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研究的“禁区”与“绿色通道”_科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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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B82—05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5680(2001)01—0065—04

一 “科学研究无禁区”面临挑战

科学的真理性决定了科学研究是无禁区的,这是传统的看法,然而,随着现代科技的发展, 这一观念正在受到冲击。 1997 年2 月, “Clone”羊“多利”的诞生在世界上引起轩然大波和忧虑。 诺贝尔和平奖得主罗特布拉特甚至将此一科技的突破与原子弹相提并论。[1] 因为在理论上,同样的技术可以用来从一个成年人身上取一个体细胞,利用其脱氧核糖核酸制造在遗传上同样的人。一些科学家认为,这已经打开了人类也可以无性繁殖的大门,由此引起了一连串的伦理道德的恐慌。为此,欧洲多国政府称将严密监督有关“克隆”的科研,并将立法禁止科学家复制人类。英国则立即宣布将农业部正在资助的研究基金25万英磅从1997年3月起削减一半,并订于次年4月全部终止。美国总统克林顿先是下令调查“克隆”技术可能对法律和伦理产生的冲击,接着又下令禁止将政府资金用于人体无性繁殖研究,并呼吁全美所有科学医学组织、基金会、大学等私立机构抵制此类研究。中国对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开展“克隆人”研究的态度是:不赞成,不支持,不允许,不接受……

不难看出,传统意义上的“科学研究无禁区与科技成果应用有禁区”的观念正在受到撞击。现实表明,不仅科技成果的应用,甚至于科学研究本身也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限制。有人担心,上述出于伦理道德考虑而对科学研究采取的“禁止”措施会阻碍现代科技的进一步发展。

近二三百年来,许多人相信科学是价值中性的,其中最具代表性而且在科学界影响甚广的是逻辑实证主义。这种观点认为,只有那些由经验的语句组成、摆脱了主观和价值因素的、能借助于数学公式和进行严格逻辑推理的具有精确性概念和稳定体系的有用知识才是科学。于是,人的社会、历史、文化、心理因素统统被排除在科学之外。科学被看作是建立在事实和逻辑基础上的客观知识,它不受价值的影响,也无善恶之分,是价值中性的。此外,还有人认为不仅科学知识本身价值中性,而且科学活动的动机、目的只在于科学自身,不参于个人的价值。例如,马克斯·韦伯视科学为工具理性并从科研机构的科层制(bureaucra-cy)要求出发认为,科学的目的是引导人们做出工具合理的行动,通过进行计算去选取达到目的的有效手段,通过服从进而控制外在世界,因而他主张科学家对自己的职业的态度应该是“为科学而科学”,他们“只能要求自己做到知识上的诚实……确定事实、确定逻辑和数学关系”。他甚至断言“一名科学工作者,在他表明自己的价值判断之时也就是对事实充分理解的终结之时”[2]。 不同时期的“中性论”有不同的形式和目的,其中有认识方面的原因,也有社会政治、经济、文化方面的原因。所以,“科技价值中性论”在某种意义上、某个特定范围内似乎可以成立,但是如果从认识角度、从整体上来历史地考查科学产生及其发展的社会背景,科学对社会、尤其是现代社会的影响,那么我们只能把“中性论”看作一种神话或一种理想。逻辑实证主义的“价值中性论”受到历史主义和其他科学哲学流派的批判。[3] 而韦伯本人对“工具理性”以及把个人看作内行而又无意识的齿轮的“科层制”的局限性就有所认识。[4]

就单纯的科学研究来说,是否就是价值中性的?恐怕也不尽然。人们为科学的自由探索(或“科学无禁区”)辩护的基本理由是,科学探索及其所揭示的真理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具有根本价值,这种论证方式本身不也是一种价值评价吗?在当今“科学—技术—体化”、“科学技术—经济—体化”的大科学时代,发展科技在各国都已成为国家行为,价值中立的纯科学理想的基础不复存在。“纯科学”概念已被相对于应用科学的“基础科学”所代替,科学研究概念也被包括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开发研究在内的 R&D所代替,纯科学早已不足以代表科学整体。科学对人类生活的影响越来越大,这使得社会上许多人包括大多数科学家不仅注意到科学成果的应用,而且注意到科学活动方式的本身是否亦有道德约束问题?国际医学组织(WMA)1965年第三十五届大会上通过的一个有关人体实验的宣言(赫尔辛基宣言)中就规定“对研究对象利益的关注必须始终高于科学和社会的利益”[5];在1997年5月14日世界卫生大会第九号公告中,针对克隆用于人体的问题更明确宣布“代表们确认必须尊重伦理的可接受的科学活动的自由并保护科学应用所达到的利益”,对与克隆技术以及其他基因程序技术相关的研究与发展“必须细心地监控与评估”[6]。现代科学的研究越来越依赖于高技术手段,生命科学和医学的研究更直接涉及到人类的健康与福利,以及受试者的健康与尊严,显然提出了以合乎道德的方式进行科学研究的问题。

