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现代民族资本的企业联盟_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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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间的横向联合对于企业的生存、发展及经济效益的提高具有重要作用。在近代中国风雨飘摇的不利环境中,很多民族资本企业自发地进行广泛的企业联合以及组建企业集团,有力地促进了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这种联合的动因,方式及作用都有明显特点,本文谨作初步探讨,或可为今天社会主义企业的经营与发展提供有益的启示。

一、近代民族资本企业联合的动因

中国民族资本企业的联合是在20世纪20年代开始较多地出现的,至30年代形成高潮,在火柴、水泥、航运、造纸、面粉、纺织、制药、电器、机械等行业尤为突出,依据不同的环境条件的需要,其形式也是多种多样:从临时性联合到永久性联合;从局部的到全面的联合;从流通领域到生产领域的联合,各自起到独特的作用。抗日战争时期,在川、陕、云、贵等大后方,民族资本企业也不断以企业联合的形式,在艰难的战争环境中进行生产和重建,获得令世人注目的成功。

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企业联合一般是作为社会经济和生产力发展的自然结果形成的,而旧中国民族企业的联合,则主要是作为抵御不利环境压迫的手段出现的。近代中国民族资本企业所受到的外部压迫来自于多方面:首先是外国资本主义不断扩大的商品倾销、原料掠夺和产业垄断,其次是国内官僚资本和封建阶级的重重束缚和盘剥,再者是连绵不断的战争和天灾人祸,都使企业时时面临破产的危险。为了抗衡外部压迫,多数民族资本企业对内不断强化管理,提高劳动强度,以降低成本,增加产出;对外巧妙地同各种势力周旋,以求保护。但是这些方式往往费时较久。难以抗御疾速袭来的压力。生存斗争的经验使许多民族资本家意识到,采取资本集中的方式——把分散、弱小的资本集中为较大的资本,增强自身实力,无疑为抗衡压迫的一条捷径:企业间主动进行的各种形式的联合是其积极的方式,企业间强制性的相互兼并则是其消极的方式。民族企业的联合作为一种潮流,正是在一些有爱国之心和开拓精神的企业家倡导下形成的。

具体来看,民族资本企业联合的动因包括以下方面:

首先,联合是出于共同抵制外国资本主义强大竞争压力的需要。外国资本实力雄厚,在竞争中占有明显优势,而民族企业在处于劣势的情形下,又往往为了争夺外资未能占领的有限空间而自相残杀,有利于外资实现各个击破的策略。例如二十年代末,瑞典火柴大举倾销于华中、华南,引起我国火柴业剧烈竞争,其结果外资得以“一举而将我国火柴业厂家尽数摧毁。”1929年,“东北各厂全数倒闭,广东厂家倒闭过半,苏皖各厂虽根基较固,停业亦小半。”〔1〕这种危机在各行业都在加剧。面对逼人之势,无论是工业企业家刘鸿生、方液仙、还是航运业巨子卢作孚、金融业强人杨粲三等,都逐步认识到:长此以往,即使自己的企业尚能生存,但众多同业被外资挤垮后,自己必然孤军奋战,早晚也要破产,与其被外资“分而治之”,不如联合起来共同对敌。启新洋灰公司厂长李希明清楚地说出了这一点:“苟联合与各国角逐商场,尚嫌能力薄弱,如仍各自为谋,殊属非策,若再有跌价争销,此操同室之戈,彼收渔人之利,则实业前途,宁不危险,是联合抵制为现时切要之图。”〔2〕刘鸿生也认为:“吾国火柴业在瑞商竞争之下, 风雨飘摇,有岌岌不可终日之势,自弟发起荧昌、中华、鸿生三厂合并为大中华之后,对内渐归一致,于是对外始有占优势之望,足见合并一事,为吾火柴业今日谋自立之要图,非此即无从对外而维持其生存也。当此对外竞争剧烈之日,自应群策群力,团结一致,厚植我之势力,以与外商相抗,始能立于不败之地。”〔3〕

