的对抗是正常的,这种对抗并不能完全以对错来划分。而公民素质教育,强调的是责任,义务,与崇尚独立、个人、权利的当代青少年同样会发生观念的对抗。这种对抗必须弱化,这是实施有效教育的必要条件。而弱化观念对抗的基础在于当代青少年现存意识是一种混合了进步和落后,前瞻与失误的综合体,其中有“失范”之处,也有现代公民素质的萌芽。弱化观念对抗还有一个重要前提,即青少年处于认识上不成熟阶段,乐于接受来自社会的各种思潮与行为模式,他们对于传统并没有真正的认识,包括那些被他们抛弃的东西。因此,完全可以通过对传统的包装、改装,对新观念的规范、定位等方法去积极地引导青少年,最大限度地弱化新与老、教育者与被教育者在观念上的冲突,使以权利义务、责任感为核心的公民素质教育真正能发挥培养现代公民的作用。

现代公民素质教育涉及到现代公民道德规范的定位,这应是一种适合当代社会主义中国的,继承中华民族传统的综合后的新道德。因此,任何指望通过公民素质教育重新使当代青少年回到五、六十年代的道德水平的想法都是不切实际的,是根本错误的。公民素质教育应是一种面向现代化的教育,面向世界的教育,面向未来的教育。

注释:

〔1〕〔3〕参见上海教育出版社《教育大辞典》。

〔2〕参见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法律大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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