实际上,现代高科技的发展已经昭示人们毫无限制地发展所有科学带有很大的危险性。如果对那些人类尚未完全了解其长远后果、且具有巨大风险的新研究不加以适当的限制,就可能使人类在不知不觉中陷入无法摆脱的困境。特别是一旦一种科学研究能够导致一些大多数人所反对的后果与影响,那么,这时去宣称科学无禁区无疑是天真的做法。事实上,科学研究基本的最终的价值判断不是取决于为了科学的科学,而是取决于科学是否对人类有益。所以,科学的自主性和整体性是相对的,离不开外部干预,只是,过多的外部干预不但会破坏科学的相对自主性和整体性,并且可能出现政府指令下的科技道德失范行为——由于政府干预,科技工作者有时不得不在对实验后果缺乏正确而充分估计的情况下,违背科学规范冒险进行大型试验,结果可能对人类生存的自然环境造成难以弥补的破坏。1962年,美国政府宣布于当年4 月在高空进行“海星(starfish)”核爆炸试验。当时,科学家们在对这次核爆炸试验可能给自然环境造成何种影响的评估问题上尚未达成一致意见,许多科学家持反对态度。然而在政府的压力下,“海星”实验仍如期进行,结果导致外层空间形成人为电子云带,存在时间长达30年之久,不但给无线电通讯及太空观察造成严重影响,而且对太空环境造成了伤害。

当今大科学时代是科学的集约发展时代。社会政治、军事、经济因素大规模介入这种科学的整体运作过程,并在其中起着价值上的支配作用。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究竟应该在何种程度上“影响”和“干预”科学研究呢?

二 建立“绿色通道”

《自然》杂志1997年2月27 日正式刊登有关克隆羊“多利”的文章,2月23日新闻媒体提前报道,美国总统克林顿2月24日便要求他的国家生物伦理学咨询小组研究克隆技术在法律和伦理方面可能造成的影响,在90天内提交咨询报告。仅几天后,美国、法国首脑等便相继发布总统令,正式向公众表明了政府的态度。诸多国家政府紧急开会,更多的大臣、部长发表评论。这表明,这些国家政府、科学界、公众之间有一条快速对话渠道,科学界的重大发现和进展能迅速地反馈给政府和社会。这对我们是一个很大的启发。

就我国科学的发展情形而言,可以说它从开始就是一种典型的大科学,而且到目前为止,这样的格局并没有发生任何重要的变化。我国的科学基础十分薄弱,社会大众的科学意识也较为淡薄。但是,我们又似乎比其他任何国家或民族更为迫切地需要科学,饱经凌辱的近代史告诉这个古老国家一有机会便应当迅速地建立起它的科学体制。我国现有的科学体制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建立起来的,而且主要是从国外(前苏联)移植进来而非自发产生的。这种科学体制决定了我国的科学从一开始就是一种由国家扶持的、集约化的科学,一种担负着国家道义、深深体现着国家意志的事业,它要求科学家视国家目标为己任,对国家负责。然而,在这种高度国家化的大科学体制下,我们在科学道德与科学规范的建设方面也存在着更多的问题,很重要的表现是不少科学家每每忙于完成国家下达的研究目标或指令,却疏于履行作为一名科学家应尽的其他道德义务(duties)。譬如我国科学家,特别是基础研究科学家,虽然在长期建设中做出了非凡贡献,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在社会生活和公共关系中也同样无懈可击。其最引人注目的一点就是不重视科普工作,实际上只有少数的科学家意识到自己对社会和公众所应承担的这种道德义务。

