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民族社会“未编码知识”的管理与创新_文化论文

少数民族社会“未编码知识”的管理与创新,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少数民族论文,社会论文,知识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G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8575(2008)03-0114-06

知识经济时代,组织和个人发展的核心竞争力取决于对知识的管理和创新能力。我国是一个有着56个民族的多民族国家,每一个民族的文明进步都与整个中华民族的文明进步息息相关。随着经济、文化的全球化和我国改革开放进程的不断推进,少数民族社会的进步与发展的成绩显著,但同时存在的问题也不容忽视。当前我国民族地区与经济发达区域之间最大的差距是知识发展水平的差距:“西部人均综合知识发展水平仅相当于东部的35%,获取知识的能力仅相当东部的14%,吸收知识的能力仅为东部的81%,交流知识的能力仅为东部的31%”,[1]“知识是解释中国各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差距最重要的可控因素。因此政府需要在西部落后地区优先实施知识发展战略,优先扩大全民获取、吸收、交流知识的能力,提高知识资产和信息知识能力”。[2]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之时,我国少数民族分别处于原始社会、奴隶社会以及封建社会等不同的社会历史阶段,不同的经济基础致使部分民族还处于前文字时期,日常生活的交流、社会秩序的维系以及生产技艺的授受等主要以口耳相传即未编码的知识形态传播传承。大量的未编码知识是少数民族社会知识体系中的主体部分。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是最重要的发展因素,如何将少数民族社会中大量的未编码知识加以记录、组织、开发,实现知识的创新与共享,加大民族地区知识管理和知识创新的力度,是缩短东西部区域差距、促进西部地区发展、提升整个中华民族知识能力,从而实现全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问题。

本文试就少数民族社会未编码知识的构成与分布、传播方式、管理与创新等问题做一尝试性的研究。

一、少数民族社会的知识结构

历史上我国少数民族曾经使用过包括佉卢文、焉耆龟兹文、于阗文、突厥文、鲜卑文、粟特文、回鹘文、察合台文、西夏文、契丹文、女真文、满文等在内的多种民族古文字,这些文字虽已不再行用,但都有大量珍贵的文献传世;同时以现行的藏文、蒙古文、维吾尔文、哈萨克文、朝鲜文、傣文等民族文字刊行的文献载体形态多样、数量浩繁,其内容广泛涉及少数民族社会的历史、政治、宗教、天文、地理、文学艺术、医药、工艺等各个知识领域。经文字记载的文献知识是我国少数民族社会知识体系的重要部分,但这只不过是露出水面的冰山一角,大量的存在于少数民族社会组织与个人认知体系中的隐性知识以及虽未经文字记录但已在少数民族社会广为传播的社会生产生活知识才是冰山的主体,这些未经编码的知识在少数民族社会的运作和发展中起着重要的作用(见图1)。

关于显性知识和隐性知识的概念最初是由哲学家米切尔·波兰尼于1958年提出的。波兰尼认为:在一个人所知道、所意识到的东西与他所表达出的东西之间存在着隐含性的未编码知识。波兰尼指出:“如果能激发这种未编码知识,并且通过某种机制,使未编码知识在不同主体间更好地流动与传递、交流与共享,那么未编码知识就能导向问题的解决,就能转化成编码知识而形成新知识。”[3]日本学者郁次郎和竹内广隆认为:所谓隐性知识,就是高度个性化而且难以格式化的知识,主观的理解、直觉和预感都属于这一类。所谓显性知识,就是“能用文字和数字表达出来,容易以硬数据的形式交流和共享,并且经编辑整理的程序或者普遍原则”。目前,对于隐性知识的理解国内尚未达成一致,但总体上相对已编码的显性知识而言多将隐性知识理解为未编码知识。本文认为,少数民族社会知识分为显性知识和隐性知识两大类别,其中显性知识包括那些已编码(文献记载)并已得到开发利用的知识和已编码但还未得到开发利用的知识。与企业知识管理理念中对隐性知识的认识有所不同,少数民族社会中的隐性知识有其特定的含义:即少数民族社会中的隐性知识包括了未经文字记录的、隐含在社会组织或成员认知体系中的知识和大量的虽未经编码但已在少数民族社会的生产生活实践中广为传播并为社会组织成员共同认可的知识,即未编码未传播知识和未编码已传播知识。