其次,民族资本的联合是出于战胜国内困难经济环境的需要。无论是面对国民党官僚资本胁迫之时,还是在战火威逼的环境中,联合都成为摆脱困境的手段。当官僚资本处心积虑地吞并某些民族企业时,这些企业通过联合壮大了实力,摆脱了被吞食的厄运;当内迁企业在抗战时期的大后方面临人地生疏、环境动荡、原料缺乏的困难时,由于实行了生产、运输、供销等各方面的联合,为它们在大后方站稳脚跟,重创基业提供了保障。

再者,民族资本的联合,也是谋求企业自身不断扩展壮大的需要。民族企业一般势单力薄,企业的资金、设备、技术和组织结构等方面的条件都较差,利润率水平低,如果单纯依靠其自身的缓慢积累,要较快地实现提高企业素质、扩大再生产的目的是十分困难的。而通过联合的途径,把不同企业的人、财、物、技等生产要素集中起来,把不同方面的优势汇集组合起来,以“厚植我之势力”(刘鸿生语),则能实现“1+1>2”的组合效应,迅速壮大民族资本的实力, 此之各企业分散孤立地靠自身力量苦苦积累、缓慢演进,无疑有效得多。因而一些民族企业家把联合视作企业更新改造的“良方”是很自然的。

二、近代民族资本企业联合的主要形式

近代民族资本企业的联合主要有以下七种形式:

一是全面联合。参予联合的各企业在资产和经营管理各方面完全合为一体,一般又有两种方式:

第一,通过资产合并,形成产权和经营权统一的企业集团。联合的各企业实行清产作价,折成股份,合为一体,经营上也完全统一调度。例如1930年,为对抗瑞典火柴的大规模倾销,由刘鸿生发起,荧昌、中华、鸿生三个火柴厂分别清产作价,各提20%的升值,合并为大中华火柴股份有限公司,由刘鸿生担任总经理,统一生产和经营。此后到1934年,大中华公司又以同样方式合并了汉口燮昌、芜湖大昌、扬州耀扬、杭州光华等火柴厂,形成全国最大的火柴公司,刘鸿生也成为闻名国内外的“火柴大王”〔4〕。 又如卢作孚的民生航运公司也是以同样方式扩展的。三十年代初,民生公司仅有两艘轮船,为了抵制英、日等国对长江上游航运的垄断,积极推行同业联合。到1935年,整个长江上游的几十家公司都以民生为中心联成一体。其具体方式是:除愿意出售的轮船一律照价收买外,凡愿意合并者,一律尽力照顾,帮助清偿债务,其余作为股本加入民生公司。船员一律转入民生公司,不使失业。〔5〕这种永久性的联合(合并)不同于兼并,它不存在资产的买卖过程,联合的一方不需要拥有收买另一方的财力,因而比较容易促成资本的集中。

第二,参予联合的企业实行统一生产经营,但所有权上仍保持相对独立性。比较典型的是大成纺织染公司与汉口震环纱厂的联合。1935年,经刘国钓促成,将震环纱厂扩充后改名为大成公司四厂,原震环厂资本占该厂总资本40%,大成资本占60%,合作期五年,显然两部份资本在合作后仍有相对独立的所有权归属。实际联合后仅三年,因抗战爆发而中止合同,震环厂资本撤出,大成的资本则迁往四川建厂〔6〕。 在金融业也不乏此种联合形式。如1921年金城、盐业、大陆、中南四行成立四行联营所,联合准备库和四行储蓄会,发行四行共同的纸币,实行统一经营,但各银行在所有权上仍是独立的。

二是销售联合,这是最多见的企业联合,有两种形式:

