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同私有化的本质区别,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公有制论文,为主体论文,共同发展论文,本质论文,区别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以公有制为主体、发展多种经济成分,构成了我国经济改革的主线之一。然而,面对个体、私营、外资以及各种混合所有制的迅速发展,面对当前国有企业的转机建制,人们的思想认识并不一致,其中有两种值得注意的思想倾向。一是囿于对传统公有制模式的认同,把发展多种成分经济,把国有企业的产权改革,看成是搞私有化,否定我国所有制改革的社会主义方向,对发展多种经济成分持否定态度。另一种倾向是打着拥护改革、主张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的旗号,主张搞私有化,认为只有实行私有化才是根本出路,试图否定公有制的主体地位。这两种思想倾向都混淆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同私有化的本质区别。理论认识上的糊涂和错误,必然导致改革实践中的困惑犹疑和失误,严重影响改革的进程。为此,必须首先在理论上彻底弄清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同私有化的根本界线和本质区别,确保我国的所有制改革尤其是国有企业的深化改革沿着正确的轨道顺利推进。
一、根本分界线
我国多种经济成分的发展是在以公有制为主体这一前提下进行的。正是这一前提构成了我国多种经济成分发展同私有化的根本分界线。私有化是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作为整个社会的经济基础,私有制在整个社会的经济运行、经济关系中起主导作用。而在以公有制为主体这一前提下,公有经济起主导作用,各种非公有经济始终处于重要的补充地位。虽然多种经济成分的发展不可避免地要发展私有经济,但远没有也绝不可能达到“化”的程度。改革开放以来,多种成分经济获得了迅速发展,在国民经济结构中的比重不断上升。在当前国有企业改革中,把国有企业转变成独立的市场经营主体和利益主体已成改革的必然选择,继放权让利、承包制之后,我国又在实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明晰企业产权、落实企业法人所有权等方面的改革、改造、改组,允许一些中小国有企业进行股份改造、国有民营、租赁、拍卖等。这就意味着,我国所有制结构还会发生变化,非公有经济还会进一步增长。据预测,如果各种经济成分发展的条件和国家有关政策措施基本保持“八五”时期的格局不变,2000年国内生产总值的构成是:国有经济约为38.5%,集体经济约为41.3%,非公有经济约为20.2%。有人因而担心或怀疑:一定的量反映一定的质,各种非公有经济的迅速发展,公有经济的比重不断缩小,会不会动摇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会不会演变成私有化。这种担心和怀疑是可以理解的。然而,非公有制经济的迅速发展并没有取代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更没有改变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其一,非公有经济因为是从无到有,所以发展迅速,比重上升是必然的;其二,公有制比重的降低并不意味着公有经济的萎缩,公有经济尤其是集体经济在新形式下不断发展壮大,总量比过去大得多,国有经济比重的减少,相当部分为集体经济所填补;其三,有关国计民生的重要生产资料和产业掌握在公有制经济手里,这是保证公有制主体地位的关键。只要公有经济掌握着国家经济命脉,就不会导致私有化,就能影响、引导、限制、监督多种非公有经济的生产方向和经营行为,促其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服务。至于各种经济成分到底应该构成什么样的比例结构为宜,正如江泽民指出的,应该在实践中加以解决。
二、本质区别
正由于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这一根本界限,才构成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同私有化的一系列本质区别:
区别之一,能否构成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
生产资料归谁所有和归谁处理,决定生产资料和劳动者相结合的方式,决定生产过程的性质和方式,也决定交换、分配和消费方式,从而使社会结构具有不同特征。生产资料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是消灭剥削制度和剥削阶级、实现劳动人民当家做主的经济基础,没有公有制便没有社会主义。虽然我们不能实现马克思、恩格斯设想的那种全社会直接占有生产资料的公有制,虽然我国公有制的发展不能以排斥多种经济成分发展为前提,但在我国的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构中必须始终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一如邓小平多次强调的,“一个以公有制占主体,一个共同富裕,这是我们必须坚持的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11页)。我国之所以称作社会主义社会,最根本的依据就是生产资料公有制在国民经济中占主体地位起主导作用,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构成了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的微观基础。而私有化否定了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因而也否定了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
区别之二,能否实行按劳分配原则。
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的分配原则。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在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发展的情况下,实现纯粹的按劳分配虽然是不现实的,必然存在多种分配方式,但只有在以公有制为主体这一前提下,才能实现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才能保证整个社会的分配体系遵循和贯彻按劳分配原则。一方面,公有制使生产资料不再是少数人借以剥削他人剩余劳动的手段,劳动者可以实现按劳取酬;另一方面,公有经济的主导作用以及建立在这一经济基础上代表广大人民利益的国家的宏观调控,都将限制和调节各种非公有经济的非劳动所得,从而使按劳分配原则在整个社会范围和更高程度上得以贯彻实行。而私有化通行的则是按资分配原则,从根本上否定按劳分配,大量财富集聚在少数人手里,成为剥削、奴役他人的手段。