通过图1我们可以看到,对已有的民族文献的开发利用和对未编码的民族知识加以组织、编码、开发利用是少数民族社会知识管理和知识创新的主要内容,是提升少数民族社会知识能力的关键所在。

二、少数民族社会未编码知识的分布

少数民族社会未编码知识是指存在于少数民族社会中未经记录(包括已传播但未记录)的民族民众组织或个体的生产生活体验以及由此达成的群体共识和意愿,如:生产生活方式和技能、风俗习惯、心智模式、价值观念等。未编码知识是我国少数民族社会知识存在的主要方式,它主要以口耳相传的信息传播方式在少数民族社会中传递并维系着少数民族社会日常生活的交流、生产技艺的传承、社会秩序的稳定、民族文化的延续,这些大量的未编码知识集中地反映了各个民族的文化特质,是中华民族文明与进步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少数民族社会未编码知识大量地分布在少数民族社会的民俗、宗教、民间文学、习惯法、生产实践等各个知识领域。

民俗:民俗是在特定的生活环境中滋生、演化着的民众群体的原生态文化意识团,是人类社会知识形成的起源,任何人类思想体系的形成都要经过民俗这一混沌文化意识阶段。我国各少数民族社会的民俗种类繁多、表现各异,无论是衣、食、住、行习俗,还是亲族结构、婚丧礼仪、岁时节日礼俗都真实地反映了一个民族的生活习惯和行为方式。民俗以滴水穿石的无影无形的力量方式对民众的思维模式、道德观念以及心理结构潜移默化地产生着重大的影响。民俗由民族成员在共同的生存环境中约定俗成并以集体的习惯势力、心理信仰所传承,因此民俗具有民族性和集体性;同时民俗主要靠口头和行为传承,因而在传承的过程中因缺少准确的记忆以及跨时空跨地域的传承都会使民俗产生变异。民俗的集体性和变异性在民族知识的形成、民族的发展和民族间的融合中发挥着重要作用。[4]

宗教:宗教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受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并随着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和社会经济制度的改变而改变。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多宗教的国家,原始宗教、佛教、伊斯兰教、道教、天主教、东正教等广泛存在于各个少数民族中,几乎每个民族都有自己的宗教信仰,有的民族还同时信仰几种宗教。大部分少数民族的宗教信仰是以宗教传播者口传心授的方式传播的,作为一种未编码的知识系统,作为一种意识形态,宗教渗透于少数民族社会的各个方面,并借助着信仰的力量调控着人们的生活情调和品质、伦理道德和行为规范,以及人们的世界观、方法论和民族精神。

习惯法:习惯法指人们公认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一些习惯、惯例和通行的做法。习惯法是成文法之前人类的早期法律形式。我国大多数少数民族中都存在有习惯法,如我国贵州侗族地区的“乡条侗理”、广西瑶族村寨中的“石牌律”、青海土族的“插牌”、苗族的“榔规”、仫佬族的“会款”等。少数民族习惯法的主要内容涉及所有权、债权、人身权利、婚姻家庭、犯罪和刑罚、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等领域,主要的传播方式和维系方法依赖于人们的习惯心理和群体力量。千百年来,习惯法规范着少数民族社会的方方面面,通过“风俗的统治”,发挥着干预社会生活、调节人际关系、维护民族秩序、促进民族安定团结的作用,少数民族社会习惯法的调控作用和能力有时甚至要超出国家的制定法。