第一,以契约为纽带形成销售联合体,在销售量、价格、销售地区或对象、销售方式等方面经过协商订立统一的联营协议。较为突出的有:1936年成立的以大中华火柴公司为中心的“中华全国火柴产销联营社”,包括全国41家火柴厂和7家日资火柴厂〔7〕;1925年启新、华商两个水泥厂达成的水泥联营〔8〕;1932年以民丰、 华丰两厂为核心的国产纸版联营所的联营〔9〕等。 这些联营的特点是:规定联合销售的区域、各企业的销售量及销售价格,并根据市场情况随时调节产量,保持产销平衡和价格稳定。实行联营的各企业要相互监督,并共同排除异已。如启新、华商联营合同规定:“由二公司互派专员长驻登帐,并得随时另行派员查帐查栈”,“二公司对于他牌同类之货在联合区域内销售者,应合力抵制,负有同等之责任,不得推诿。”〔10〕在参予企业较多时,还要建立统一的理事会(或执委会)机构,实行统一调度和监督。

第二,建立共同的销售机构,各企业产品集中到统一的商业机构。由于联合建立的销售机构实力强大,并统一进行广告宣传活动,影响面广,从而可能占有较大的市场份额,取得竞争的优势。如1932年以方液仙、李康年的中国化学工业社为中心,联合华生电器厂、美亚丝绸厂等组织“九厂国货联合商场”,后发展为中国国货公司,专事展销各国货工厂的产品,展示国货竞争能力和发展前景,一时间形成社会上的国货热,参予联合各厂的产品销量大增〔11〕。又如荣宗敬、穆耦初于1921年创建的华商纱布交易所〔12〕荣宗敬、王尧臣联合国内面粉企业组织的上海面粉交易所〔13〕、胡西园组织的灯泡厂同业公会、〔14〕维一、纬纶等五厂联合组织的中国骆驼绒厂总发行所等〔15〕,都属于此类销售联合。项松茂组织的五洲企业联合体,不仅在国内组织了13家企业联合供销,而且与东南亚诸国的多家商业企业组成联销机构,开拓了广大的国外市场〔16〕。

三是不同产业的互补性联营。一般指甲企业为乙企业提供产品销路,乙企业则在其他方面扶助甲企业,形成两企业间的联合关系。最为典型如大隆机器厂所实行的“铁棉联营”。大隆厂为解决本厂生产的纺织机械的销路,1925年以洽记公司名义租办苏州苏纶纺织厂(1927年以后全部收买)。以后大隆生产的纺织机械主要销给苏纶厂使用,而苏纶厂的机械维修及人才培训则主要依赖大隆。到1937年,与大隆实行“铁棉联营”的纺织企业达到7个。 有的企业有少量大隆投资(如常州民丰纱厂等),大隆经理兼任这些企业总经理;有的则仅仅有联营关系(如上海庆丰纱厂)。“铁棉联营”使双方企业都克服了经营上的困难,迅速由衰转盛。正如大隆厂经理严庆祥所说:“以铁业为本,以棉业为手段,则成功自易。”〔17〕

四是单纯生产联合。主要是机器设备有互补作用的各厂形成共同承作的联合关系。有的是各厂分别生产零部件、联合组装,有的是各厂依次分别承担某一产品的各道工序的加工任务。各厂在产权和经营上大多各自独立。例如抗战时西南后方承造军用品的44个厂形成4 个企业组合,每一组合以较大工厂为中心,包括五六个至十余个厂不等。这些厂集中到同一厂地,但经营管理上仍是各自为政,未能统一,仅仅是生产作业上联合而已〔18〕。

五是原材料筹集的联合。有两种:一种是需要同种原材料的各企业为避免相互竞争而联合起来收购原材料,以避免抬价抢购。如1908年上海阜丰和无锡茂新等七家面粉厂联合成立的办麦公会,即声明:“麦为各厂所必需,价听渠等操纵,太阿倒持受损实多……兹聚同业公议,设立收麦公会,凡进货时各庄友每日齐集公议,价目气出一口,不准私自成交……此于公益所关,实非浅鲜。”〔19〕另一种是各企业联合组创原材料生产厂,以实现原材料自给。如抗战时川黔火柴工商业联合会与大中华火柴股份公司合作创建中国火柴原料厂,组织生产硫磺和赤磷等化工产品,创设资本由各厂按对原料的需要量分摊〔20〕。