科技工作者应该主动承担起向公众披露科技事实真相的责任。正如著名科学家拉宾诺维奇所言:“只有公众了解核子学的发展隐含着可能的灾难,必要的道德发展才能防止滥用核能,因此公众就会给予要求防止危险的决定以支持。”[7]历史上, 正是由于科学家和科学技术与广大公众的隔绝而没有形成广大民众支持的社会的道义力量,使得原子科学家反对美国对日本使用原子弹斗争的失败几乎是必然的。正是基于这种考虑,拉宾诺维奇战后为教育公众做了许多工作,包括编辑著名的《原子科学家通报》。现在,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科学家和广大公众的隔绝,使科学家的正当呼声得不到民众的响应,有时甚至形成敌对(当部分科学家对技术的滥用或负面效应不愿承担责任的时候)。”[8]实际上,这也是影响科学家对技术的伦理责任发挥的重要因素。

在某种意义上,科学研究是一项很孤单的事业,不仅仅体现在它的工作形式上。不同领域的科学家与工程师彼此联系不多,而与非科研人员的联系就更少。对很多科学家而言,他首先要注重的是他的科研成果是否标新立异,是否得到同行的认可和赞扬、却很少考虑到这一研究的社会价值和广大公众的态度:他们是否明白你的研究指向,他们是否理解你的研究动因,他们又是否懂得你的研究成果的应用。要知道公众是一个强大的社会因素,他们的支持意味着何等大的动力,而他们的反对又体现着何等大的阻碍。1957年7月在加拿大召开的帕格沃什会议,代表们一致认为,科学家应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对公众进行启蒙教育,使其了解科学的破坏性和创造性潜力,还要寻求一切机会影响国家政策的形成。[9]

事实上,直到19世纪70年代,普通民众在科学技术的决策方面基本上不起作用。但从70年代中期开始,公众参与科学技术的运动有了新的起色。“在美国,公众参与科学技术运动已经对职业科学家搞研究工作的方式产生了重要影响,特别是在医疗卫生和遗传领域的影响更大。”[10]“多利风暴”使人们迅速地联想到“克隆人”的问题。实际上,国内外对“克隆人”的议论沸沸扬扬,主要是对克隆技术的含义不理解。不妨利用这个好机会加强宣传,使大家知道克隆、基因是怎么回事,真正理解克隆对自然、生物学的正面效益,而不是过多地渲染“克隆人”等问题。事实上,大力普及有关克隆的知识,引导人们正确理解克隆的概念,公众才会更好地支持科学技术的发展。早在1990年,北京大学生物系教授高崇明就开设了《生物伦理学》课程。这次英国绵羊无性繁殖成功的消息传出后,许多人和他探讨有关克隆人的是非问题。高崇明教授主张告诉公众生物高技术的危险性,让公众来参与讨论,辨明是非。现实已经表明,我们正在进入“公众的科学时代”,无论在思想上,还是在行为上,都应为适应这一变化做一些准备。

科学对社会的影响越来越大,越来越直接,国家应及早成立一个由科技界、政府、哲学界等领域权威人士组成的国家伦理委员会,作为决策机构,它应为国家制定并颁布有关法令、法律提供科学和政策依据。今后凡重大科学突破技术应用到社会,都要有一个评审制度,严格把关,防止难以预料的负面影响。同时,还要进一步完善已有的管理条例和制度。随着高科技的发展,合理的技术政策的约束也是必要的,应根据合理的技术评价标准,以预测的方式分析技术的发明和应用对于环境和社会的影响,审查其预期的结果,并根据这些结果做出发展规则。当预计某些技术可能导致社会不良后果时,即采取相应的政策以抑制其产生和发展;当预计某些技术能够对社会产生良好的效果时,即用政策促进其产生和发展。

总之,我们必须明白,为“科学研究”或“技术应用”设置“禁区”只是为维护人类的利益而采取的手段,不应是目的。人类社会的发展离不开科技的进步,如何处理好科学研究和技术应用所产生的负面效应问题,仍是一个重大的理论和现实课题。而确立正确合理的评价原则,是解决这一课题的前提条件。不管是“系统综合原则”、“可持续发展原则”,还是“全球性原则”都不失为很好的原则。可是,科技社会作用的评价原则能否被真正理解和执行,不仅仅取决于政府、科技工作者的意识和理解程度,更重要的还取决于社会中每个人的意识和理解程度。所以,建立科技界与政府、公众等方面的“绿色通道”已迫在眉睫。

【收稿日期】2000—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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