民间文学:民间文学是指经口头创作和传播的文学作品。我国少数民族民间文学非常发达,神话、传说、民间故事、民歌、英雄史诗、民间叙事长诗、谚语、谜语、说唱文学等各种体裁作品构成了庞大又完整的民间文学体系,少数民族民间文学以其令世人瞩目的成就在中国民间文学乃至世界民间文学中都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民族民间文学是各少数民族在长期的社会生产生活中所积淀的知识体系,不同题材的民间文学作品从不同的角度反映着一个民族的历史、经济、宗教、习俗、生产劳动、社会生活、民族心理等知识内容,是民族群体共同心愿和聪明才智的集中体现。任何一个民族对世界的认识、对历史的记忆以及民族的价值取向、民族的审美观念和艺术情趣都可以在民间文学作品中找到印记。

生产知识:长期以来,我国各族人民在社会实践中积累了大量的丰富的生产生活知识。我国少数民族在农业、畜牧业、手工业、医药、天文、水利、建筑等知识领域都为中华民族做出过贡献。由于缺少文字,这些生产知识只能以言传身教的方式在民族成员中代代传承,成为特定环境中的特定生产知识。开发挖掘这些生产知识是促进和发展少数民族经济、提升少数民族社会知识管理和知识创新能力的最直接因素。

三、少数民族社会未编码知识的传播方式

知识传播是一部分社会成员在特定的社会环境中,借助一定的知识传播媒体手段,向另一部分社会成员传播特定的知识信息,并期待受到预期的传播效果的社会活动过程。其内涵包括:知识传播活动中的传播者和接受者;知识传播的内容;知识传播的手段;知识传播行为;知识传播环境;知识传播的目的;知识传播效果等。[5]知识只有得到传播才能产生力量,推动人类进步。在知识的传播过程中,知识传播的广度和深度都受制于当时的传播技术。长期以来,我国少数民族大多居住在比较偏远封闭的地域,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时,一些民族还处于原始社会、奴隶社会阶段,加上许多民族没有文字等原因,使得我国少数民族社会知识的传播基本上处于前文字时期即口传文化时期。一个民族的文化能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得以延续,必有其独特的传播方式。少数民族社会未编码知识的传播主要以人身天赋的功能为媒介,包括口承传播方式、心意传播方式、行为传播方式等。

口承载体的知识传播。口承载体的知识传播是指人们利用语言这一传播媒介,通过知识传播者和接受者之间口耳相传、言传身教的方式进行的传播。语言的出现被认为是人类历史上的第一次信息技术革命,语言是人类求知、求识、求同的主要信息手段。对于一个没有文字的民族而言,其知识成果首先凝聚在语言之中。在少数民族社会中,大量的天文、节气、农时等生产生活知识、关于氏族祖先的知识、大量民间文学作品的传播以及咒语、口彩、占候、卜算等都寄寓于口头语言。口承载体知识传播的特点在于传播者与接受者之间面对面的直接交流,传播者与接受者是共时、共地,有着共同文化背景的群体,在信息传递的瞬间,接受者就完成了将信息转化为自身知识的储备过程。[6]当前,高速便捷的网络信息技术加速了世界多元文化的传播,但同时也加快了民族文化流失的速度。以民族语言为例,民族语言既是民族知识的重要构成元素又是民族文化传播的重要载体,在民族知识的形成和传承中起着重要的作用。然而我们看到在各种外来强势文化的冲击下,许多民族语言濒临灭绝,如黔东南自治州天柱县苗族行政村112个,到2002年时,村民仍使用苗语的有32个村,仅占苗族行政村的28.5%。[7]随着民族语言的逐渐消亡,以语言为载体的民族知识也濒临消亡的危险。

心意载体的知识传播。少数民族社会未编码知识传播的另一种形式是比口承载体更为隐性的心意载体。心意载体是凭借心意悟性而进行的知识传递的载波样式。心意载体是一种看不见的意识流,心意载体承载了民族群体认可的心愿感受,体现着民族民众共同的价值观和思维模式,处于前文字时代的民族的价值观、禁忌习俗、宗教信仰、占卜、对习惯法中的规范的认可等知识的传承大部分是由心意载体来充任的。此外,除了口承载体的传播方式外,前文字时期人类知识传播的心意载体还包括有图像与器物,如新旧石器时代和早期的陶器、青铜器时代的器物以及人类早期岩画等,借助于这些外物的表现形式,将群体的最初心意体验展示并保留了下来。面对某一具体事件,民族成员认识主体会从本身已有的价值体系去考量、去比较,经选择后将新知识纳入到原有的知识体系中去,并由此逐渐形成为民族成员共同的思想意识。