六是技术联合。大多是中国企业与外资企业的联合,其目的是为了吸收外国的先进技术。如商务印务馆1903年与日本出版商合资经营,资本中日各半,由中国人任董事长和经理,聘用日本顾问和技师。该企业自与日方合营后,逐渐使用了彩色石印、雕刻铜版、照相铜版、珂版等先进印刷技术,企业获很大进步〔21〕。但这种中外联合往往受到国内人士的指责,被斥为不爱国的行为。如商务印书馆在受到指责后,很快将日资排除,但技术上的成果则保留下来。

七是运输联合。在交通运输较为困难的情况下尤为多见。如抗战时期大后方主要依靠西南公路运输。当时官商待运物资甚多,十分紧张。若干家企业便联合起来自办运输,自购汽车,专供成员厂运输器材之用,“经费由成员厂自由认缴,装载吨位之多寡,即依各厂家所认缴经费的比例决定。”〔22〕

以上为近代民族资本企业进行联合的主要形式。此外还有某些特定时期和环境下所形成的某些暂时性的联合关系。例如某种为承揽工活而形成的联合,以抗战时迁到湘西的包括23家小纺织厂的楚胜染织公司为典型。公司统一承接各种生意,统一工资水准,统一产品标准,避免了原来企业间为揽工活而相互竞争,转包商趁机加重剥削的弊端,提高了小厂的声誉。〔23〕还有一种为新建工业区而形成的联合。政府划定某一区域为新建工业区,在此建厂的各企业便形成暂时性的联合,共同筹措资金、设备、人力等,以解决交通、治安、水电、商业及公共福利等基础设施问题,这在特定时期的建设中较为多见。

三、近代民族资本企业联合的作用

近代民族资本企业的横向联合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条件下企业的积极行为,对民族经济的发展具有显著的保护和推进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民族资本企业的联合增强了市场竞争能力,对抵制外国资本的经济侵略起了决定性作用。联合使原来分散弱小的民族资本企业以不同方式联结为一体,由弱变强,由分散变集中,步调一致,共同对付外国资本侵略。联合的基础,除了各企业自身的利益外,共同的民族利益和爱国主义信念也是重要的方面。相反,外国资本由于其内部利益的冲突,却难以形成联合,从而在民族企业面前显得孤立。这是中国企业成功地战胜外国企业的重要原因。卢作孚的民生公司是联合取胜于外资的典型。二十年代末,英国的太古、怡和,日本的日清等公司凭借强大的实力控制着长江上游的客货运市场,而中国轮船公司几十只船分为几十个公司,互相惨酷竞争,结果是一个接一个地倒闭。面对这种形势,卢作孚大声疾呼联合抵洋。到1935年,分两步合并了重庆上、下游的几十家华轮公司共28艘轮船。由于联合避免了华商内部竞争,统一对外竞争,中国民众纷纷被吸引到中国船上来。外资轮船公司客源大减,有的倒闭,将船卖给民生公司,有的被迫退出川江。民生公司实现了统一川江航运的使命〔24〕。

即便是较松散的销售联合也同样具有抵制外资压迫的作用。如1935年美国灯泡商以低于国产灯泡二分之一的价格在上海倾销灯泡,使国产灯泡滞销。本国灯泡厂在同业公会领导下,联合起来“团结保产”,按各厂每日生产额抽成捐献灯泡,以原价四分之一出售,并在全国报刊遍登广告,造成各地争购国货的局面。 美商灯炮积压, 被迫退出市场〔25〕。此外,诸如筹集原材料的联合、运输的联合等,对于企业增强对外竞争能力,抵制外资压迫也具有重要作用。