区别之三,能否保证人民政权的性质。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是我国人民民主政权的坚强基石,没有以公有制为主体这一经济基础,就无法保证我国政权的社会主义性质。私有化否定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因而必然动摇人民政权的基石,社会生产资料一旦为少数人所占有垄断,政权就会被少数人所操纵,政治就将沦为为少数人服务的婢女。
区别之四,能否实现共同富裕,消除两极分化。
经济上以公有制为主体,政治上以共产党为领导,这是避免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的根本保证。其一,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使生产资料不再为少数人所占有,而成为全社会和一定范围劳动者所有的从事生产活动和增进自己福利的物质条件,一方面保证按劳分配在分配方式中的主体地位,一方面可以消除阶级剥削以及在贫富差距基础上可能产生的阶级分化。其二,建立在以公有制为主体这一经济基础上的国家的宏观调控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基本条件和可靠保障。社会生产都需要宏观调控,但国家性质不同,调控的方向和目的并不一样。资本主义也有宏观调控,但资本主义国家是理想的总资本家,它调控的目的归根结底是为资本家、为私有制、为资产阶级服务的。我国是建立在以公有制为主体这一基础上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利益和人民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国家的宏观调节是为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实现共同富裕,是为社会主义本质服务的,它不仅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内容,而且对实现共同富裕有着极其重大的作用和意义。社会主义国家完全可以根据社会主义本质要求,通过政策措施、法律手段、经济杠杆对生产过程和剩余产品占有关系进行宏观调节,限制剥削和各种非劳动收入,把非公有经济的部分非劳动收入通过宏观调控重新归还给社会和劳动者。在保证效率的前提下保证按劳分配在全社会范围获得更加近似值的实现,保证既不能出现剥削阶级,也不能导致两极分化,而是社会各民族、各地区、各阶层的劳动者在以劳动为基础的先富后富过程中实现共同富裕。所以邓小平说:“只要我国经济中公有制占主体地位,就可以避免两极分化。”(《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49页)
私有化是以社会生产资料的广泛私有所有为特征的,不存在公有制经济的主导作用,不存在社会主义性质的宏观调控,因而无法控制私人资本的无限扩张和恶性膨胀,无法避免大量生产资料集聚到少数人手里变成奴役剥削广大劳动者的手段,其结果必然导致贫富悬殊、两极分化,导致剥削和剥削阶级的形成。
区别之五,非公有经济能否构成社会主义经济的有益补充。
在公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和社会主义国家的宏观调节下,我国城乡多种经济成分的总体结构、生产经营方向和范围、剩余产品占有关系、私营经济的剥削程度,都要受到各种限制和干预,从而使多种经济成分的存在发展,有利于促进生产力发展和满足人民需要,成为公有制经济有益的和必要的补充,成为社会主义经济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成为增加社会财富总量、实现共同富裕的经济力量。而私有化因否定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因而不能扼制非公有经济自发的资本主义倾向,不能有效扼制私人资本对整个社会生产资料的瓜分垄断,不能合理调控私人资本的经营范围和行为,因而多种经济成分不再是社会主义经济的有益补充,而变成吞噬公有制、主宰社会经济运行和经济生活的力量。
区别之六,能否促进生产力更快发展。
极少数主张私有化的人似乎有一个很有力的理由,就是私有化更能促进生产力发展,而且过去我们搞的“一大二公三纯”的公有制模式造成的对生产力的束缚、当前国有企业的大面积亏损、非公有经济成为新的生产力增长点等,也为主张私有化提供了种种口实。事实远非如此。传统的单一公有制模式以及在此基础上建立的高度集中的计划管理体制固然不适合生产力发展要求,但并不意味着只有私有化才最能促进生产力发展。苏联、东欧社会主义国家的改革误入歧途,导致历史巨变,私有化并没有给这些国家带来生产力的迅速发展,反而引发民族矛盾、社会动乱,给生产力造成极大破坏。而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中国,国民经济却快速、稳步地向前发展,发展速度为世人瞩目。实践证明,就我国国情而言,只有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改革之路,才是解放和发展我国生产力的根本途径,才更适合生产力发展要求。
如果在我们这样一个人口众多、地域辽阔的国家完全推行私有化,其一,必将导致重要的生产资料集中在少数人手里,少数人为获取高额利润,实行垄断经营,限制平等竞争,从而妨碍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阻碍生产力发展;其二,私人资本为获取利润,不择手段,置社会长远利益于不顾,竭泽而渔,进行破坏性经营,破坏生态平衡,破坏经济结构,破坏自然资源,从而必然引起社会生产秩序混乱,资源浪费,影响生产力的总体发展和长远发展;其三,通行的按资分配原则将严重压抑广大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和创造性,财富分配上的贫富悬殊、两极分化,政治权利上的不平等,必然引发地区间、民族间、阶层间一系列严重的社会矛盾,势将导致社会动乱、生产失控,给社会生产力造成更大的破坏。
三、所有制改革的总体取向
弄清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同私有化的根本界线和本质区别,也就弄清了我国所有制改革的总体取向。在当前深化所有制改革、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我们必须始终把握以下几个基本原则:其一,中国决不能走私有化道路,不论是从坚持社会主义本质的角度讲还是单纯从发展社会生产力的角度讲,私有化都没有理由成为我国经济改革的必然选择;其二,积极发展公有制经济,但不能以排斥其他经济成分的发展为前提。不能说只有公有制经济有优越性,其他经济成分就没有优越性,不同经济成分的交互作用、共同发展,业已成为我国新时期的经济增长点,对加快我国经济发展,增加财富总量,提高城乡人民的生活水平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其三,放手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但必须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这一前提,这是实现社会主义本质的最基础的保证;其四,积极探索公有制在市场经济下实现的新形式,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使公有经济在同其他经济成分的交互作用、合作竞争中不断发展壮大,并充分发挥其主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