行为载体的知识传播。少数民族社会未编码知识的传播方式除了口语传播和心意传播载体形式之外,还包括了行为载体的传播方式。在人类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交流除了语言外,肢体语言也是一套表意的符号系统,人的每一个具体的行为都内涵着一定的意义。人类行为载体的知识传播功能远比语言要早,因为在语言还没有产生之前,人类的祖先就已经利用行为来表达思想了。当一个民族发生整体行为时,行为载体知识传播的功能就更为明显,更加有意义。如在我国少数民族地区,因狩猎、战争、宗教、婚丧嫁娶、节日等举行的集体仪式以及说唱、戏曲表演、游戏、编制刺绣、冶炼铸造、建筑、农牧渔猎生产等知识都是以行为载体的样式传递传播的。在共同的行为中,民族的历史传统、价值观念、生产技艺知识更加生动形象、更加深刻具体地内化为民族成员的共知共识。

受历史发展的局限,少数民族社会未编码知识主要以上述三种形式传播着。三种知识传播的形式相辅相成,不是截然分开的,在知识的传播过程中或以单一的载体形式,或以某一载体为主,辅助以其他的载体形式。研究少数民族社会未编码知识的传播形式对于我们采集、开发管理少数民族社会知识有着重要的意义。

四、少数民族社会未编码知识的管理与技术

知识管理是指组织整体上对知识的获取、存储、学习、共享、创新的过程。网络环境下少数民族社会未编码知识的管理与创新实际上是知识数字化、结构化、标准化的知识存储与利用的过程,这一过程涉及对未编码知识的采集记录、组织、建立数据库等技术(见图2)。

1.记录与采集

“记录和著述是人们化主观知识为客观知识以传诸久远的一种重要手段,是知识生产、知识传播和知识创新的主要方式之一,也是知识资源形成积累和开发的主要途径之一”。[8]美国之所以成为信息大国、强国、富国,与政府历来重视信息记录有关。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针对文书数量和文书管理成本激增的问题,美国政府采取了行政立法相结合的办法对文献加以记录并管理,其结果是极大地提高了国家信息能力和知识管理的能力,并因此催生了信息资源管理学科的产生。与记录书籍、论文、图片、信函、回忆录、文件、报告、表格、缩微胶卷、计算机磁盘、文字处理软件、视盘、光盘、手稿等文献不同,记录少数民族社会的未编码知识困难重重:首先这是一个涉及国家政策、设备、资金、技术、人员、信息资源、民族、地域等诸多领域的系统工程,是涉及国家信息资源开发的大事,必须在政府有组织、有计划的领导下进行;其次,将未经过文字记录的思维模式、意识形态、习俗行为、伦理道德标准等语言符号及行为符号转换为数据记录,非要有语言学、民族学、心理学、社会学等领域的专家参与不可,如何利用现代化的记录手段准确地表达、真实地再现少数民族社会未编码知识的原貌是记录和采集的关键技术。面对中国如此丰富的未编码知识,国际著名的史诗学家、口头传统研究专家约翰·迈尔斯·弗里教授感叹道:“在东方的这一国度中(指中国),口头传统是一个极为宏富丰赡的宝藏,而在此基础上的口传研究当能取得领先地位。中国同行们正处于这样的一个有利位置,他们可以做到世界上其他地方的人们所无法做到的事情:去体验口头传统,记录口头传统,去研究口头传统。”[9]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在党和国家统一领导下进行的全国性的对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调查和对少数民族文献普查的记录工作等,都为少数民族知识的采集记录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知识编码技术。知识编码是将已采集记录的数据组织成有特定知识内容并适合特定媒介传播的系列符号,从而使知识更加便于存储和利用。长期以来,分类与主题标引一直是传统文献知识组织的主要方法,然而由于民族文献语种多元、载体形态多样等原因所致,至今还没有一部专门的民族文献分类表和叙词表。当前对民族古籍的标引因民族的不同而五花八门,对现行的民族文献的标引大多采用了《中图法》,但因《中图法》中民族学科不单独设类,民族主题被分散在不同的学科体系中,且类目附属、粗糙而使民族文献的知识内容难以得到准确的揭示;在《汉语分类主题词表》中,涉及民族学科的主题大多空缺,所以民族知识的标引工作面临困境。