二是民族资本企业的联合减少或消除了本国企业间的相互竞争和摩擦,使企业经营合理化,增加了经营收益。联合之前,本国企业为争夺狭小的市场相互竞争,疲于奔命,因此而付出的消耗,即“竞争成本”极高。联合之后,这种“成本”大幅度减少甚至消失。竞争中常用的手段是“削价竞销”,给企业带来的损失是巨大的。如1929年,上海水泥厂因与启新厂竞销,每桶比上年跌价5.41%,同时因产量下降使当年盈利比上年减少10万元,减幅为40.96%,1930年继续减少48.17%,但到1931年两厂联营后,局面大为改观,每桶价格提高22.29%, 盈利增加535.63%〔26〕。显然,联合之后,由于企业可以根据市场的实际需求量合理地进行有计划生产,从而避免因竞争的波动而产生的盲目性。再者,实行联合营销的企业,由于划定了就近营销的区域,避免了各方为打入对方市场而长途运输及广告宣传之劳,大大节省了流通费用。

三是联合对一些企业内部管理的改善、技术水平及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具有促进作用。对实行全面联合的企业来说,可以统一对原有各企业进行组织结构的调整,使之合理化。由于财力和物力的集中,也有能力加强技术和设备的更新改造,使企业更为现代化。如南方七个火柴厂联合为大中华火柴公司后,各厂几乎全都实现了管理及技术的更新。荧昌沪厂“磨磷机改用新式球机,非惟刷边较前优美,而成本更可年省百万”;鸿生厂“凡全厂各部可用动力者,无不全用动力”〔27〕。刘国钓的大成公司与广益布厂联合之后,一变而成为纺织染全能企业,竞争力大大提高〔28〕。即便是仅实行部分联合,如互补性联合、筹集原材料、运输或技术联合的企业,也不同程度地在企业组织上得到改善。如大隆机器厂与苏纶纺织厂实行“铁棉联营”之后,苏纶厂面貌顿时改观,“现在的苏纶之所以不像普通纱厂者,正恃有大隆……如机器之修理添补等事,无大隆决无如是方便,人才非大隆积久训导,决无如是之适用。在大隆看来极普通者,一调苏纶,则可当得一部分事务。”〔29〕又如抗战时后方火柴业联合共组原材料工厂,不但保证了原料自给,而且成本降低,提高了经济效益。与国内外企业的技术联合,则使一些民族企业获得了先进技术,设备和产品实现更新换代,从而得以生存和发展。

四、近代民族资本企业联合的局限性

中国近代民族资本是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特殊社会环境中艰难成长的,就其企业联合来说,也不可避免地带有明显的局限性,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联合的动因,主要是为了防御外界的强大压力和摆脱困境,而不是企业自身发展壮大过程中扩大专业分工,实现规模经济的内在要求。在典型资本主义经济发展过程中,随着资本积累的加强和生产能力的增大,企业必然要求扩大专业化分工,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形成产品生产全过程的一体化,实现合理的规模经济。企业间的联合是实现这些目的有效途径。联合的结果,也主要表现为资源配置更为合理和经济效益的提高。但中国民族资本企业的联合,大多是在外界重重压力下,或是企业经营面临困境时被迫作出的选择,其首要目的不是生产力扩大的需要,而是出于生存下去的需要。不可否认,有一些企业主动实行全面联合,形成了实力强大的企业集团,实现了各方面的优化组合,对企业发展起了重大作用,但从总体上看只是少数。对多数企业来说,联合并没有形成企业结构的大规模调整、更新和改造,从而达到使资源配置更为合理的明显结果。企业生存能力确实大大增强了,但其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的提高并不显著。

二是联合的形式以销售联合为主,而以生产技术及资本的结合为特征的全面性的联合较少。在典型资本主义经济发展中,联合主要以生产、技术领域为主,并多有资产的联合。而中国近代民族企业的联合,由于主要目的是与外国资本或官僚资本争夺市场,因而相当多的企业联合仅限于销售方面,如统一销售渠道、划分销售区域、限制销售数量、规定价格水平等等,同时避免销售方面的自相竞争。这种在流通领域的联合,保证了企业再生产的进行,维护了民族企业的生存和利益,无疑具有重大意义。但它对企业生产力缺乏直接的推进作用。相反,在某种意义上,有些联合如同封建社会的行会组织那样容易对企业的发展形成限制。如在产销联合中,大企业较之小企业具有明显的优势,所核定的生产比例往往并不公平。小厂得不到足够发挥生产能力的产额,而少数大厂却能分到很高的产额,工厂越小,吃亏越大〔30〕。此外,当市场环境允许扩大生产时,企业由于联营合同的限制而较难以扩大生产。例如启新、上海、中国三家水泥公司联营协议中规定“决议自联营协议成立后,任一公司非经其他公司同意,不得扩充或添加机器,如遇销路畅旺,至三公司产额不敷供应,公认有扩充必要时,所需资本三公司平均分摊。”〔31〕这种限制显然不利于企业经济活力的充分发挥。

三是联合多是松散型的,维持时间也较短。典型资本主义国家的企业联合,较多地以股份公司形式组成牢固而稳定的企业集团。中国近代民族企业的联合则大多是松散、短期的合作关系。首先,这种联合很多仅以契约形式加以确定,缺乏资产联合的纽带,结构稳定性差,不易促成企业间生产要素的优化流动。其次,联合的目的往往仅在于改变某一时期的困境,而当境况发生变化时,联合即行解体。这种短期性的联合,使企业对目标的期望也短期化,势必削弱了联合促进企业经济技术优化的正向效应。

中国近代社会经济发展的主要矛盾,是中国民族资本主义顽强地要求发展壮大,与外国资本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对其进行压抑和扼杀的矛盾。把民族资本主义企业的联合问题放在这样一个大环境中,我们不难认识这种联合过程实际是民族资本力量的凝聚过程,即将分散的,微弱的力量聚合成较集中、较强大的力量,以冲破压迫,完成发展民族生产力的历史使命。就此而言,联合的意义是巨大的。但是,由于中国民族资本主义本身的不够成熟,企业联合也处于不成熟阶段。这种状况从根本上说,源于中国生产力的低下和经济环境的恶劣。总之,中国民族资本主义渴望自身发展的内在要求,推动了它的联合进程;而民族资本主义不够发达的内在素质,又造成了这种联合的局限性。在企业联合的问题上,反映了中国近代民族资本主义发展中的深刻的二重性特征。

注释:

〔1〕〔3〕〔26〕〔27〕〔31〕《刘鸿生企业史料(上)》上海人民出版社(1981年)第108、139、224、150、221页。

〔2〕启新公司档第67号卷,《李希明致詹天估函》

〔4〕〔7〕〔30〕《中国民族火柴工业》,中华书局(1963年)第61—67、106、113页。

〔5〕卢国纪《我的父亲卢作孚》,重庆出版社(1984年)第117—124页。

〔6〕〔28〕巢福偕《实业家刘国钓》,《文史资料选辑》第100辑,第275、276页。

〔8〕〔10〕《启新洋灰公司史料》,三联书店(1963年)第225、213页。

〔9〕〔11〕〔16〕《宁波帮企业家的崛起》, 浙江人民出版社(1989年)第221、117、184页。

〔12〕许维雍等《荣家企业发展史》第36页。

〔13〕〔19〕《中国近代面粉工业史》中华书局(1987 年)第212、207页。

〔14〕《文史资料选辑》第44辑第119页。

〔15〕《上海民族毛纺织工业》第62页。

〔17〕〔29〕《大隆机器厂的发生、发展与改造》上海人民出版社(1959年)第35页。

〔18〕〔20〕〔21〕〔22〕〔23〕陈真、姚洛《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一)第230、231、573、231、232页。

〔24〕凌耀伦《卢作孚与民生公司》,四川大学出版社(1987年)第82页。

〔25〕胡西园《中国亚薄耳厂受帝国主义和反动派摧残摘记》,《文史资料选辑》第44辑第41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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