语义Web环境下构建领域Ontology的理论与方法为民族知识的标引展示了美好的前景。Ontology一词源于西方,原本是一个哲学上的概念,译为“本体”,是研究实体的存在及其本质的理论,近年来成为计算机信息处理、人工智能、知识工程等学科领域的研究热点。Ontology作为一种能在语义和知识层次上描述信息系统的概念模型建模工具,在知识表示、信息的组织方面对语义Web的研究意义重大。1993年,斯坦福大学的Tom Gruber曾将知识共享环境中的Ontology定义为"An Ontology is an explicit specification of a conceptualization",即本体是一个概念模型的明确的规范说明。1998年Studer等人将Ontology定义为:“共享概念模型的明确的形式化规范说明”。其中“概念模型”指通过客观世界中一些现象的相关概念而得到的模型;“明确”指所使用的概念及其约束都有明确的定义;“形式化”指计算机可读;“共享”指Ontology中体现的是共同认可的知识,反映的是相关领域中公认的概念集,是概念化的详细说明。实际上Ontology的方法就是指人们根据事物的属性将事物分为不同类别的方法,是知识分类的核心与基础。Ontology与传统文献的分类法、叙词法具有相通性,尤其在计算机软件设计、人工智能、知识管理的研究中,Ontology因其知识的形式化和重用性具有更加实际、更加深入的应用。所以,在当今语义网环境下,采用Ontology的方法,利用已有的Ontology描述工具,在领域专家的参与下为采集到的民族知识数据建立本体,形成领域本体内概念化的知识体系,是实现少数民族社会未编码知识的编码化和传播的最佳技术。

2.知识存储与知识挖掘

知识的积累、存储是知识管理的前提。处理大量的数据应用、实现知识的发现和挖掘必然要涉及数据库技术。20世纪60年代以来,数据库技术历经层次数据库、网状数据库、关系数据库、面向对象数据库的发展历程。20世纪80年代至今,关系数据库以其成熟的管理技术引领着数据库技术发展的主流,然而因为数据库类型、数据库异构以及如何有效地存储和管理Web上以指数增长的数据等而使数据库的发展面临着数据难以交换等一系列问题。

1998年2月,W3C组织颁发了XML(Extensible Markup Language可扩展标识语言),作为标准通用标记语言SGML的一个子集。XML以一种开放的自我描述方式在描述数据内容的同时定义了数据结构,作为数据交换的标准,XML最大的特点在于数据格式方面的统一,从而解决了不同数据库之间因数据库类型的不同或数据库结构的不同而导致的互操作和数据传输难题。另外在数据挖掘方面,由于数据仓库的数据分布在多种异构数据源中,通过XML继承这些异构数据后,可以为数据仓库提供了一个统一格式的数据,简化了数据仓库获取数据和转化数据的过程。XML使计算机与计算机之间相互理解对方所传输数据的含义,一旦该数据传输被赋予一定的语义,所传输的数据就跃升为知识,数据传输也就跃升为知识传输、知识共享,从而实现知识的重用和知识的创新。[10]对海量的少数民族社会未编码知识组织的过程中必然会产生许多不同的数据库,将数据库技术与XML技术结合起来,必然提升数据挖掘的效率,实现少数民族社会知识的共享和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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